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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民主、端正法治第一砲--告發王金平瀆職等罪
2014/04/08 05:05:12瀏覽4620|回應21|推薦71

四月7日早上地檢署傳喚,原因是我在部落格發表的文章:從綠營的挑撥看扁、馬政府的執政績效,因為廣為分享流傳多達19.7萬人次閱覽,造成綠營支持者騷擾洗版,甚至惡人先告狀,提告我罵這個一申請帳號就來騷擾洗版十餘篇回應、不知是哪個阿貓阿狗的人「蠢人、呆子」是公然侮辱他。我都還沒提告這些來騷擾洗版的人妨害名譽,就先被這些人給告了。

這就是綠營網路部隊無恥的作為,用司法提告來阻撓對付敵對陣營之敵人。除了這件案子,這幾天去照顧朋友,回家一趟,還看到多了一張地檢署的傳票,看來是UDN愛提告的網友傑作,傳票直接備註除案號外,還併另外兩件提告一起傳喚,果然人無恥,自己可以寫別人不准寫否則就告的天性又發揮到極點。看來這司法戰,綠營打的火熱,倒是整個社會卻縱容姑息他們為所欲為,難怪那些黑衫蠢學生會更加囂張妄為,發動「偷吃太陽餅」學運,攻入立法院、行政院,自認為是花,實際上卻幹著土匪強盜暴力黑道的行為。

話題拉回主題,告發王金平瀆職案,為了找告發狀的範本,在網路上搜尋,赫然發現綠營網軍發動告發黃世銘的範本供百姓下載列印,難怪法官會被這些暴民精神脅迫,判黃總長有罪。也難怪當初那些貪腐集團青年軍大助王金平顛倒黑白、轉移焦點,如今王金平要回報這些青年軍攻入立法院,不但不動用警察權驅離,還幫忙扯馬政府的後腿,干擾阻撓服貿的談判。看官哪,您是選擇繼續出張嘴罵人?還是選擇別再縱容這些「破窗理論」下的學生繼續肆無忌憚,無法無天下去?

人家綠營青年軍號召一堆蠢屁孩上街反政府,大家還只想姑息養奸看戲嗎?看到週遭一堆不在意政治,只看新聞報導就自以為懂政治,跟著胡罵的愚友們,心裡也不禁嘆息,人云亦云、眾口鑠金的危害愈來愈大了。沉默不會讓正義展現、是非澄清,只會讓愚民愈來愈理盲爛情。為了端正視聽,教導那些無知的學生,甚麼才是民主法治,我們必須用這些綠營青年軍的手法回擊,他們玩弄司法,我們就必須用同樣的司法反擊回去,如果司法人員孬種,我們就更該給這些司法人員施壓,讓他們知道多數的民意是如何想的。

網路上有一群正義之士決定不再縱容,也不搞臉書按讚自爽的行為,發揮坐而言不如起而行之精神,將在4月8日下午兩點舉辦地檢署告發王金平之行動,臉書官網:(FB) 還我國會,捍衛民主,全民告發王金平瀆職。除了親自去現場提告外,不方便出席者,也可以用雙掛號郵寄方式告發,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有戶籍在台澎金馬者,都可以發揮國民的權利義務,舉發犯罪之人,讓他接受法律制裁。一粒沙起不了作用,但積沙成塔、聚蚊成雷就能像那些黑白T的青年軍一樣扭轉乾坤。我們必須撥亂反正,您更不能只想別人流汗,自己妄圖坐想其成,我們真的需要您一起行動,不用上街沒關係,只要幫忙宣傳這個行動並且寄出一份告發狀吧。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郵遞區號:10048)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收即可。

