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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5 18:02:30瀏覽172|回應0|推薦0 | |
(本文原載於:民國七十七年十月十日自立晚報十六版) 「您認為這次中美著作權談判有那些是錄影帶業者最不能接受的?」一位美國在台協會的人員問我。 「是十年舊片的回溯問題。如果一九七五年以前發行的影片族談判後還要保護,業者可能會有相當的反美情緖,而且國內的著作權法學者也一致認為這種回溯要求保護違反國際公約和慣例,甚至和美國著作權法的立法精神不符。」 「如果台灣政府願意立法來回溯保護,有什麼問題嗎?」 「這是無法執行的,因為依照台灣的法令,這些影片自一九八五年以後已經成為公共所有,很多人都在利用。而且這還關係到唱片和照片,如果一九八六年一位唱片業者發行一九七四年發行過的唱片,在談判以後還禁止他發行或加以取締,他是可以請求國家賠償的。」 「可是一九七五年以前發行的片子不能回溯保護,你們在談判中為什麼沒有非常堅持?」 「我們真的無法執行,但因為你們非常堅持,我們怕談判破裂,你們談判代表很生氣。」 「我們談判代表克里斯多芙接受記者訪問時不是說和台灣談判非常愉快嗎?」 「……」我不知說什麼才好,隨手拿起桌上一份英文報紙,仔細一看,原來上面報導美國的出版業代表在抗議,台灣對十年舊片並不堅持回溯保護,為什麼翻譯權就堅持不溯及既往? 「我很奇怪,我們談判都是談判代表坐前排,業者坐後排,由業者來監督談判,為什麼你們只看到談判代表而沒有看到業者代表?」我沒有回答。 送走這位客人以後,電話鈴響起,原來外交部打來質問,美方的草案外交部列為「機密」,為什麼我還在報上介紹討論,要將我移送法辦。 我一嚇醒來,原來是一場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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