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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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世界規則之我見
2009/10/03 13:25:23瀏覽508|回應1|推薦14

網路的世界,無遠弗屆,一個能連線的IP和一台可以用的電腦就可以無限暢遊全世界。
言論的自由是中華民國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基本民權,但自由還是多多少少會被政府干涉。
至於哪些行為會被干涉,這已經是距離我非常遙遠的事物!


言論自由,是民主的表現,現在不論你是要罵總統還是罵行政院長都沒人干涉,也不會
因為你罵了總統就被關進監獄,或是寫下批評政治人物的文章就會入獄,由此可知,
「文字獄」已經是過去式,打從民國開始,君王為主的集權政治已經正式走進歷史。

但是,言論自由真的是絕對自由?如果只是一味地享受「自由」的權利,而忽略了別人可

就不太好了!在網路上人人有貼圖和公布文章的權利,但也要小心一下「著作權」。

之前在網路城邦就發生過「茶貓事件」,在鮮網也發生過「小蘋事件」,都是抄襲惹的禍,

想要在部落格上發文當然沒有問題,只要你安份守己,沒人會找你的麻煩。

(在此我得聲明,「茶貓事件」我只是借用來舉例,並非有筆戰的企圖,只是借用來跟鮮網的

抄襲事件比對,希望網路城邦的各位別攻擊我。)

不只是抄襲,「惡意攻擊」似乎也不是很好的行為,若是面對面用言語攻擊別人,則是犯了

「公然侮辱」,我是不清楚是否在網路上發言也會觸犯,但就一個常常在網海沉沉浮浮的人

而言,看到一則攻擊自己的留言確實很讓人不舒服,就很像是蔡岳勳先生在「白色巨塔」

有一段劇情:「關欣回家後,發現自己房間的梳妝台鏡子被寫上一些讓人不太舒服的字眼,

而且還是用血紅色的口紅。」(記得那些字似乎是「血債血還」)如此駭人的事件,用此比喻

或許誇張了些,但就是這種感覺,感覺自己不被尊重,身心被侮辱的感受。

網路世界是個好地方,想要找影片、音樂、圖片、文章,甚至是圖書試讀都可以找得到,也

可以登入FACEBOOKMSN、及時通,或是ICQ和親朋好友聯絡感情,只要你願意遵守一

項原則:「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如此一來,網海中的各位都很歡迎每個人進入的。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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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ukimara&aid=337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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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虎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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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真好呀
2009/10/10 09:34

日向學長...

妳是我的偶像阿~~~

像幾年前在日本的某知名Blog中也曾經發生類似的事情...

聽說...

之後那個"肇事者"還被告呢!!

而且下場好像蠻慘的= =+

(因為當時新聞報導的蠻大的,佔面1/2版)

所以...

稍微有點印象@.@

忘了說...

在網路上罵人...

這個也是會觸及"毀謗"的唷!!

只要受害者事先將相關情報收集完整後,並寄發存證信函給肇事者...

靜待一段時間,如果肇事者依舊行為不改,便可以提出告訴囉!!

所以不要以為在網路上發言罵人,就不會怎麼樣唷!!

反正就是要種一個原則"自重者,必為人所尊重"...

by 小小隻的鳳狗狗(人家是小老虎拉)

辛小安_古來征戰幾人回(yukimara) 於 2009-10-12 21:22 回覆:

有些人就是不知道自重,還奢望別人原諒?

甚至要人站在她(他)的立場想?

有點好笑。

小安留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