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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果然貪汙無罪,謝謝馬總統!
2013/04/30 17:56:00瀏覽13714|回應25|推薦27

林益世涉貪案 一審判7年4月林益世涉嫌索賄案台北地院下午一審宣判,林益世被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妻子、母親、兩位舅舅則都被判無罪。

去年10月,檢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行為收賄罪、隱匿貪汙所得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四罪起訴林益世,妻子彭愛佳、母親沈若蘭、舅舅沈煥璋、沈煥瑤也一併被起訴。

今天台北地院一審宣判,林益世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行為收賄罪、隱匿貪汙所得罪等三罪被判無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2年,法官加判林益世違背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取財,被判處5年6個月,兩罪合併執行,共7年4個月,褫奪公權五年,併科罰金1580萬,之前查扣的2300萬元及31萬美金予以沒收;至於 妻、母、舅舅部分,則都是全身而退,被判無罪。

林益世與妻子彭愛佳今天都沒有到庭聆聽,林益世辯護律師聽聞判決結果,對於無罪的部份表示欣慰,至於其他罪行被判7年4個月,則表示目前還沒有看到詳細的判決書,不願意予以回應。

(轉貼到此)

首先,對於大貪官林益世貪汙無罪,先要感謝的人是X先生。因為怕查到X先生,所以林益世貪污案,只能辦到陳啟祥給林益世6300萬,以及林益世跟陳啟祥要8300萬,要不到,出言恫嚇,被陳啟祥偷錄音為止。這也使得檢察官一開始,不敢具體求刑,掰了一個見不得光的理由,可是事實上,接下來其他更小的,更微不足道,跟一般老百姓屁個關係沒有的,他檢察官卻又奮起偌大官威,不是把這個色胚求30年徒刑,就是把那個隨機殺童的求個死刑。

然後檢察官就開始說故事,這個故事難看至極,一堆圈圈?檢察官說這是因為個資法剛剛通過的關係,當然接下來其他更小的,更微不足道,跟一般老百姓屁個關係沒有的起訴書,檢察官也想如法炮製,就開始挨罵,說要修改個資法對起訴書裡涉案人名與公司名的限制了。總之,這份起訴書,說到後來,只要是能把林益世說成大貪官的罪證..因為他是大貪官,他的一堆家人,親戚五十,朋友一百,就全變貪污共犯。這些證據,給特偵組查了兩個月,卻全都看不到,只看到一大堆圈圈,然後起訴林益世,說他果然是個大貪官。這樣的推論,就算是個白癡,也能打槍。那就只好請聯合報配合一下..檢察官說,林益世犯的是違背職務收賄罪,聯合報就說,對呀

觀察站/立委喬事涉貪 關鍵在影響力林益世案在台北地方法院最後言詞辯論庭,蒞庭檢察官以「豺狼當道,安問狐狸」,影射林益世是「豺狼」,痛批民代用選民服務為藉口喬事,讓公股事業淪 為民代牟利工具。其中,立委「喬」事情拿錢,幹起「牽猴仔」的角色,長期以來為外界詬病,但要連結到構成犯罪,關鍵還在於對價關係,甚至是立委的職務實質影響力,本案判決將會予以釐清。

林益世被控的索賄案,共包括既逐的6300萬元,和未遂的8300萬元,其中,林益世立委任內,另身兼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也就是政界俗稱的大黨鞭,影響力並非是一般陽春立委所能及,這也是檢方在蒞庭時,論述攻擊的重點,認為林益世在護航執政黨法案時,角色舉足輕重。

ㄟ,聯合報,都判無罪了,可以收工了吧,還扯啥「立委的職務實質影響力」?這篇如果不夠好笑,還有上一篇,林益世被起訴時寫的..

林益世具實質影響力 定罪貪汙林益世索賄,意圖以詐欺脫罪,不過,特偵組認為林益世對於中鋼、中聯公司的經營運作,具有實質決定的影響力,特偵組因此依貪汙罪起訴,在起訴書中,並引用日 本前首相田中角榮所涉的「洛克希德案」為例,認為總理大臣田中角榮,對於運輸大臣指示的職務權限行為,不以親力親為為必要,應兼指「職務密切關聯的行為」。

特偵組說,職務上行為是指公務員在他的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只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聯性,就算是職務上的行為,也就是陳水扁遭判決定讞龍潭購地案所指的「實質影響力說」

依特偵組解釋,雖非親自掌理的事務,依其身分地位自足以形成一定程度實質上的影響力,倘有恣意不應為而為,或應為而不為的情形,就應認為構成違背職務上的行為。而林益世所涉「實質影響力」部分,不僅是秘書長任內,在立委任內也構成,此點可供民意代表警惕。

