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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5 17:31:18瀏覽506|回應0|推薦0 | |
(本文原載於:民國七十七年八月十五日自立晚報十六版) 一位錄影帶業者出租民國七十四年新著作權法修正以前購買的盜版錄影帶,經最高法院多次發回更審,最近判決確定,罪名是:「連續行使僞造私文書」。由於刑法上行使僞造私文書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法不能易科罰金。另外,這位業者以前曾經有出租A片妨害風化的前科,依法不能緩刑,所以確定要坐牢了。像這樣的例子坐牢的業者,時有所聞。 「對最高法院的判決,您有什麼感想?」一般人對法律或法院判決的印象或感想,我一向很感興趣。 「判這種罪我實在很不甘心。」 「為什麼?」 「出租盜版錄影帶是不可以的,這一點我承認,判我違反著作權法我可以接受,判我行使僞造私文書罪,我就不懂了,再怎麼想,我都感覺不出自己曾經行使僞造私文書。我開出租店,又『妨害風化』,又『行使僞造私文書』,好像強盜殺人放火一樣,犯的都是最難聽的罪名,不知內情的人聽說我有這樣的前科,一定以為我是個大壞人。」 「出租A片本來就不可以,似乎不能責怪別人吧?」我試探地說。 「那一家出租店沒有A片?只是比較倒霉被抓到而已。何況我從來A片都藏在櫃子裏,只租給大人,沒有租給未成年人或學生,法官私下看A片都沒犯罪,為什麼我們出租A片的會有罪?」 「開賭場總比賭博嚴重,『出租』總有『散布』的意味,妨害善良風俗的東西,不宜流傳吧?」我說。 「哼!我被抓到的是日本成人電影片,在日本都可以公開上映的影片,在這裏秘密出租竟然有罪,真是雙重人格。」 「暫時不談這些,真正使您坐牢的是出租盜錄片,您知道出租盜錄片為什麼行使僞造私文書嗎?」 「律師曾對我講過,盜錄他人影片如果連同片頭的導演、發行人、出品人一併盜錄,除了犯違反著作權法之罪外,還犯了僞造私文書罪,出租這種影片除了犯違反著作權法之罪外,還構成行使僞造私文書罪。」 「這有什麼不對嗎?」 「我實在想不通這跟僞造私文書有什麼關係,新著作權法公布前,出租盜版的影帶,法院大都判無罪。新著作權法公布後,最多只多了 一條違反著作權的罪,怎麼又冒出僞造私文書罪?難道新著作權法增加一條僞造私文書罪?」 「在新著作權法修正前,可能法官沒有注意到片頭吧?」 「如果出租有片頭未經授權的影片,就犯了行使僞造私文書罪,那麼我們出租店沒有一家沒有日片,日片都是盜錄的,這樣一來豈不是每家出租店每天都在連續行使僞造私文書?行使僞造私文書罪是不能和解的,如果那個人看出租店不順眼,一狀吿下去,我們豈不是人人遭殃?」 「看您倒想得比學法律的還多哩。」 「不僅出租店在行使僞造私文書,現在錄影機很普遍,那一天你把電視台的周末電影錄下來,連同演員、出品人一併拷見,你也是僞造私文書,也要坐牢哦!」 「這應該沒有僞造私文書的犯意。」 「我們在出租影片,也沒想到行使什麼文書,難道就有犯意?真搞不懂你們學法律的是怎麼想的。」 學法律的到底是怎麼想的?我正在尋思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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