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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漫談 (一)》(1991年):自序
2014/03/16 00:21:45瀏覽108|回應0|推薦0


自 序

我常想:社會上爲什麼寫流行歌曲的作曲家、唱流行歌曲的歌手,很少是音樂系畢業的?爲什麼寫文藝小說、通俗散文的作家,很少是國文系畢業的?爲什麼寫方塊文章、社會評論的評論者,很少是社會系畢業的?爲什麼歌廳、劇院的舞蹈者,很少是舞蹈系畢業的?音樂系的教授看不起流行歌曲;國文系的教授看不起像瓊瑤般的作家;社會系的教授看不起報紙的方塊文章;舞蹈系的教授看不起歌廳、劇院做秀的舞者。讀聖賢書,所爲何事?不是爲社會大衆作貢獻嗎?受過很好作曲理論和聲樂訓練的音樂人來寫流行歌曲、來唱流行歌曲,大衆不是更受惠嗎?受過很好文學訓練的人來寫文藝小說,通俗文學不是水準更提昇嗎?受過社會學理論訓練的人來寫報紙的方塊文章,觀點不是更深入嗎?受過舞蹈訓練的人來歌廳、劇院做秀,全民的文化鑑賞標準不是更高超嗎?在社會上,如果每一個人都能放下身段,貢獻所學,謹守專業分際,我們的國家、社會,將會有一番新的境界。這幾年來,我在報章、雜誌上寫的著作權法通俗文章,就是在這種認知和信念下完成的。

「千載江山,景華依舊,逝者悠悠如水。浪漫詩情,略通規法,贏得漫天桃李。惜減絕文金榜,遜年少風味。 夢初起,競俗情、倏忽而立。念象管、昔日志空萬里。荏苒廿餘年,恨依然、痴迷如此。不在功名,盡平生、承先啓世。但少抒微志,那計憂歡俗識。」這是我在三十歲的時候所填的宋詞「法曲獻仙音」。如今已近不惑之年,對知識的浪漫與痴迷依舊,只希望能夠在有生之年,再多作一些創作。未來將過著一面執行律師業務,一面教書寫作的生涯,但願「法曲獻仙音」像一首仙樂,隨時提醒我避免墮入一般律師的俗世輪迴,還是能夠「盡平生、承先啓世。但少抒微志,那計憂歡俗識。」

我打算繼續在報章、雜誌上寫通俗性的著作權法文章,每隔一段時間蒐集成書,目前是第一册,故名之爲「著作權法漫談」。很感謝自立晚報、出版界雜誌等提供版面供我發表。這些文章大多是應景文章,難免有思慮不周的地方,冀望法學先進,多加指教。

本書由中興大學法律系顏淑惠同學協助整理校對,謹此誌謝。

      蕭 雄 淋 一九九一年四月

                          於北辰著作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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