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車禍和解書範例【一般車禍造成行人受傷之和解案例說明】
2011/02/08 23:33:06瀏覽56545|回應12|推薦102

車禍造成行人(或路人)受傷的情形,常發生在一方是汽、機車駕駛,而另一方是行人的情形。發生的地點,大多是在路口或巷道,少數個案則是機車騎士把車騎上人行道,不小心撞到行人的情形。 

發生在路口或巷道的車禍,有時是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所致,有時則是行人正穿越斑馬線時,汽、機車駕駛未減速或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所致。 

這類車禍,實務上~大多數個案的汽、機車駕駛在責任歸屬認定上,或多或少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輕重有別而已。換言之,車禍雙方萬一不能達成和解時,汽、機車駕駛除了可能成立民事賠償責任外,還會面臨被車禍被害人(行人)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而有成立刑事責任的可能。 

準此,若當事人雙方有機會成立和解時,在這樣的情況下和解書要怎麼寫,才對車禍當事人雙方都有保障? 

筆者在此舉例說明,以下是本案的範例,提供大家參考: 

【車禍和解書範例】 

和 解 書 

甲  方:   (生日、身分證號、戶籍地或通訊地、聯絡電話) 

乙  方:   (生日、身分證號、戶籍地或通訊地、聯絡電話) 

  人:   (生日、身分證號、戶籍地或通訊地、聯絡電話)  

車禍事實及經過: 

甲乙雙方就民國(下同)000000日上午0000分許,發生於新北市永和區00路與00路口,由甲方騎乘所有車號:ABC-000號之重型機車與行經上開地點之乙方(行人)發生碰撞之交通事故,致乙方受有體傷。 

就此所生之車禍損害賠償事件,鑑於事出意外,雙方願相互讓步,成立和解,其和解內容如下: 

一、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000元整(不含強制責任險),並於000000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乙方收執,不另製據。 

二、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所投保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理賠事宜。 

三、乙方拋棄對甲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並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 

本和解書一式三份,除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外,並交由見證人一份留存。 

  方:         (簽名蓋章) 

  方:        (簽名蓋章) 

見證人:                   (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 00   00 00  

案例解說: 

1.本和解書範例適用於以下之情形: 

(1)車禍當事人皆已成年,並親自出席製作和解。 

註:若一方或雙方均非當事人親自出席者,未出席之當事人最好另出具委任書委任代理人出席,以免影響和解的效力。 

(2)當事人已釐清車禍責任歸屬或不再爭執責任歸屬。 

(3)當事人間不主張過失相抵或無過失相抵的問題。 

(4)法律關係一次切斷,和解內容未附但書或條件,任一方沒有後續尚須履行之義務。 

(5)車禍造成行人體傷,且傷勢不嚴重,短期間內傷勢即可復元,損害賠償金額易於估算。 

(6)賠償義務人(即所謂的加害人)於車禍發生時有投保強制責任險,且欲利用強制險來減輕賠償責任時。 

註:如果賠償金額不大,加害人不擬利用強制險來分散風險的話(因為一旦有了出險紀錄,下次再投保時,通常保險公司會加收保費),又或者發生車禍時,汽、機車車主並未投保強制險,那麼和解的內容就會更為簡略,請參考以下範例: 

一、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000元整,並於000000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甲方收執,不另製據。 

二、乙方拋棄對甲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並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 

2.由於車禍被害人有直接向加害人所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辦保險理賠的權利,因此只要是在保險額度內(傷害醫療給付上限為每人最高新台幣20萬元),就可以憑相關醫療單據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並不一定要透過加害人之手才能辦理,於此併予指明。 

3.有關和解內容第三點後段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茲再補充說明其法律效果如下: 

(1)由於刑法第288規定的過失傷害罪需告訴乃論,如果雙方和解書是在法定6個月告訴期限間內作成的,那麼被害人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這句話,是否會發生不得提告的法律效果? 

