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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社工職等 無濟於事
2011/05/15 22:07:19瀏覽1097|回應0|推薦15

媒體報導,銓敘部開會達成共識,社工督導由原先七職等調升到七至八職等、社工師由原先六職等,提升到六至七職等或最高八職等、社工員則為五職等調高到六至七職等,正式編制的社工敘薪增加,就連約聘僱社工待遇也可望調整。

從表面上看,政府為社工師提升職等,可以用高薪減少人才流失,雖意味著政府重視社工地位,事實上,我認為這只是解決社工職等低的問題,但與社工的工作時數相比,這樣的調薪(社工員五萬多元、社工督導六萬多元),根本不成正比,原因在於社工家訪行程,與案主訪談時間,不可能在一定時間結束,遑論接到緊急安置等個案,還得趕往現場處理,換言之,加班與下班不定時所導致的過勞已經是常態,因此,調薪案只是聊勝於無,與其調整社工師職等讓社工雨露均霑,不如思考如何改變社工人員的人力與權責。

目前不論是家暴兒遭虐,或者老人獨居亡故而無人聞問,這些常見的社會事件,一經媒體披露,往往令社工人員成為大眾指責的標的,事實上,社工人員若非人力短缺,手上個案過多難以消化,這也暴露社工人員不僅不足,也牽涉到弱勢人口急遽增加,導致社工與弱勢人口比例迅速攀高,令社工疲於奔命,無暇顧及每一個案主,也不至於讓這些個案成為遺憾。

再者,許多需要接受輔導的個案,不論是家暴或虐童還是性侵,雖然法令規範社工人員要強制介入,但是這些需要跨單位合作的個案,往往因各單位不願釋出權力,到場處理的社工師缺乏職權,而使得強制介入或輔導處理的成效降低,這種「有權無責」的工作環境,也無阻止虐童案一再登上媒體版面。

若是政府能夠修法賦予社工人員相當權力,如有虐童案或家暴事件,社工人員第一時間到現場後強制接管幼童,若有性侵案也會第一時間到醫院給予被害人需要的心理協助,這無關職等或薪水多寡,營造一個賦予社工人員以專業作為權力根據的工作環境,將有機會降低社會問題不斷惡化。

但如今政府以為用職等與調薪就能流助人才,卻忽略具有公職地位的社工師編制過少,不足的人力則約聘或約僱社工人員卻缺乏保障,兼之社工人員在社會事件現場缺乏專業主導權,也無法針對有需求的弱勢人口給予即時的援助,往往只能在事態擴大後,跟在媒體背後收拾殘局,至於民間社福團體的社工人員更是地位與薪水低落,缺乏執著與熱情很難堅持下去。

因此,我認為,當社會弱勢人口不斷增加時,政府應該動態擴編社工人員,尤其目前各地方政府的社工師與社工員嚴重短缺,必須優先動用預算予以補足,且修改現行法規賦予社工人員更大的專業權力,以俾與其責任對稱,否則,調高社工師職等仍舊無濟於事,無非是虛應故事。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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