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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事收黑錢沒貪污?邏輯真不能靠白癡搞定
2013/05/03 13:59:59瀏覽1542|回應14|推薦27

根據起訴林益世的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認定,林向陳啟祥拿到的不法所得高達6300萬元,結果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用恐嚇中鋼、中聯主管方式,幫陳取得轉爐石合約,才屬犯罪行為,該部分酬勞3300萬元算不法所得,加上林家人保管箱中有無法交代來源的1580萬元現金,兩筆合計4880萬元。至於林幫忙喬爐下渣合約拿到的3000萬元,因未向公務員恐嚇、施壓,沒有違法,這筆「喬事費」不是黑錢,合計林僅被追繳沒收4880萬元。

作家馮光遠昨在臉書上貼文:「馬英九愛將林益世的判決讓大家太失望,有朋友在臉書上發起『台北地院,我呸!』活動,我在此響應。」短短2小時有近3千名網友按讚。

(圖片說明:面對外界質疑,審判長吳秋宏說:「尊重並虛心接受各界批評。」本版一時找不到吳大法官的照片,故用馬英九談勞保年金強姦完勞工,嘴角藏不住笑說,尊重並虛心接受各界批評的檔案照片代替一下,反正意思到了)

吳法官強調,林案判決並未推翻最高法院的實質影響力見解,但實質影響力不能無限上綱,林益世只影響民間企業的締約行為,請託對象也不是公務員或公務機關,這些請託行為也不屬立委或秘書長的職務範圍,因此無法構成貪污罪。(蘋果日報)

我們知道林益世在當立委時跟陳啟祥拿了6300萬,法官說其中3300萬是用恐嚇中鋼、中聯主管方式,幫陳取得轉爐石合約的犯罪所得,而林幫忙喬爐下渣合約拿到的3000萬元,因未向公務員恐嚇、施壓,沒有違法,這筆「喬事費」不是黑錢,到底這三個法官的瞎掰,可不可以無限上綱,像是天皇老子,通通是他們說了算?答案好像是可以。只不過有法界人士說:

刑法講的是罪刑法定,與民法存有極大的差異,若法官一再將適用的法條擴張解釋,極易招致「法官造法」的風險,而且也會因為看法 標準不一,讓人無所適從。法界人士說,若一昧套用實質影響力說,公務員只要沒有違背職務、甚或拿了與職務上管不到事的錢,通通用實質影響力說重判,那才是法律不穩定的風險所在。

在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四章第16條(受託遊說不得涉及利益授受)說:立法委員受託對政府遊說或接受人民遊說,不得涉及財產上利益之期約或授受。

那麼林益世在當立委時,收了陳啟祥6300萬喬事,可以因為其中一部分,幫忙喬爐下渣合約拿到的3000萬元,未向公務員恐嚇、施壓,沒有違法,這筆「喬事費」就不是黑錢嗎?

收6300萬,涉及財產上利益之期約或授受來喬事,這就已經違反了立法委員行為法。這三個法官,憑甚麼說沒有違法?這是說立法委員行為法,不是條法律麼?是說這三個法官,天大地大「我們不能因為要符合國民大眾的情感或受壓力,就違法亂紀判罪」「拋開藍綠,回歸法律」,是他們這三個法官..吳秋宏、紀凱峰、還有林孟皇等,他們是老子最大..就可以法官自己造法嗎?

還是說,難道這就是人稱轟動武林,驚動萬教,能止台灣小屁孩夜哭的,屁個司法獨立呢?

我相信,在一千年前,秦檜要砍了岳飛,說他犯莫須有之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時候,風雲變色,草木同悲,宋高宗在朝廷裡緊盯著監控這一幕,高興的在宮裡手舞足蹈,談笑晏晏,就像剛剛貼得的馬的玉照那樣。當時的老百姓,把秦檜罵慘了,還刻意在岳爺爺廟,塑了秦檜賢伉儷向岳爺爺下跪的雕像,上頭的口水,累積上千年。但是這檔事,還是免不了給有識之士,才高八斗的金庸狐疑,

這秦檜,幹嘛要幹這種遺臭萬年,法官造法的醜事呢?

這真是個大哉問,剎時間,雷聲霹靂,飛沙走石,就在電光火石間,台灣人也想通了..奇怪ㄟ,林益世明明選民服務這麼多年,從來沒牽涉錢,為何只有二○一○年為了輔選,接受地勇公司的六千三百萬元呢?

喔,原來這一整筆錢,是林益世收來給馬總統,給他選總統用的。

這樣子想,所有不近人情,荒謬絕倫,必有妖孽與姦慝的疑問,同時都有了解答。只消把三法官想成秦檜,欲脫之罪,何患無辭,再把方向相反,那就全都通了。真要貪污6300萬的應該是馬總統,林益世則好比個胖岳飛,被逼迫要拿美金的(大家只要想為何林要拿美金,就懂了),而三法官則是受到上級法院對實質影響力的解釋,

總統對所有事,都有實質影響力。所以林益世貪汙無罪。

想到秦檜被人冤枉,白吐了一千年的口水,發生在民主法治台灣,民國102年的這樁靈異事件,林益世奇案,我在第一時間就能破開,直指問題核心,一眼看穿其實這就是被馬總統治理到手爛腳爛,全身爛光光貪腐島國,國之將亡的一景。說到這裡,不得不說起我昨晚看見的奇事..

