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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5 17:24:57瀏覽280|回應0|推薦0 | |
(本文原載於:民國七十七年八月一日自立晚報十六版) 「流片有沒有罪?」 「錄影帶之發行人能不能提出吿訴?」 「十年舊片是不是已經公共所有?」 「美國影片未在台灣註冊有沒有著作權?」 「MTV播映影片是公開上映嗎?」 ……………… 每次錄影帶出租店的演講會或座談會,出租業者總有問不完的問題,數不清的疑惑。在每個業者發問完畢,緊接著就有數百隻熱切、企盼的眼睛投射過來。 「流片有罪嗎?」如果吿訴他們「有罪」,就會有業者振振有詞說:「我買的房子賣給張三,張三出租給李四,張三、李四都不會犯罪,為什麼在錄影帶上流片就犯罪?」「同區老王的出租店流片,法院還不是判無罪。」「法律規定人民有擇業的自由,如果流片有罪,我們的店怎能頂給別人?店不能頂給別人不是叫我們一輩子開出租店嗎?」 反之,如果吿訴他們「流片無罪」,會帶來如雷的歡呼和掌聲,不過多數法院判決「流片有罪」,因此如果吿訴他們「流片無罪」,會把很多人送進牢獄裏。 也許比較聰明的方法是吿訴他們,法律見仁見智,法官獨立審判,違反著作權法犯罪是刑法第六十一條的輕微案件,上不了最高法院,無法形成判例;因.此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無法有一個統一的見解。事實上流片有沒有罪,確實各法院有不同的判決。不過如果這樣回答,業者又會憤怒地說: 「判決見仁見智,叫我們怎麼遵守?」 「法律難道是麵粉做的,怎麼變來變去?」 「不要說那麼多理由,請吿訴我可以或不可以就好。」 對一個法律人而言,一個法律問題,往往有甲說、乙說、丙說甚至丁說。法律見解人人不同,這是法律人很能接受的。但對被法律規範的民眾而言,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是代表綠燈可以通行,不是代表紅燈不能通行。「法律見解人人不同」,這句話對民眾而言,是比朝令夕改或沒有法律更難受的。因為朝令夕改或沒有法律,人與人間的遭受是公平的,公平的不合理畢竟較不公平還可以忍受。所以同樣案件不同判決,是對法律尊嚴與司法信心的最大傷害。法律人往往出身同一的教育背景,有共同的法律語言與思想形式。但法律人的某些共同的思想形式,在民眾的眼睛中,是一種「集體偏見」。 「判決是比法律更微細的法律」,我們用那麼多錢來蓋法院和監獄,用那麼多法官和警察來維持社會秩序,制裁犯法,為什麼不撥一些錢來把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的判決書按月公布出來?不僅公布判決全文,而且更進一步公布寫判決推事的姓名。這一方面是一種「法令」宣示,使民眾知所適從,使法官判決有安定性。另一方面,公布寫判決書法官的姓名,也使法官對自己的判決負責任,使法官有機會為某些關鍵性的案件流芳靑史。 「流片有罪嗎?」「錄影帶之發行人能不能提出吿訴?」「十年舊片是不是已經公共所有?」「美國影片未在台灣註冊有沒有著作權?」「MTV播映影片是公開上映嗎?」這些問題對出租業者而言,都沒有確定、統一的答案。 如果我也是一個出租業者,我也會大聲的說:「請吿訴我可以或不可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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