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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是善的終點?!?
2018/01/10 11:46:22瀏覽1166|回應6|推薦79

 

「利,是善的終點」,這是最近可蜜看到一部電影宣傳廣告中的一句宣傳詞。

可蜜很有感。

因為,剛好最近遇到幾個勞資關係的個案,所以對這句話特別有感,且,也十分贊同。

 

當企業不視員工為成本,把員工福利與薪酬理所當然的付出,將員工生活的好壞當成企業本身的責任與義務,利字永遠不會擺在員工的前方,善,自然會持續下去,真善美的循環自然會以正能量的方式循環前進,最終,企業將能收取自己付出善意後的豐碩成果。

 

反之,當企業雇主資方以「利」優先,當然就只有顧慮到己身之私利、大股東之利益、董監事之利益,私利優先,自然自私自利,眼中心中哪裡有「善」可言?只有自以為是理所當然的私利,還會認為員工的一切都是公司給的,一副施捨大德的模樣,許多去善自私之舉,一一出現。

 

可蜜一個人資好友,最近處理了公司大量解雇事件,而因為涉及勞資爭議,經過調解、協商等等不成立後,該公司立即做出全面解雇,該公司自此而後名下無員工。事件的起因,就是為了錢,一己之私利。

 

因該公司主事的老人自己想拿一筆錢退休走人,但身為專業經理人,退休金辦法與給付需由董事會訂定與許可。那家公司自從那位老人空降來當總經理十多年,他看不起該公司主力產品(因為價格低,但其實毛利高,該行業屬於薄利多銷型,每年一定都會有持續訂單),認為幾塊錢這樣賺要賺到何時,因此他自以為是發展些高單價產品,不曾計算成本與利潤,也不網羅適合研發人才,老是又要馬兒好還要馬兒不要吃草,新產品長不好買不了錢,固有產品有市場但被他輕視不發展,主業業績直線下滑,但公司其他收入豐碩,因而財報仍常為正數,多年來都可分紅給股東,才能保住他的大位。

 

但,剛好他夠老,在公司年資也剛剛好超過退休資格,也剛好可以領勞保老年給付月退加成最高額,又想移民的他,主動出主意計畫了大量解雇。

 

老人打著縮編的名義,將公司原有的勞工全面解雇,再回聘幾個作為縮編後的人員。不想讓人認為他自肥,他也刻意幫其他四位專業經理人申請退休金,既然他們四人有,自然他最老也會有囉!

 

我的人資好友,當然是被回聘人員之一。基於勞動法令與職責,好友在公司宣布之時,便不斷跟老人說公司處理太倉促,恐有違法之虞。且既然要回聘部分員工作為縮編後的運作,那被回聘的這些人可以先不用解雇資遣,等到未來公司真的要結束了,那時再來給予被回聘的這些人資遣退職,資遣費與退職金可以到那時再給。

 

但老人執意維持原方式,全部解雇再回聘。還對人資好友表示到時候年資全部重新計算。

 

懂勞動法規者自然明白,「年資重計」後,所影響的勞工權益有多大。

年資重計,則表示,勞工的特休假重新起算。原本若有舊制退休金年資者,被這樣資遣解雇後再回聘,舊制年資可能也會消失了。(如果真的都沒申訴抗議,可能真的就這樣默默被吃了……)這兩點是年資重計後,最明顯的權益差。

 

特別是這家公司員工都是在公司工作二十年左右的員工,即將滿二十五年的退休資格前被解雇,退職金全都以「資遣方式」計算,這家公司無負債,資產價值高,公司主業狀況這些年幾乎都這樣持平,也沒特別惡化,選擇在此時這樣大解,可能令人匪夷所思。但若提到該公司在台銀員工退休金專戶有幾千萬準備金,明眼人就知道這個資方打什麼主意了吧!

 

他們計算過,那個台銀專戶的錢領回後,剛好可以補幾位經理人退休金加上全部員工資遣費的數字,公司無須多支付一毛錢。既然公司無須多花一毛錢,那這些經理人退休金自然全數都可以被董事會認可過關囉!

 

將近三十位勞工資遣費是將近2000萬。而5位經理人年資少,但退休金卻拿了2500萬。

該公司員工退休金專戶的錢有3500多萬,若以比資遣費優渥的方式計算退職金發放給員工,這專戶的錢仍然有剩餘,剩餘的部分資方日後仍可領回。但資方主事者為了私利,堅持不考慮。維持資遣解雇後再回聘員工。勞資專家就可以知道,資方覬覦的是那筆幾千萬的款項呀!所以,一定要讓公司沒有舊制退休金請領資格之員工。(94年新制退休金實施後,員工在該公司若有94年之前的年資者,就是有舊制退休金年資,未來符合退休資格時,符合舊制年資部分依舊需以舊制退休金之計算給付發放)

 

雖說,請領退休金需符合退休資格。人資好友他們公司的同仁雖然未滿25年退休年資,但卻都超過20年以上。有勞資專家說,這個資方有惡意,但要確定他們違法否,就得去提告。

 

如果今天這家公司負債累累倒閉,那還情有可原。

但今天是資產雄厚,只是為了老人要領退休金,就去算計不屬於經理人那塊餅想要大口分食甚至想獨食,太過不厚道。

就可蜜所知,這家公司從這個老人主政後,有獲利全都先留給大股東。十多年來,員工薪資僅總共成長不到3000元。不加薪、縮減福利時,對員工都動之以情、喻之以理、曉以大義,讓員工也能同意覆巢之下無完卵,不要殺雞取卵。但其實,都是把省下員工的薪酬部分全都作為可分紅給股東的餅,股東分剩下的餅屑才是員工微薄的獎金與稀少的福利……

 

現在為了老人要退休金,老人只視得「資遣」這兩字。對勞工講話不帶情、不講理,眼中只認得「資遣」二字,口口聲聲只說「法」(但其實只知道資遣一法條),讓員工們很是心寒。於是勞方去市府提勞資爭議申訴,調解不成立。資方聘請律師對付勞方還出言威脅,調解協商未果後,該公司又將後來回聘的員工全部再度解雇。看來是有律師建議他們這麼做,律師可能說只要公司下沒有舊有員工,退休金專戶的錢就可以領回吧!(真的有這麼爽嗎?且拭目以待)

 

可憐的人資朋友,做了這麼多年,竟在現在面臨中年失業。不過換個角度想,幸好現在就被拋棄,提早重新開始,也是可喜可賀!

