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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5 16:56:55瀏覽231|回應0|推薦0 | |
(本文原載於: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在 本來依舊著作權法保護期間屆滿的影片,已經成為社會公有(public domain),新著作權法無論如何規定,都不可能使它復活,就如同人死不能復生一樣。伯恩公約第十八條、世界著作權公約第七條,甚至美國著作權法第三○三條,對此都有明文規定。如今美方堅持要使 其實這個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為舊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之年限,自最初發行之日起算,而不是從註冊之日起算。如果從註冊之日起算,而不是從最初發行之日起算,那麼民國十年發行的片子,到民國七十年才註冊,豈非保護期間可以到民國一百年?在美國保護期間早就屆滿了,我國可能還要繼續保護數十年。 平衡中美貿易差距問題,宜在貿易自由化、淘汰國內體質貧弱之大企業,及增加政府公共投資,如環保、交通上著手,為什麼要在違反世界通例的法律運作上打主意呢?尤其美方對十年舊片的主張,是不明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條文,只在親美律師事務所少數人的教唆下所提出者,更値得國人反省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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