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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與半套,李界木兩難
2009/10/20 16:34:30瀏覽1836|回應8|推薦38

        

這次不寫法庭紀實,不過高院把硬板凳加裝塑膠軟墊座椅跟椅背,該寫出來感謝一下。

來說李界木吧,前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因涉嫌龍潭土地案被提告貪汙,這次二審準備程序庭,李界木的說法還是讓新的三位法官摸不著頭腦,講認罪卻不認收賄,到底有沒有認罪?在一審判決時,蔡守訓合議庭是認定沒有認罪,所以判刑達六年,並追加告發偽證罪,而在1016日當天開庭,李界木上訴的理由則是因為量刑過重,且事實答辯內容有誤會,先來看他認為見解不同的地方:

1.   誰約去官邸?扁或珍?雖然檢察官及蔡銘哲說是陳水扁叫他去,但他認為應該是吳淑珍,因為如果是陳水扁,直接約去總統府就可以了。

2.   總統府最後扁「決定」採第一案由政府先租後購,這個「決定」是不是「裁示」?還是「歸納」、「總結」,李界木無權認定。

3.   拿了那3,000萬真的不應該,但這不是「賄款」,這是事後才給的,算是「酬謝金」。事前他是完全秉公處理,為了國家發展「兩兆雙星」的政策,盡全力去推動,根本沒有私心。

4.   蔡銘哲說第一次賄賂時間是9210月,一審認定是89月即開始龍潭案,但他認為蔡銘哲第一次跟他談到會給錢的時間是10月之後,而且當時他也拒絕了,所以不能說有事先約定。

就因為這四點的「文字說明」不同,讓李界木雖說認罪,卻等於完全不承認有犯罪的事實,也將陳水扁涉入龍潭案的「參與性」、「確定性」、「主導性」模糊掉,但是這樣玩文字遊戲就可以順利脫困了嗎?我們一項項來分析、邏輯思考一下。

一、  官邸會客

依據蔡銘哲的供述及相關人的印證,李界木在推動龍潭土地納入科學園區遭遇到困難,因為國家經費不足,相關單位都不願意再花公帑去購地,提供給廠商使用,所以寧可建議現有的科學園區土地,或是讓廠商自己先出錢購地,再納入科學園區,因此李界木才在蔡銘哲安排下,進入官邸,見著陳水扁夫婦,說到龍潭案遭遇的困境,陳水扁也允諾會向行政院進行了解。

李界木的說詞,如果陳水扁要見,應該透過幕僚在總統府接見,不會是官邸,所以是見吳淑珍。但這樣不也自打嘴巴,若李界木自認完全秉公處理,又為何要到官邸「見夫人」,跟夫人報告?夫人是行政院長、國科會主委、還是哪個有決策資格的人?李界木也承認,跟扁家沒有任何私交,只有進官邸這一次,在傍晚時刻,陳水扁將回家的時候進官邸,大家純聊天,可以聊到龍潭案,還得到陳水扁答應進一步了解的承諾,誰相信完全清白?光是進官邸就不清不白了。

二、  總統府的五人小組會議

官邸會客過後沒多久,陳水扁立刻在總統府召開會議,行政院長游錫堃、副院長林信義、國科會主委魏哲和都被一起叫來參加,會中有人認為國家財政負擔已重,不宜再用公帑購地,且外面已有負面傳聞,恐影響總統選情,但是最後是陳水扁「說話」,仍「試看看」第一方案由國家來購地給廣輝公司使用,進行兩個月,不成拉倒就不做了。而第二方案,由廣輝先取得第一期土地,國科會則將第二期土地併入科學園區,則不予考慮。

廢話,第一方案就是要國家出錢,總統都說話要試第一案了,誰還敢說不?當然不可能有「進行兩個月做不到拉倒」的情況發生。陳水扁這不叫「裁示」,難不成當場有作投票表決嗎?擺明只有第一案去做,誰還敢說寧可拉倒不要做?

