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宗教投名狀
2013/01/31 10:32:00瀏覽494|回應4|推薦1

宗教投名狀

投名狀」在江湖黑道早就有了,不信你翻翻古典名著《水滸傳》。

林沖投奔梁山泊,大家信不過他,要他納「投名狀」,林沖要去找筆。朱貴說:「你錯啦!不是寫狀子,是你得下山殺個人,再提著頭來。」……「投名狀」,簡單一句話:就是大家成為殺人的共犯。你、我、他,我們彼此都知道幹了傷天害理的事。你、我、他,彼此抓著小辮子,綁在一塊,有一天出了事,誰也跑不掉。

(劉墉著,〈你有沒有簽過投名狀〉,劉墉 sina部落格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2a1c160100x6dj.html

 

天呐!佛教界內怎會有「投名狀」呢?!

 

藏傳佛教(喇嘛教)的三昧耶戒就是宗教投名狀」!本文略說之,細說則罄竹難書。

    

男女雙身修法(美名叫,無上瑜伽、大手印、譚崔瑜伽)是藏傳佛教(喇嘛教)的即身成「佛」法,它不僅破壞世間的人倫軌範,而且違背 釋迦佛的教義,三昧耶戒讓跟喇嘛上床雙修的女人於事後不敢到處張揚,否則,她會身敗名裂、家庭粉碎,若背離上師則會被誅法咒殺,就像李連杰、劉德華和金城武主演港劇《投名狀》的經典台詞:「外人亂我兄弟者視投名狀必殺之兄弟殺我兄弟者視投名狀必殺之。」。

 

蘇格蘭哲學家坎貝爾(June Campbell曾跟卡盧仁波切註1)搞「無上瑜伽」的雙修多年後,傷心離開,卻被恐嚇不許講出她在密宗裡的遭遇,否則將被咒殺死亡。詳情請參閱拙文〈白馬非馬〉

 

1986年被十四世達赖喇嘛認證為耶喜喇嘛(Lama Thubten Yeshe)所轉世的仁波切耶塞喇嘛(Osel Lama)於242009年)對外宣布還俗並放棄仁波切的地位,以普通人身份在馬德里研讀電影,且在受訪中申訴在僧院生涯的不愉快經驗,他將這些記錄藏放在某處,於他死後才會被公諸於世真是有智慧的處理,如此可避免被咒殺或遭遇其他不可測的謀殺而無辜身亡。

 

三昧耶戒不是佛戒的探討:

 

三昧耶戒。在實際的修持層次上,最重要的就是「金剛乘十四根本墮」。

第一根本墮就是「違依止敬謗辱師」,
也就是對上師身、囗、意不敬。……一旦我們建立起上師、弟子的關係,接受地為我們金剛乘的導師,唯一適當的對師態度就是完全的信心。 不論老師是否解脫,我們應認為老師同解脫之諸佛一樣註2

 

《大寶積經》卷57:「難陀。汝莫信我莫隨我欲。莫依我語莫觀我相。莫隨沙門所有見解。莫於沙門而生恭敬。莫作是語。沙門喬答摩是我大師。然而但可於我自證所得之。獨在靜處思量觀察。常多修習隨於用心所觀之法。即於彼法觀想成就正念而住。自為洲渚。自為歸處。為洲渚。為歸處。無別洲渚。無別歸處。」(CBETA, T11, no. 310, p. 333, c29-p. 334, a7)

 

釋迦佛清楚地告訴我們:「不要盲目地信我、聽我、隨我的所有見解,你應該獨自於靜處思量、觀察我自證所得的法界實相如來藏心),並用心修習而實證,而後自歸依於,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的歸依處。」這就是「不依人」,不是喇嘛說的「應認為老師同解脫之諸佛一樣」,這是「依人不依法」。凡夫師如何能同 佛一樣?

 

第八根本墮為「輕蔑蘊即五佛體」。
這條的意思是若行者自認為本身的色、受、想、行、識五蘊是不純淨、下劣的、如此見地則違犯此根本墮。註3

 

朗欽加布喇嘛說:「修密行者自認本身的色、受、想、行、識五蘊是純淨、下劣的、如此見地則違犯此根本墮。」然而,四阿含諸經卻處處說,五蘊是苦、空、無常,應生起厭離心。

 

《雜阿含經》卷1「如是觀受.想.行.識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正觀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

如是。比丘。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如觀無常。苦.空.非我亦復如是(CBETA, T02, no. 99, p. 1, a9-15)

 

《雜阿含經》卷33:「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修禪。不依水.火.風.空.識.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而修禪。不依此世.不依他世。非日.月。非見.聞.覺.識。非得非求。非隨覺。非隨觀而修禪。」(CBETA, T02, no. 99, p. 236, a11-15)

 

不依地、水、火、風來修禪,就是不依外四大、內四大、五蘊身的氣脈來修禪,乃至不依覺觀而修禪。

 

藏傳佛教(喇嘛教)的喇嘛們讀不懂阿含經,不解四聖諦的旨趣,盡在色身上作功夫:氣脈、明點、脈輪、拙火等,都是男女雙身修法的前置作業;因寶愛五蘊而無法斷身見(薩迦耶見),又堅執意識心常住、令我見不斷,解脫道的初果須陀洹無法證,無法解脫怎能奢望成佛?

 

三昧耶戒(非佛戒已如上說)只對信受它的人才有效,尤其,喇嘛的誅法對正信佛子是無用的,十年前,有人在網際網路公開嗆聲:「用誅法咒殺某人」,可是,如今某人仍健在,初機學佛人只要遠離藏傳佛教(喇嘛教)而歸依正信佛教法師,就不懼被「投名狀」繫縛。

 

 

1卡盧仁波切1904-1989)噶舉派中層級很高的瑜伽喇嘛,已受過(出家的)不淫戒,並公開以僧侶的身分生活,但顯為人知的是他有多位秘密性伴侶我當時和他也有性關係,知曉他過著雙重生活,並瞭解他(和許多其他的喇嘛)有辦法在該體系內維持這樣的生活。(《空行母-性別、身分地位,以及藏傳佛教》,坎貝爾 著,呂艾倫 譯,正智出版社,頁003

2朗欽加布仁波切藏密修海網站,http://www.zmxh.com/bbs/viewthread.php?tid=163

3)同上。

 

 

* 經驗分享,歡迎轉貼、引用,請註明出處。謝謝﹗*

 

( 創作散文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回應文章

@guest
Re: 宗教投名狀
2013/09/01 01:00
go-my3c台灣最大手機購物網
預防詐騙,宅配 貨到付款
全館免運費 2-3天 快速送達
更多新款商品歡迎直接連上官網參考
www.go-my3c.com
客服 LINE 帳號 : sjsogi

終俊賢@guest
Re: 宗教投名狀
2013/07/10 08:59
*。【◎´・∪・】b゚+。最高。+゚d【・Å・`#】。*゚ 

郜志成@guest
Re: 宗教投名狀
2013/05/30 06:15
。゚(゚ノД`゚)゚。ゥワーン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