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第一修訂版][神學]淺談關於天主教與基督新教的差異!
2021/03/02 23:38:45瀏覽568|回應2|推薦11
作者:Barnabas Yu (余慕德)
(本文為第一修訂版,但應已享有著作權,由於可能進一步修訂,請勿對外引用,詳見結語部分,謝謝!)

[前言]

話說小弟在今年(2021)1月18日(週五)在格友Maria(一位天主教的姊妹)的「萬金朝聖」一文中發表了一篇回響
是關於天主教與基督新教的差異(請參考http://blog.udn.com/teachershen/154786676 第20篇回應)
原本我是打算直接把該文稍加修訂後轉貼回本格發成一篇獨立的文章
不過後來小弟的守護天使們鼓勵小弟把該文寫的細緻一點
並且儘速完成貼出來供主內肢體甚至非基督徒參考
由於小弟自認對天主教的教義不夠了解
所以就先讀完邵葉爾(M James Sawyer)教授的「神學求生指南」(The Survivor’s Guide to Theology,中文版於2009年由校園書房出版,楊長慧譯,郭秀娟審校)第九章「羅馬天主教」
然後再大幅增修本文
由於本文大幅引用「神學求生指南」第九章
在此謹對邵葉爾教授及該書中英版本出版相關人員深表謝忱!

所以本文中關於天主教的教義內容基本上都是參考該書
如果該書相關陳述有誤
那小弟無法保證本文的內容正確
不過本文會在引用該書內容的部分提供頁數資料
各位讀者如果想要進一步地了解天主教教義或該書內容
可以在找來該書後很容易地查證/考
特此先行說明

此外
本文有時會提供一些小弟的個人淺見
但是小弟由於主要只參考了一本書及一些天主教的主內肢體的看法
再加上小弟也不是專業的神學家
只是神學愛好者/真理尋求者
所以如果小弟的見解有誤
請各位讀者/格友包容
也歡迎各位讀者/格友在善意中提供回應
謝謝!

以下本文逐項列出小弟認為天主教與新教的主要差異
有時會附加個人意見
但不一定就每項差異均附加個人意見
最後會在結語處做出個人綜合評價

[信仰權威之差異]

在筆者看來
信仰權威之差異
是天主教與新教最重要的差異之一
甚至可以說是最重要的差異

關於信仰權威
新教的看法很清楚也很一致(雖然不排除某些宗派或教會有稍微變通的可能性)
就是以聖經為信仰最終極的權威
超越教皇及(大公)會議
在改教時改教的四個「惟獨」(「惟獨聖經」、「惟獨信心」、「惟獨恩典」、「惟獨基督」)中
就以「惟獨聖經」為首(關於四個惟獨,請參考神學求生指南,頁316-317之註9)

至於天主教的信仰權威就比較複雜了
一般認為有三個(即聖經、未經書寫成文的教會傳統以及教皇無謬理論)
可是也有人以為只有兩個(即傳統對聖經的解釋及教皇無謬理論)
申言之
天特會議(1545-63)相信神已賜下兩個獨立又明確的啟示(雙重來源或雙來源論)
宣稱:「所有能使人得救的真理以及行為準則......都包含在書寫成文的聖經,和未經書寫成文的傳統之中,亦即由基督或使徒親自口授的傳統。」(頁296-297)
但是第二次梵諦岡會議(以下簡稱「梵二」,1962-1965)卻退後一步
恢復以前的惟一來源論,傳統是指傳統對聖經的解釋(頁298-299)

至於教皇無謬理論雖然自從中世紀開始就廣為通用
但從未獲得教會的正式認可
直到第一次梵諦岡會議(Vatican I,以下簡稱「梵一」,1869開始,1870年宣告中斷,1960年由教宗若望二十三世正式舉行閉幕式,參考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2%B5%E8%92%82%E5%B2%A1%E7%AC%AC%E4%B8%80%E5%B1%86%E5%A4%A7%E5%85%AC%E6%9C%83%E8%AD%B0)
於1869年正式建立教皇絕無謬誤的教義(頁297,但同書頁311則是說該教義於1870年正式被採納)
此一教義適用之條件很嚴格
唯有教皇以教宗的身分對教會做出正式教導才是正確無誤的
這就是所謂的ex cathedra,「從[教皇]宗座上發言」
自從此一教義確認後
只有使用過一次
即1950年教皇宣稱 馬利亞升天是天主教的官方信條(頁311)

