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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以往:促成離職決定的最後一根稻草?
2019/10/07 10:42:56瀏覽683|回應3|推薦30

一、

若主耶穌允許,甚願蒙基督的恩典,

同時依舊活在至高者的旨意、遮蓋和蔭庇之下,

能遵守那位大牧者、認得祂名下每隻羊,

也是奧斯卡以及每位被那聖潔羔羊的寶血所買贖,

將來一樣要藉著阿爸父獨生愛子,

而被拯救的人們的大君王,

嚴正告誡要遵守的命令;

今天(作者按:指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九日)午後,

應該可以讓延宕至少數個月以上,

豈止三番兩次大搞三心二意可言的掙扎,

無論事後或者過了數個月後驀然回首,

深覺再怎麼旁徵博引的雄辯、反覆確認的自認理應無誤,

再如何費盡唇舌予以說服及論證,

乃至於幾乎發出包裹在懇求外衣下的脅迫,

最終只能啞口無言且俯首稱臣的承認:

是個徹底並匪夷所思,三歲幼兒都懂得避免的謬誤,

讓如此夜長夢多的舉棋不定、優柔寡斷之下的自怨自艾,

所構築跟搭建而成,簡直廉價鬧劇公演的舞台,塌陷吧。

起風了,雲層依然準時無誤地聚集於山巒,

而且依照所挾溼氣厚薄與否,或成幫或獨行,

藉由晴光投射所成的顏色深淺分出層次,

起風了,彷彿昭告著午後雷陣雨隨時開幕,

可那堆疊若塊壘、交織為經緯的雲層,

怎麼穩若泰山,宛若安坐般地紋風不動?

二、

因為所屬部門某位同仁家裡臨時有了大事,

讓搭乘同一艘船,但總是不見得同心的大夥,(我當然也無法例外)

在主管透過電話或通訊軟體等管道裡,大玩折衝及協調等討價還價戲碼。

有沒有雞飛狗跳、(有人放假被緊急召回)

算不算再次被打亂生活步調及節奏、

是不是兩個月以內,起碼第三次由於人手不足,

(對於在某間渡假村服務的時間,已經屆滿整整一年十一個月的我來說,這次已經是第幾次毫無心理準備,突然被要求改變出勤時段?)

加上每逢旺季、住宿率高的時候,

就幾乎篤定會出現、為人詬病的似乎得全天候待命,

(業者又是付給多少月薪或年薪或福利的,有資格叫受雇員工如此?)

所以班表又來個彷彿排給勞工局看一樣,大搞臨時髮夾彎不稀奇;

以上種種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大夥全然自己心裡有把尺,

即使知悉台灣地區的服務業或飯店住宿業基層,

本來就極度缺乏人力,有的甚至只能依靠本來就不穩的工讀生支撐,

只要有人自身發生各種疑難雜症,就是不只一陣的挖東牆、補西牆,

甚至法律規定的正常休假與加班補償津貼,常常成了畫餅充飢;

(純粹、也擺明就是事後諸葛:哪知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二日正式開始,到另一處五星級酒店聽差辦事之後,上述各種服務業因為欠缺人力,所延伸而出的、包含但不限於的各種對於法律陽奉陰違等搖頭嘆息,豈止舅舅點燈籠:照舊而已,更是變本加劇)

大家即便沒有隱上瞞下的造假,或者擺明把人當白痴耍的看您能怎樣,

如此誰知道能持續至何時的萬般無奈和戮力忍耐,哎。

(哪怕徒然惹來成堆訕笑、怒罵、藉由「指教」名義,來個說者自己也不見得能做到的曉以大義、滿臉嚴肅且凜然的幹話滿天飛、冷嘲熱諷聽沒完)

再看看有無其他較現職更好,或者更為適合自己的工作?呵。

感謝主耶穌憐憫牢騷滿腹的奧斯卡,叫原本從七月十日開始,連續四天輪值晚班,(午後兩點半到深夜十一點)可是前一晚九點過後,才被臨時告知與詢問「能不能改上早班」(凌晨六點半到午後三點)而被拒絕;

後來在通訊軟體的部門群組,讀取今天(七月十號)調整班別的安排之後,自己也來個髮夾彎(因為我討厭這樣動輒非自願改變出勤時段,但更厭惡跟某位我已經想要動手扁他的男性同事,一起度過數個鐘頭的值班時光)的奧斯卡,如此倉促之下,總算還能安然入眠、儘管多少有些睡眠不足。