特偵組同時引用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所涉的「洛克希德案」,認為日本最高裁判所平成7年大法庭的判例,除認為本來的職務行為外,應涵蓋「職務密切關連的行為」。

特偵組說,田中角榮在任內受賄,要求運輸大臣對全日空航空公司推薦選購某特定公司生產的大型客機,由於身為總理大臣的田中角榮,對於國務大臣有任免權及指揮堅督權,他要求運輸大臣對全日空推薦特定公司所生產的大型客機,屬於職務權限行為。

起訴說,林益世在立委及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對於中鋼、中聯公司的高層人事、營運管理具有實質影響力,均屬職務上行為,林益世利用職權,讓原本已遭評定不合 承購資格的地勇公司,改評定為合格,而取得承購資格,林益世於立委任內的行為已屬違背職務收賄罪。(按:請參林益世放了!謝謝馬總統)

雖然故事裡,拿了日本死掉的政客來消費,又扯了阿扁的龍潭案,可是因為也不知是有心還是無意,只能說特偵組真是太有才,以致於無人相信是特偵組自己編得出來的。咸信跟破格不次拔擢林益世與賴素如,某個貪腐敗家,對特偵組有實質影響,不,是完整操控力的黨主席有關。我猜當特偵組在偵辦林益世案的時候,查到這個X先生,馬總統馬上恫嚇說「不清廉要吃牢飯」,特偵組就懂了,「欸,要怎麼把林益世查成清廉呢」於是只好先拖兩個月,看證據會不會自行消失。回頭又查,他馬的,怎麼還是X先生?馬總統趕緊又嗆,「清廉是我的生命」。

啊,不好吧,賭這麼大。

特偵組又多拖了兩個月,拖到關鍵證人X先生死了,這才鬆了一口氣。「這套劇本是誰寫的?」「甭管那麼多,反正是在演戲。」於是特偵組就用沒有貪汙的證據,起訴了林益世跟他的四個家人,不具體求刑,起訴書全是破洞,送到法院,讓法官看著辦,我猜法官也是群老油條..

報告長官,林益世沒有貪汙的證據,是不是當庭開釋,再賠林益世四個月的冤獄賠償?

這可不行,會被罵死,我們就隨便搞個法條,把林益世判罪,反正本案非終審,檢察官跟林益世都還可以再上訴。

是!長官英明。

本來這同樣的貪污案,要是發生在民進黨,一定又是全黨毀滅,再要浴火重生也很不可能的貪腐大醜聞,把林益世升級比成阿扁好了,他全家都是貪污洗錢共犯,選到議員的也要直接拔掉,ㄚ那個貪污來的錢,也都查得到給了民進黨政客與紅衫軍總指揮官施明德,人人好幾百萬,「你們誰沒拿過我爸爸的錢?」而對價關係就是阿扁拿公帑買地皮或是當牽猴的賣銀行,這些賣地或買銀行的企業,誰沒在法院裡燙了一層皮?可是陳啟祥行賄林益世要對價的那間OO公司咧?

所以林益世的貪汙案,在馬總統用實質影響力與完全掌控力,特偵組編的有才爛劇本,司法配合演出下,就要雲淡風輕,船過無痕了。林益世這一會兒,還不快快叩謝,祝馬總統跟X先生,日進斗金,夜進斗銀,仙福永享,百子千孫的,有喔~~

版..版主,那您說的那個X先生,他到底是誰啊?

笨,不就是林仙保老先生嗎?

.

2013-03-23 【中廣新聞/李竺禪】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的父親林仙保今天上午傳出胸悶、身體不適緊急送醫,根據了解,林仙保到院前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醫院仍全力搶救,林仙保的妻子沈若蘭、兒子林益世以及媳婦彭愛佳都陪在一旁,難過痛哭。醫院在十一點三十分宣告不治。

依我看,馬總統這第一部爛劇本寫得不好,只能騙到聯合報或是其他白癡,而且法院判林益世貪汙無罪,又會導致我們與日本關係惡化「你台灣是甚麼東西,竟然說我們田中角榮沒貪汙」,以及阿扁神經病發「林益世實質影響力貪汙無罪,我的實質影響力貪汙也要無罪囉」..

那..那這齣馬總統跟林益世合演的貪腐爛戲劇本該怎麼改呢?