關於目前天主教關於信仰權威究竟是採取雙重來源論或是單一來源論(不包括教皇無謬理論)?
雖然該書作者認為梵二以後採取單一來源論
並引用1994年天主教會的信仰問答作為支持
不過該信仰問答認為福音是藉兩種方式傳遞下來
分別是口頭傳遞及書寫成文(頁298-299)
所以筆者目前的初步看法是天主教的信仰權威仍然是三個
即聖經、未經書寫成文的教會傳統以及教皇無謬理論

此外
新教雖然高舉惟獨聖經之口號
但這並不代表新教就不受到教會傳統之影響
例如馬丁路德主張嬰孩浸禮之合法性
乃是因為傳統而有的
他說:「如果我們要改變或革除傳統的習俗
就要使人能夠使人心服口服地證明
這些傳統習俗違反神的道」
(參考奧爾森(Roger E. Olson)著,吳瑞誠、徐成德譯,周學信博士總校訂,神學的故事(The Story of Christian Theology,中文版為校園書房於2002年初版,頁471)

[因信稱義理解上的差異]

天主教對因信稱義的理解
乃建基於奧古斯丁的解釋
仰賴拉丁文iustafacare(使成為義)的語源學
指稱義是一個過程
使信徒的品格逐漸成為義
這種義,便成為一個人最後得救的基礎(神學求生指南,頁304)

更正教的改革人士莫蘭頓和加爾文堅稱
教會理解稱義為一個過程是錯誤的解釋
他們指出希臘文dikaiosune清楚顯示
稱義是一種法律上無罪的宣判
這是神的宣判,以基督外來的義為基礎,歸算在信徒身上
在更正教的理解中
稱義涉及神的綜合判斷(synthetic judgment)
因為以基督的義為基礎
信徒才蒙悅納
更正教認為天主教教義形同指稱人靠行為得救而非靠神的恩典得救
換言之
更正教將救恩劃分成兩部分
最初的稱義是法庭上的宣判
接著就是漸進式的成聖
是在聖潔上的成長與法律宣判不同
但是源於法律上的宣判

天主教的回應是更正教將救恩與個人的聖潔分割
他們無法明白改教人是為何要堅持稱義是白白的恩典
然後再加上一個成聖的過程
凡與神建立關係者必定樂於展開此一過程
人行善功
並非為了贏得神的恩寵
而且人也只能藉著聖靈的能力才能行出善功
最終人是否蒙神悅納還是被神拒絕
完全取決於人的一生是否能產生這類的行為或聖潔
因此依照天主教的立場
不可能有最終的得救確據
因為人生的最後一頁尚未寫成
信徒必須藉由教會的聖禮系統領受恩典
才能達到這種更新的光景(神學求生指南,頁304-305)

