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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發黑島青、公投盟成員觸犯內亂罪之訴狀(放棄著作權、歡迎列印共同告發)-0523簡化版
2014/05/18 21:56:13瀏覽13220|回應41|推薦73

偷吃太陽餅之亂的暴民在自冠「民意」頭銜,強行霸占全國百姓利用民主程序選舉出來的立委行使職權之國會殿堂,並衝入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妄想癱瘓政府運作的內亂行為後,非但沒有受到任何責難、司法懲處,反而媒體、網路及綠營政客不斷施壓,逼善良百姓得容忍暴民不能用民主法治來追究責任,這些暴民們更加變本加厲,反而提告警察執行公權力的驅離行為違法。

一個多月來,誰譴責暴民誰就被拿出來集體霸凌一番,郭台銘如此、蔡正元如此、張安樂如此,連謝啟大都因此丟了工作,海外僑民組織「榮光會」譴責,綠營政客就要求取消補助。而那些暴民卻安然無恙,更進一步募款搞罷免,違反政治獻金法還被綠營民代包庇保護。而中正一分局要取消暴民的集會資格,就被包圍嚇到重新恢復許可。這些欺善怕惡的亂象,讓暴民更加肆無忌憚,出醜出到美國去,11萬的愚蠢百姓連署去自取其辱,還要洋人告訴他們,外國人不能干涉他國內政問題。

為了奪取政權,綠營民代、政客暗地支援暴民無法無天,如今壹週刊再度栽贓抹黑馬總統的綠卡,綠營政客立刻一窩蜂而上群起攻擊要求馬總統下台,為了奪權,啥下三爛的行為、言語都敢做、敢說,難道老百姓還要繼續縱容反民主之下流行為存在?讓暴民顛倒黑白,扭曲民主之意、墮落道德是非下去?

為了反政府,暴民們寧可讓台灣閉關自守,喪失與國際接軌的機會;寧可台灣的碳排放更加惡化,造成氣候更加異常(如小林村滅村前2天雨量2327毫米以上,以及這幾天雙北地區的7級狂風及各地急速強降雨),暴民們也要阻撓乾淨綠能且更新設備的核能發電。

當初王金平黑手干預法治關說司法,那些公民組織非但力挺,還扭曲黑白號召民眾告發黃總長是違法監聽,在網路上提供告發狀:黃世銘刑事告發狀,供人下載寄去地檢署告發,用集體施壓方式,逼檢察官及法官不敢違逆眾怒,而做出讓人不敢苟同的判決。現在暴民們以行動告訴全社會,他們可以不受法律控制,還能用法律去對付政府公權力,這種無法無天行為,如果善良老百姓只出張嘴要馬政府自己去對抗暴民百姓,那就等著台灣社會的秩序愈來愈失控,暴民愈來愈反民主法治,打著「民意」無所不用其極去破壞國家法治、是非。

暴民們有無良律師當靠山在那玩弄法律文字,我們看不到有勇氣站出來對抗的律師,敢寫這些暴民是搞內亂行為的告發狀。在等後多時,看著暴民丟臉丟到國外,讓國家蒙羞的情況下,只好自己擬寫告發狀,放棄著作權,希望更多有膽量、有勇氣的老百姓願意一起印出來告發,聚蚊成雷,讓國家司法有民意力量,能勇敢對抗暴力民粹,不再姑息養奸。

之前已經有人提出告發暴民組織黑島青領導群破壞公物、妨礙公務的犯罪行為,所以在此不再重複,不過侵入國家行政機構、還闖入機密文件檔案室,妄想癱瘓政府運作,已經不是簡單的妨礙公務行為,而是搞暴力衝撞妄想推翻政權,卻沒膽子搞革命的內亂行為。既然林飛帆不斷強調,所有行為都是黑島青七人小組共同決定一起負責,他們就是領導階層應無疑問,所以就告發這黑島青及公投盟,再加暗地縱容暴民霸占立法院的王金平及民進黨政客,共同觸犯內亂罪。

在此先感謝維護維基百科不遺餘力的綠營網軍,要找綠營陣線的正確資料,看維基就對了。

特別提醒:告發人及具狀人之處記得簽上自己大名,其他個人資料可以考慮是否提供。如果嫌附件麻煩,可以將附件部分全部刪除,其餘部分列印出來告發即可。

刑事告發內亂罪之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所以此告發狀請寄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地址:10048 臺北市中 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PS.已將陳其邁立委包庇林飛帆特權自由進出議場之內容加入第八點及附件七。

