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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7 19:39:42瀏覽465|回應1|推薦0 | |
國內銀行對跟大陸第三方支付業者合作商機,寄予厚望。 (本報系資料庫) 專法內容最受矚目的,就是民眾帳戶餘額的提升。政院原提案上限為3萬元,最後三讀通過版本,電子支付機構將可收新台幣與外幣款項上限為5萬元,而每一使用者帳戶間的款項移轉,同樣不得超過5萬元。 至於成立支付機構的門檻,業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5億元,但若僅經營代收付服務,不涉及收取儲值款項的支付機構,最低實收資本額則僅需1億元。 曾銘宗坦言,第三方支付產業開跑後,會侵蝕部分商業銀行的業務,像是網路銀行等。但第三方支付是發展趨勢,衝擊無可避免,影響程度還要觀察,重點是銀行要順勢而為、掌握新商機。 目前母法下共有15個子法,草案研擬工作將交由銀行公會和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負責。銀行公會指出,相關程序都在金管會監督下進行,預計本月26日將會與電子商務業者討論,完成初步決議後提交理監事會議討論,通過後送主管機關。 銀行公會強調,修法過程努力蒐集各國資訊及法規作為參考;而銀行業辦理網路代收代付實務,多半與第三方支付業者有合作,應可訂出更適合未來發展的法令,把競爭變為合作。 專法並規定,為保護消費者,電子支付公司必須設立清償基金,收取的支付款項須交付信託,或取得足額銀行擔保。此外,對開戶使用者身分嚴格驗證,要求留存相關資料與交易記錄,不讓支付平台成為洗錢溫床。 立法院也以附帶決議要求,制度上路後,將每二年檢討一次相關規定,使該專法能跟得上時代。 圖/經濟日報提供圖/經濟日報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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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