筆者個人的初步看法是
天主教及新教對因信稱義的理解其實都有道理
也都有經訓支持
筆者以前(20200325)寫過一篇相關的文章
標題是「(小幅修訂版)[半簡潔版研經心得]人因行為而受審判-與因信稱義的調和」
小弟在這裡把該文的五點結論貼出來:
1. 神在末日審判的時候
其審判的標準絕對不是單單只看一個人的信心
還會看一個人的行為
神會依據一個人的行為來審判的經文從舊約到新約非常的多
筆者雖然已經列出不少
但絕對還沒有窮盡神會依據一個人的行為來審判的經文
只是光是這些經文已經很清楚了
2. 摩爾門經同樣也有支持神因為人的行為作為審判標準的經文
這些經文也顯示出摩爾門經跟聖經的相似性
3. 從雅各書2: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來看
稱義是既要有信心也要有行為(請另參考雅各書2:18: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4. 從哥林多前書3:10-15來看
因信稱義是得救的要件(將工程立好根基-立基於耶穌基督之上)
但是在因信稱義之後
人的善行就成為神進一步審判(給予賞賜)的標準
簡單的說,基督徒悔改信主後可以得著救恩(假如沒有因為嚴重犯罪而喪失救恩的話,請參考「[半簡潔版研經心得]不赦罪、救恩與救恩的喪失」,http://blog.udn.com/barnabas/132088809))
可是在末日審判的時候
我們能得到主多大的賞賜
就要看我們的行為了
簡單的說
「得救」是看我們有沒有悔改信主
「得賞」是看我們有沒有具體的善行、結出聖靈的果子
(請參考以弗所書6:8:「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哥林多前書3:14:「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
5. 如果一位基督徒信主後完全沒有善行
根據雅各書2:14-26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2:17)
可能連因信稱義的標準都達不到
也就是連「得救」都無法達成

不過天主教認為信徒必須藉由教會的聖禮系統領受恩典
才能達到這種更新的光景
這部分的教義筆者初步看法是似乎沒有經訓支持
而且違反新約人人皆祭司的原則
似有再行思考之必要


[聖禮的差異]

天主教會向信徒傳遞基督恩典的渠道是藉著聖禮
教會藉著七聖禮向信徒分賜神的恩典
這七聖禮分別是洗禮、堅振禮、聖餐、補贖禮、抹油禮、聖職禮、婚禮
天特會議宣稱這七種聖禮是基督親自設立的
信徒參與七聖禮,得以鞏固其屬靈生活及聖潔的水平
教宗保祿六世描述聖禮為:「充滿神隱藏同在的現實」
目的是要將基督的恩典注入教會
天特會議堅稱聖禮乃是恩典的起因
不受個人功德的影響
梵二明文解釋
如果領受者沒有信心
聖禮就沒有功效(神學求生指南,頁305)

個人的初步意見是新教其實也有承認並施行若干聖禮
例如洗禮(baptism,頁305-306)
依照經訓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馬可福音16:16,不過有若干古卷不包括馬可福音16:9-20,參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所以洗禮就算新教間有點水禮與浸水禮的差異
但都很重視洗禮

不過受洗是否得救的必要條件
在新教內是有爭議的

首先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的教訓和聖經其他真理有衝突的
因為,這會將受洗變成為得救條件
若洗禮是得救條件,那麼,人得救就不是單靠信耶穌,而是信心加上行為了
但是以弗所書告訴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人得救是因著信,人是因信稱義的
第二,「信而受洗必然得救」這句話,在聖經裡只出現一
次。其他經文論到得救時卻常提到信心而沒有提洗禮。
因此,只用一節經文來作為一個道理的根據,那是欠妥當
和不準確的。
第三,洗禮的作用是證明這個人是得救的,而不是使這個
人得救。
(以上三個理由筆者引用自http://www.pastorlau.org/pages/question/Q&A3.html ,特此致謝
該問答集尚有第四個理由筆者考慮篇幅等因素未引用
有興趣的讀者/格友可以直接閱讀該文)

關於堅振禮(confirmation,頁306)
據筆者所知
新教似乎沒有此項禮儀

關於聖餐禮(eucharist,參頁306-307)
新教也是會固定舉行的
經訓參考馬太福音26:26-29(及對觀福音相當之章節)
以及哥林多前書11:23-30
不過新教雖然有聖餐禮(但新教內對聖餐之性質亦有爭議)
但與天主教對聖餐禮之意義似乎尚有不同
詳細討論本文篇幅不足
詳參神學求生指南一書,頁306-307
以及參考奧爾森(Roger E. Olson)著,吳瑞誠、徐成德譯,周學信博士總校訂,神學的故事(The Story of Christian Theology,中文版為校園書房於2002年初版,頁469-473)

