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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文章 (3):錄影帶業問題的沈思(一)
2014/03/05 16:38:05瀏覽226|回應0|推薦0

(本文原載於:錄影天地第八期,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

去(七十六)年底,一群錄影帶出租業者開始走向街頭!

自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二日新著作權法生效以來,錄影帶出租業者,就面臨痛苦的掙扎。在舊著作權法時期,出租行為是合法的。到了新著作權法公布後,錄影帶出租店須與著作權人簽約方能出租。在新著作權法對過渡條款缺乏規定的情況下,舊法時期合法購進的錄影帶,在新法時期出租仍被判有罪。至去年底為止,據說有百分之八十的出租店被吿過、取締過。

    出租店表示,令出租店不能忍受的是上游商要求出租店簽約,是以年計算,每年要吃進百支影帶,而這:一百支影帶在事先只知道部分影帶的內容,授權契約簽定後,才知道只有百分之十是好片,百分之九十是爛片。為了取得百分之十的好片,出租店有的簽約,有的盜版。簽約的出租店一年平均要付給版權商二百萬元,終年辛苦,拱手讓人,實在不甘心。不簽約的出租店,只好挺而走險,盜版那百分之十的好片,每天在違反著作權法的陰影下,惶偟終日,不得安寧。

    面對出租店的問題,發片商說,別人的片子不能盜錄,這是天經地義的。出租店不要爛片,儘可以不必簽約,沒有人強迫,但絕不可以盜錄,盜錄就要嚴加取締。出租店如果要盜錄,便沒有權利談理由。發片商到外國爭取授權,所付權利金動輒數千萬元,面對這麼多的盜錄行為,痛心疾首當然是很可以理解的。 

    發片商與出租店各說各話,雙方各指責彼此的不是,在幾次的座談、溝通中,似乎都還沒有冷靜地一起共同思考怎樣解開這個行業的死結。

不可諱言的,錄影帶業目前面臨大問題。這兩年來,出租店由八千多家到三千多家,再過一、兩年,也許只剩下一、兩千家。下游枯竭,上游並不好過,簽約店年年在減少,固定開支,一年一年在增加。雖然帶給上游商一些轉機,不過可預見的,MTV在合法化後,將和出租店一樣,會不斷地萎縮,終至一蹶不振。

    有人批評上游商「殺雞取卵」,以不合理的簽約及法律手段對付出租店,自己也終將無路可走,可是那一家上游商先放鬆自己,可能先失去競爭力,淪為「烈士」。同樣的,有人批評在以前出租店一支影片可租到八、九十元,如今剩下三、四十元,也有一支十元的,如果不提高租金,縱然廢除簽約制度,仍然不賺錢,仍然要靠盜版生存。針對這個說詞,也沒有出租店願意提高租金,因為那一家出租店一提高租金就失去競爭力,就要先關門,就要先當「烈士」。問到公會為什麼不解決這個問題,公會卻說公會沒有約束力,會員不會聽的。

    出租店要「自力救濟」,是希望廢除不合理的簽約制度,取消著作權法的出租權。目前簽約制度雖然「不合理」,可是在公平交易法還沒有通過之前,卻很難說「不合法」。在私權契約自由的原則之下,新聞局縱然想插手,除非發片商願意配合,否則也似乎找不到著力點。至於著作權法要廢除出租權,牽涉到法律的修正,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何況事涉龐大利益,要刪除出租權,也要相當費力。不過,很明顯的,這兩項問題沒有解決之前,出租店一定會一而再,再而三的「自力救濟」。一個出租店業者說,沒有自力救濟,一定沒有活路。走上街頭,也許還有希望。現在水已淹到喉頭,再不「自力救濟」就來不及了 。

    面對錄影帶業者的問題,是很值得令局外人深思的。一家報紙認為出租店的「自力救濟」,是違法被取締惱羞成怒的現象,我寧可相信這是錄影帶業長久結構不健全所致。在一個民主社會,必須每個行業、每個角落都有聲音,才會公平、合理、健全。在錄影帶這個行業,上游商有最優秀的律師為他們設計契約,有最優秀的企管人員替他們策劃,有相當認真的司法人員和警察替他們肅清盜錄。在下游的出租店,是浮游零落的消費者,他們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卻沒有適當的管道宣洩,也沒有法律專業人才用法律的語言把他們的意見翻譯出來,他們想表示自己的意見,卻因處處不合法怕被「抄店」而不敢表達出來。任何出租店都是不合法的,即使沒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帶子,也有日片和A片。一個有營業登記的行業而沒有一家完全合法的業者,恐怕只有錄影帶出租店了。一個行業如果只有百分之一違法,這百分之一嚴加取締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有百分之十違法,就值得政府檢討了,如果百分之百違法,而有百分之八十被取締,而又不加以重視、解決,這就非常奇怪了。預料再過一年半載不解決,錄影帶出租店恐怕將如同計程車這個行業一樣,公會將不再有力量,而形成反對黨的最主要支持者。

    解決出租業的問題,也就是解決上游商的問題,這是上游商必須建立的共識。目前錄影帶業最重要的問題是把一切的產銷問題、法律問題,都公開地攤開來談。在公平、正當的環境下,自由辯論,各自爭取自身合法的權益。把真正對的和錯的展現在社會大眾之前。盜錄是錯的,不合理的簽約制度也是不對的,但在目前雙方沒有自由辯論的環境之下,雙方都不承認有錯,所以只好一方使用法律手段,一方自力救濟。如此一來,不僅司法機關業務增加,智慧財產沒有保障,而且社會也將紛擾不安,政府及民眾都承受因此帶來的額外負擔。

    也許時間會解決問題的,不過那是要經過長久的陣痛、殘酷的競爭、淘汰才產生的,那時候也許出租店只剩下一千家,上游商只剩下二十家。很多人都要被迫關門、轉業。如果錄影帶業者不想花這麼大的代價,就必須要求政府、上下游業者共同誠心來面對這個問題。如果希望局外協助,就要給他們自由發言及為各方面業者合法爭取權益的環境。一個年輕的律師曾為出租業者爭取權益,後來在壓力下退出了,一個沒有辦法自由發言、自由爭取權益的行業,是一個沒有前途的行業。

    請原諒一個局外人對這個行業「愛之深,責之切」的嘮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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