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想要真相,只能直接上法院找
2010/08/21 19:27:20瀏覽1854|回應9|推薦59

今天早上跟山友一起到三峽白雞山登山,爬到頭昏腦脹在休息的時候,突然傳來簡訊,打開內容是:口蒨:我已從網友處得知妳四處中傷我主動與XXX(人名)上床,並把我講成跟花痴一樣。請你自重,廣播電台的後果請自負!你會有報應的!

看到時,真的是一股怒氣衝上來,我「四處」去網友處講八卦,我哪時候時間這麼閒,吃飽沒事幹,到處串門子講誰跟誰搞上床的無聊話題,當場氣到立刻回應:我從沒跟任何人去講你跟XX上床的事,我沒那種興趣在部落格到處傳八卦,無聊。

。偏偏山上收訊不好,傳不出去,氣得一邊下山,一邊看收訊狀況,等到又到下一個休息處,才把訊息傳出去。

真是無聊透頂,看到這種被扣帽子說我四處散布謠言的簡訊,還詛咒我會有報應,第一時間是非常憤怒,一路下山,有股很想立刻回家上網開罵的衝動,心不在焉想著要怎樣寫這篇文章,結果路沒走好,立刻滑倒,一屁股跌坐在石頭上,左手掌也用力去撐地面,扭到痛得差點掉出淚來,這下更生氣了,絕對公開來說清楚講明白,誰在那操弄是非,還用我的名義到處傳。

山友下山後一起去餐廳用餐,慢慢的心情也漸漸平復,但是覺得被當成八卦傳聞的散布者,還四處發布,這種指控非常嚴重,不能輕易原諒,但是如果用UDN部落格公開嗆聲的結果,就會變成結幫分派,網路上又展開一場言語大械鬥,搞得烏煙瘴氣,人仰馬翻,真相更加模糊,還會變成網路笑話,超高的點閱率,結果是兩敗俱傷,真相不明。

既然是「有網友說」,那傳簡訊的人就很確定誰跟她說,UDN的悄悄話就算刪除,電小二都可以救回來,要指出誰告訴她的很容易查到,如果不是悄俏話,用簡訊,那就舉證簡訊誰在傳;如果用電話,那就查電話記錄;如果用MSN、face book都有紀錄可循,就來看看誰告訴誰,誰又在那傳給誰。

謠言止於智者,山寨關公在網路上說我們每次旁聽都拿三千元,是現場老伯伯說的,但是他卻指不出誰在說,所以最後就是山寨關公誹謗犯罪,要負法律刑責。所以現在發簡訊的說有網友告訴她,那就請準備好,哪個網友說的,再請告訴這位網友,又是誰告訴的,而且說我「四處」,代表至少有兩人以上告訴她,才會知道我是「四處」散布,麻煩相關當事人都通知一下,告訴他傳聞的人,先把資料準備好,要把現實的生活,在網路上去傳遞消息,那就全都回到現實生活來攤開清楚,一個個調查這個消息是從誰那開始散佈,散布路徑跟多少人在做宣傳都一併公開,不用在部落格發文澄清或是混淆視聽,網路上不需要這種「伸張正義」的發言,全都到法院上說清楚就好了。

我非常討厭這種誰說誰上床、誰跟誰搞劈腿外遇的狗屁倒灶事情,如果有人自己犯了淫亂劈腿罪,為了怕我說出來,先下手為強來誹謗我的名譽,我絕對不會再寬容,直接法庭上見,若是這些人造謠生事,我也就不客氣,不再幫忙隱瞞事實,直接公諸於世。

真的是夠無聊,是吃飽太閒,嫌生活單調沒動力嗎?既然時間這麼閒,上個法庭應該是沒有問題,管你是台灣、香港、新加坡、美國,都當證人傳喚出庭。(證人傳喚不出庭,開罰新台幣三萬元,可累罰。)

真有這麼空閒,麻煩幫忙去法院旁聽一下好不好,台灣司法需要支持鼓勵來改變社會是非不明、貪官汙吏橫行的亂象。幫司法人員加油打氣,讓挺扁的人少一點在裡面干擾施壓,做做有益社會公義的事情,都比在那嚼舌根、聊是非有用;真要上班,只有晚上下班才有空網路上扯八卦,那就趁機休息,星期假日出來當義工,幫幫弱勢同胞整修房子,做點公益積陰德,每次台灣寶島義工團出團,連一百人都湊不到,很缺人啦,現在忙到每個星期都有出團,很需要人來做善事。