告發狀的內容,我看了範本後,發覺沒有提供相關之照片及新聞資訊,所以再加以修改,補充畫面及連結網址,並且再加罪名。詳細的告發狀內容,可以直接複製下面的文字,加以修改增添,本人放棄文字及圖片著作權,請大家多多利用。如果不會複製到word檔案編排,可直接點選文章下方的告發狀圖片,會跳到相簿內的原始照片,直接儲存列印出來即可。只要寫上自己的相關資訊(不搞黑函控告,人要有種別畏畏縮縮擔心一堆,我對抗貪污總統快八年,都活得好好的),簽上時間及姓名即可。

偷吃太陽餅學運的暴民想要拖累國家發展,我們不求您流血流汗,只求您有膽量對抗貪腐權貴,這是國家民主法治的存亡時刻,古人說:智、仁、勇三達德,您有勇氣為國家社會發揮您的一份力量嗎?如果您願意幫忙告發,在這裡跟您說聲:

刑事告發狀


告發人:                    身分證字號:

居住地:

被告:立法院長王金平

地址:10051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一號

告發內容:

一、為被告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瀆職及圖利他人一案、依法提出告發,請迅賜傳喚偵查提起公訴,以懲不法事。

二、犯罪事實:中華民國103年3月18日晚間9時許,學生趁警員不備衝入立法院議事廳,立法院長王金平得知後不作為,未動用警察權將學生驅趕出立法院議事廳,導致在26小時之內便湧入一萬餘名民眾圍在立法院外聲援占領立法院議場的學生,並使立法院內的公共設施遭到嚴重損毀,國會尊嚴慘遭嚴重踐踏(如附件一)。相關新聞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H9l_bhr0Kw

三、中華民國103年3月18日至3月19日王金平更是神隱近一天,並堅持不肯動用警察權驅離佔領立法院的學生,有3月20日華視新聞畫面為證(如附件二)。相關新聞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ZVg6cUnWSQ

四、由於立法院長王金平的瀆職與不作為,導致中華民國103年3月23日晚間7點30分許,發生反服貿學生侵占行政院事件,恣意破壞公物、偷吃零食、盜取金錢,警察為行使公權力,被迫強力驅離暴民,造成警民衝突,致使國家形象嚴重受到傷害。(如附件三、四),相關新聞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eMhkT4x8PM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waRnFoilDA

五、立法院長王金平不動用警察權導致學生在議場破壞公物,在議場看電影,使用議場的空調系統與能使用的設施,明顯圖利學生並延宕議事進行,明顯瀆職(如附件五)。相關新聞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gcRgFgq_QY

六、媒體 4月3日更報導立法院長王金平常常不見蹤影,網友更KUSO自製尋人啟示,要展開人肉搜索,更證明了立法院長王金平的不負責、不作為以及委棄守地(如附件六)。相關新聞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ioCP8sORV4

七、惟,告發人究非親身見聞犯罪,縱使檢察官傳喚到庭筆錄,除書狀已經載明之媒體報導外,亦無其他資訊可資提供。告發人所告發之犯罪事實,均得之於媒體報導,而為公眾所共見共聞,請  鈞長按各報導所載日期,向相關媒體調閱資料或新聞影片,或以各大搜尋引擎查詢是否確有該則報導,或傳訊撰稿之編輯、記者,諒必有助查明案情。故不敢勞煩  鈞長撥冗訊問,祈見諒。

八、被告顯已觸犯1.刑法第120條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刑法第 130 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4項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4.刑法第 134 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等罪行。

九、為此,告發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之規定,狀請鈞署鑒核,迅予拘提上述被告到案,偵查起訴,以懲公務人員的不法並維持立法院議事運作與社會安定。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鑒


證物名稱:
附件一:學生闖入立法院喝酒慶祝之新聞畫面。
附件二:王金平拒絕動用警察權驅離之新聞畫面。
附件三:學生闖入行政院國土安全室之新聞畫面。
附件四:行政院遭破壞之新聞畫面。
附件五:立法院議場內看電影之新聞畫面。
附件六:網友尋人啟事找王院長之新聞畫面。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章

 

附件圖片:(請按圖點進去大圖再存檔)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

告發狀之圖片:

第一頁:、第二頁:、第三頁:

 

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別再只會推給馬總統承擔一切了。那些暴民都在嘲笑有9%200萬人挺的馬總統沒民意支持,他們不到10萬人上街的暴民才代表民意,您還不發出「民意」聲音嗎?中華民國不是馬英九一人的,您我都有責任保護國家民主、法治與和平、公義。

103.04.08.後續報導:

下午2點到地檢署告發,前往行動的民眾共10名,來自台中、新竹、桃園、新北、台北等處,年紀最大的是85歲罹患血癌的呂校長,年紀最小的還被背在懷裡(這個小生命沒算入行動人力),人雖少至少男女老幼都有啦。大夥兒先在門口拍照存證,背嬰兒的大姐還帶著一位喜憨兒,就先回家,其他人再去按鈴處排隊照張相,然後直接到地檢署門內右側的收狀處遞送已經印出來的告發狀,就完成行動啦。

綠營的反美牛、反ETC等行動萬人響應十人到場,本次活動六百餘人響應也是十人到場,總算輸人不輸陣,不算丟臉啦。就麻煩各位同胞們,幫忙寄送告發狀,多點告發人,讓司法人員不敢姑息縱容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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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12337473
 引用者清單(1)  
2014/04/11 12:14 【mmok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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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
2014/04/09 23:55

不過我支持剷除王金平

這樣國民黨挺王人馬就可以鬧內鬨了

哈哈

(aaa@aaa.com)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10 23:33 回覆:

何只國民黨挺王人馬的內鬨,連民進黨全黨的貪污政客全都會一起雞貓子鬼叫。同流合污、沆瀣一氣的狐群狗黨,從來沒有藍綠之分,都是貪腐一族、晚上一起喝酒應酬的混蛋政客。

國民黨起碼還能分出挺貪腐的王派爛咖跟挺清廉的馬派人馬,民進黨則是全黨腐敗到一起沉淪的爛咖坑,就是有蠢到爆的支持者,連點分辨是非能力都沒有,腦袋僵化就是要挺一堆貪腐政客來扯國家進步的後腿。

看到一個就在這裡耍蠢,更讓人哈哈大笑。


aaa
2014/04/09 23:50

政黑蠢藍營支持者也愛亂告人,不是綠營專利唷

不要亂刪文滅掉政黑蠢藍營支持者愛告人的事實

不然你去PTT找政黑板就了解,告人不是綠營支持者專利

(aaa@aaa.com)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10 23:27 回覆:

廢話。告人當然不是蠢黑綠營支持者的專利,那是全國老百姓應有的權利。

現在發現蠢黑綠營支持者愛告人,當然要以牙還牙、加倍奉還,我都嘛是這樣回報綠營的厚愛的,而且也不會刪掉蠢綠營支持者的回應,讓大家看一看蠢人是如何耍蠢的。


stan555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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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9 23:25

王金平的立法院長職位, 是所有立法院公職人員的行政長官, 並非純粹只是一般的立委身分 .

立法院內的公文處理,  建築物修繕, 水電費支付, 公務車保養, 院內秩序維護等都是他要負最終責任 .

所以被台獨暴力學生占據二十天,  免費用水, 電, 網路, 破壞設備,  還造成百位立委領薪水, 無法做事

院內的公務員也是領薪水, 無法做事,  對國家立法, 修法進度的耽誤,  這些都是犯罪事實 !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10 23:24 回覆:

說的好。

王金平拿老百姓的薪資卻放縱暴民霸占豬舍不加以驅離,這種無法無天的惡行惡狀,焉能放過,更不容許幫他撇清責任。該告就告,與其推卸責任全賴給馬總統要負責,還不如全民承擔起監督立委的責任,這種無恥無良還死賴權位不放的政客,就該全民一起討伐,用民主法治來對付。

