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10/26 19:37:40瀏覽1660|回應4|推薦5 | |
目前市售食品常見以“全穀”進行命名或標示,為了避免全穀製品之定義不同,造成民眾混淆,食品藥物管理局邀集相關專家召開諮詢會議,並訂定「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如附件一)。 也就是說產品的原料中只要有超過一半是全穀物,就可以標示為全穀食品,例如全小麥麵包中只有51%的全穀物小麥麵粉加上49%的高筋麵粉,這樣就可以標示為全麥小麥麵包,依此類推。如果我沒記錯,美國等地的標準,要標示whole grain產品至少要有95%的全穀物材料才可以,也就是只能混入極少量的非全穀物材料才能標示為全穀物,相較之下,我們的標準真的很寬鬆。 不過,套句台灣話說,有比沒有 好,總是踏出第一步,彰顯國人已開始注意這樣的標示,不願被騙吃下大量精製食品卻謊稱是全穀物的食品。公民意識越抬頭,各種標示會更清楚,不是非全穀物不好,而是要讓消費者知道吃下的什麼。以免造成有人以為吃的是全穀物食品,吃了越過的許可量造成身體不舒服。 |
|
( 休閒生活|美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