三、  第一次提到事後有「好處」的時間點

在判決書中提到,早在928月李界木即已跟廣達公司推薦龍潭土地供廣輝公司建廠,但李界木認為蔡銘哲所言,在9210月時,蔡銘哲才第一次跟他提出事成有報酬之事,當時他是已經拒絕了。

若李界木認為全是秉公處理,為何要隨時跟不相關人蔡銘哲連絡?甚至遇到瓶頸時,還透過蔡銘哲進官邸與扁珍見面說明進度及困難處;為了配合財務發生困難的達裕公司與債權銀行談判,甚至在上級單位未發文同意前,就先行與達裕公司簽訂「草約」,這一切超乎熱忱的「撮合」行為,若與「期約賄賂」無關,巧合點也太多了點。在蔡銘哲10月提出「好處」說,10月開始全力推動,到93128行政院定案,短短三個月期間即可將民間的龍潭土地納入科學園區之內,這麼高效率,真是太神奇了,傑克。

四、  3000萬元是「賄款」?還是「酬謝金」?

李界木說那時收下不知道在公務員算賄款,當時欠考慮把它收下了,所以非常後悔,也不斷強調為了國家建設,他是非常積極推動,根本沒有想到有好處,第一次蔡銘哲說有好處時已拒絕,第二次蔡銘哲直接開車帶3,000萬元現金,到他宜蘭礁溪住所的地下室交付,他真的有欠考慮收下,但這無關貪污,是「酬謝金」。

可是這樣問題來了,李界木在推動這一龍潭案若不知道蔡銘哲、吳淑珍有好處,怎麼會配合蔡銘哲,去見吳淑珍,甚至排除萬難硬幹,李界木如果不知道有「對價關係」,怎麼會需要跟吳淑珍求救?怎麼會從「蔡銘哲」手中接下「酬謝金」?照理要給「酬謝金」,也該是達裕公司的辜成允,或是廣輝公司的林百里,兩家公司的職員吧?

一個自稱海外學經歷豐富的高知識份子,會連這種錢是不是貪污都分辨不清,是要怪美國的教育不好,還是一般老百姓的聰明程度都比李界木高?公務員完成公務,本是應該,可以收受「酬謝金」的嗎?這種「對價關係」不懂嗎?國家重大投資案,總統夫人可以介入去影響投資決定嗎?可以收受「酬謝金」嗎?如果真的後悔,怎麼收下錢之後,又買房子(宜蘭民族路)、又買車子(5472-HA)、還大舉裝潢房子(台北市古亭區、宜蘭民族路),不過還不錯,不忘本,把1,000萬捐給民進黨,種種跡象,實在看不到當時有任何後悔?現在被抓到,還口口聲聲說不是賄款,實在也看不到後悔在哪?是後悔被抓包到?還是講「後悔」可以減刑?

         李界木的這半套認罪,別說法官無法相信,您會相信,他真的有「認罪」的誠意嗎?

(資料來源:起訴書、一審判決書、98.10.16.法庭旁聽筆記)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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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34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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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界木
2009/10/24 10:48
這傢伙夠狡猾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0-25 01:18 回覆:
問題是在特偵組偵訊時就已經穿幫露餡了,還要繼續狡辯,真的是讓人看不下去,就看到一個拿著外國文憑跟經歷耍小丑的馬戲表演,實在丟臉。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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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界木的律師(簡稱木師)
2009/10/21 22:11
木師好慘。。。。為了小孩的奶粉錢又不能解除委任。。。。。。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0-22 00:43 回覆:

所以發現每次看到木師的表情,都非常的無奈,還要幫忙做翻譯,因為李界木雖然說國語,但是法官卻聽不懂他到底在說什麼,還要靠木師把話轉一轉,通一通,大家才知道,原來李界木的認罪是這樣搞半套的喔。

我看木師大概是所有被告的辯護人當中,做得最痛苦的吧。


台灣阿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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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界木這種『台獨份子』,是經不起錢的誘惑的!
2009/10/21 13:33

其實『台獨份子』都很怕死、很愛錢的!當時如回台會被關,也都有政治邊際利益才肯幹的!算的可精的!因為認為『台獨』尚未成功,所以拿謝金都不是拿自己國的錢,這點跟陳水扁耍白癡的邏輯一樣!掩耳盜鈴、雞鳴狗盜之徒而已!書讀再多還是成不了人!錢還是喜歡得很!

