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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3/11 14:32:38瀏覽3621|回應1|推薦16 | |
路懷宣先前的名稱為「陸念慈」,向來以此名稱投書自由時報,多有登報機會。參見路文《馬英九為何反對陪審制?》之內容,其錯誤嚴重,需以專文敘明批判。 其一,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不盡相同,路文故意混淆是非,疏忽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615號裁定,所揭示受刑人陳水扁所應執行之刑的事實。陳水扁之所以入獄,不是缺乏國民黨之黨證,也並非其民進黨籍之影響。國家元首涉及貪瀆行為,這是罪大惡極的犯行,徒以政治立場之歧異,混淆是非黑白的辨別,此種言論非常邪惡。 其次,路文所指的「陪審制」,恐怕只是其個人想像設計的陪審制。「Q&A」只是路懷宣自己自問自答,毫無實際根據,也無理論立據。以「陪審期間可請公假,工資由國家給付,如無工作則由國家發給每日津貼等等」觀之,請公假之規定在司法院的觀審制草案亦有規定,但工資由國家給付,無業者尚由國家發給每日津貼,到底哪些國家實施這樣的制度?對我國來說,或者路懷宣所認定的國家來說,適合嗎?路文所指「隔離」陪審員,在實務上,要如何隔離外界?是集中在一個地方統一拘束,還是猶如坐牢一樣受到行動自由的限制?這種制度適合我國民情?人民願意接受如此陪審員的對待?路懷宣自問自答,認為這是在盡義務、好像當兵一樣,不會不人道,這種主觀臆測,恐怕不著實際、毫無理由。被告尚且未必會受到人身自由的拘禁,陪審員要受到如此限制,陪審意願難道不受影響?專業法官尚且會受到賄賂的影響,憑啥信任陪審員在人身自由限制後,就不會有貪瀆不法、不公平陪審的違法行為?至於路文所指陪審制適用的案件,以社會重大官司、較小官司來區別,這種分法更是荒誕可笑!整篇文章只是路懷宣的個人想像,這種文章貢獻者無,禍害無窮而已矣。 陪審制若像路懷宣那樣亂搞,鐵定是「賠審制」,賠上司法公信以外,也踐踏了人民對於法律感情的正當信任。這位作者散布錯誤觀點、混淆讀者的司法信任,真是法治國的悲哀,文章載道之羞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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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雜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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