實務認為,若被害人此時依法提告,還是會發生告訴的效力,蓋憲法保障人民有訴訟的權利。因此和解書上如有《拋棄其於民事請求》之記載,會發生權利消滅的效果;但被害人的告訴權不會因和解書寫有拋棄告訴權而喪失,亦不會因有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字樣而發生不得提告的效果。 

(2)為了避免被害人在作成和解書並取得和解賠償金後,因故又對加害人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有的加害人在作成和解書給付賠償金同時會要求被害人預為填寫《刑事撤回告訴狀》,並請被害人在《刑事撤回告訴狀》上簽名,由加害人自行留存,以防萬一。 

一旦被害人與加害人和解後,又再法定期限內對加害人提出告訴時,加害人則可將被害人先前所寫之《刑事撤回告訴狀》提出於檢察署或法院,主張被害人已同意撤回告訴。 

此種雙方當事人作成和解書同時又預寫撤回告訴狀之做法,實務上甚為少見,其效力如何?法理上~容有討論空間,於此不再贅述。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傷害醫療給付申請參考表】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傷害醫療給付申請參考表 (9831日後適用) 

理賠

項目

傷害醫療給付

理賠

金額

最高20 (新台幣) / 每人

理賠

細目

1.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2.醫療費用: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50,000元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一齒以10,000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50,000元為限)、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10,000元為限)及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20,000元為限)。合格醫師開設之醫療院所診療或住院,而非以健保給付者,準用健保支付標準。 

3.護送費用: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20,000元為限) 

4.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理賠

單位

保 險 公 司

特 別 補 償 基 金

理賠

條件

1.肇事車輛確定

2.已投保本保險

1.肇事車輛逃逸

2.肇事車輛未投保本保險

3.肇事車輛之保險公司倒閉

必備

文件

1.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公司提供)

2.受益人身分證明。

3.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4.合格醫師診斷書。

5.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蓋有與正本相符之收據影本。

6.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7.受益人領款收據。

1.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申請書(正、副本)

2.受益人身分證明文件。

3.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4.合格醫師診斷書。

5.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蓋有與正本相符之收據影本。

6.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7.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收據暨代位求償同意書。

8.其他有利於代位求償之證據及文件。

車禍和解書範例

想瞭解更多車禍糾紛處理的方法嗎?

法蘭客 著/書名:法律保護誰?

2012出版

(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4835387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雍靖
2016/08/23 15:09

(抱歉 剛剛只打了幾個字就不小心按案到送出  抱歉)

板大你好 我也有車禍問題想請教

上週開車左轉因A柱遮蔽視線不小心碰撞一名路人 傷者跌坐(有走斑馬線)

雙方皆為綠燈

當下立刻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

筆錄作完立刻到醫院探視傷者 X光片及醫生說明皆無事

但離開前傷者突然說他右腳疼痛無法走路

醫生嚴肅告知"你剛剛進來還自己走都好好的 檢查也沒事 怎麼現在突然痛起來?"

再做一次簡單檢查確認沒事並讓他出院

我告知傷者會負責一切醫療費用要他留著收據

隔天他來電說要去國術館給人看

我告訴他必須適合格院所且要有單據證明診療費用保險才會理賠

而他說國術館無單據 座車是車行朋友白牌車也無單據 車費加診療一趟要2.3000

並要求總共2萬才願意和解

我認為價錢實在非常不合理

若是遲遲不和解 有其他併發症也是算在肇事者身上嗎?

請問板大有甚麼建議可以教我該如何處置嗎 謝謝

(reynineteen@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8-27 16:03 回覆:

依留言所述,想必對方可能沒有什麼傷勢。

建議你去申請調解,若對方求償金額顯與事實不符或相差甚大

透過調解委員協調,包個紅包或賠償一筆你自認較為合理的金額

以花錢消災的想法去解決本案的糾紛,或可避免後續無謂的訟累。

以上說明~請參酌


雍靖
2016/08/23 14:38
你好請問(reynineteen@gmail.com)

kk
2016/08/11 01:14

板大您好,感謝回覆

1.和解內容有註明和解金額含強制險理賠,亦有雙方都拋(放)棄民事及刑事追訴之權利,

2.還有註明若違反和解的內容時,由對方付全部的責任

那這樣對方遲不交應交付的文件給理賠員時,造成理賠不能順利進行,那應該是對方責任對不對?