哪套繞來繞去的說詞,還不是在說如何抵擋不了誘惑!

傑克扁的魔豆長大了!樹上頭可是神奇的很、財寶很多!李界木哪會忍得住不爬上去,順手拿些!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0-21 20:09 回覆:

所以拿謝金都不是拿自己國的錢

======

哇,政治真黑暗,還有人會給謝金的喔?問題是哪個國家會給錢要「台獨」?

難怪連警察都說我們是笨蛋,不知道那些社會團體都是有「資金」贊助,才能長期抗爭,我們還真是做自己爽的。


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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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如同舞女,是按節計費的
2009/10/21 10:42

1.自從名嘴自曝吃鮑魚宴之後,他們就通通報廢了。名嘴如同舞女,是按節計費的,不是嗎?有幾個名嘴是用功的呢?

2.海外歸國的高級台獨,除了極少數如沈大老之外,其餘絕大部份是心中只有錢的,已經官司上身的何止李某呢 ?一葉可以知秋,台獨只好繼續依靠暴民,愚民,皇民這三民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0-21 12:11 回覆:

唉,您侮辱了舞女,人家舞女至少還會跳舞,練好自己吃飯的傢伙-舞步,這些名嘴,連當個名嘴的基本道德、智識、判斷能力都沒有,偽造「內幕」、胡說八道,台灣就被這些造假的八卦及內幕,搞得雞飛狗跳,扭曲真相,不攻擊犯罪的被告,卻攻擊起司法人員來了,以正義之聲自居,卻用抹黑栽贓的手法去誣衊做事的人,這種品格低賤、不辨忠奸的蠢蛋,還能坐領高薪、按節計酬,更被捧為「名嘴」,真是天理何在?

現在還在高喊「人權」、談「言論自由」的民進黨政客,哪個不是假「民主」之名,爭權奪利的齷齪政客,真正的言論自由早就被他們踐踏在腳底,容不下其他的聲音,人權更是不見蹤跡,只在那大搞特權,為貪官污吏找藉口而已。這種台獨份子


Lisa
唉!李界木......
2009/10/21 05:20

我一直搞不懂他腦筋在想什麼?到底是什麼理由讓他在法庭上不斷提出這樣荒唐的答辯,還自認為是有效的?(我原先以為到二審他會"清醒"一點,但顯然沒有)

揣測他的心態可能是2個原因:

1.面子比刑期重要,即使要關也絕不能承認是貪污,否則往後名聲會很差。(就如同南港展覽館的評委打死也不承認有收錢一樣,試想有那一個教育或學術單位會聘任一個有貪污前科的人?)

2.他在賭這套說法說不定對二審法官會有用;若審判後來察覺苗頭不對,再翻一次。

只是他或許沒考慮到自詡為高級知識份子,在法庭上說詞反覆不定,諉過強辯,這不僅愚蠢至極,對其專業形象的傷害早遠大於他曾經做了什麼事情。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0-21 11:20 回覆:

被一審蔡守訓合議庭追加告發偽證罪的魏哲和跟李界木,在被陳水扁傳喚為證人出庭時,措詞內容全部翻供、避重就輕,庭中還忍不住不斷瞄向被告的所在位置,魏哲和講一講話,就乾笑看向被告辯護人處,很明顯地,已經被人摸過頭了。

雖然這兩個人蔡守訓都有問他們,在出庭前,有沒有人去找過他們,他們都說沒有,但是從蔡銘哲的回答已可看出一二,蔡守訓也曾問蔡銘哲,有沒有人去找過他,蔡銘哲說有一次,他回家時,鄰居告訴他,有陌生人過來要找他,但是沒人在家。

李界木的說詞,並沒否認官邸會面、總統府會議、收錢的事實,但是很明顯在切割陳水扁的涉案深度,想把罪責全丟到吳淑珍身上,而李界木一審的數次出庭,有一次還多出一本「交戰手冊」,把會議內容扭曲解釋,幕後絕對有操刀手,在做災害控管。

