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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貪轉型大貪 從特別費到夢想家
2012/09/06 20:51:24瀏覽1898|回應5|推薦8

郭台銘說:魔鬼藏在細節裡。今天要再跟大家來抓抓藏在夢想家案細節裡的魔鬼。

『夢想家不起訴。檢方認為,盛治仁在編列國慶晚會預算時,就晚會內容、形式、表演團體、各單項金額之預估均無任何具體規劃,僅因信賴表演工作坊所提的預算金額,即裁示編 列2億5800萬元籌辦,再加上文建會相關人員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已涉及行政瑕疵或疏失,關於此部份,檢方函請權責機關究責。』

可是審計部報告卻說:

『百年國慶中央及地方政府共花費四十七億元,有逃避監督、金額不清、違法 核銷等情形。報告還點名兩個晚上就燒掉二億多元的夢想家音樂劇,不但先指定廠商再辦理採購程序,且未評估室內外演出差異,致經費由三千五百萬元暴增至二億 二千九百餘萬元,「影響政府節約形象」。審計部查核指出,文建會期補助民間提案活動,部分涉分批公告採購,規避政府採購法及補助機關監督,甚至還有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補助比率也超過規定;部分補助地方縣市的活動,還發生重複執行的情形。』

關於政府採購法的部分,我已經詳與分析,請參夢想家有沒有圖利?要看兩億三千萬怎麼花,並證明檢方的邏輯錯誤,

『檢方調查指出,依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具專業素養或文化、藝術專業等人士,可採限制性招標;也就是說,可以不須經過公告程序就邀請一家或兩家以上的廠商議價,盛治仁等人不構成圖利罪。』

可是圖利罪的構成要件,並非有無違反採購法,而是依貪汙治罪條例與刑法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所以我才說要判定夢想家有沒有圖利?是要看兩億三千萬怎麼花。這也是檢方怕日後事敗,預先埋下伏筆的部分,

文建會相關人員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

以及審計部所說的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

這個意思就是說,文建會花了大把的公帑,買了一個昂貴的設備,卻在用完之後,變成了租賃,讓廠商搬回家,可以再賣,再租給文建會辦下一個冤大頭活動,或是自己用。這麼說有人也許聽不懂,簡單的說,假設有個公務員,用公帑買了一台電腦,PCHOME上買的,算他想塑造政府節約的形象,買台最陽春的,一台一萬塊,可是他卻在用了兩天之後,退回去給PCHOME,嗯..根據消保法規定,網購物品有七天鑑賞期,所以PCHOME會退還該名公務員一萬塊,給他白用兩天..

好了,我這樣並沒有指涉甚麼,但是這不就是五鬼搬運法最初的形式嗎?就像是馬總統拿了兩億三千萬,說他不是貪汙圖利,

馬總統,兩億三千萬咧?

喔,我拿去買寶路了。

好吧,那寶路咧?

笨,當然是拿去餵狗了。

那..那狗咧?

喔,狗喔,他一吃飽,就跑了。

嘿!看清這招五鬼搬運大法沒?至於這招把租賃跟買賣搞顛倒,進階的形式,請參花博船的例子(按:郝個花博船 馬的和平獎和平獎給馬總統 經濟獎給郝龍斌)

談到了養狗,跟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我們就不能不再往更前溯源,回到馬總統的特別費貪汙案被踢爆,一開始,是有議員質疑馬總統拿特別費養馬小九,馬總統一查,果然發票事實俱在,趕緊賠錢道歉,可見馬總統特別費需要憑證核銷的這塊,做得很把細,龜毛,一點不敢馬虎。

可是後來,被踢爆更大條的,就是把不需單據核銷的特別費部分,每個月十幾萬,在月初就直接匯入周美青的銀行帳戶,年底還大辣辣的申報起所得稅來。這部分,幸賴極卑劣,根本唬不了任何人,不知哪個丟人的律師發明的大水庫理論,遺臭萬年,呼嚨了過去,這裡不贅,我要講的是,還有另一半需用單據核銷的部分,怎麼了?