PS2.為了方便不會印圖的同胞也能寄信告發,把內容改為刪除附件版本,只要直接複製內容列印即可。會用完整版的朋友,請直接抓圖印出即可。


刑事告發狀

被告:魏揚、林飛帆、陳為廷、黃郁芬、黃守達、周馥儀、陳廷豪等黑色島國青年陣線、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公投護台灣聯盟蔡丁貴、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林淑芬、吳宜臻、葉宜津、段宜康、陳其邁等立委

告發人:

告發違憲違法之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刑法第一百條: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事實及理由:

公投護台灣聯盟蔡丁貴與黑色島國青年陣線,自民國102年7月31日起,即多次以暴力衝撞立法院圍牆,試圖強行進入立法院內。魏揚與林飛帆、陳為廷等近30歲、以職業學生當工作之青年,都曾參加公投盟蔡丁貴所舉辦之活動及行動,主張分裂國土、要求台灣獨立,否定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之國家。在今年3月18日霸占立法院、3月23日攻入行政院後,發現林飛帆等八人及民進黨立委多人至少涉嫌違法亂紀,踐踏法律之罪行高達數項以上,且多數犯行是涉及刑責。其他經地檢署負責偵辦之刑責,已有他人告發,不在此贅述,惟事涉危害中華民國存在、違反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及竊據國會殿堂、衝入行政院意圖顛覆政府之行為,特別就其違法之事實與所涉之法條,依新聞報導及相關照片作為具體證據,一一陳明如下:

一、2013年7月31日,清華大學研究生魏揚發起反服貿抗議活動,提出「佔領立院行動」。號召學生及公投盟民眾多人強行翻過立法院圍牆,試圖闖入立法院內,與警方產生推擠衝突,暴力衝撞並造成流血事件。網址:http://history.n.yam.com/newtalk/fn/20130731/20130731650606.html

二、2013年8月,魏揚組織與發起「黑色島國青年陣線」(以下簡稱黑島青)。成員魏揚、林飛帆、陳為廷等人,皆多次參加由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蔡丁貴發起的抗議運動。

三、2013年9月30日,再度企圖翻過立法院圍牆試圖進入院內,被警力阻擋。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Y14p6EvPsg

四、2014年3月18日,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在現場組織學生,破壞青島東路側的門鎖,闖進立委開會議場,佔據主席台,暴民將議場內的椅子堆疊在入口防堵警方進入,宣布佔領立法院,開始太陽花之亂。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林淑芬、吳宜臻和葉宜津坐鎮在青島東路的議場側門,段宜康等立委坐鎮大門,阻止警方的強攻。林飛帆與陳為廷為抗議學生代表。網址: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investigate/detail/4fae558a-b197-11e3-af4f-ef2804cba5a1/?uuid=4fae558a-b197-11e3-af4f-ef2804cba5a1

五、立法院為國家最高民意立法機構,展現民主憲政之所在,被告黑島青成員及黃國昌、蔡丁貴等人卻號召民眾以暴力霸占立院,竊據國土之部分,用強暴手段進行顛覆政府行動,阻撓真正民意代表行使權利。而立委趙天麟、林淑芬、吳宜臻、段宜康、葉宜津和陳其邁等民進黨政客更配合暴民進行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行為,阻撓警察執行公權力,其違憲違法行為明確。此暴力攻占立院造成駐守警方受傷。其中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第四中隊中隊長鍾振強氣胸昏迷而進入臺大醫院插管急救。因暴民長時間暴力霸占國會殿堂及周邊道路,負責公權力維護之員警長期勤務壓力,導致苗栗縣警局竹南分局大山派出所副所長柯雄飛積勞成疾,中風往生。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3190195-1.aspx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02/35804472/

六、公投盟蔡丁貴號召民眾配合暴力學生共同衝入立法院,更在立法院大門圍牆內霸占立法院門口區域,拆除立法院匾額,進行顛覆國家、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主張台灣獨立,還把台獨匪旗掛在立法院大門前面,立法院周邊及馬路上掛起台灣獨立之大旗幟,具體展現以強暴手段實行用非法方式顛覆政府,脅迫全國百姓必須遵從他們的「少數民意」。