報名網址:台灣寶島行善義工團(抱歉,順便打廣告,真的很需要更多人投入)

如果心胸這麼狹窄,只能到處講八卦,那就多出去爬山看海,讓自己心胸寬大些,看看壯麗的山景,想想自己的渺小跟無知,能做的事情很多,不是只有傳人是非而已。

好吧,不要說我太沒人情味,不給人認錯道歉的機會。今天星期六,星期天訂閱文章的人才會看到,要散布訊息出去也要兩三天,再讓這些人有思考認錯的機會,那就給一星期時間,反正我這兩個星期,每星期都有三天要跑法院、地檢署,就給到9月2日(四)。有再傳這種訊息的人,自己到我的訪客簿留悄悄話,也請去當事人訪客簿認錯道歉,還要去你傳出去的人訪客簿道歉散布謠言,只要我收到,我可以跟當事人確認,不予追究,如果9月2日都沒人來道歉,那9月3日我去地檢署,就會提出告訴,讓網路警察從傳我簡訊之人開始查起,看誰在操弄是非。

當然傳簡訊的人也可以直接去法院告我誹謗她的名譽,讓警察來蒐尋相關訊息傳遞者,真查到我這裡開始造謠,我也願意公開道歉,讓您提出民事賠償。

OK,我已經講的很清楚了,不要說我愛告人,大家沒這時間上法院,有這種時間講八卦,上法院絕對沒問題的啦。我才真的沒時間在部落格打嘴砲、搞鬥爭。

喔,對了,我的個性,給了期限跟做法,如果沒有任何回應,一旦提告,不會撤回,告到有結果出來,這是我的習慣跟做為,要不別做,要做就做到有結果,我可以用快四年來盯扁案,別懷疑我的行動力。

99.08.21.22:51pm 當事人已經告訴我兩個男格友的資訊,用電話跟她說的,而且還不止跟她說而已,這麼愛劈腿還亂傳八卦,大家就等著在法庭上見吧。

( 知識學習其他 )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4341547

 回應文章

陳文錫~就是忙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別生氣~~
2010/08/24 11:30

聊聊白雞好了,這裡我可是很熟喔,以前常在這附近拍到漂亮的鳳蝶^^

很棒的登山地區~~~


本來就沒有,何必去強求;冷暖人間情,點滴在心頭。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4 13:09 回覆:

對呀,那天休息的時候,有看到蝴蝶呢。三個山頭有兩個看不到景,但是在爬山途中,可以看到很棒的視野,整個三峽、桃園地區都一覽無遺,然後轉個方向,就變成群山交疊,一層一層的山巒由淺入深,整個開闊出去。週六天氣很好,所以顏色鮮豔翠綠,有時候沒有艷陽高照的時候,去爬山,看到的山景就真的變成潑墨山水畫一樣,朦朧漸層,很有出世的意境。

以前覺得爬山的人是瘋子自虐,第一次去爬山也罵自己幹嘛討苦吃,結果看到山景所有的疲累全忘了,第二次又忍不住去爬,一路上又罵自己幹麻又發瘋了,登頂後又全忘記剛才上氣不接下氣的痛苦了。

白雞山還好,階梯不多,還有繩子手腳並用攀登,我比較怕爬山都是階梯,因為膝蓋很快就沒力,可是或許因為較安全吧,現在台北縣市很多山區都改成階梯式樓梯,文明很多,但也失去一些登山的樂趣,希望政府福利不要做得太好,還是保留一些山林,維持傳統步道,偶而加個繩子方便手腳並用,頂多加個護欄保護安全就好,千萬別都做成階梯,走到膝蓋粉累的。(我會不會太不知足,不懂得感恩阿)


ttt30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同為女性
2010/08/23 17:26

我幫那位傳簡訊的女主角講幾句話

很多女人在這種情況下都嗎傻傻的.

還好那兩個男人沒叫她去跳太平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3 18:08 回覆:

很多女人根本分手後都失去理智,總要找個人來當墊背,認為有人破壞才會分手。加上兩個各懷鬼胎的男人在旁邊操弄,所以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給人扣帽子,把責任全丟到他身上,而我就變成這個倒楣的人,只因為他們三個人都認識我。

我真的很想罵髒話,#$*(*&*#$,今年真的是犯小人跟瘋子。一堆無聊人士來亂,脾氣要壓抑下來都很困難。


paula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我贊同阿詩玛:{想得開想清楚}
2010/08/23 14:12

我只是想到因為這些人,讓我失去一群朋友,

那麼,這樣的朋友你還要嗎?我想你不會因為人家的侮蔑而失去[真朋友]的信任,但你可能會因為你的[應付方式]而失去那些朋友..