以身作則告訴那些偷吃太陽餅的暴民學生們,甚麼才叫民主法治。


jojo
2014/04/09 23:19

俠女板主,北市宣佈台獨帳篷盟因多次率眾違法滋擾,破壞公物,妨害公眾權益,今後將取消帳篷盟所有申請和許可...帳篷盟的帳篷將從台灣獨立院門口消失,不得再擺

意思是,台獨帳篷盟的違法違規累犯事證明確,符合不得再許可的處份..如果哪個北市官員警察容許帳篷盟再出現,當以瀆職論是吧....再看到那根旗子和帳篷,是不是可以打電話告發??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10 23:19 回覆: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當初我們已經事先警告台北市警局取消台獨的集會申請,號召大家告發這台獨狗棚違法違憲,偏偏警方僅貪圖自己方便,短視近利、姑息養奸,才造成這一次偷吃太陽餅學運可以快速攻入台灣最高立法豬舍內,現在警方總算知道害人不淺了,終於有點Guts取消公投護台灣的集會申請。

我們真是先知先覺阿。可惜人微言輕,無腦無種之人霸占高位,最後全民付出代價。

如果警方以後又讓這些台獨組織可以占據立院週遭,當然繼續告發,還要告警方瀆職,放任違法違憲的事實存在。


水之女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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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9 17:32

立法院長及立法委員不算是公務員 所以就沒有瀆職的問題 (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

到檢察官那邊根本就不起訴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10 23:09 回覆:

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請問立委的薪水是誰給的?只要是拿老百姓血汗錢當薪水的,就算公務員。

立委可以用貪污治罪條例審判,那就是公務員。

不要自己先畫地自限,啥事也幹不了。連黃總長按照職權做事,都能被綠營青年軍惡搞「反違法監聽」被扭曲起訴判刑了。我們難道啥事也不能做?

為什麼你要多次幫綠營的來這裡混淆視聽呢?我很好奇你的心態。


地球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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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9 11:29

請問有學運版範例嗎?如果可以連民進黨、台獨都想告一告,整天禍害大眾,傷害臺灣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10 22:55 回覆:

今天回來晚了,明天一早還得再去朋友家,等明天晚上回來,就來寫告發林陳雙黑煞、蔡丁貴的公投護台灣聯盟違反刑法100條內亂罪、集遊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高檢署、地檢署告發狀,要搞就搞大的,回報這些綠營青年軍惡整黃總長、扭曲國家是非的無恥行為。

請多多支持捧場Fox恭喜恭喜,務必一起告發這些顛倒黑白、作亂台灣的惡人。


醉裡挑燈看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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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9 01:55

紅姑不禁喟然長歎道:「原來善惡兩條路,竟分得恁般明白,連到要走中間的路,也是罪惡的了!」
  于志敏動容道:「誰說不是?世間事,要就是善,要就是惡,決不會是有善有惡,有善有惡,無善無惡,非善非惡,可善可惡這種糊塗的東西!」』



�X�B: 不忍心〈17〉 - 銀正雄的在地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ganghu999/12341908#ixzz2yJnfLo5p

「原來善惡兩條路,竟分得恁般明白,連到要走中間的路,也是罪惡的了!」

 這幾句話發人深省......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09 09:07 回覆:

剛過去看較完整的片段,原來您引用的片段上面還有一句:因為我立念於善,誰要阻我這善,他便是惡,阿古巴雖未立念為惡,但他不欲共襄善舉,剿滅魔教,已冥冥中登上了惡途,縱使他把觀音菩薩『唵嘛呢叭爾吽』的六字真言念破了嘴,也終歸無用。」

這段話也很有意思。剛好跟我以前不斷引用的西方名言「好人袖手旁觀,就是壞人致勝之道。壞人的囂張是因為好人的縱容」、「沉默不是中立」、「一個世界的崩壞不是來自於惡人有多囂張 , 而是來自於好人的沉默