若對方之後以理賠不能順利進行反會而提起告訴時,會有問題嗎?

(tonny1400@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8-18 23:46 回覆:

保險理賠是民事問題,告訴是刑事問題,若理賠不成而提告,兩者相互牽扯,就看和解書當初雙方已載明不得提告卻又違約提告所記載要負的全部責任,雙方是指什麼責任而定。

既是假設的問題~現在也沒發生,本人就不再假設下去。如事情有新進一步發展,

有需要的話~再留言


kk
2016/08/05 21:10

請問板大:

1.日前與機車騎士發生ㄅ擦撞(我雙黃線左轉,機車騎士於我左方車頭葉子板處,於我起步時擦撞),她有輕微擦傷

2.於半月前於警察局和解(但她本人有事未到,僅派一代理人前來(她男友,有持她的委託書,她男友有在委託書蓋章簽名,女方亦有),和解書有載明我賠償4000受傷後交通費用而其他車損及就醫費用由保險賠償支付.

3.但我理賠員表示,她目前尚有駕照影本,存摺影本,及看診單據正本(理賠員也發簡訊給她若此項遺失不附也沒關係,而且之前和解時都跟她男友說過請她補寄給理賠員),所以我與理賠員都再發一次簡訊請她盡快把理賠所需文件寄給理賠員.

結果他今日打電話說她很忙,然後說她不要這筆保險賠償可不可以,請問若是她還是不提供剩下的理賠所需單據,我們的和解還有效嗎?那要是她真的不給這些單據,造成理賠員無法完成出險賠償,那會如何?

(tonny1400@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8-10 21:56 回覆:

你沒提到雙方和解書中的和解金額是否包括強制險的理賠

依留言所述,似乎強制險理賠的部分是由對方自行向保險公司去申辦

如果是這樣~基此前提~~那對方兩年內,自車禍發生日起算,都可找時間去向保險公司申請,

對方陳稱最近較忙,只要不拖過兩年,照規定檢附備妥相關資料,保險公司還是要辦理賠

只要你們雙方和解書最後有記載雙方均拋棄對對方其餘民事請求,

那就只剩對方要不要去申請保險理賠的問題,和你無關,對方理應也不會再去找你才是。

所以和解書應該還是有效

以上說明~請參酌


可樂
2015/07/28 18:58
請問一下我七月初騎車撞到斑馬線上行人,如果當下她說沒事沒有報警,然後叫我離開,我也留了電話說叫她去看醫生檢查一下,醫藥費我會負責,事後陸陸續續聯絡她卻開口要求醫藥費加精神賠償要10000多塊,但我覺得有點不合理不知道精神賠償的定義為何?(panda90080@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7-31 16:53 回覆:

車禍精神賠償的相關問題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15170216

上述文章,請先參閱。

由於在你是在斑馬線上撞到行人,多數情況下確實會有肇責,基於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原則,建議你能花錢消災的話,還是儘速與對方和解或透過調解程序解決。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伍
2015/04/02 12:11
車禍問題:

我方開車綠燈左轉未注意行人,輕微擦撞,送醫對方腳踝稍微挫傷紅腫,但x光都無異狀,小孩完全無事連挫傷都沒有。

我方很有誠意要和解,但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說要13萬,什麼筋拉傷西醫看不好還要吃中醫,兩個月沒辦法工作,小孩要請保母,其中小孩收驚費還要3萬8。

請問板大關於這種不合理我該如果和她談?多少的價碼才算合理?
(kt3161007@hot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4-06 00:07 回覆:

動用強制險的醫療給付來賠償對方的傷害,應該就夠了。至於其他賠償的部分,如果僅有擦傷,似乎也不可能要求太多其他財損或精神賠償,被害人主張13萬的金額,有些項目顯不合理,例如兩個月沒辦法工作,有無醫師診斷證明可資佐證?為什麼小孩收驚費還要3萬8?