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一日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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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芊汩【七月的牛眼有點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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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 22:08
那真冏了,我的名稱是:千汩
時間之鏡是還没寫的文章><
Oskar--耶和華是我牧者(oskarterenov1976) 於 2019-10-13 19:01 回覆:

真抱歉把您未完成的大作標題,(這應該沒有搞錯了吧?^^)

誤以為是您的筆名或網路暱稱了;

抱歉、實在抱歉,盼望千汩小姐您大人大量,不計我這小人過。


芊汩【七月的牛眼有點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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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 13:03
給勞保局的班表,公司早已設定好,是看不出哪有端倪的?
但狠狠的公司就是凹了我們24小時的時間
什麼大集團,讓人作嘔

這種情形也只能悶著,又能如何?
奧斯卡加油!

Oskar--耶和華是我牧者(oskarterenov1976) 於 2019-10-12 19:05 回覆:

是啊,從以前到現在,仍舊處處可見、可聞諸如兩樣財務報表,(一份給國稅局看,一份給老闆看)或者類似這樣子的欺上瞞下與吃定勞工的情況。

雖然可以向政府有關單位申訴,並且只要具備鐵錚錚的不容置疑證據,小蝦米同樣也能扳倒大鯨魚,只是陳情跟辦案過程,當事人必須具名且無法隱匿,(如果我沒有誤解的話。雖然很好奇:法律怎麼能這樣大喇喇地讓提起訴訟的人士的身分曝光?)多少也得擔負諸如不用在業界繼續待下去、很可能去找其他工作,會被求才廠商查出實情(就像有案底或前科一樣,幾乎走到哪裡都無法容身)而到處碰壁等情況。

何況蒐集證據的過程,恐怕也讓形影單隻、勢單力薄的勞工,感到面對財力雄厚、往往有律師(團)能夠依賴打官司的資方,認為還是「得過且過」算了,只是我也承認自己懶得去經歷這種很可能繁複、最後甚至愕然(例如向環保局檢舉或陳情噪音,結果政府當然也委派專職人員到現場勘查,只是最後竟然判定不違法;彷彿不是對方震天價響且大清早或夜間擾人安寧,而是我自由心證的浪費社會資源)的司法程序。

謝謝時間之鏡的留言與打氣。^^


寧靜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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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16:37

我的女兒也曾在旅館業服務,你的遭遇感同身受,所以我女兒離開了這行業

旅館業龍蛇雜處,很難.....

Oskar--耶和華是我牧者(oskarterenov1976) 於 2019-10-08 23:50 回覆:
台灣服務業員工,據說到了東南亞或其他國家擔任類似或相同產業,所提供的工作職缺,是非常受到歡迎,因為實在是物美價廉的不得了。(法國人很驚訝台灣地區,竟然可以做到一杯要價新台幣三十五元的珍珠奶茶,能夠有半糖或少冰之類的客製化;這背後充滿多少辛酸和眼淚?知道箇中難處及委屈的人們,完全自豪不起來吧?)

舉兩個我碰到的實際例子好了;這到底是不敬業、還是沒有同情心與同理心?(我個人覺得在台灣職場及社會,同理心完全已經被濫用,成為另類剝削及掠奪)

一、住客參加渡假村提供的半日遊,或諸如此類的導覽服務,前往周遭景點遊玩、返回渡假村以後,發覺自己或同伴或子女的隨身物品,遺忘在剛剛去過的某所在,結果渡假村服務中心員工只因其他部門、自己直屬主管一通電話,就得飛也似的、立即駕駛公務車輛或電動高爾夫球車,去「幫忙」(往往不會有小費。我不知道在國外的飯店住宿業,是否也提供這種我自己認為很匪夷所思的「服務」)客人取回物品;

二、天空無然降下大雨,要退房的旅行團住客很多沒有帶傘,酒店服務中心員工就得自動自發且具備這項認知的,立即兩手臂掛滿雨傘、不顧自己也會渾身淋濕(還不見得有乾爽及乾淨制服可以更換)的去給住客撐傘。

擺明不是我(或者飯店)的問題,我(或者飯店)卻還得義務幫住客擦屁股。

至於比「外患」殺傷力更強、真正具有實質破壞力的
「內憂」,並非消費者拋出的各種考驗員工智慧、耐心、說話技巧、應對進退等疑難雜症,而是自己身邊的本部門或他部門主管、同事。(所謂「Inner Custom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