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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三讀 第三方支付Q2上路
2015/01/17 19:39:42瀏覽465|回應1|推薦0


2015-01-17 03:23:24 經濟日報 記者孫偉倫、韓化宇、劉于甄/台北報導

國內銀行對跟大陸第三方支付業者合作商機,寄予厚望。 (本報系資料庫)
分享立法院昨(16)日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資本額門須達5億元,民眾帳戶儲值餘額與每日交易上限為新台幣5萬元等。全案最快今年第2季實施。
未來國內外業者都須經金管會核准後,才可在台經營電子支付業務。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這是國內電子支付業者的重大里程碑,15個子法正加速研議中,預計4月底前完成,屆時第三方支付產業將正式起跑。

專法內容最受矚目的,就是民眾帳戶餘額的提升。政院原提案上限為3萬元,最後三讀通過版本,電子支付機構將可收新台幣與外幣款項上限為5萬元,而每一使用者帳戶間的款項移轉,同樣不得超過5萬元。

至於成立支付機構的門檻,業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5億元,但若僅經營代收付服務,不涉及收取儲值款項的支付機構,最低實收資本額則僅需1億元。

曾銘宗坦言,第三方支付產業開跑後,會侵蝕部分商業銀行的業務,像是網路銀行等。但第三方支付是發展趨勢,衝擊無可避免,影響程度還要觀察,重點是銀行要順勢而為、掌握新商機。

目前母法下共有15個子法,草案研擬工作將交由銀行公會和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負責。銀行公會指出,相關程序都在金管會監督下進行,預計本月26日將會與電子商務業者討論,完成初步決議後提交理監事會議討論,通過後送主管機關。

銀行公會強調,修法過程努力蒐集各國資訊及法規作為參考;而銀行業辦理網路代收代付實務,多半與第三方支付業者有合作,應可訂出更適合未來發展的法令,把競爭變為合作。

專法並規定,為保護消費者,電子支付公司必須設立清償基金,收取的支付款項須交付信託,或取得足額銀行擔保。此外,對開戶使用者身分嚴格驗證,要求留存相關資料與交易記錄,不讓支付平台成為洗錢溫床。

立法院也以附帶決議要求,制度上路後,將每二年檢討一次相關規定,使該專法能跟得上時代。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圖/經濟日報提供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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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 18:01

回擊詹宏志 曾銘宗:99.99%業者贊成
2015-05-20 14:52:37 聯合晚報 記者韓化宇/台北報導

網路家庭董事長詹宏志日前表示,第三方支付專法的子法規定很嚴格,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見圖)上午痛批,99.99%的電子商務業者都贊成,「只有0.01%的詹宏志不認同」。 記者王騰毅/攝影
分享網家董事長詹宏志日前表示,第三方支付專法的子法規定很嚴格,限制很多。對此評論,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今天火力全開痛批詹宏志。他說,第三方支付專法有15項子法,制定過程中也有邀請業者充分參與,99.99%的電子商務業者都贊成,「只有0.01%的詹宏志不認同」。
曾銘宗上午在立法院答詢時說,詹宏志批評第三方支付相關法規對消費者保護太多,但這是立法院的要求,而且所有業者也贊成要對消費者有足夠的保護,只有他(詹宏志)不贊成。

曾銘宗強調,詹宏志認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儲值金額,已經信託給銀行,不用再提清償準備金。但法規要求提撥的清償準備金「已經折衷再偏低」,仍然只有他不贊成。

第三方支付專法正式名稱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今年2月初經總統公布正式實施,金管會也已完成15項子法的制定,並於5月3日開始接受業者的申請。

詹批專法沒前瞻性

然而,在法規的制定過程中,詹宏志不斷公開批評金管會,甚至說出第三方支付專法是「最膽小、最保守、最沒有前瞻性」的法律。

詹宏志在4月14日在台大公共經濟研究中心14日舉行第三方支付座談會,又高分貝抨擊,任何業務都要獲主管機關許可才能做,「台灣將從此跟全世界支付創意無緣!」

曾:詹是0.01%反對者

詹宏志不斷對金管會開砲,終於惹惱曾銘宗,因此在今天立法院答詢時,公然回擊詹宏志是「0.01%的少數反對者」。

另外,立法院將修訂「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文,允許悠遊卡、一卡通等電子票證可與第三方支付的儲值帳戶連結,也就是允許錢在虛擬帳戶與實體載具之間流通,是第三方支付與電子票證業者下一波搶攻的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