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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修正 強化退場機制
2014/02/22 22:09:05瀏覽324|回應0|推薦0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4.02.21 03:26 am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未來壽險業投資寶島債金額、外幣計價股權或債券,及符合一定條件的海外併購案等,均不計入壽險業國外投資百分之四十五的限制,將使資金運用更為靈活。

另鑑於股東會改選董監事時,常傳出保險業介入上市櫃公司經營權之爭,為杜絕此現象,草案維持保險業持股單一公司百分之十上限、但對董監改選議案全數無投票權。本案尚須送立法院審議,最快可望在今年六月股東會旺季時適用。

除了前述修正,草案也修訂了保險業退場機制,參考「過渡銀行」概念,增訂「過渡保險公司」機制,由接管人即保險安定基金成立過渡保險公司,承接和經營問題保險公司,讓其業務自然萎縮結束,或者起死回生。

此外,為避免不肖業務員搶業績而惡意散播謠言、危及金融穩定,草案也增訂防治條款,未來業務員為了搶業績散布謠言將負起刑責,最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新台幣一千萬元罰金。

行政院會通過修法草案後,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表示,此次保險法修正將對金融市場產生重大影響,強化保險業經營,加強獨立董監事、審計委員會功能,並增加保險業退場機制,將可發揮健全台灣保險業發展、提升寶島債等相關債券市場功能,對金融市場產生助益。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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