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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5 14:24:57瀏覽1210|回應12|推薦74 | |
這兩天陳水扁的貪污案都有開庭,昨天是二次金改案的審理庭,或許是開庭日期拖太久,我跟許大姐的神經已經上不緊發條,兩個人都沒有警覺性,昨天雖然覺得要早點過去,但是還是拖到八點40多分才到,走過地院快到高院,就看到2、30餘名的挺扁迷,聚集在專用刑一庭的大樓外面馬路旁高喊口號,他們這樣的喊叫,位在二樓的法庭內雖然聽不清楚在喊甚麼,但是是可以聽到喊叫聲的。 看來挺扁迷又開始相互通知出庭,繼續給陳水扁精神上的支持,這一點,我們反貪腐陣營真的不如他們,雖然感覺好像社會都要求陳水扁要為貪污付出司法代價,但是願意站出來實際給予司法人員加油打氣的人,實在沒超過兩個,而那些挺貪污人士,至少還維持有4、50人隨時更替交換,光看這陣仗,就讓人以為社會上支持陳水扁的人多很多了,也難怪綠營政客都開始慢慢討好陳水扁,蔡英文的競選班底,把扁的幕僚都納進去,這根本就是貪腐與反貪腐的搏鬥戰爭了。 拉回昨天,看到那麼多人在馬路邊聚集,就知道不用去申請旁聽證了,果然看到高院門口,旁聽證登記的門已經關上,所以乾脆直接從巷子內走回家,九點10幾分許大姐打電話來,她進不去裡面,我告訴她直接回家,不需要停留,挺扁迷已經把旁聽席全都占滿了,昨天是第二次兩人都無法進去旁聽,看來以後又要深夜去排隊搶位子了。 今天是國務機要費的更一審開庭,因為陳水扁把機密外交的經費綁在國務機要費內,所以要求傳喚王丹跟黃志芳,進行秘密庭審理,不開放旁聽。明明外交部有自己的預算支付這些「機密外交」,根本就不需要拿國務費這麼一點錢去使用,然後外交部的預算用不完又繳庫。硬要跟國務費綁在一起,那陳水扁貪再多的錢都不算貪污了,八年任內,外交部的機密預算都可以拿來相抵,國務費額度哪能比,我看馬政府也該要求外交部清查扁政府八年的所有外交經費支用情形,至少查看王丹部分是否已經透過外交部預算動支經費,別一魚雙吃。 題外話,聽到王丹承認收到40萬美金,實在忍不住想說,X的,搞政治真好賺錢,尤其這些民運人士,都變成吃軟飯的傢伙,台灣老百姓的錢就這樣丟進水溝裡,1200萬元養個沒出息的人,也看不出來這八年來,這位民運人士有啥作為,幫了台灣甚麼事情,現在倒是幫個貪汙犯做起證來了。陳水扁還真是敗家子,糟蹋老百姓的血汗錢,當暴發戶灑錢。 沒有旁聽到,只好把記者的部分內容,放進文章內。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二次金改案今天開庭,高院合議庭當庭勘驗陳水扁接受名嘴專訪的光碟,檢視扁對金改的看法;陳水扁強調,總統談過的問題不代表就是總統的法定職權,他並舉馬英九指示立法院推動奢侈稅的立法,「難道立法權也是總統的法定職權嗎?」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次金改案,合議庭依職權調查,當庭勘驗扁在2006年接受電視名嘴鄭弘儀的「改革為台灣」專訪,由於內容包括扁推動二次金改的受訪內容,扁的委任律師鄭文龍當庭反對勘驗,法官記明筆錄後,仍然進行勘驗。 光碟內容顯示,鄭弘儀問阿扁,「二次金改政策,如果部長不執行怎麼辦?」阿扁回答:「誰抗拒改革,我就撤換誰」、「誰沒辦法給我貫徹,他就要負政策成敗責任,什麼人都一樣」。 對於當時的回答,陳水扁今天表示,他之所以提及「誰抗拒改革,我就撤換誰」,是宣示對二次金改政策的決心與期許,而二次金改失敗後,並沒有人遭撤換,不能將總統談過的問題、表達的意見,認定為總統的法定職務權限。 話鋒一轉,陳水扁拿自己和馬英九比較,他說,馬英九最近大費周章,宣示實施奢侈稅的決心,還指示立法院要通過立法,難道立法權就因此是總統的職權嗎?他表示,總統的法定職權只限於憲法及增修條文上所列,不能將全部政策都歸咎是總統的職權。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國務費案,今天首度傳喚大陸民運人士王丹、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出庭。王丹在庭訊中坦承,曾收到陳水扁資助的40萬美金。 最高法院去年底將龍潭案、前101董座陳敏薰買官案判刑定讞,其餘案件發回更審。由於扁堅稱將國務費用於資助大陸民運人士及機密外交用途,高院更一審合議庭今天傳喚黃志芳、王丹,並提訊陳水扁開秘密庭,釐清國務費的用途。 由於王丹擔心因扁案出庭作證敏感,今天並未從法院正門進入,而是在法警陪同下由其他入口進入法庭。據了解,王丹在庭中坦承先後2次收到扁的匯款,每次20萬美金,共收到40萬美金。 此外,由於黃志芳曾透過友人名義,將國務費匯往駐外辦事處,合議庭當庭訊問黃志芳為何要透過他人匯款,黃志芳解釋,是因當時友人另有機密款項要匯,才順便請他一併匯款,但黃也坦承多此一舉。 而陳水扁在美國眾議員選舉時,曾透過黃志芳以國務費資助1名眾議員,黃志芳也當庭解釋匯款的時間與原因。至於陳水扁,則仍在庭中堅稱,國務費均花於正當用途,否認貪污。 ***** 該給高院法官拍拍手,竟然可以找到鄭弘儀訪問陳水扁的新聞畫面,可見陳水扁握有實質影響權,誰不聽話就可以換掉誰。總統怎麼會沒有職權,馬英九連八八風災沒立即去勘災都被罵要負責任了,陳水扁拿了錢又打了電話,沒職權還好意思拿人四億錢財嗎?還需要打電話關心嗎?還可以四個人就完成決定,把一家世華銀行送給國泰企業,真是吃百姓夠夠。 再扯題外話,今天許大姐的官司宣判:因扯掉立委邱毅假髮而聲名大噪的挺扁人士黃永田,在前年底扁案於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與許姓女子發生口角爭執,黃被控朝許女的脖子吐口水,黃否認公然侮辱,辯稱他因為講話比較大聲,口水才會不小心噴到對方,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根據證人聽聞「噗」的聲音,認定黃確有朝人吐口水,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275462.shtml 我也收到法院的判決書,許鳳珠公然侮辱罪上訴駁回,維持拘役15天定讞,我也維持無罪的判決,而高院這次的判決書更仔細寫了八頁,把證人葉素月的偽證內容全都詳細描述,連帶許鳳珠的教唆偽證也明白指出,看來還可以再報我被迫關在拘留所兩次的仇,誣告罪這一項可不能原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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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