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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騎車撞傷行人的和解書範例
2014/06/14 15:18:54瀏覽27645|回應0|推薦33

(詳見【車禍處理ㄧ本通】一書,法蘭客)

車禍造成行人受傷的情形,常發生在一方是汽、機車駕駛,而另一方是行人的情形。發生的地點大多是在路口或巷道,少數個案則是機車騎士把車騎上人行道,不小心撞到行人的情形。發生在路口或巷道的車禍,有時是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所致,有時則是行人正穿越斑馬線時,汽、機車駕駛未依規定減速或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所致。

 

這類車禍,實務上~大多數個案的汽、機車駕駛在肇事責任歸屬認定上,或多或少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輕重有別而已。換言之,車禍雙方萬一不能達成和解時,汽、機車駕駛除了可能成立民事賠償的責任外,還會面臨車禍被害人(行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而有成立刑事責任的可能。

 

準此,若當事人雙方有機會成立和解時,在這樣的情況下和解書要怎麼寫,才對車禍當事人雙方都有保障?法蘭客也舉以下案例說明:

 

和  解  書

甲  方:XXX                    (身分證號、地址、電話)

  法定代理人:※※※              (身分證號、地址、電話)

  法定代理人:◎◎◎              (身分證號、地址、電話)

乙 方:□□□                    (身分證號、地址、電話)

  委任代理人:●●●              (身分證號、地址、電話)

和解地點:

 

車禍事實及經過:

 

甲乙雙方就民國(下同)113年08月10日上午10時30分許,發生於○○市○○區○○路與○○路口,因甲方騎乘所有車號:AA-000之機車與行經上開地點之乙方(行人)發生碰撞之交通事故,致乙方受有體傷。

就此所生之車禍損害賠償事件,鑑於事出意外,雙方願相互讓步,成立和解,其和解內容如下:

 

一、甲方XXX及其法定代理人※※※、◎◎◎願連帶賠償乙方新臺幣50,000元,並自113年10月10日起至114年2月10日止,計分5期,按每月10日每期給付10,000元予乙方,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分期給付金額,甲方XXX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有一期未付,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甲方XXX及其法定代理人※※※、◎◎◎應將第一項各期應付賠償金額匯入乙方指定之○○銀行○○分行,帳號:000-000,戶名:□□□之帳戶。

 

三、因甲方XXX於車禍發生時未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乙方同意不另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辦補償金。

 

四、乙方拋棄對甲方XXX及其法定代理人※※※、◎◎◎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並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

 

本和解書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方:XXX

  法定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方:□□□

  委任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月  

 

【範例說明】

1.本和解書範例適用於以下之情形:

 

(1)車禍雙方當事人是未成年人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進行和解,《民法》第1086條第1。本和解書範例的乙方,車禍發生時尚未滿十八歲,所以由其父母出席和解。

 

(2)當事人未能出席和解時,應出具﹝委任書﹞委任代理人進行和解,本和解書範例的乙方,即是委由代理人出席和解。

  代理人受當事人委任出席和解,原因各有不同,可能是因為車禍當事人受傷尚在住院或療養,也可能是因為出國(差)、服役等因素而不能親自到場和解(註);至於代理人的身分也各有不同,可能是親友或家人,也可能是公司同事或保險理賠人員。只要雙方進行和解時,委任代理人能事先出具當事人的委任書,這在法律上就與當事人出席和解的效果一樣。

 

註:車禍處理實務上,有時候光是針對車禍當事人年齡(ex.是否成年)或身分(ex.是否受僱於僱用人而執行職務?)的不同,其排列組合的變化就有多種寫法;如果再加上當事人是委由代理人進行和解時,那麼其排列組合的變化,可能就更加複雜了。因此一方或雙方均非當事人出席和解時,未出席的當事人最好另出具﹝委任書﹞給代理人,以免口說無憑,影響將來和解的效力。

 

(3)雙方當事人已釐清車禍責任歸屬或不再爭執責任歸屬。

 

(4)本件車禍僅當事人一方受到輕傷,若雙方對於賠償金額與付款方式達成共識,則可依本範例製作和解書,一次消弭紛爭。

 

2.本範例和解內容第1項的記載,茲分以下兩點說明:

 

(1)前段「甲方XXX及其法定代理人※※※、◎◎◎願連帶賠償乙方…」的記

 

  《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和解書範例中,因甲方XXX車禍發生時尚未成年,如果車禍肇事責任也在甲方XXX時,依上開規定,法定代理人就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2)後段「…連帶賠償乙方新臺幣50,000元,並自113年10月10日起至114年2月10日止,計分5期,按每月10日每期給付10,000元予乙方,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分期給付金額,甲方XXX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的記

 

 車禍處理實務上,當事人確定了賠償金額以後,有時被害人體諒賠償義務人可能有經濟上的困難,願意讓賠償義務人將賠償金額分期給付時,就可運用到這種寫法。本範例分期給付的方式係採「定期定額給付」,且期數超過3期以上,所以和解內容必須再記明「如有一期未付,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這是為了確保被害人不會因賠償義務人事後藉故拖欠而損害了其原有權益而設。

 

3.雙方合意以匯款方式給付賠償金時,被害人可要求賠償義務人將款項匯至被害人指定的金融帳戶,並可將銀行或郵局及匯款帳戶之帳號、戶名等相關資料記明於和解書中,以臻明確。具體寫法請參閱本範例和解內容第2項。

 

4.由於本範例中的乙方□□□是行人且因車禍而受有體傷,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的規定,原可向甲方XXX所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辦保險理賠;但甲方在車禍發生時可能沒有投保強制險,也可能強制險的保險期間已經過期而未續保,為了避免乙方□□□於和解之後又另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辦補償金,衍生將來「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基於代位求償的規定,再向甲方XXX請求賠償其所支付的補償金等問題,雙方若就此能達成共識,便可參酌本範例和解內容的第3項來寫。

 

 

5.最後是有關本範例和解內容當事人簽章的部分,甲方XXX是未成年人,如果和解書只有XXX的簽章而沒有其法定代理人※※※及◎◎◎的簽章,這會讓和解書的法律效果處於「效力未定」(也就是既非無效,也非完全有效)的狀態,因此未成年人XXX有沒有出席和解場合?有沒有簽名或蓋章?這都不要緊,但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就一定要簽名或蓋章,這樣才會發生和解的效力。

 

此外,乙□□□是委請代理人出席調解,所以代理人●●●也要在和解書上簽名或蓋章,正確的寫法是委任代理人先把當事人乙方的姓名□□□寫上,加註「代理人」3個字後,再把自己的姓名●●●寫上,而不是光在和解書上寫「●●● 代」,這一點就請讀者稍微留意。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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