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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4 23:52:26瀏覽1103|回應8|推薦86 | |
今天其實是蠻有效率的開庭,早上郭銓慶跟蔡銘哲開庭25分鐘就結束準備程序庭了,我們離開法庭下樓梯時,記者才準備要進去,當場就跟他說不用上樓,開完庭了。法警本來還沒開庭時,也叫我們直接回家休息(大家都七八點就去排隊等旁聽證,九點半才開庭),下午的庭可能要開比較久,沒想到,下午吳淑珍忙著跟陳水扁咬耳朵,把庭訊都丟給律師去說,夫妻倆坐在一起,律師還坐在陳水扁另一邊,連要跟吳淑珍講話都不方便。最傻眼的是,審判長問吳淑珍上訴意旨是甚麼?吳淑珍竟然回頭跟看護說話,完全沒把開庭當一回事,審判長只好問律師,律師接替去回答。 總之,下午開54分鐘的庭,把吳淑珍的國務機要費、南港案、洗錢案的準備程序庭全都開完了,反正沒有新的事證,也沒證人要傳喚,所以跟早上一樣,大家就是針對法條問題重新審理討論,讓合議庭重新考量刑期。 其實也不能說今天都沒談甚麼重點。早上郭銓慶跟蔡銘哲針對刑期的判決上訴與特偵組相同,都是建議考量被告認罪自白、配合偵辦、提供協助、適用證人保護法、還在判刑前已捐出公益捐(郭銓慶3000萬元),結果卻被判了刑期,上述的種種考量都沒有做,只做了應該是陳水扁96年大赦時的減刑考量。 如果拿金改洗錢弊案來比較,同樣都在幫吳淑珍洗錢,結果認罪的人被判刑,死不認罪的人卻全都無罪,等於司法在幫助貪腐集團,懲罰那些知錯悔改的人,卻縱容犯罪硬坳的人,台灣的司法等於是魔鬼的劊子手,台灣的公理正義等於是個屁,警告以後貪污洗錢之人,全都要打死不認錯,法律絕對會幫他們硬坳成功。 今天還有針對陳水扁在陳敏薰案,到底有沒有洗錢罪名?可能在98年時,社會上的輿論一片撻伐聲,不斷催逼特偵組要立即再起訴更多扁家的貪污案,所以當時特偵組追加起訴辜仲諒案及陳敏薰案,真的是來不及考量週全,陳敏薰都是在跟吳淑珍接觸,錢也是吳淑珍在那指揮轉來轉去,而陳水扁幫忙去跟林全施壓,所以當時起訴時,洗錢罪只針對吳淑珍,但是在一審時,考量陳水扁是共同被告,所以洗錢罪名擴及陳水扁,也做了宣判,現在好了,沒起訴有宣判,到底算不算?今天就討論很久,還有洗錢是分開算,還是合併算?是數罪併罰?還是牽連犯?天哪,最後林勤綱檢察官說,今天是準備程序庭,在程序上並沒有問題,這些討論則是屬於審理時的辯論重點,所以等到實質辯論時檢察官再提出看法。 我還是覺得法律系的學生應該過來聽一聽,現在挺扁的人都很偷懶了,早上八點半開始發證時,總共只來11個人(下午就坐滿了),所以法律系的學生還有機會進場,應該可以來參加旁聽,既然有心學法律,這種世紀大案都沒人關心,讓人不禁懷疑台灣的法律系學生,難道是為了五斗米折腰而已?法律系的教授為甚麼都不會要求學生做法庭旁聽實習?當實習課程來認定?全部坐在教室K教科書,難怪死腦筋的法律人一堆。 這星期看到的被告,每個人頭髮都蒼白很多,體型也都消瘦不少,不管是國務機要費案的被告,還是金改洗錢案被判無罪的被告,大家都看得出來老了不少,官司果然是很折磨人,難怪大家都怕打官司。 看來我的神經真的不夠細,被人告一堆,吃睡還沒受影響,體重沒減輕(大概都是小case),雖然得配合去開庭說明時,還是會覺得煩,真是浪費生命。今天又收到張曦光大探長民事告訴狀,自己寫一堆荒淫、援助、肉蒲團、炒、口水,還不准別人講,他還惡人告狀說我寫他講這些是誹謗他名譽,明明自己都承認有寫這些內容,檢察官也認為他的 法院如果都讓一些自己設陷阱去污衊別人,還不准別人說他們一句話的人在那胡亂告人,浪費別人的時間開庭,難道對這種人都沒辦法嗎?之前電視就報導一名女子,在住家到處亂告鄰居,大家都對她沒轍。我看司法改革也該對這種胡亂告人的人給予懲處吧?這些人自己可以說人,別人不能說他,真是精神錯亂到極點。 哈,這篇是講扁案開庭的,回來看到民事告訴狀,忍不住發發牢騷,星期一再來把張曦光大探長的資料PO上吧,蠻好笑的民事告訴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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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