七、暴民們並未因霸占立法院而滿足,黑島青總召集人魏揚及陳廷豪等人更於3月23日再度號召暴力學生及民眾前進國家最高行政機構,強行衝撞攻進行政院內,破壞公物,更闖入存放機密資料的國土安全室,暴民們顛覆政府,意圖阻撓國家正常運作,進行的反政府內亂暴力行為明確。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eMhkT4x8PM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waRnFoilDA

 八、太陽花學運的內亂行為,總共歷經24天。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等人更配合阻擋立法院大門及側門不讓警方進入。此次暴力攻占國會殿堂行為,暴民阻擋在門口管控進出,唯民進黨上自黨主席蘇貞昌,前主席謝長廷、蔡英文,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及多位屬性偏綠之政客都獲得暴民學生允許分別進入立法院議場內,而暴民學生卻把其他非綠營之政黨政客阻撓於外,且在凌晨1時20分左右,蘇貞昌、謝長廷、蔡英文、游錫堃、柯建銘、黃昆輝以及柯文哲等人在議場外台階上靜坐,聲援抗議的學生。在民進黨籍立委出面協調下,讓飲水、食物、睡袋等物資進入立法院議場內。陳其邁立委更護著總指揮林飛帆隨意進出議場及中興大樓並使用立委專用的衛浴設備。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LICpDJ0D-c。顯見此暴力危害自由民主憲政行為,是民主進步黨大力支持配合的內亂行動。民進黨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犯行明確。

九、立法院長王金平放任暴力學生及民眾霸占立法院內外,不准公權力進入立法院內強力驅離,暗地裡配合庇護學生的暴力行為。身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領導者,除黑手干預司法幫民進黨政客擺脫官司,還配合民進黨之違憲違法行為,顯見王金平在此次內亂行動中,具有幫助犯的客觀事實。

十、民進黨以政黨身份,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協助暴力學生及民眾進行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行為。民進黨立委們更以幫助犯之身份,協助魏揚、林飛帆、陳為廷、黃郁芬、黃守達、周馥儀、陳廷豪等黑色島國青年陣線、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公投護台灣聯盟蔡丁貴等領導的暴力組織進行顛覆政府,意圖變更國家憲法,分裂國土,進行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搞獨立建國之內亂行為,這些被告之犯行違憲違法極為明確。

官場惡鬥,是政客的最愛。中華民國早已實行直接民主選舉多年,民進黨未得國人之信任及支持,無法取得多數席次,在權利慾望薰心之下,寧可背離民主憲政,以幫助犯之姿配合暴力民眾進行顛覆國家運作之內亂行為,實為國人共同譴責唾棄。

今特提出告發,希望高檢署檢察官能夠發揮道德勇氣,落實法治精神,將上述罪行一一加以追究起訴,給台灣的民主法治一片生機。若要方便連結上述網址,請搜尋:http://blog.udn.com/ying6100/13435256

謹狀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公鑒

中華民國103年5月23日

                                               具狀人:


完整告發狀圖版:(請點圖,跳出大圖再做複製)-0520更新版

告發狀附件部分:


也拜UDN部落客羅伯特亞當斯去地檢署告發我的反貪腐行動募款行為可能涉及違法,讓我知道原來我們反貪腐行動還有人搞背地扯後腿告發這一套,那募款搞罷免這直接政治性行動,更該受到政治獻金法的制裁,可惜看不到羅伯特亞當斯及其他滿腹正義感、譴責我不該為了反貪腐救國搞募款辦活動的部落客寫出告發狀來譴責並告發這群暴民。

看不下那些只敢欺負個人卻對眾多暴民不敢吭聲的孬種人格,接下來我會寫一篇告發黑島青割蘭尾基金違反政治獻金法的訟狀,請大家繼續密切注意本部落格推出新文,幫忙一起告發,讓那些暴民也接受法律的檢驗。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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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1343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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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民進黨出頭台灣民主就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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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加告"王丹"違法佔領立院嗎
2014/07/29 08:39

應該禁止"外國人"來台灣搞政治訓練黑色島國成員.