關於補贖禮(penance,參神學求生指南頁307)
補贖禮又稱告解(confession)
根源於古代教會
由聖經雅各書5:16及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十四 1)可以看出
最早的告解可能是公開的
但是這種做法很快便不再流行
公開的告解變成了私下向主教作出告解
干犯嚴重罪咎(通姦、偶像崇拜、謀殺)者必須進行長時間之補贖禮
要披麻蒙灰、禁領聖餐
他們還要行出補贖禮的行為(禁食、禱告、和其他更嚴厲的處罰)
盼望這種紀律能使他們洗心革面
罪刑較輕者
並不需經歷長期的公開紀律
但應當禁食、禱告、捐獻,以求得到赦免(參神學求生指南,頁307)

私人的告解始於第八世紀愛爾蘭的修士
源於古代東方風俗
私人的告解使人立刻得到赦罪
容許稍後才從事補贖禮的行為
時至今日仍沿用此種模式
中古世紀補贖禮逐漸演變提升至聖禮之地位
天特會議印證補贖禮的聖禮地位
要求所有基督徒都要為致命的死罪向神甫告解
說明其種類與數目

至天特會議之時
一般認為補贖禮有四要素:
(1) 補贖(從事補贖禮的行為)
(2) 認罪(口頭認罪)
(3) 痛悔(憂傷痛悔的態度)
(4) 赦罪(神甫宣布罪得赦免)

天特會議之後補贖禮主要的觀念是與神的關係的恢復
梵二引進一種新的強調
強調補贖禮使人與教會的的關係恢復
痛悔使罪人恢復與神的關係
但因為罪人的行為使教會的宣道受損
必須藉著神甫求取赦免
使教會可以被視為聖潔的子民(以上三段均引用神學求生指南,頁307)

筆者認為新教沒有正式的補贖禮
雖然也強調認罪悔改的重要
但是天主教補贖禮的做法在一定程度內似乎值得參考

關於抹油禮(anointing the sick,參神學求生指南,頁307-308)
其經訓基礎在雅各書5:14-15
新教亦有實施

關於婚禮(matrimony)
天主教視婚姻為聖禮,因此嚴禁離婚
但偶爾准予取消(宣告婚姻從未生效過)
(神學求生指南,頁308)
至於新教則是依照耶穌基督的指示
只有在配偶犯姦淫時才允許離婚(參馬太福音19:9)
不過如果會友在其他情形下離婚
在不同的教會中可能會受到不同的對待

關於聖職禮(holy orders)
天主教承認三種職分的按立
分別是主教、神甫及執事(神學求生指南,頁308)
新教由於宗派眾多
不同的宗派可能按立不同的神職人員
基本上牧師、長老、傳道及執事應該也是需要按立的

[教會論及教皇職位]

依照神學求生指南一書的見解
理解羅馬天主教的關鍵為其教會論
天主教自視受神任命,在世上做神的代表
因此其管理乃由上而下
在很多方面都反映出當時封建制度的世界觀
其權威結構為垂直的、階級制度的、和獨裁的
(神學求生指南,頁308,雖然筆者認為使用「獨裁的」三字可能不是很妥當,但這裡是引用該書之見解,不方便將其刪除)
教會有意識地作為神在地上同在的中保
羅馬教宗自命為基督在地上的代表
主教制結構是君主政體制的
在歷史上一直教導說在教會以外別無救恩(神學求生指南,頁308)

至於新教
由於宗派及獨立教會眾多(據說光是宗派就有兩千多個還是兩萬多個,筆者記不清楚了)
因此乃是地方分權制的
就算單一宗派/教會內採行中央集權式的制度
就整個新教來看
還是屬於分權式的結構

至於教皇乃是天主教獨特的職位
(關於教皇職位的聖經基礎之討論,可參閱神學求生指南,頁309)
在歷史上曾經具有政治及神學雙重的權威
統領義大利一些視教皇為國王的城邦
稱為「教宗領土」
教宗一直擁有這種俗世的權柄直到十九世紀加里波第(Garibaldi)帶領義大利成為現代、統一的國家為止(參神學求生指南,頁309-310)
目前教宗俗世的權柄範圍僅限於梵諦岡