許多人常告訴我,只要把自己顧好,別人的事少管,放手吧,陳水扁沒那麼重要。不管是基督徒還是佛教徒都有人這樣告訴我,宗教對他們來說只是自掃門前雪,修自己成仙、上天堂之道而已。但是對我來說,真正的修行是增進社會眾人的善道,「行善」、「公」才是宗教的本意,一群貪贓枉法之徒,正在幕後出資行亂台之實,整個社會卻只看表面上在那胡鬧的學生,還認為孩子單純沒有政治立場。如果我不堅持行動,台灣只看到眾多行善之人忙著「公」,作「治標」善事,但卻縱容惡人貪腐,讓百姓淪落到「弱勢」得接受幫助,好成就那些善人的善行,願意從「治本」做起「行動」的人少之又少......

唉,不說了,又嘮叨一堆,今天要去朋友家明天才會回來,得準備出門了。


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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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9 00:40

相信我,離開台灣吧!那裡不適合你。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09 00:59 回覆:

唉,套句歌詞寫的:我生在這裡、長在這裡,這裡是我的國家。我愛護這裡、保護這裡、誰都不能欺侮她

我這輩子連英文都放棄了,打算老死在這個島上,怎麼可以選擇放棄拯救呢。在不到最後關頭,都得繼續努力下去,別人不做,我總可以自己做,只要有人做,就有改變的機會。最起碼,馬總統撐得住壓力,讓司法堅守標準、貪污總統不能到處逍遙享樂,逼他們得源源不絕將貪污金額匯回國內資助亂台暴民學生組織行動,錢能回到社會流通就好,至於這個島內百姓能不能撐得住貪腐亂台集團的謠言惑眾,就測驗國內同胞被媒體洗腦到殘障程度是否到達重度水準了。


侉子赵兴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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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監院如何?
2014/04/08 20:40
除告法院!告監院如何?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08 22:29 回覆:

大哥,我快陣亡了。

看戲的多,真願意行動的少,做起來很累,「建議」我們該怎麼做的人多,能出來一起配合的少,做得很無力,看著社會縱容那些貪腐集團愈來愈囂張、暴力,連立法院、行政院都敢衝了,您想想我行動七年多,看著社會的冷漠放縱,心裡有多心酸。

唉,先訴苦一下,回歸正題。今天去地檢署提告,早上主辦人有提到想要號召萬人去監察院。我很現實的告訴他,人出不來的。果然今天下午去地檢署的人,只有10人,多數百姓是選擇累死別人,自己在家出張嘴「鞭策指揮」順便看衰小潑冷水就好(不是說大哥您,至少您有去趕豬),我已經有六年這種經驗啦。要去監察院陳情,以小貓10隻來看,監委是不敢得罪「王院長」的,監委提名還得立院同意呢。

樂觀一點的想,綠營的反美牛、反ETC,萬人響應十人到場,我們至少600壯士響應也是10人到場,比例上高很多,成績算不錯啦。

監院難告,接下來等有空再發第二砲--告發林陳雙黑煞,分別送地檢署及高檢署,只希望能幫忙告發的人多一點,用郵寄就好,只要跑郵局該不會要求太高吧?


湘野莫佬*~我跟親愛的去台北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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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8 12:04
大家只想安居樂業,真是太吵了,非常煩!~~
湘野莫佬~(U莫~莫代誌)~~歡迎光臨~~敬請賜教!!!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08 12:16 回覆:

就是大多數人只想自己舒服,放任那些會吵的孩子胡鬧,才讓這些暴民更加得寸進尺、無法無天。

真要安居樂業,就得好好教育那些挺貪污鬼扯台獨的無恥人士,國家法治是非在哪裡。更要教育那些已經被民粹嚇到怕的孬種法律人士,國家民主法治不是看暴民臉色,是看道德是非的。

怕吵就幫忙寄一份告發狀吧,讓這些胡鬧令人厭煩的青年軍跟無恥政客受到教訓,關去牢裡好好反省,社會上自然會清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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