 

參考資料:

在學生佔領立院時,我(路人教授)曾為文評論在清大倡導「公民不服從」的王丹。王丹卻發動學生來找我http://blog.udn.com/mybook678/15481924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8832132.shtml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7-30 01:19 回覆:

這王丹已經變成一個小丑,去告他一點意義也沒有,光用照片也難以證明這幕後就是他操縱的。擒賊先擒王,這個小丑頂多只是一個被人利用的棋子而已,還沒到當家作主的地步,所以告他沒有多大作用。

看到偷吃太陽餅的蠢屁孩拿著「支那賤畜」的牌子,再看到王丹唾面自乾地去支持,就知道這小丑有多愚蠢可憐了。他的報應就交給老天爺去負責好了,不需要我們浪費時間對付。

天理昭昭報應不爽,這次王丹要回國用健保,不就是讓大家看這小丑耍蠢的鬧劇笑話嗎?


2016民進黨出頭台灣民主就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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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法律人就是黑色島國賴律師嗎?
2014/06/26 07:16

看到33樓法律人的長篇大論,就好像看到黑色島國的賴律師.

你說30秒通過宣布服貿生效,那318職業學生們霸佔立院585小時,生效的服貿該沒有失效呀.

事實是張慶忠委員30秒通過,送出程序委員,但還沒有正式生效.

這不就證明"法律人"的胡言亂語自我矛盾嗎?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6-26 08:46 回覆:

綠營找了一堆無恥無良的網路部隊,專門在網路上操弄是非、散播謠言,煽動社會大眾對政府的不滿跟憤怒,就像cjs在台灣阿Q格主格子上的言行一樣。這些網路部隊做的就像樓下那個法律人一樣,把民進黨的無恥全扭曲解釋反扣到國民黨頭上、把好的事情加以嘲笑譏諷變成好像很丟臉的事情,例如米酒價格下降。而因為學生缺少知識常識,還沒見過世面搞不清楚社會動向,所以被人眾口鑠金造謠就容易上鉤被牽著鼻子走,這就是偷吃太陽餅之亂為何八成都是學生,社會大眾沒上街接棒的原因。

套句cjs自己說的話,這些幫貪腐集團造謠生事、胡亂鬼扯、顛倒黑白的無恥網龜群,還真是烏龜王八蛋養的豬頭畜牲。


法律人
2014/06/18 17:57

唉,邏輯這種東西不是活得久就會自動有的東西,你得真的去念過邏輯學,不是在這邊自以為有邏輯阿。

我把這個邏輯步驟拆解給你看 : 你認為那個教授當年挺核四的行為,是用政治立場決定的,原話是[用政治立場來思考判斷的下三流學者] 換而言之,他挺的政黨持何立場,他就持與政黨相同立場,那當年誰對核能持支持立場呢?是國民黨,與他當年支持核能的立場相同,結論,他是挺國民黨。

以上的這句話是一句標準的直言三段論,A立場與其支持政黨相同,與A立場相同的只有甲政黨、故他支持甲政黨。推論上並未有錯。

而這句推論沒錯的話,他的結論竟然是錯的?[按你的說法啦,你說他其實是支持民進黨的],為何會這樣呢?從邏輯學常識判斷,推論正確結論卻錯誤,那是因為大前題一開始就是錯的!!!!

所以要嘛是你一開始給的那個院士是依照政黨立場決定核四立場的大前題根本就是錯的,要嘛就是你那句那個院士的政黨立場是挺綠的,兩者必錯其一,換而言之,這種邏輯上的不相容性就是自己的邏輯混亂與矛盾的語句造成的!!!!

 我貼那段就是提醒你一下,你給的所謂的那個院士的核四立場是照政治立場變換的這句話推論下去就有問題,有邏輯錯亂的嫌疑,結果你看不懂就算了,還指著邏輯錯亂中大聲嘲笑別人不要這麼沒邏輯好不好,毫無自覺那個錯落鄭是你自己製造出來的。[,連點邏輯思考判斷能力都沒有、道德是非都無法分辨]

(class90909@yahoo.com.tw)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6-18 23:38 回覆:

人只要蠢,就會以為自己的鬼扯瞎掰、強詞奪理就是有邏輯的說法。笨要有限度,別把這裡當FB,都是一堆沒見過世面的蠢屁孩在耍蠢,講些似是而非的話就能唬過去。

從你的言行來看,應該是網龜群裡的一隻,說話的口氣跟蛔蟲派的屁孩如出一轍,這種強辯硬坳的鬼扯,我沒興趣再回應,要耍蠢去PTT跟FB、物以類聚,那裡比較適合你,我這裡只跟還有點腦袋思考的人討論。