此外教宗在天主教內具有神學上的至高權威
甚至超越大公會議
而且有前述之教皇無謬說作為基礎
茲不贅言(參神學求生指南,頁310-311)

[ 聖母馬利亞的地位]

聖母馬利亞的地位在天主教及新教中具有極大的差異
由於篇幅所限
本文省略 聖母馬利亞到底應該被稱為theotokos(即God-bearer,「神之母」)或是Christotokos(即Christ-bearer,「基督之母」)的爭議(參神學求生指南,頁311;神學的故事,第十四章「一性&二性之爭」,頁247-260)

簡單的說
中古盛期,有名的修士克勒窩的伯爾拿(Bernard of Clairvaux)指出
基督不但是我們的中保
同時也是我們的審判官
因此在人與這位中保(the Mediator)之間需要一位中保(a mediator)
馬利亞這位仁慈的母親
便被視為人與嚴厲的基督(筆者註,「嚴厲的基督」是原文照引,筆者並不認為 基督是嚴厲的)之間的媒介
由十一至十五世紀
對 馬利亞的崇拜蔚然成風
發展出玫瑰經並開始直接向 馬利亞禱告
教宗比約九世(Pius IX)於1854年頒布教諭
宣布無罪成孕(immaculate conception)的教義
指 馬利亞自己在母胎也是無罪受孕
馬利亞升天的教義古時起早已廣為流傳
於1950年被宣告為天主教官方教理(神學求生指南,頁312)

到了廿一世紀
對 馬利亞的崇拜之風有增無已
許多年來
[天主教]教會敬虔大眾口中的 馬利亞似乎與基督同為救主(co-redemptrix)
教宗保祿二世是馬利亞的虔誠信徒
多次公開聲稱 馬利亞與 基督同為救主
但他還是抗拒了來自群眾和教會極大的壓力
拒絕正式宣布此一角色為具有約束力天主教神學(神學求生指南,頁312)

關於新教對天主教中 馬利亞的地位的評估
神學求生指南的作者認為
天主教事實上已經將 馬利亞提升為至尊至榮幾乎與神同等的地位
更正教無法接受天主教敬虔大眾視 馬利亞與基督同為救主的地位
首先
沒有經文支持這種高舉
這似乎源於一種不正確的基督論
敬虔大眾完全忽略了救主的慈愛與憐憫
只看到 基督的審判
這便是馬丁路德當初的處境
導致他還沒有在聖經找到神的恩典以前深感絕望(神學求生指南,頁313)

關於天主教對 聖母馬利亞的高舉似乎是將聖母馬利亞視為崇拜對象乙點
根據筆者以前跟天主教的友人聊到的時候
他們對新教的評估有不同的意見
他們認為天主教徒對 聖母馬利亞只是崇敬
並不是崇拜
他們所崇拜的對象還是三一真神

筆者目前的初步看法是
天主教的教義的理論與實踐可能有所差異
在天主教的官方教義上
應該並沒有將 聖母馬利亞視為救主
不過實際的宗教實踐上確實可能對聖母馬利亞過度的崇敬
以致讓外人獲得天主教徒崇拜 聖母馬利亞的印象

此外
關於修士伯爾拿認為在人與基督這位中保之間需要一位中保
筆者的初步看法是這確實可能忽略了救主的慈愛與憐憫
馬太福音9:12-13說:耶穌聽見,就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話的意思,你們且去揣摩。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這句話的精髓就是「我喜愛憐恤」
而且這也符合 父神的精神
例如彌迦書6:8說: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 神同行。」
更明顯的經文在希伯來書4:14-16:「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 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根據希伯來書4:14-16
我們可以直接來到 耶穌基督的施恩寶座前
理論上是沒有再需要另外一位中保的必要
不過
如果再加上 聖母馬利亞作為第二位中保(人及 耶穌基督間的中保)
理論上也沒什麼不可以
根據神學求生指南的內容
基督這位中保是用大寫字頭的the Mediator
而 馬利亞則是用小寫字頭的a mediator(頁312)
從英文的用法就可以發現兩者的地位還是不一樣的
而依提摩太前書2:5
在神與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
就是耶穌基督
但是依照天主教的教義
聖母馬利亞只是做為人與 耶穌基督間的中保
似乎並沒有違反聖經的明確教導

