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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所謂的鞭刑
2012/06/08 11:05:09瀏覽587|回應0|推薦13

報載詐騙集團成員在馬來西亞被捕監禁,還受鞭刑,遣返回台後對於那一鞭仍驚恐不已。姑且不論他們是否真的參與犯罪,但由絕大多數輿論贊成鞭刑看來,鞭刑的設置與否,遲早要成為司法、立法甚至是總統頭疼的問題。

某些國家的律法,有不同類型及不同程度的身體刑,如斷指、斷手、削鼻、剪耳等等作法,最重之身體刑甚至讓部落民眾以丟石頭方式,至被告身死為止。此類刑罰,嚴重違反了人性尊嚴、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無疑是相當殘酷的。但國家司法主權互不干涉,除非戰爭行為所引起種族屠殺或虐待等違反人權情事,有戰爭法庭或國際刑事法庭審理,否則縱有千百般不是,亦只能透過聯合國經濟制裁措施希望加以遏止。

鞭刑屬於身體刑的一種,用以單獨設置處罰或匡補短期自由刑流弊之用。採行此制度最著名的國家當屬新加坡,記得有位美國青年在新加坡觸犯當地法律,被判處須受鞭刑,連當時美國總統柯林頓出面求情都無效,國家雖小,執法意志堅定不可動搖。

在台灣,設置鞭刑等身體刑之研究議題,不論是政府機關內部報告,或是智庫學術機構研討意見,多年來已累積了豐富資料,正反看法都有。不過,在國際人權保障的大旗下,政府唯恐因外國政府人權報告而影響經貿交流,往往多所壓抑。

我國是個經貿國家,以快速應變為施政主軸,許多政策的形成出檯與施行落幕,時間往往很短暫,也因此沒有經過充分討論。像最近如火如荼的酒駕重罰,去年底才剛剛修法加重過一次,但因新聞事件之影響,再度成為討論焦點。有立法委員就建議採用鞭刑,似乎認為只要重罪就要鞭一下,被告才會怕。附帶一提,也有立法委員對於妨害性自主罪主張閹刑。但假設真的立了法,真正被鞭被閹的恐怕也只有社會中下階層窮苦無權無勢者,屆時立法委員再度頻繁於接受陳情,難保不會再度高舉人權大旗,講另一番話,伸出黑手干預司法人事預算。

個人未參與政治經貿,但並不贊成採用鞭刑(笞刑)!假使政府可以運用公權力鞭打被告,那小孩子在學校在家裡,老師家長便可振振有詞加以體罰。而從功利主義角度檢視,鞭打被告後到底有沒有效用呢?縱使有,可以維持多長效果呢?被告是否因此產生更強大報復社會的變態心理?這些成本代價恐怕會讓我們更難以承受。萬一,萬一,萬一,鞭刑也無效時,是否繼續採用更殘酷的「凌遲」、「炮烙」呢?或是乾脆直接回復到「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時代?這樣一來,自大憲章、天賦人權及民主制度辛苦建立起的人性尊嚴,豈非轉眼間付之一炬而徹底消失於歷史伊底。

當人民雙手奉上鞭子而卑微地說:「請用力打我吧!」。有一天,覺得不想再被打,要從公權力手中取下鞭子來時,會突然發現是何等的困難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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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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