順便說一聲,蔡英文的宇昌科技的角色,翁啟惠還是背書幫忙的人,別說蔡英文是國民黨員,翁、蔡同流合污在一起人盡皆知,翁還幫民進黨搞愚蠢反核踐踏自己專業跟甩自己一巴掌反對自己曾說過的話,這種無恥無良,你還要鬼扯一堆賴到國民黨,除了證明你沒點腦袋、沒點知識,只會耍嘴皮騙蠢才,還能說出甚麼有道理的話來。人蠢要懂得隱藏,如果還耍賤洗板,只更證明是綠營找的網龜部隊,故意來亂的。


ttt30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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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8 10:26
關於你所謂?[帶頭的中研院院長在民進黨執政時,卻是挺核四],這代表?這代表他是國民黨的支持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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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下去了啦!人家版主可是具名去到法院提告,要知道法院如何辦理去問法院吧!版主妳真厚道啊!看了幾天我的結論是妳已經習慣了那些暴民的語言暴力。你該不會任他所求任他擺佈吧?你怕被路過嗎?

這種沒臉見人的小峱峱別理牠,我本來只默默看戲看笑話,他竟然把所有人當傻瓜,拿那些腦殘看到顏色就轉彎腦殘叫獸在說笑話。不嗯一聲他繼續練消話連個臉都不敢見人,套句很夯的話"洗洗睡吧!"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6-18 11:30 回覆:

真的是小孬孬一個,被人家告發就來這裡鬼扯一堆,連點邏輯思考判斷能力都沒有、道德是非都無法分辨,這種人說是法律人,難怪台灣的司法界小孬孬沒是非的蠢蛋特別多。

如果連那些抱著小英大腿緊緊、丟人現眼踐踏自己專業的教授,連宇昌案同流合污分杯羹的都說是國民黨支持者,這種沒腦袋思考的蠢才,也沒啥好跟他多廢話了,我沒興趣跟牛彈琴,也沒興趣教蠢屁孩如何分辨是非跟學習核能常識。光看他講大法官釋字案解釋,就知道這個號稱「法律人」的蠢才,法律見解也是看顏色轉彎的,他的說法是暗示大法官釋字是跟國民黨一起沆瀣一氣,煽動那些教授挺核四的,真是邏輯錯亂。這種人進入司法界,老百姓就真太不幸了。

這個人跟躲在cjs龜殼內的那些自稱豬頭畜牲的網龜群還真像,還說給我三個月時間啦,看遞狀結果,那還來廢話一堆幹嘛?就等看遞狀結果有沒有被起訴就好啦,來這裡耍白癡說一堆,真是莫名其妙,我又不是檢察官。


法律人
2014/06/18 07:01

喔,另外,關於你所謂?[帶頭的中研院院長在民進黨執政時,卻是挺核四],這代表?這代表他是國民黨的支持者啊?

當初陳水扁是以[拒蓋核四]當政見,當選後還真的下令行政院不要蓋,結果反被告到大法官那,要求行政院繼續蓋,大法官釋字寫得一清二楚。釋字第 520  白紙黑字記錄了此事,你可以自己查。所以要說當年那個院士支持核四是被煽動的,那也只有可能是被國民黨煽動的阿....唉,這種被國民黨煽動的院士實在是....

(class90909@yahoo.com.tw)

法律人
2014/06/18 06:43

如果你是認真的要告,不是在這邊寫開心、還連署開心的。就跟大家報告一下你現在寄的如何了,檢察官的法律流程跑的怎樣了?還是檢察官跟我一樣光看你的訴狀就知道絕對不會論成此罪,連跑都懶得跑?

通常受到起訴後,刑案差不多一個月到一個月半就會開庭,我給你兩倍,三個月好了,不用判決,只要檢察官一用這個罪名起訴,我就立刻在這篇網誌承認自己是[蠢學生],但要是[啥事也沒發生],你就開一篇跟我道歉,說你抱歉指責別人是蠢學生,承認你所謂的[法律精神]根本只有自己這麼認為?