欸,這還不簡單,就全都賴給羽化登仙的林仙保好了,要關?有本事的儘管抓去關!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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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014/09/14 21:40
kkkk(s.ss93@kimo.com)

鐵錘仔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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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主的法學開釋
2013/05/01 10:22

上到法院就是證據說話這是訴訟的本質,

也是學法者第一件需瞭解的事,

合理的懷疑沒有證據也只是懷疑,

中鋼說他們沒有接受關說,

高雄市政府也說他們沒有接受關說,

林益世說他有收錢但沒關說

陳啟祥說林益世有收錢並關說,但提供證據錄音帶卻經變造,

試問有無關說是該相信證據還是相信懷疑?


鐵錘仔祝福您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5-01 10:28 回覆:

不然這樣,你讓陳啟祥給我6300萬,我再來教你。

天地之間有桿秤,那秤錘是老百姓。---宰相劉羅鍋


誤解司法
益世貪污案並無重重舉起而輕輕放下
2013/05/01 09:47
根本就是循馬英九特別費案,檢察官故意薄弱貪污證據,法官再配合駁回,明明陳啟祥仍握有原始隨身碟,但是在特偵組檢察官的指示下公然銷毀,再暗示被告律師,光碟錄音有修剪,可以提反證遭設計,這齣爛戲虧檢、院可以合演的這麼自然,只能說良心被X吃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5-01 10:26 回覆:
這是在公然強姦老百姓啦,吳思在潛規則說:

在進行官場謀划,努力擺平各種利害關系的時候,無須考慮老百姓的壓力,他們根本就不能搆成一個壓力集團,甚至連一個輿論集團也不是,不過是一槃散沙。難道某粒沙子還能跑到吏部去為你爭肥缺或者砸飯碗么?如果不能,考慮他們豈不是多余?

作為整個政權的根基,老百姓在理論和原則上非常重要,所謂"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因此才有了"選賢任能"、"為民父母"、"愛民如子"之類的大原則和正式 規則,以免洪水泛濫,大家遭殃。如果真能做到這一套,老百姓也會感到十分幸福,當牛作馬雖然免不了,皇親貴族的三宮六院和伺候他們的萬千宦官也要好好 養活着伺候着,但身邊畢竟有了一個好牧人。只要他早出晚歸,兢兢業業地替天子放牧,屠宰的季節和數量掌握得比較有分寸,老百姓也就像魯迅說的那樣暫時做穩 了奴隸。

但是在現實的制度運作中,老百姓什么也不是,無論是壓力還是牢騷,什么也傳不上去,這就難免"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因 此就培養出了敲詐勒索,勾引出了官場請托,豺狼餓虎們一個個地混進了牧人的隊伍,吃得牛羊們紛紛斷子絕孫,這便是最黑的潛規則。按照魯迅的比喻,這就進入了想做奴隸而不得的時代。


青雲之志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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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驚訝
2013/05/01 09:19
6300萬有部分流入2012馬吳競選總部,所以一定不會有事,前有檢察官堅持重聽不起訴,當然法官判無罪,檢察官再作個樣子上訴,還是在愚弄司法和民眾。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5-01 10:21 回覆:
早就叫檢察官別起訴,以免老子又要賠冤獄,他馬的,這些特偵組,生雞蛋無,放雞屎一堆。

狙擊手.瓦西里柴契夫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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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
2013/05/01 09:04

益世貪污案,竟是恐嚇辦。檢院扮護法,罪行兜不攏。馬肛紅又腫,屁精蓄勢衝。一屁打出去,紛紛都出籠。


3
愛說笑
2013/05/01 08:39

林益世果然貪汙無罪,謝謝馬總統

>>>

1) 法官不是你

2) 法官說不是貪污

3) "果然貪汙" 就不成立

4) "果然貪汙" 就跟有罪無罪無涉

5) 法官判案 你謝什麼馬總統啊

6) 你承認 ( 無能馬 ) 有能?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5-01 10:20 回覆:

6,特偵組深信馬有對台灣所有萬事萬物的實質影響力,這也是他們起訴阿扁跟林益世的心證。

5,同上,我們喜歡謝,干天條了嗎?

1~4,法官是天皇老子,司法則是貪官用的保險套。


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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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可以證實他在總統任內『貪污』!
2013/05/01 08:14

阿扁可以證實他在總統任內『貪污』!

他老婆藉勢藉端拿錢的都算是他的帳!

龍潭案就可以關他個無期徒刑!

林益世拿的六千三百萬只能證明他在立委任內拿的,

另外的都已被證實是陳啟祥『設陷』!

而且陳啟祥也『沒』付錢!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5-01 08:35 回覆:

錯了,辯護法官說林益世拿6300萬不是因為他是立委,而是有名的人士,所以是恐嚇取財,而陳啟祥錄到林益世恐嚇的部分,辯護法官說錄音是假的,所以沒有藉勢藉端勒索,跟有沒有付錢是兩碼事,

對了,誰有聽過阿扁或吳淑珍藉勢藉端勒索恐嚇取財的錄音嗎?