馬總統可否,有沒有拿不是他自己花用的,是去要來的單據違法核銷?

偷偷告訴大家,這一段就是余文犯罪的關鍵所在,是他去索要,違法拿非馬總統在市長因公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這讓余文本人付出慘痛代價,除了自己要關一年,媒體還報說,余文的太太瘋了?

我請大家凝想一下,這違法拿非市長因公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的人,萬一是馬總統,啊,那就真是好極,我好希望時間倒轉,就算是查到一次,馬總統去要發票來報市長特別費的,也好,那樣,今天馬總統或許就會跟阿扁,林益世,黃季敏作伴,台灣的經濟,民生,教育,方方面面的全都有救了,

可惜,馬總統竟連一張發票也沒違法核銷。

那麼,夢想家憑甚麼,可以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

憑甚麼?

盛治仁再大,有馬總統大嗎?或者說,夢想家或文建會比較壞,比台北市政府壞。想人家馬總統當年要免於刑事訴追,除靠大水庫,還要找得著死士余文的..怎麼?在馬總統上任五年後,小貪轉型大貪,台灣加速沉淪。這一會子,連找個余文來應付老百姓都省了起來?是誰敢這樣欺負善良的納稅人,燒光兩億三千萬,天理昭彰,早晚會有報應,給他來個惡貫滿盈!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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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6823791
 引用者清單(1)  
2012/09/06 22:11 【志聖 的部落格】 世道亂 ' 連櫻桃都不笑

 回應文章

batu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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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緻亦表現在細節裡
2012/09/10 00:27
魔鬼藏在細節裡,而精緻亦表現在細節裡,魔鬼之可怕不在猙獰,而在妖魅。

艾菲
明顯易懂
2012/09/07 09:00
簡單的說,假設有個公務員,用公帑買了一台電腦,PCHOME上買的,算他想塑造政府節約的形象,買台最陽春的,一台一萬塊,可是他卻在用了兩天之後,退回去給PCHOME,嗯..根據消保法規定,網購物品有七天鑑賞期,所以PCHOME會退還該名公務員一萬塊,

�X�B: 小貪轉型大貪 從特別費到夢想家 - 天地有政氣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jun5238/6823791#ixzz25k0U4V3l

我笑了,有點難過的笑了

公家出錢1萬,最後1萬元却"轉彎"跑到公務員的口袋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9-07 12:07 回覆:
這一段是常識,馬政府卻在花博用過後,又用來夢想家,我真正要問檢方的是:違法核銷的憑據,那個算啥?不該叫偽造文書嗎?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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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2012/09/06 22:41

劉政鴻疑助炒華隆地
勞方討嘸2.6億 地目變更卻暴利百億
2012年09月06日
【楊永盛╱苗栗報導】華隆罷工案方興未艾,華隆土地變更案又掀波瀾。《壹週刊》昨報導,苗栗縣長劉政鴻妻買副議長陳明朝在華隆廠旁興建的透天厝,陳又將法拍標下的華隆土地,由工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劉乃暗助陳通過縣府都更案,再提內政部最後審議,若過關讓陳至少獲百億元暴利。華隆工會昨痛批苗栗縣府與陳明朝在「唱雙簧,根本是官商勾結、利益輸送。」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將調卷了解變更過程是否有不法。

現在我總算知道,華隆員工哭了三個月,八九十天,要攔路耗到傍晚,才能得見馬總統三十分鐘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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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蔡英文副院長三天內極機密搬給蔡英文董事長.....
2012/09/06 22:35
可以演百場夢想家喔@@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9-07 12:04 回覆:
百場空夢想家在林,不如馬一場實夢想家在手。


一片小蛋糕
2012/09/06 22:00
比之富邦案,這兩案皆是小蛋糕!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9-07 12:03 回覆:
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