童半夜亂逛 拿遺照說「我爸在這」

上周四凌晨一點,泉州街派出所警員王宗仁、盧俊彰巡邏時,發現穿著內褲的邱童坐在南機場夜市街頭大哭;兩人趨前關切,男童啜泣說「我肚子餓」,接下來又哭不停。員警先到超商買飯糰和牛奶讓男童止飢,再送他回家,但男童說不出住址,員警只好載著他到處「看」,讓他認回家的路。

花了一小時,找到男童的家,他家門未鎖,警員王宗仁先到屋內找長褲讓男童穿上後吃消夜。警方納悶「你家人呢」?男童拿出牛皮紙袋說「我爸在這裡」,員警看到是遺照,心情剎時沉重。員警正要替他找母親,但邱母半夜醒來發現兒子不見,求助派出所。邱母得知兒子回家,立即奔返,看到兒子後直罵「誰叫你半夜跑出門」?男童無辜回答「我肚子餓啊」

只見貪官笑,不見男童哭。杜甫看到這一幕,想必也很傷心,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入門聞嚎眺,幼子饑已卒。小男童乖,如果你有幸長大,一定要記住本文上頭的那個笑到合不攏嘴的大貪官,大壞人。還有,這個媽媽,如果以後小男童半夜肚餓,要記得唱:

肚子餓趕緊睡 新版台灣安眠曲

賴小姐母子3人早餐要控制在100元以下,小孩上學吃營養午餐,一家晚餐要控制在150元內,她前陣子失業時常以饅頭果腹,她嘆說:「饅頭過去一顆8元,現在也要15至20元。」更聽到兒女間對話,弟弟向姊姊喊肚子餓,姊姊竟安撫說:「肚子餓,趕快去睡覺。

別忘了唷!

.

後記:這林案三法官,吳秋宏、紀凱峰、還有林孟皇等,可能半點不知道他們把貪污判成無罪,會給國家帶來多大禍害。培根說,像這種法官造法,違法亂紀把貪汙判成恐嚇的司法,污染的會是河川的上游,把這一條河的生物全都毒殺殆盡。是的,當台灣的貪官,一聽到吳秋宏、紀凱峰、還有林孟皇等,能夠鼓起如簧之舌,把貪污掰成恐嚇,這些原本只敢窩在馬政府各陰偽晦暗骯髒汙穢之處的貪官汙吏,魑魅魍魎,就會紛紛從見不得光的地方跳出來,不停的恫嚇,嚇唬台灣人,讓台灣變成一個鬼島,只有鬼聲啾啾。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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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登入
還有,像樓下那種「我沒有登入」的,隨便他
2013/05/03 17:43

你整天在此洗版 不用工作還硬坳是興趣

職業打手當然懶得理有空才來放砲的


說好的高空彈跳呢?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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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是席禁評~XD
2013/05/03 16:51

如果是習近平的話台灣就完了~XD

Anyway, 那三點很有趣, 一一來看吧:

1.主子是否有大水庫理論曾經適用過: 有, 蘇貞昌跟謝長廷都是用大水庫理論不起訴.

2.法院是否自家開的: 是, 因為民進黨的地方首長由司法院跟行政院法務部聯手免罪, 時間是2007年.

3.承辦法官是否臉皮夠厚: 如果判林益世7年的法官臉皮很厚, 那麼判高志鵬無罪的法官, 其臉皮一定跟民進黨一樣, 媲美M1A1的複合裝甲~XD

糟糕, 席禁評狂拆樓主的台~XDDDDDDD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5-03 17:06 回覆:

1,貼出來看看。

2,誰說的?貼出來看看。

3,法官叫啥?貼出來看看。

欸,我要是同你一樣隨口說說,早給人告到天邊了,我連幫一個疑似被司法迫害的網友說一句「像被拖進暗巷、會被司法整死」都被威嚇要我去北檢,還要讓某法官來看,還是那句老話,指名道姓,好比我貼了十數遍,敗壞國家法治,讓司法情感脫離社會與人民的林案三法官

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

你也把你說的法官名字,加上你的評論。貼出來看看(^^)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5-03 17:09 回覆:
還有,像樓下那種「我沒有登入」的,隨便他說啥,我連理都懶得理(^^)

蔡英蚊
天地在放屁的主子 蔡副院長從國庫搬給蔡董事長的 零頭都比林胖子多
2013/05/03 16:34

[ 涉賄 高志鵬二審判無罪 ]

( 2011-1-20 ) 立委高志鵬和助理姚昇志兩人向國有財產局關說,協助民間企業承租並獲讓售

公用市場用地從中索賄,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一審法院判處高志鵬有期徒刑五年六月,但台

中高分院進行二審判決時翻盤,改判兩人無罪。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國有財產局出租或讓售土

地,非立委職權範圍,高志鵬的關說無法發揮實質影響,就算高、姚兩人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

說,只是在品德上足以非議,卻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兩人無罪。


席禁評
貪汙和恐嚇的差別分析
2013/05/03 14:31

1.主子是否有大水庫理論曾經適用過

2.法院是否自家開的

3.承辦法官是否臉皮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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