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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惡性殺價 有法可管
2015/05/18 13:41:27瀏覽384|回應0|推薦0


2015-05-18 04:37:59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周三(20日)將審查立委提出的銀行法修正案,明訂銀行應參考市場利率、合理利潤等六大因素,訂定合理定價,違反者將處50萬到250萬元罰鍰,以遏止惡性殺價競爭亂象。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天表示,防堵惡性低價競爭是金管會推動的金融基礎工程計畫之一,金管會支持立委這項提案。

銀行業多年來存在惡性殺價競爭現象,金管會不斷透過銀行公會自律規範、金檢等加以約束,都難改善,隨著金融業打亞洲盃,不惜成本、流血殺價現象也延燒到海外,引來當地銀行不滿,一狀告到當地監理機關。

現行銀行法對於惡性殺價競爭沒有任何規範,未來首度在銀行法明訂後,將可產生強力嚇阻作用。

財委會周三將審查立委潘維剛等人提出的銀行法修正案,修正案增訂第34條之1,明訂銀行辦理授信應訂定合理的定價,考量「市場利率」、「本身資金成本」、「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合理利潤」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的定價招攬或從事授信業務。

修正案中明訂須考量六大因素,主要是參考銀行公會授信準則規定,以後銀行定價若未考量這些因素,就會被處以罰鍰。

金管會官員表示,利率殺愈低,對貸款的企業跟消費者看似有利,若流血殺價,金融機構經營會出問題,最後又是政府出面善後,也不應該。

金管會已洽公平會意見,在銀行法明訂,授信應訂合理定價,不會有違反公平交易法問題。

修正案在立法說明中也指出,所謂客戶「整體貢獻度」,包括授信個案利息以外的其他收益、授信關係戶創造的收益,及授信客戶與銀行其他金融業務往來收益等。有些授信額度大的客戶,跟銀行除授信往來外,可能有大筆存款,或跟銀行購買金融商品等,銀行對這類客戶可能提供利率減碼。

圖/經濟日報提供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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