他馬的這世上真有這種宋朝來的辯護法官,有錄音的不信,沒錄音的說成真的有恐嚇,真是不知道仗著誰的勢?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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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5/01 08:05

那,蘇信;

你說說看;阿扁又是什麼他馬的什麼貪污罪? 阿扁不也是『恐嚇取

財』和『財產來源不明』???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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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能怪特偵組見獵心喜!
2013/05/01 07:40

這只能怪特偵組見獵心喜!

特偵組『以為』林益世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也想』下手,

後來證實了只是陳啟祥設陷,

問題就出在特偵組一開始就『指導』媒體這個案子是『貪污案』,

這時面子下不了台就只能咬死『貪污罪』起訴,

當時一些法律學者都說這個案子最多只能用『違反政治獻金法』起訴,

罰他個面子、裡子都痛才對,

現在用這個貪污罪起訴,

法官最多也只能勉強在其上再加個『恐嚇取財罪』和『財產來源不明罪』,

因為根本上林益世就不犯檢察官所起訴的『貪污罪』,

為了面子讓林益世脫身?

那以後擺明了利委拿錢只是犯了『恐嚇取財罪』?

PS:吳淑珍就是用這條『違反政治獻金法』咬死那些用布袋到他家裝錢的人!

這條才會讓政客面子裡子都痛!

林益世只罰了一千多萬?

如果照違反政治獻金法他還要加罰他拿的六千多萬的兩倍,

賣田賣地搞不好都不夠!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5-01 08:24 回覆:

你的故事不通之至,特偵組幹嘛見獵心喜?抓馬的愛將貪汙,可以升官發財嗎?台灣人不是笨蛋,這個把公家錢,或是跟公家有關,本來不屬於私人的錢,放進自己口袋,這就是貪污,那些法條,都是用來矇人用的。這個故事合情理的說法是,林益世很會貪污,林爸爸教得好,96年牙醫案,別人貪污都求刑十幾二十年,林益世拿更多拿更久,但是不算貪污,因此深獲馬的青睞,給他當二當家的,又破格不次拔擢這個大混混,當大黨鞭,負責跟行政院磋商國營事業的公家錢,如何流入私人口袋的事,99年收了陳啟祥6300萬,果然給他達成讓陳從國營事業裡上下其手賺更多的任務,好笑這裡大家還在爭論有沒有實質影響力,孩子都生下來了,還在討論射精了沒..林益世當然有那麼一點影響力,因為論資排輩,當時的行政院大官,才有真正的實質影響力,連台中市電玩案,法官想說張宏年收幾千萬包庇電玩固足非議,但未違法前,都還會裝模作樣問一問市長,胡說「因為那年怎樣又怎樣,所以就核發了」理由極瞎,看一次吐一次,於是當林益世101年自己當到行政院的大官,才會又多要兩千萬,變成8300萬,省下透過國民黨大黨鞭的走路工,要不,國民黨大黨鞭又沒死,怎麼沒人想去找來問問,ㄚ特偵組說你有這種可以走一趟路就收6300萬的實質影響力,你認不認,去問呀?

去問吳育昇,去問林鴻池呀?

幹嘛連問都不敢問?說到這裡,林益世案,不如連李朝卿案,卓伯源的弟弟案,賴素如案,態極雙星啥的也都別辦,等政黨輪替後再辦,還有,阿扁得要快點關死在牢裡,否則政黨很難輪替,而輪替後,民進黨好了傷疤忘了疼,又會學起阿扁搶著貪污,一定要有民進黨的貪官或是被冤的貪官,活活關死在牢裡,政黨輪替才會清出國民黨的一群大貪官,並且證明這一段時間所有貪汙案辦不出來,全是因為有個全中華民國真正才有實質影響力的那一個獨夫。


台灣人醒醒吧!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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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濫用台灣人這三個字,多數台灣人還是有理智的!
2013/05/01 07:08
陳水扁這一家賊貪了多少?比較起來,七年半太重了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5-01 07:16 回覆:

那可不,馬英九貪汙一天都不用關,林益世貪汙無罪,被白關了四個月,這錢一定要叫法務部跟特偵組自己拿錢來賠,每次都這樣,亂關人,查到證據都不見,再叫老百姓去冤賠,這要是當成養狗,

有誰會養這種爛狗?

立委踢破門要賠門,法務部根特偵組辦破案,一毛錢都不賠,還能繼續坐領高薪,領一輩子,無寧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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