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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4 20:14:56瀏覽1662|回應21|推薦115 | |
. 上面那張卡片是我今天花大半天完成的,今天本來想去花博排隊看百合戀,結果一開始設計這張卡片,就不想出門了,好不容易設計好一個字一個字秀出來,卻因為擋案太大,不能放上來,只好再重來,總算完成了,有夠讓人眼花撩亂吧 對我這個第一次做動態卡片的人來說,已經很努力了,幼稚園程度的作品,別太苛求。看在我這麼有誠意的份上,就忍耐接受唄 等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三審定讞,有空再來學習高階一點的 還是要寫點東西,把昨天去開廖東國的二審紀實寫上來。 廖東國的二審跟山寨關公的公然侮辱二審不同,當初山寨關公上訴仍在台北地院舉行,可能是所犯的罪刑責較輕,所以沒有到高院,但是我告廖東國,有傷害、妨害自由、毀損三罪,所以上訴後就到高院開庭。 真的只能說老天爺還真幫忙,當初在台北地院旁聽扁案,只有一次6月17日山寨關公庭期撞到,旁聽一半跑出來,開完再回去,都在地院二樓很方便。這次扁案全部都到高院審理,廖東國的案子也跟著去高院,希望老天爺繼續幫忙,不要撞期,快點結束,從昨天的開庭來看,應該也不會花太多時間才對。 昨天通知下午3點開庭,我2點55分走到二樓第三法庭門口,剛好通譯出來叫名字,立刻就進去等候,前一組在等筆錄印出來好簽名,沒兩分鐘就輪我們了。這次廖東國還是有請律師出庭。 按照刑事訴訟的流程,先問雙方個人資料,請公訴檢察官提出上訴內容,問被告清不清楚犯罪內容,告知被告的三點權利(保持緘默、請律師、要求調查證據),再問證據的證明能力,律師把我跟證人新竹奶奶的證詞給否定掉,認為不能構成證據能力,然後又換到公訴檢察官說話,我就像旁聽民眾一樣,看左邊、看右邊,好像不關我的事,還好公訴檢察官告訴審判長(今天是準備程序庭,所以只有出來一位法官),說原告也在場,是否請原告再將當天發生經過陳述一遍。 審判長問是要詢問原告,還是詰問,公訴檢察官說都可以,但是流程上不符合詰問程序(可能合議庭未到齊),所以就當是詢問,讓我有說話的機會。我就再把98年9月11日的過程扼要說一遍。 9月11日扁案下午4點宣判。當天快中午12點我到達台北地院南側大門口,已經有三個夥伴到現場,因為法院有貼出公告,不能代人排隊,也不能用物品占位,我們就在那排隊。2點半有一位小姐來排隊,3點多挺扁人士才來排隊,3點快半,廖東國跟著民進黨民代過來,扁辦主任江志銘走到我旁邊,要我們讓位,我拒絕,廖東國跟廖姿婷就開始扯我右手臂,造成我右手臂受傷。其他的挺扁人士也都跟著拉扯我們,夥伴們全都緊抓著前面的人,怕被扯開,不敢回頭看。後來警察把這些挺扁人士排開,3點50分開始後補進場,夥伴都進去時,廖東國突然從左後方衝出來扯我背包,我用力扯回來,造成背包帶子斷掉。當場我有跟警察說要提告,但是現行犯要立刻去派出所做筆錄,所以我選擇進去旁聽宣判,沒立即提告。 因為晚上我們還有行動,所以我等到回家洗澡,發現身上瘀青一大堆,才又決定去仁愛醫院驗傷。後來等9月24日扁案移到高院審判,當天我才順道去地檢署提告。一審判決書承認有受傷、背包帶子被扯斷,但沒有人證證明被告動手,所以無罪。我又不是瞎子,我自己看得到是誰動的手,我跟廖先生沒有私人恩怨,如果要誣告,我會找其他更常騷擾我們的挺扁人士,當時又不知道他的名字,何必找他。 簡單說完,也沒其他問題,庭訊就結束,通知1月19日周三早上9:30分進行審理程序。整個庭訊花費20分鐘。 .......................................愛亂跑的分隔線....................................... 今年就要過去了,民國百年,又要展開新的一頁,記得馬總統在今年元旦升旗時,特別戴著紅帽子,好像做無聲的宣示,很高興,這一年來,陳水扁的貪污案,短短兩年內已經三審定讞有罪坐牢,應該是全世界各國元首貪污案審判最迅速、社會最安定的紀錄,這種輝煌、值得記載的事實,一定要用力寫下來,完全戳破媒體名嘴灌輸老百姓,說甚麼扁案辦得二二六六、沒有進展的謊言。 全台灣對自己職業最不用功、也最不專業、從來不出庭做功課,甚麼都不懂,還敢罵做事的人放水的,就是台灣政論節目的各個名嘴們。最不敬業的名嘴罵最敬業的特偵組檢察官們,讓人慨嘆是非不明、理盲濫情。希望新的一年,台灣的名嘴能有點進步,別再笨笨地繼續被人利用操弄,變成貪腐集團的走狗,只會接收別人餵養的八卦,照單全收、照本宣科,連邏輯分辨能力都沒有。 最後要跟所有正在奮鬥的特偵組及司法人員說:辛苦了,感謝您們這兩年半來的努力跟辛勞,讓台灣在最短的時間,看到肅貪的成果,也請您們繼續加油,將那些貪官污吏一個個抓出來,為台灣百姓尋求公義,雖然那些立委民代、政客首長,是老百姓選出來的,但是不要客氣,貪贓枉法的,盡量去抓不用擔心,老天爺跟老百姓會站在您們這一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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