 

者為人資友人說,經過這次的勞資爭議,他發現,勞資專家真的都很專業而熱忱,主管機關的態度也都公允而積極,但,有少數調解人不問事理,不看事由,也是有的。就像去法院提訴訟一樣,遇到正常認真的法官,真的很重要。

 

因為朋友的這件事情,可蜜也瞭解一下勞資爭議訴訟現況,可蜜發現,台灣真的是惡質資方、無良雇主、黑心業者的天堂。因為只要有意,不管惡意有多大,沒人提告都不會有違法之虞。但,針對勞方要提告這件事,可蜜也覺得辛苦勞方了!因為犧牲付出最大成本的永遠是勞方,付出這麼多只為爭取本就屬於自己少少的利益,支出收入不相衡之下,有多少勞方真的願意花心力與時間去向這些惡質資方宣戰呢?難怪這些無良黑心者這麼有恃無恐的笑著。

 

利,果然是善的終點。

但,可蜜仍相信世間有因果,善惡終有報。

可蜜對友人說,他吞掉的部分,你不會因此而比較窮(因為得感謝他們給你低薪,所以你損失才可謂不大)。他們吞掉你那些錢,他們也不會因此比較富有。

友人十分同意可蜜這樣的看法,只有真正良善者,才能如此認同這樣的說法吧!

 

只希望這世間的善與美越來越多,人類的真,需要善與美的加持。無善無美的真,只會顯現出人性中真正的自私與貪婪。

 

祝福大家順心如意三太子心花開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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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蘋果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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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4 16:25

   聰明否? 的確很聰明。

   但,只可惜 用錯了地方。

可蜜莉荋(cccarmen1018) 於 2018-01-22 12:27 回覆:

謝謝您!

這個案例的資方並非破產或倒閉,所以實在很難令人苟同資方作為。

更何況,該家公司針對舊制員工退休金是有專戶專款的。專款就得專用,用剩下的才能讓資方領回。問題就出在,資方不認為這是勞工該得的專款,資方認為這帳戶裡的全部的錢都是資方的,都是股東的.........(應該說,資方有小氣的董事認為那是他個人的!哈!)

小氣也是一種無可救藥的病呀!算是失心瘋的一種吧!

哇哩咧


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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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1 10:19

人為財死,無橫財不富,蠢人盲目追求,

富又如何?禍害子孫,報應三代。

人生在世,必須金錢,若要幸福,最好遠離。

可蜜莉荋(cccarmen1018) 於 2018-01-22 12:23 回覆:

謝謝您的分享~

可蜜也是這樣和友人做善的分享~

所以古言「富不過三代」,或許就是如您所言的那樣狀況吧!為富不仁的最終結果吧!

可蜜覺得,人生最快樂的事情,就是健康、快樂!錢夠用就好,錢要用就有。多美好呀!足感心耶


TonySk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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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1 00:07

更正

五個經理人的平均薪資=(321x0.72/5)=46.2萬

要我是老闆,當然幹掉這五位經理人,每個月可以多賺231萬,一年多賺2772萬,

拿600萬獎勵員工,根本不需要經理,業績搞不好翻倍,哪需大量解雇關廠

可蜜莉荋(cccarmen1018) 於 2018-01-22 12:15 回覆:

沒錯!讚

真的好好處理,不需弄到背信忘義的!

只能祝福他們!(勞工真的好可憐喔!)

對於您的真知灼見,真的是佩服!若您身為雇主,相信您的員工一定是最幸福的!


TonySk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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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1 00:03

quo:"將近三十位勞工資遣費是將近2000萬。而5位經理人年資少,但退休金卻拿了2500萬。"

舊制資遣費應是按照平均薪資乘以年資,2011/07以後新制是平均薪資x0.5x年資,最多六個月

本文討論的是乎是舊制

假設年資都一樣,五個經理人的平均薪資是30人的1.25倍

假設五個經理人的年資只有30人的一半,那五個經理人的平均薪資是30人的2.5倍

也就是說30人佔每月薪資的28%---1/(1+2.5)

5個經理人領72%

假設30人的平均薪資是3萬,30人是90萬,每月薪資總額為90/0.28=321萬

五個經理人的平均薪資=(321x0.72/5)=46.2萬

要我是老闆,當然幹掉這五位經理人,每個月可以多賺321萬,一年多賺2772萬,

拿600萬獎勵員工,根本不需要經理,業績搞不好翻倍,哪需大量解雇關廠

可蜜莉荋(cccarmen1018) 於 2018-01-22 12:13 回覆:

非常欣賞您這麼一針見血的評斷!讚

的確應該如您所建議的那樣執行。

這個案例中,當然是因為「舊制年資」為主因,因為單純只有新制的話,資方應該不會興起此次「殺機」。因為新制早就提撥到個人勞保局帳戶中。舊制,則是前十五年一年兩個月基數,一看就知道吞這個比較營養!

謝謝您的高見!謝謝!


寧靜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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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0 20:19
痛哭
可蜜莉荋(cccarmen1018) 於 2018-01-22 12:09 回覆:
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