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東西只要物歸原位就不算竊盜罪嗎?基隆一名楊性男子多次在深夜偷騎鄰居機車,都在使用後歸還,被害人都沒有發現,直到收到超速照片罰單才穿幫,檢方昨天偵結,認為楊男「沒有據為己有意圖」,裁定不起訴處分,受害人氣得大罵。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這名19歲楊姓男子,多次在深夜偷騎鄰居的機車出去玩,都在使用4、5個小時後歸還,車主完全沒有察覺,一直到6月份接到兩張超速罰單才驚覺,氣憤的向楊男提出告訴。
基隆地檢署昨天偵結,認為楊男沒有占為己有的犯意,所以不起訴處分。被害人聽聞判決,氣憤不平的表示這樣離譜的判決,不是在鼓勵大家,都可以亂騎別人的機車嗎?
基檢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則是提出解釋,表示刑法的構成要件嚴謹,雖然被告沒有刑事責任,但是被害人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警察也可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8條第一款未經他人許可,擅駛他人之車、船,處3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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