而且 聖母馬力亞作為人與 耶穌基督間之中保是不是全無聖經依據呢?
恐怕也不見得
例如在耶穌基督的第一件神蹟(以水變酒)
原本耶穌基督的時間還沒到
所以耶穌基督是不想行這件神蹟的
但最終 祂還是接受了母親的請求行了神蹟
從這點來看
聖母馬力亞確實可以做為 耶穌基督跟人類中間的中保
(請見約翰福音2:1-11及The Zondervan Encyclopedia of the Bible第四冊,2009版,121頁)

至於神學求生指南一書中認為在十一至十五世紀
發展出玫瑰經
並且直接向 馬利亞禱告(第312頁)
關於禱告
雖然我們如果查一些聖經字典或聖經百科全書
大概都會把禱告定義成神跟人之間的交通
筆者在搜尋聖經有「禱告」二字之經文236筆
全部都是跟神禱告
沒有見到例外

所以
依照一般的推論方式
假如天主教確實是跟 聖母馬利亞禱告
那這部分確實與聖經有所牴觸
不過筆者有個想法
就是「禱告」一詞一定要限制在人對神之間的溝通嗎?
雖然目前新教使用的聖經似乎可以歸納出這樣的結果
可是歸納法的運用還是有限制的
而且就如同 耶穌基督在離婚方面的教導明白地修正了摩西頒布的律法(參照馬太福音19:1-12)
初代教會在聖靈引導下使信 耶穌基督的外邦人不必遵守舊約絕大多數的律法(使徒行傳15:19-20;28-29)
而且禱告的方式中有一種重要的方式就是對話式的禱告
所以如果我們把天主教的肢體對 聖母瑪利亞的禱告視為對話式的禱告
似乎也沒有違反聖經裡面什麼明文的規定

此外
既然許多新教的教會可以接納按立女性做為傳道人甚至牧師
也有越來越多的新教教會接受單純的同性戀不是一種罪惡
這些做法在表面上似乎也違反了一些聖經的明文規定
那天主教的肢體對 聖母馬利亞進行禱告
似乎也不是什麼不能接受的事情

[敬拜聖徒與販售贖罪券]

依照神學求生指南第313頁
敬拜 聖母馬利亞的必然結果是產生敬拜聖徒的異端
天主教認為有些聖徒特別神聖
以至於配得「聖徒」(saint)的頭銜
這些聖徒累積善工超過他們的救恩所必須
這些額外的善工被存放在功德庫中
教會藉著發售贖罪券
可以從中將一些功德轉讓給比較不聖潔
死時仍有罪在帳項的信徒
贖罪券按價售賣
可以縮短信徒的靈魂在煉獄中淨化所需時間
此一制度被人濫用
是更正教宗教改革的導火線之一
現在雖然已經不再有如此明顯的濫權
贖罪券的觀念仍是官方的教導和作法
更正教認為整個功德庫的的想法
破壞了基督救贖之工已經完成的觀念等語

關於敬拜聖徒與販售贖罪券
筆者認為是很大的議題
無法在這一篇淺論中完整的處理好
筆者初步的看法是基於新教得救與得賞的區分而來
人的得救是本乎恩出於信
所以沒有所謂聖徒的善工超於得救恩所需
因為不論是所謂的聖徒還是一般信徒
都是靠因信稱義的原則得救
得救之後的誠心善工成為末日審判時得賞的依據
至於這些誠心善工(或積財寶在天)能否移轉或者在什麼條件下可以移轉
筆者初步認為目前這問題還帶有某程度「奧秘」的性質(請參申命記29:29)
不過如果說這些善工或是功德可以單憑金錢買賣
似乎未必非常恰當
(筆者在其他 聖靈陛下的神諭中有提及 聖靈陛下發行的功德點一點的價值相當於美金一百億,但是也有提及,美金一百億不見得能換到一個功德點)

[唯有天主教神甫才能分派恩典?]

