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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國未來才要施行的全穀物食品規定
2010/10/26 19:37:40瀏覽1660|回應4|推薦5

目前市售食品常見以“全穀”進行命名或標示,為了避免全穀製品之定義不同,造成民眾混淆,食品藥物管理局邀集相關專家召開諮詢會議,並訂定「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如附件一)。
由於全穀係指包括果皮(糠層、麩皮)、胚芽、及胚乳之穀物,故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中指出,產品所含全穀成分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51% (含)以上,始可以全穀產品或以其所含穀物名稱(如:全麥、全蕎麥)宣稱;如產品所含全穀成分未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51% (含)以上,不得宣稱為全穀產品,僅能以「本產品部分原料使用全穀粉(如:全麥)原料製作」,或「本產品含全穀粉(如:全麥麵粉)」等方式宣稱。
為了讓民眾及業者更了解全穀定義及全穀產品標示規範,未來食品藥物管理局將委託相關單位舉辦業者及民眾之教育宣導,輔導業者製作全穀產品。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5&now_fod_list_no=11222&level_no=2&doc_no=77514

也就是說產品的原料中只要有超過一半是全穀物,就可以標示為全穀食品,例如全小麥麵包中只有51%的全穀物小麥麵粉加上49%的高筋麵粉,這樣就可以標示為全麥小麥麵包,依此類推。如果我沒記錯,美國等地的標準,要標示whole grain產品至少要有95%的全穀物材料才可以,也就是只能混入極少量的非全穀物材料才能標示為全穀物,相較之下,我們的標準真的很寬鬆。

不過,套句台灣話說,有比沒有 好,總是踏出第一步,彰顯國人已開始注意這樣的標示,不願被騙吃下大量精製食品卻謊稱是全穀物的食品。公民意識越抬頭,各種標示會更清楚,不是非全穀物不好,而是要讓消費者知道吃下的什麼。以免造成有人以為吃的是全穀物食品,吃了越過的許可量造成身體不舒服。

( 休閒生活美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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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w293&aid=4537322

 回應文章

joanna
訂購單
2011/01/10 13:14

我有+你fb

x6688x@yahoo.com.tw

舞麥者(yw293) 於 2011-01-10 18:09 回覆:
謝謝啦 如果覺得我們的麵包還不錯 理念也正確 就幫我們多宣傳一下。

Joanne純
訂購單
2010/10/29 09:25
看起來都好好吃喔
alankenak-at-yahoo.com.tw
-at-請改成@
謝謝
舞麥者(yw293) 於 2010-10-30 10:55 回覆:
已寄出謝謝

cc
電郵
2010/10/28 19:05
fun3ching@gmail.com
謝謝!
舞麥者(yw293) 於 2010-10-28 22:39 回覆:
已寄出 謝謝

cc
想訂麵包~~
2010/10/27 18:39
請問要怎麼訂呢??

舞麥者(yw293) 於 2010-10-27 21:23 回覆:

請留電郵 會寄訂購單給你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