說實在我很遺憾看到部落格裏大家互揭瘡疤給大家看,尤其是複雜的男女關係..結果扯來扯去很多熱心的人也被牽連進去搞得一團糟!或許是你們這些人太年輕吧?

記得,[責任自負]常常是我們每一個人要擔負的..別人做錯的是別人自己會承擔後果,至於我們自己,只要坦然,別人的中傷能奈我何??看你生這麼大氣已經損失了好多細胞啦!!將來回頭來看,跟你經歷的大風大浪,根本不算什麼!不是嗎?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3 17:56 回覆:

剛從地檢署回來。

簡單說,關係人共四個,一對男女朋友跟兩個男格友,除了一個還是朋友外,其他三個人都已經超過半年沒連絡了。突然間從七月份冒出一個,然後另外兩個也在上星期六突然冒出來,最後把朋友也扯進來。

我很討厭跟別人亂扯上男女關係,但這些人在那五四三,最後把帽子扣在我頭上,變成我在四處造謠,你說我脾氣會不冒出來才怪,偏偏這些人還把我朋友扯進來,他也變成是當中一個指控我的人,甚至說我把閒話說到爬山的朋友那,那些人哪認識這些阿貓阿狗,又不是電視明星,人家認識還可以講八卦。

現在可好,搞清楚情況,連爬山的朋友都莫名其妙被捲入,為了這三個半年沒連絡的人,現在我連爬山都被迫失去,你覺得我的感受如何?不關我的事情,卻搞到我失去朋友,那個朋友只是因為剛好跟另一個男格友在一起喝酒而被捲入,但是他現在氣到也決定跟我畫清界限,不再連絡。

一對男女朋友要分手,干我屁事,竟然倒楣的是我,你覺得我的感覺如何?真的很抱歉,我忍不住說粗話,否則無法形容我的感覺,這三個半年沒連絡的人胡搞瞎搞,我真的是很難原諒他們。


筆記阿本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山路上跌倒受傷,實在不值得
2010/08/22 15:25

筱蒨登白雞,結果半途為這雞事在山路上跌倒受傷,實在不值得.

沒有說過的話,便無需擔心這些閒言閒語無聊八卦,只需花個幾秒鐘將下一步思索出來,然後平心靜氣跟著大家繼續爬山就好.頗巧,我上週日去走三峽滿月圓步道,看到兩座瀑布,其一名喚處女瀑布,非常秀麗壯觀,讓我對北縣的山景有些刮目相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2 19:03 回覆:

沒法再爬山了。

這就是我無法原諒這些人的原因,所以我讓他們親身去體會,當身上有官司時的壓力跟痛苦,我只能靠爬山來紓解,他們連這唯一的機會都給我剝奪掉了。

為什麼這個世界上就是有這些滿腦除了性跟愛的色男、愚女,為什麼就不能尊重、體諒別人不像他們只會爭風吃醋,還有很多事情要處理、要煩惱的。一群無知無聊的男女,我曾經把他們當自己最要好的朋友,我真的不能原諒。


無欲最樂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深呼吸~
2010/08/22 08:27

情緒激動時深呼吸後~

讓思緒清晰且心平氣和的將事情處理好!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2 09:09 回覆:

最不能原諒就是以為是朋友的人,卻在背後拿刀子捅你,把沒有的事情,加油添醋製造謠言去到處用你的名意亂傳,還去跟當事人說,這種絕對主觀惡意企圖的人,活到40多歲,不要說沒有社會歷練,不知道會影響別人的名譽。

既然他們要當小孩胡鬧取樂,就要讓他們知道現實大人的世界是很殘忍的,一次犯錯被人家原諒了,現在竟然變本加厲,還擴大事端,那就在現實生活中好好用法律來解決。

心平氣和我才會訴諸法律,否則就在這部落格公開事實,用群體霸凌方式讓他們身敗名裂了。


paula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補充:
2010/08/22 01:43
我認為對方也是覺得冤枉也對你誤會很深才會情急的寫這短訊!這種為[情]的事太複雜,就算你莫名其妙被指控我勸你還是不要隨之起舞下去喔!..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2 09:02 回覆:

就是因為「情」的事情太複雜,所以我才要趕緊逃開,莫名其妙被當第三者的困擾。而這兩個人明知道我要躲開被扯進去的無奈,卻仍然在當中故意去操弄是非,把事情加油添醋,變成我在背後說人上床,這種惡劣的指控,真的睡一覺起來,還是無法平息怒火。

我不是跟傳我簡訊的人隨之起舞,但是這兩個男人,絕對不會原諒,這種男人拿女人當取樂的對象,造謠生事,點火看戲,我不知道如果變成他們自己的家人,成為街防鄰居的笑柄,心裡又是如何。


paula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我相信你這人不會閑到做這種事
2010/08/22 01:38

尤其事關別人的名譽...既然心裡坦蕩蕩就體諒對方[情急]之下傳的信息吧?不要為這類事情上法庭,我認為很無聊.

平心靜氣的把別的官司解決吧?手扭傷這幾天先用冷水沖不要熱敷..不會那麼快好要有耐性.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2 08:53 回覆:

現在查出來不是對方「情急」之下傳出來的,而是有兩個男格友去相互認識的格友處問電話,查到對方電話,故意打電話去給她,操弄是非製造出來的。

那兩個人可以為了個人的快樂高興,這樣隨意毀謗別人的名譽,在後面造謠生事,還想看好戲,這樣子的人不能原諒。況且這兩個人為了要到對方電話,一定要到知道的人那裏去要,是如何拿到的,我也很好奇,他們又是如何說的,我相信他們破壞我名譽的話,絕對不是只跟傳我簡訊的人說而已。

部落格紛爭一堆,這種在後面亂傳八卦造謠,破壞別人名節的人最惡劣,根本不能認為無聊就袖手,以我知道,這兩個人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做了,原諒的結果就是更肆無忌憚的當遊戲玩,必須讓他們得到懲處才行。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3 00:42 回覆:

更正:

是傳簡訊的人自己去男格友處留言留通訊資料,搞出這堆八卦的。


老仔仔~信手拈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女中豪杰
2010/08/21 22:13
老仔佩服您的軔性和毅力,官司纒身還能有閒情爬山,要是我整個身內器官恐都糾結在一起了,還真讚您是女中豪杰咧。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1 22:45 回覆:

就是官司纏身才更要爬山,去看看大自然的壯觀跟美景,讓自己放鬆心情,別把身體氣壞了,反正今年犯小人、瘋子,也只好認了,與其在那牽扯不清,全部去法院說清楚。

法院都快變成我的「造咖」(廚房)了,已經有「家」的安全感,就去法院澄清真相吧,我怕死部落格那些「伸張正義」的集體反智行為了。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赤腳不怕穿鞋的
2010/08/21 22:00

這些人躲在暗處造謠生事,唯有上法院一途,才能讓真相批露,還妳公道!

唉!人「紅」是非多嗎?只是,氣得跌了一跤未免損失太大,現在一定是紅腫青紫、太不值得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1 22:39 回覆:

您不知道看到這種簡訊的憤怒感有多少。

最近不斷收到法院、地檢署、大安分局的通知,一堆偵訊要開,還要準備很多相關資料,寫答辯狀、陳報狀、訴訟狀、證據內容,忙得沒時間,當初廖東國傷害罪,我請夥伴做證人,後來決定到法院改換警察做證,雜事一堆已經忙不過來,還要旁聽扁案,寫紀實,女兒還在跟我鬧脾氣,心情已經一大堆不爽了,偏偏還有人無聊到要扯我下水,說我「四處」散布謠言。

如果我毀謗那就告我,如果我沒傳謠言,那就是有人誹謗我,與其在部落格喊冤,搞到後來又變成網路大戰,想想不用浪費時間去問當事人誰說的了,讓警察處理就好,免得對方還以為我心虛在那查誰出賣,乾脆用司法來解決簡單些。

趁才剛開始,沒有一堆人在那文章丟來丟去混淆不清,單純好追蹤時,立刻讓司法來追查,看是誰在幕後搞動作,誰講不出來是哪個人告訴他的,那就是這個人在散布謠言,我直接告誹謗,如果講得出是誰說的,那就再繼續追蹤下去,看最後是誰亂傳八卦,這種人該受嚴懲,以儆效尤。

屁股肉多揉一揉就沒事,但是左手掌很慘,現在扭轉手掌還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