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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調解?【系列10-10:如何填寫聲請調解書(筆錄)?(三)】
2009/11/01 15:23:16瀏覽20260|回應2|推薦15

5.「事件概要」欄

(1)調解聲請書有一大片空白的欄位,這個部分就是要讓調解聲請人填寫事件概要及願意接受調解條件的地方。通常是先將事實經過簡要的描述出來,再將您與對方發生什麼樣的糾紛寫下來,最後再寫您願意接受的調解條件。

(2)所謂的事實經過,通常是依您所認知的事實來書寫,除非有客觀的事實資料可以佐證,比方說交通事故中,有警方紀錄的車禍發生時間、地點、車號等書面資料可供參考,那聲請人就依這個資料來填寫。 

聲請人儘量不要將情緒性 或攻擊性的字眼寫在聲請調解書(筆錄)的「事件概要」欄裡,那種寫法對於調解的成立,絕對沒有幫助,這一點讀者可要特別注意喔

6.其他欄位填寫之說明

(1)「本件現正在…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審理中,案號如:…」欄

聲請調解前,有的當事人可能已經提出告訴或告發,案子正在地檢署偵查中;也可能是提起訴訟,案子正在法院審理中,如果有地檢署或法院正在審理或偵查的案號,請在本欄位填上哪個法院或哪個地檢署的名稱,再把「案號」寫上。

(2)「證物名稱及件數」欄

如果您有和本案相關的資料要提供給調解會作為佐證或參考用,可以在本欄填上資料的名稱及件數。正本的資料自己保留,提供「影本」的資料給調解會就好。

(3)「聲請調查證據」欄

大多數的情形下,這一欄是不用填寫的,寫了也不太有什麼作用。 

(4)「此致  ○○調解會」欄、「日期」欄、「聲請人簽名蓋章」欄

向哪個縣、市的鄉、鎮、市(區)調解會提出聲請,就把那個縣、市名及鄉、鎮、市(區)名寫上,並填上日期,由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如果是公司行號,公司章及負責人章(俗稱公司大小章)也是蓋在這個欄位。

(5)「筆錄人簽名蓋章」欄、「聲請人簽名蓋章」欄

本人親自填寫的叫「聲請調解書」,請別人代筆的叫「聲請調解筆錄」,由代替當事人填寫聲請調解書(筆錄)的筆錄人,在這個「筆錄人」欄上簽名或蓋章,調解聲請人也要在這個欄位再簽一次名或再蓋一次章,以確認聲請調解所記載的內容沒有問題。 

7.送件與收件

寫好後,聲請人就可以將聲請調解書(筆錄)「正本」親送、託人代送或是以掛號郵寄等方式送件到調解會。

調解會在收件後,會先確認可不可以調解,也會判斷有沒有管轄權,符合規定了,才登記及編號,同時也開始了這個案子的調解程序。

以上是如何聲請調解及填寫聲請調解書(筆錄)的相關說明。

【全文完】

感謝您耐心看完本系列所有文章,祝福您永遠備而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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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45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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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2011/03/02 10:49

法蘭克: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分享,看完此系列文章後,讓我收穫頗多!

但關於申請調解的地點,若事件發生是在網路上,受理的鄉鎮調解委員會地點該當如何決定? 我是聲請人居住新北市,對造人居住新竹市,在雅虎拍賣上發生妨害秘密與公然侮辱等情形!

如此,我該向哪個縣市調委會提出申請呢? 謝謝您撥冗回覆!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1-03-02 22:47 回覆:

調解管轄的規定看的是人,以對造人住居所為主,既然對造人住新竹

原則上便要去新竹聲請調解。

若涉及刑事告訴乃論的罪名,犯罪地也可以~

網路上的犯罪地雖不易界定,但提供網站功網友使用的是雅虎公司

因此該公司營業於經濟部登記所在的當地調解會,應該也有管轄權才是。


Lily
調解時可以請「強制險保險公司」或「自己的壽險保險公司」出席嗎
2009/11/23 12:17

法蘭克您好,

非常謝謝您寫了這一系列的調解教戰手則,我照著這系列文章的指導向區公所申請車禍的調解,目前正在等待下週的調解到來。

有個問題想請教:若前往調解時,因為自己及家人不具法律/理賠等專業,有可能請自己的"強制險公司"或是"保壽險/醫療險等的保險公司"之人員出席協助調解嗎?

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09-11-24 00:55 回覆:

當然可以,但似乎他們只服務有加保任意險的客戶喔!僅有強制險的保戶,他們保險公司都是要您自己彙齊單據,再依規定申請理賠,不太會花時間配合出席,各家保險公司做法不盡相同,碰碰運氣囉!

有興趣的話,可以參閱本人另一篇【車禍,被什麼車撞?賠多賠少差很大!part3】

網址: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381957 

這裡有進一步的說明。以下是節錄

調解實務上,車禍事件涉及人身傷害的調解,會有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出席的場合,通常也只在客戶有加保任意險的時候,保險公司才會派專人到場協同處理。這恐怕是很多人所不知道的吧筆者以前也不是很清楚保險公司的作業方式,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同樣都是造成體傷的車禍事件,這一件保險公司有派人來協助處理,那件就沒有?後來才知道~如果保戶只有投保基本強制責任險的話,大多數的保險公司是不會專程派人出面協助處理的,只有加保任意險的保戶才有這樣的服務。注意喔!我是說大多數,沒有說絕對如此喔!)

也許讀者會覺得保險公司怎麼可以這樣大小眼?明明都有投保,為什麼還有「差別待遇其實換作另一個角度想想,保險公司也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加上台灣交通很亂,民眾普遍欠缺守法(遵守交通規則)的精神,車禍意外事故又那麼多,而保險公司基於成本考量,理賠部門的人員才那麼幾個,他們哪有能力應付每個客戶的需求?因此選擇服務「出錢較多」的保戶,也是無可厚非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