如果拿不出佐證資料,且法律上通常也不可能認為小孩收驚費是車禍求償的合理項目,那就是你可以合理排除應賠付的項目與金額,至於多少賠償才是合理?這個我就無從提供解答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2/12 11:59

法蘭克板大您好,日前駕車超越同向行人時,後照鏡不慎碰撞到行人手肘(有報警),醫院檢查後無外傷,些微疼痛,我考量醫療費用不多,請問我可以不使用強制險,自行負擔費用嗎?若未使用強制險,和解書內容是否依您上文提到簡略的內容即可?還是須註明不含強制險?若是超過5日未報出險,之後再提出會有問題嗎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4-02-13 00:01 回覆:

留言敬悉:

不想動用到強制險,當然可以自費解決。但為了預防被害人違反承諾又去申辦理賠,最好在和解內容載明(含強制責任險)。

實務上,有的賠償義務人會請求被害人應將車禍衍生的醫療費用單據交付給賠償義務人,這樣對方就不能憑醫療單據再去申辦理賠事宜,至於賠償義務人要不要申辦強制險,就由賠償義務人自行決定。

此時和解內容也可以記載為:強制責任險由被害人將醫療單據交由賠償義務人後,由賠償義務人自行向保險公司申拜理賠事宜。(如此一來,賠償義務人要不要申請強制險,就可以自由決定)

萬一對方不願意交付相關醫療單據,建議和解內容就要寫明:

被害人同意不另申請強制責任險,亦不向財團法人汽車事故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4-02-13 00:03 回覆:
至於超過五日未向保險公司申報乙節,只要日期不要拖太久~有警方相關的車禍紀錄可稽,實務上,保險公司還是會受理保險理賠事宜的~

阿良
2014/01/12 21:58

車禍問題~

法蘭客板大您好,小弟我12-06有發生一起車禍(有丙式保險)~對方有受傷!(超級輕微)(連醫生都說沒事)~期間我每個禮 拜都有打電話關心對方,對方都只說狀況須再治療(需看推拿+中醫)~對方說必需看完整個無大礙後才要與我連絡並進行和解動作~保險人員也有跟對方聯繫,結 果都是一樣~事到如今,已經過了1個多月了~對方都沒跟我聯繫~試問板大,我現在該如何做後續動作?肇事原因交通事故研判表(我方=紅線越線+駕駛疏 忽)~(對方=紅線越線)~

(most_love2004@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4-01-13 21:02 回覆:

留言敬悉:

以你目前所遇到的情形~ 只能建議你靜觀其變,對方後續會有什麼動作?我也不知道?

如果你希望先試探對方的想法,去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看看對方會不會出席?或是出席後會和你說些什麼?是個不錯的選擇。

其他的法律程序,你都只有等對方發動後,才有可能因應。否則對方按兵不動,你也沒什麼好擔心的,因為擔心也無濟於事。

以上說明~請參酌。


JUN
車禍問題
2011/10/23 10:46

您好 :

想請教一下 , 車禍後在警局作筆錄時 , 有順便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 之後若雙方達成和解 , 請問要如何來撤銷告訴 , 有勞您費心了 ~ 謝謝 ~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4-01-13 20:59 回覆:

耶~這篇文章怎麼沒有回覆到?祈諒!

我部落格有篇撤回告訴的文章,請參閱該篇文章說明。

http://classic-blog.udn.com/frankbetty/3933238

車禍刑事撤回告訴狀的撰狀範例


天路(今日當如何)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開工大吉
2011/02/10 01:22
先展現專業素養;
搞笑,時間有得是......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1-02-10 11:46 回覆:

搞笑的圖文.... 需要福至心靈..抓對時機才有梗啦..

法律文章嘛 !!

三不五時.. 穿插一下.. 才能溫故知新囉 ~~~

頁/共 2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