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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1 02:19:11瀏覽698|回應0|推薦12 | |
著作等身的美國歷史學家史蒂芬亞布魯斯(Stephen E. Ambrose)能將歷史通俗化大受讀者歡迎﹐幫助廣大群眾會了解歷史,功不可末.但是2002年初有人指控他抄錄別人作品而沒有適當的註明,因為許多歷史學者雖有學術地位卻不能像亞姆布魯斯寫出一本本暢銷書﹐本來就很嫉妒他﹐於是大家同來落井下石﹐磨拳擦掌的翻舊帳來打擊他﹐害得另一位歷史學家多莉絲古德源(Doris Kearns Goodwin)也遭到池魚之殃﹐幸好她人緣較好而且事發之後馬上與原作者和解賠了錢﹐所以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史蒂芬亞布魯斯雖然認錯而且聲明再版時會改正﹐但是又推託責任說是為了應付出版商多產的要求所以難免疏忽失察﹐有人發現他成名前出的書也有的同樣「 疏忽」似乎難以自圓其說.史蒂芬亞布魯斯於同年10月13日去世﹐各方人士發言悼念讚詞不斷﹐年初時被揭發抄錄他人作品的醜聞不再被提起,也算是善了. 其實歷史作家所寫的題材多是前人早已研究過了﹐只是史蒂芬亞布魯斯這類的略有文才又有口才能到處推銷作品﹐因而成為暢銷書作者.真正的問題在於一旦你讀了他人敘述某件真事﹐如果原文近乎完美﹐你想要用不同的字詞重新敘述又要同樣優雅是很困難的﹐有時不見得是存心抄襲﹐只是下意識的會用同樣的詞句﹐史蒂芬亞布魯斯應該是夜路走多了自然碰上了鬼. 史蒂芬亞布魯斯和多莉絲古德源都是歷史學家,小說家有沒有這種問題呢?小說自然無法原文照抄,但是如果故事類似呢?多年前台灣作家沉櫻(陳瑛)女士寫過一篇文章認為意境相同也是抄襲﹐她還列舉幾首唐詩宋詞來說明她的觀點,如是這樣請大家評判一下下面的兩個例子. 第一個例子是1949年喬治奧威爾(George Orwell)寫的小說《1984》,一般公認它是經典名著,但是有人指出它的情節,人物,甚至結局都很像1924年俄國小說家薩米爾欽(Yevgeny Zamyatin)寫的《我們》(We).如果說是巧合也很難相信,因為《1984》出版的三年前(1946年)喬治奧威爾曾經為文評論《我們》,更怪的是喬治奧威爾在那篇評論裡說《我們》對赫胥黎(Aldous Huxley )的《美麗新世界》(Brave New World,1932)有所影響,赫胥黎還極力否認,說真正影響他的是另一位名小說家威爾斯(H.G. Wells)的烏托邦關念.至於薩米爾欽已於1937年去世,自然無法參加一場論戰. 第二個例子是1955年的科幻《偷軀人》(The Body Snatchers),作者是傑克芬尼(Jack Finney),它以題材「新穎」而廣受歡迎因此還多次改拍成電影.1956年和1978年版都改名為《偷軀人的侵襲》(Invasion of the Body Snatchers),1993年版則採用原書名《偷軀人》,2007年版只簡單的叫《侵襲》(The Invasion).《偷軀人》的主軸是從太空飄來的種子趁人睡覺時用像豆筴一樣的東西來複製一模一樣的替身同時將原主變成灰,然後這些替身就取而代之.我最近收集一些我喜歡的科幻小說家菲利普迪克(Philip K. Dick)的作品,意外的發現他1953年的小說《上吊的陌生人》(The Hanging Stranger)有類似的情節,只是菲利普迪克的小說裡的外星人似乎是直接將地球人的驅體取而代之(沒有說明用何種方法).《偷軀人》似乎是拿《上吊的陌生人》的主意而將其發揚光大.菲利普迪克在1962年才因小說《高堡奇人》(The Man in the High Castle)而成大名,默默無名時的創意被人借用可能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 文章抄襲其實歷史悠久有時還是合理合法的,記得大學一年級上國文課(當年國文也列入理工科一年級必修課,不知是否還是如此),先讀了《史記》的某一篇﹐接下來又讀了是《漢書》的某一篇﹐發現很多段落兩書幾乎相同﹐有時不同的只是虛字的運用而已﹐教授說「天下文章一大抄﹐有人抄的好﹐有人抄的不好﹐如此而已.」不過那是教授開玩笑﹐《漢書》記載西漢的歷史時﹐取材主要來自《史記》﹐有時照抄原文並無偷懶之意﹐只是我才殊學淺大驚小怪而已.不過古今中外習俗不同,尤其是現代美國文學界對引用文詞自律甚嚴﹐如有原文照抄(direct quote)不僅要註明出處還要用雙括號才算數﹐2012年美國有一家出版社收回作家喬納雷爾(Jonah Richard Lehrer)已經出版的一本書,因為他犯了一些規律,其中一項是引用「自己」的作品而沒有註明,如是這樣,像史蒂芬亞布魯斯光在註腳和書跋裡籠統的指名感謝原作者當然是不夠的.至於小說,借用《基督教聖經》裡說的「太陽底下沒有新奇的事」(...there is no new thing under the sun),故事大綱類似可能在所難免,我認為細節的處理和文筆好壞比較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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