就像陳幸妤所說的:誰沒有拿到我爸爸的錢?同樣地,也可以說:誰沒有拿到我爸爸的好處?這些海外歸國「人權份子」哪個不是得到陳水扁好處,空降高位,沒有能力,至少該當個趁職的奴隸,幫主子擦屁股。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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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爆笑的2100名嘴陳鳳馨爆內幕
2009/10/21 02:10

剛剛邊看UDN文章邊聽2100全民開講,不小心一段話溜進耳朵裡,陳鳳馨發言,依據她的了解,為什麼特偵組會提出扁家海外有31億的款項,為何不是32億、33億、30億?因為特偵組早就從陳鎮慧做的紀錄帳內,知道扁家有匯出這個金額的錢出去,聽到真的差點直接倒在床上,笑掉大牙。

哪時陳鎮慧有對扁家的財務「記帳」了?陳鎮慧自己在法庭上,都親口說她不管扁家所有人的私人帳務,她只聽從吳淑珍的指示,每次把交代的金額直接存入指定的帳戶內,根本沒有紀錄。

除了陳鎮慧外,吳景茂跟蔡銘哲也都承認有幫吳淑珍匯款到海外,吳景茂說吳淑珍會給他一筆錢,他就帶回台南,分不同時間存入不同帳戶內,甚至先去投資其他金融商品,隔一陣子再轉成美金匯到海外;蔡銘哲還說,吳淑珍曾經告訴他,不要留下任何資料,他感覺吳淑珍不太相信他,所以他匯款後,都會將匯款單銷毀,不要留下證據。

光是匯款海外,眼前就有3人,而吳景茂、蔡銘哲都了解吳淑珍不信任外人(連自己哥哥都不信任,所以錢還是轉到自己兒子、媳婦帳戶內),所以根本沒有要陳鎮慧幫忙記錄私人帳款,陳鎮慧又怎麼知道其他人匯款海外多少錢?

這些名嘴不參加旁聽就算了,也別這樣丟人現眼,自己當神通廣大的萬事通,編造故事瞎掰,真是臉皮夠厚,什麼話都說得出來。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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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蔡銘哲直接開車帶3,000萬元現金到他宜蘭礁溪住所的地下室交付
2009/10/21 00:01
法官應該主動調查宜蘭礁溪地區有多少個地下室,又有多少地下室的屋主遇到有人把汽車開進地下室,硬塞三千萬現金給他們。

林義雄算啥屁聖人?蔡銘哲的所作所為才叫聖人啦!!!!

我也要去宜蘭礁溪租個地下室。要是蔡銘哲願意過來作客,我就發發發發發發發發了。

到時候我一定買個五十元的廉價座墊孝敬最漂亮的西瓜姊姊。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0-21 01:13 回覆:

看來李界木的意思就是人家蔡銘哲千里迢迢送來3,000萬元,還直接開到地下室交給他,人情世故,禮貌上不好拒絕,只好「勉強」收下來,所以跟貪污一點關係都沒有,這是台灣人有人情味的表現啦。

蔡銘哲有人情味,懂得受人之恩,要給「酬謝金」,李界木也有人情味,這麼老遠過來,不好給人閉門羹,只好「委屈」收了。

可惜還要先讓吳淑珍賺到3億,蔡銘哲才會送錢過來,看來鴨湯的廉價座墊我是收不到了。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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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李某是隻[笨肥貓]
2009/10/20 23:50
一個自稱海外學經歷豐富的高知識份子,會連這種錢是不是貪污都分辨不清,是要怪美國的教育不好,還是一般老百姓的聰明程度都比李界木高?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0-21 00:58 回覆:

他不是笨肥貓,他是把大家都當笨老鼠的「自以為是聰明」的肥貓。所以在法庭上玩文字遊戲耍檢察官、法官,當大家都是「滷西瓜」姐姐。

PS.滷西瓜姐姐:露西跟傻瓜的合稱,源自於鴨湯,解釋於Dan In 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