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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潔版研經心得]由阿爾瑪書及箴言、馬可福音等經卷看三或七種最可憎的罪
2020/04/20 11:22:37瀏覽409|回應0|推薦10
[經文]

「我兒,不僅如此,你還做了令我心痛的事,你放棄事工,到拉曼人邊境的沙龍地,追求妓女伊賽貝兒」(阿爾瑪書39:3)

「我兒,難道你不知道這些事在神眼中是一種憎行,是的,除了流無辜者的血或否認聖靈以外,是所有罪中最可憎的嗎?」(阿爾瑪書39:5)

「因為看啊,假如你否認你曾一度擁有的聖靈,而又知道你否認他,看啊,這就是一種不得赦免的罪;是的,凡違反神的光和知識而謀殺的,不易得到寬恕;是的,我兒,我告訴你,這人不易得到寬恕」(阿爾瑪書39:6)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箴言6:16-19)

「因為誡命是燈,法則(或譯:指教)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能保你遠離惡婦,遠離外女諂媚的舌頭。你心中不要戀慕她的美色,也不要被她眼皮勾引。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塊餅;淫婦獵取人寶貴的生命。」(箴言6:23-26)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哥林多前書6:16-20)

「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馬可福音3:28-29)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希伯來書6:4-6)

[巴拿巴的簡潔版研經心得]

今天早上讀到摩爾門經阿爾瑪書第39章
發現裡面有提到三種特別嚴重的罪
分別是追求妓女的淫亂的罪、流無辜者的血的罪及否認聖靈的罪
其中追求妓女的淫亂的罪可以跟箴言6:23-26以及哥林多前書6:16-20合參
(例示,還有其他的經文)
流無辜者的血的罪可以跟箴言6:17合參
否認聖靈的罪則是可以跟馬可福音3:28-29及希伯來書6:4-6合參
並且是一種不得赦免的重罪
至於流無辜人的血的罪雖然是重罪
但是依照阿爾瑪書39:6只是一種不易得到寬恕的重罪
尚非否認聖靈那樣永世不得赦免的重罪

由阿爾瑪書(例示)跟聖經新舊約配合得絲絲入扣可見
摩爾門經的確很有被視為耶穌基督第二本約書的潛力!

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各位格友同在!

巴拿巴+_+
20200420(一)11:22 AM(台北華碩電腦時間)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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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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