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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5 21:01:17瀏覽3185|回應8|推薦45 | |
之前媒體名嘴曾經報導,說特偵組恐怕因為無法將扁家匯往海外的錢,全部找到貪污證據,所以將來會把錢還給陳致中,結果造成社會上反彈,輿論紛紛指責特偵組辦案不力;陳水扁以前也曾經說過,錢是乾的,要怎麼洗?而扁家律師10月23日更是要求特偵組,要將扁家匯往海外的金額,一筆筆區分出哪些是國務機要費的部份,哪些是正常的政治獻金,這樣才能舉證國務機要費匯往海外的明確證據。 越方如檢察官因此針對這些問題,說了一段有關洗錢的基本常識,我很努力儘量抄下來,但是還是有所遺漏(還好不會差太多),這段話很重要,所以決定先單獨成一篇文章。 「洗錢」這個名詞的由來,原來是美國黑幫以洗衣店做掩護,將犯罪所得金額混入正常洗衣店之收入,一起存入銀行,把黑錢漂白,才叫洗錢,並不是說錢是乾的,要怎麼洗。黑錢混入白錢,本來就無法再區分,黑錢是「犯罪所得之物」,用來漂白黑錢的白錢是「供犯罪所得之物」,都與犯罪有關,如果是屬於被告所有,依法均得沒收。 一般民眾可以不懂,法律人不能無知,更不能在無知情況下為被告辯護,或是明明知道之下,故意扭曲誤導。 越檢察官這段話,非常淺顯易懂讓大家知道: 1. 貪污所得即便併入合法所得內,存入同一帳戶再匯往海外,這些合法的收入,都成為掩護非法所得的「工具」,因此也構成犯罪,將會一併沒收,所以沒有什麼還回陳致中的說詞。因此就算吳淑珍說那些是政治獻金,只要當中有抓到任何貪污的事證(國務費、龍潭案、南港案金額都舉證出匯流至這些帳戶內),瑞士海外的2100萬美元及5.7億的帳戶金額,是不可能還給陳致中的。 2. 三位陳水扁的辯護律師:石宜琳、洪貴叁、鄭文龍,身為法律人,對這種洗錢之犯罪,應該極為明瞭,卻故意在法庭上,對著支持者,扭曲說詞來造成誤解,那些挺扁支持者,聽到律師的發言時,在旁聽席上,都忿忿不平,呼應律師的發言,認為扁家所有金額被扣押是特偵組故意製造迫害,這些律師知法玩法,混淆視聽的行為非常明顯且惡劣。 3. 陳水扁律師出身,還在法庭上理直氣壯說錢是乾的,要怎麼洗,一個曾經貴為總統之人,可以信口開河,胡亂發言,挑起支持者之不滿情緒,無恥程度較貪污有過之而無不及。 4. 那些名嘴,跟老百姓一樣無知,還大言不慚,胡亂爆料評論,挑弄社會錯誤認知,讓所有輿論矛頭指向司法人員,助紂為虐事證再增添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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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