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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00:01:28瀏覽751|回應2|推薦42 | |
不久之後,那王某又再度上門求親,某甲因為心目中的乘龍快婿可能是殺害親兒子的兇手被關押在大牢候審,不得已,只能點頭同意將小倩嫁給了王某。王某與小倩成婚後夫妻倆相處得極為融洽,一年多後小倩生了一個兒子,模樣是眉清目秀,令王某夫婦倆非常的疼愛。
再說那富翁某甲始終痛心於兒子的慘死,而縣衙對於此案卻遲遲未決,就前往拜訪府衙再度鳴冤,希望能早日找出真兇了結此案,讓兒子死得瞑目。那受理案件的廉訪使某乙卻沒有明察秋毫,粗暴的認為真兇就是同房同住的栗毓美,便批准了將栗毓美秋後處決的死刑。
那王某與小倩正坐在房內高興的逗弄著兒子(註)。王某忽然看著兒子,嘆了口氣,說:
「唉,為了這一塊心頭肉,耗費了我多少心思啊?」
小倩聽見丈夫突然這麼說,明白這其中一定大有文章,就堅持要王某說清楚講明白,王某只好坦白說道:
「妳已經是我的妻子了,對妳明說也無妨。妳知道妳的弟弟是誰殺的嗎?」
小倩說:
「是栗毓美。」
王某說:
「非也。我因為岳父大人不同意我的求親,知道他中意的是栗毓美,嫉妒生恨就拿出一大筆錢,招募了一名手腳俐落的盜賊要殺掉栗毓美,卻沒想到誤殺了我那無緣的小舅子。今日聽說那栗毓美已經被判決秋後處斬,我得償所願娶到了妳又生了這麼個寶貝兒子,又可憐令弟遭遇如此意外,不免心中有所觸動才會如此。希望妳能為我保守這個祕密,不要洩漏出去啊。」
小倩聽完後,神態沒有太多的起伏變化。第二天清晨起床梳妝完畢後,說要回娘家一趟,就抱著兒子出了門。可是之後小倩卻抱著孩子直接到了縣衙,拿起一塊磚塊敲打著門前大鼓大聲喊冤(大概是沒到上班時間,鼓錘被收起來了唄……)。一大清早縣令就聽見鳴冤鼓聲大作,趕緊穿戴好官服升堂,詢問堂下這抱著孩子的女子有何冤情?小倩就一邊哭一邊將王某所說的內容都說了。縣令聽完後嚇了一大跳,趕緊下令捕快們前往拘捕王某,帶到縣衙一審,王某便承認了唆使盜賊刺殺栗毓美卻誤殺小甲之事。於是縣令當場改判決栗毓美無罪釋放,教唆殺人的王某因輕節重大,依法判處死刑。
小倩則對栗毓美說:
「身為女子本應該貞潔嫻靜,就算死也不能出閨閣(註),今日之所以到此拋頭露面,是因為你的冤枉只有我出面才能為你洗清。那姓王的如此殘忍,與那動手殺人的盜賊沒有什麼不一樣,不配當我的丈夫。」
說完,就將懷中的幼兒捉著他的小腳倒提著,頭朝下的朝公堂前的石階扔了下去,傷心的說:
「我不能為仇人生孩子。」
旁人阻止不及,急忙上前搶救,可憐那孩子已經腦漿迸裂,死了。小倩又對栗毓美說:
「我已經失身於那姓王的匪類,不能再侍奉於你了,以後你要好好的保重自己。他日奮發立志立於青雲之上,也算能安慰我這九泉之下的薄命人了。」
說完,抽出藏於懷中的小匕首,突然一抹脖子,當場自盡身亡。
在場的縣令與衙役們見到此情此景莫不驚訝萬分而感嘆不已。栗毓美在明白了小倩早就打著必死的決心來洗清自己所受的冤枉後也痛哭得幾乎哭啞了嗓子。於是自此以後栗毓美更加用功學習,終於在清仁宗、嘉慶七年金榜題名高中進士,授任河南溫縣知縣,後累遷光州知州、汝寧府、開封府知府、湖北按察使、河南布政使,後於清宣宗、道光十五年,官至河東河道總督。
