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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是詐欺犯
2013/12/25 21:05:16瀏覽1138|回應0|推薦0

公務員是詐欺犯?
  兩年前,監察院院長王建煊痛批很多公務員,領九萬塊薪水,卻只做兩萬塊的事,不但算是肥貓,甚至可以說是詐欺犯。聽王院長一說,既羞愧、又憤慨!
  公務員不乏兢兢業業者,但也有不少摸魚打混的人。民國99年,考試院鑑於政府機關也應建立「退場機制」,擬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每機關要有3%考列丙等,有3年丙等的人,勒令退休或資遣。消息一出,引來反對浪潮,如今似乎胎死腹中。
  只要稍微用心的主管,都知道機關內那些是王院長所說的「詐欺犯」,對於「每機關要有3%考列丙等」的規定,也不是那麼難以執行,只是絕大部分主管在「不願得罪人」的情況下,任由這些「肥貓」窩在角落裡,無所事事;或者,讓這些人擔任無關痛癢的工作,於是打混一輩子,最後坐享優渥退休金。
  國家考試錄取率極低,能夠金榜題名,相信有一定的學識與智慧,作好大部分的公家事務,應該遊刃有餘!所以會產生「貢獻與滿足」不成比例,以至於領九萬塊薪水,卻只做兩萬塊的事,除「制度」使然之外,有道是「好的不學,專學壞的」。一個初入政府機關做事的人,何嘗不想有所作為,只是工作一段時間後,發現不努力比努力,更具經濟效益!因此,辦公室才有:「苦幹實幹、撤職查辦;東混西混、一帆風順」的流言。
  職司風憲的監察院,既然體認到很多公務員是詐欺犯,就請運用調查權,揪出這些躲在各個角落的「肥貓」,不妨從最具指標性的「總統府」作起,或許可以發揮「引為炯戒」的效果。

( 知識學習考試升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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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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