依神學求生指南第312-313頁
在天主教的權力架構現實裡
唯有神甫才能分派恩典
也就是正式被封立聖職者才有權將神的恩典轉移給信徒

關於這一點
假如該書作者沒有理解錯誤
那麼此點與新約信徒皆祭司之立場似有所不同

[天主教神職人員須保持獨身]

這點跟新教很不一樣
新教的牧師是可以結婚的!

[結語]

天主教與新教雖有若干差異
有些差異還頗大(例如信仰權威等等,詳如前述)
不過大體而言
筆者初步地看法是認為天主教仍然可以視為廣義基督教的一個大宗派
不論是天主教或是新教都是普世基督教會的一部分
天主教的教徒同樣是基督徒
大家都在主裡合一
並且一起與 神同工將福音傳遍地極
促成新耶路撒冷及新天新地的早日到來!

此外
本文為第一修訂稿
請勿對外直接引用(因為本文可能會在收到主內肢體反饋或閱讀更多相關書籍文章或領受 聖靈啟示後進行修訂)
但歡迎將本文之網址對外傳播
謝謝!

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我們眾人同在!

敬祝各位格友平安健康
新春愉快!

巴拿巴敬筆+_+
20210302(二)11:38 PM(台北華碩電腦時間,下同);大幅修訂為第一修訂版於20210303(三)11:07 PM(台北華碩電腦時間);於20210306(六)2:46 PM在前言第一段增加「由於本文大幅引用「神學求生指南」第九章 在此謹對邵葉爾教授及該書中英版本出版相關人員深表謝忱!」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arnabas&aid=157028369

 回應文章

the flying kit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1/03/03 21:38
更正:倒數第二行「此妻建」誤植. 此七件中,前三件是...
巴拿巴(barnabas) 於 2021-03-03 23:23 回覆:
謝謝您的更正!

主內巴拿巴敬筆+_+

the flying kit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1/03/03 21:34
UDN迴響有字數與時間的限制,我僅以天主教徒的身分陳述我的觀點:1.成為天主教徒有兩個途徑A.生長於天主教家庭由家長或監護人帶來受洗B.參加慕道班, 經過福傳師講授而了解天主教要理,願意接受教會信理與誡命受洗入教.2.天主教要理網路上有條列,主要出於聖經google"天主教教理"即可明瞭3.外國歷史明白紀錄天主教會的起始、發展、與變革. 所謂的更正教指的該是14、15世紀宗教革命後的Protestant Christians抗議不能稱為更正. 4.天主教會為幫助信徒成義甚至成聖,設立七件聖事(非聖禮)此妻建中前三件是入門聖事:聖洗 堅振 聖體, 兩件事治療聖事:和好聖事(辦告解) 病人傅油 最後兩件是共融與服務聖事:婚姻聖事 聖秩聖事(接受祝聖為執事 司鐸 主教)
巴拿巴(barnabas) 於 2021-03-11 20:55 回覆:
Maria姊妹平安,

謝謝您的再度來訪與留言回饋
關於您提到天主教教義的部分
我後來在網路上有查到
不過內容很長
我要花很多時間才能讀完

此外
基督新教其實分很多宗派
大家的神學都略有差異
就連十六世紀初期馬丁路德開始宗教改革時
同時也有好幾位重要人物同時在進行宗教改革運動
如加爾文、慈運理等
他們的神學也不盡相同
不過加爾文領導的宗派似乎被稱為更正宗
關於更正宗的教義
我也必須讀更多新教的信仰宣言
(參考CNV研讀本聖經附錄)
所以這篇文章第二修訂版出來的時間可能會拖蠻久的
請見諒!

敬祝平安健康
福杯滿溢!

主內巴拿巴敬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