縱使栗毓美位居顯要,但始終不忘小倩捨身救命之恩,因此正妻的位子一直空著。後來栗毓美得到一塊美玉,這塊美玉通體潔白毫無瑕疵,就請來專門的玉石工匠將這塊美玉雕成一座小靈位,一面鐫刻著小倩的人像,一面刻著端正的楷書,寫著:
「烈女某氏(小倩)之靈。」
並在左側注記著:
「受恩栗某泣誌。」
當這塊玉牌位完工時,當天晚上栗毓美夢見小倩前來,緩緩的朝自己俯身而拜,說:
「你對我的深切情義已經送達到我的墳墓(註),然而這塊玉牌希望你能隨時帶在身邊,一刻也不要分離啊。」
因此,栗毓美出入都會將這塊玉牌位仔細的繫在衣襟之上,就如小倩的烈魂所叮囑的一樣。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註:「綠窗」,貧家女居室的代稱。泛指一般婦女的居室。
註:「閨闥」,「闥」音「踏」,女子居住的內室。
註:「夜臺」,墳墓。因閉於墳墓,不見光明,故稱為「夜臺」。
----- 待續 -----
改編自 《夜雨秋燈錄》
原文:
《夜雨秋燈錄》.卷六.玉牌殉葬
東河總督栗恭勤公,諱毓美,山西渾源人,住東河,純以拋磚為急務,往來河干十數年,輿內必置一樣磚,至今利溥人爭念之。 …… 先是邑人王姓,雄於財,亦翁門下士,嘗求婚於翁。翁曰: 「我已相攸得人矣。」 卻其請。 至是,又復以為請,翁不得已,始妻之。婚年余,頗伉儷,生一子,眉目如畫,夫婦均愛憐。
翁終以痛子之慘死,詣上臺,再鳴冤。廉訪某,粗暴性成,即以公擬抵斬有日矣。王偶與女坐綠窗弄兒為笑。王忽睨兒歎曰: 「唉,為此一塊肉,費我多少心思?」 女聞其言有因,固詰之,曰: 「卿已為我婦,言亦不妨。卿知爾弟誰殺耶?」 曰: 「栗某。」 曰: 「非也。我因翁卻婚之恨,出重資,募捷盜殺栗,不意誤中,今栗將伏法,願償得此子,特憐卿弟,不能無戚戚耳。卿幸勿泄。」 女聽之,殊自若。翌晨妝竟,託歸甯,抱兒遽詣宰官署,拾磚塊鳴鼓,大聲呼冤。官出,女號泣述王語。官大駭,捕王,出栗於獄。王至,一訊而伏。
女顧公曰: 「女子宜貞靜,雖死不能出閨闥,今之拋頭露面者,為君冤非妾莫雪耳。王賊(江賊)之忍,情同盜劫,不得為妾之夫。」 言已,倒提兒擲階石上,曰: 「妾不能為仇人生子。」 視兒,已腦漿迸裂死矣。又顧公曰: 「妾已失身匪類,不能事君,君宜自愛。他日奮志青雲,即所以慰泉下薄命人矣。」 言畢,抽懷中小匕首,遽自刎死。
官隸莫不駭歎。公痛哭幾失聲。由是力學成進士,位顯要,終不忘女,虛正室。得良玉一方,潔白無纖瑕,募玉人雕成小木主式,一面鐫某氏小像,一面刻端楷曰: 「烈女某氏之靈。」 左注曰: 「受恩栗某泣誌。」 工竣時,夜夢女來,冉冉下拜曰: 「深情已達夜臺,然玉牌幸一刻莫離也。」 公出入俱繫衣襟上,如烈魂所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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