怎樣?敢不敢?

唉,如果這都不敢,自己連檢察官會[起訴]這個案件都不敢保證,那你就不要寫的那麼義正辭嚴,直接讓大家知到你這篇是連起訴效果都沒有,寫來開心的訴狀好了。

(class90909@yahoo.com.tw)

法律人
2014/06/18 06:31

不要說別人歪曲條,光你這篇網誌所要告學生的法條,就是不管怎麼解釋,都解釋不通,我也心平氣和的跟你解釋過了光主觀構成要就不符合了,你還在那邊什麼依照真正的法律該有的精神。

你所謂的法律精神是?判例?法理?學說?習慣法?立法理由?還是以上皆非?因為是[該有的],而不是事實上有的,目前只有你這麼認為?講出來大家聽聽嘛。拜託...法律畢竟是一門規範科學,不是你說了算好不好

我一直心平氣和的更你講法律,你就肆意的嘲笑別人是[蠢學生]、[受民進黨洗腦歪曲法律]我不是喜歡惡口回去的人。我們用事實解決爭議好了。

你到底寄去地檢署了沒?要是還沒快點去寄一寄,好心提醒你,遞狀又不是請願,不用搞什麼聯署,不會有任何影響、反曾法困擾。

遞狀結果,不妨跟大家說一說。我給你三個月時間啦,不用判決,只要檢察官以這條罪名起訴了,我就在這個網頁承認我就是蠢學生,是念法律,卻被綠營洗腦歪曲法律的人。

要是結果檢察官[什麼都沒做],你就在這裡開篇網誌,也不用你幹嘛,就道歉明明不懂法律的是你、亂替人編罪名的是你、還亂嘲笑別人蠢,結果不知道蠢的是誰。

敢不敢?

(class90909@yahoo.com.tw)

法律人
2014/06/17 17:10

你回問題的模式,第一個我問你政府有沒有違法,你用你不是法官或檢察官所以不知到輕輕的帶過去。

然後再用,[假如你對],去討論學生的行為。

在下我就是念法律的,當然在下我人微言輕,說話沒有公信力,但當時,其他台大法研所幾乎全體到場,他們也[不知道]政府有為違法?那學生講的沒有公信力,教授說的有無公信力?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19/336728.htm 五名法律系教授申明政府違法

如果你一定要說檢察官說的才算,那好,劉承武檢察官認為學生阻卻違法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264063                                          

你可能聽不懂什麼叫阻卻違法,我稍微解釋一下,刑法第23條明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正當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者,不罰。

換而言之,如果學生是正當防衛阻卻違法,那麼政府當然以[不法侵害人民權利]為前提。

另外講,行政院驅離事件,有[二十名]法律教授,聯署認為政府違法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40331212131

唉,我也不排除你會說什麼,這些法律系學生都是綠的、劉承武檢察官就是綠的,阿,那些教授全部都是綠的才出來講話。然後一口咬定政府違法。

好,那總有[不受藍綠影響]影響的中立教授、中立檢察官吧?甚至是藍色的檢察官、法學教授吧?你把看哪個法律人誰有說張慶忠行為合法的文章,貼來給大家看看嘛。

說到底,其實你內心也知道政府就是違法,但是出於對國民黨的愛護我不願承認,我當然可以理解很多人對國民黨的歷史情懷,這沒有關西,可是愛一個政黨不是這一種愛法阿,這叫溺愛了。如果藍綠兩黨的信徒都那麼簡單的寬容不法,那台灣的政黨就永遠沒什麼進步。

(class90909@yahoo.com.tw)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6-18 02:20 回覆:

我對綠營把法律當作政爭的工具非常厭惡。

明明王金平關說司法,一堆蠢蛋卻惡意去扭曲成特偵組違法監聽,都拿了監聽票去監聽,難道要特偵組針對他們關說的案子去申請監聽票後再來請王金平跟柯建銘重新說一遍錄音存證嗎?

從這例子就知道一群蠢學生可以被人洗腦,沒有道德是非,隨自己高興解釋法律,這種卑劣無恥的把法律當自己剷除異己的工具,綠營最會使用。今天我們不過按照法律該有的精神去告發那些暴民搞內亂,就來這裡騷擾扯一堆,很抱歉,我沒時間跟興趣去看你的解釋,就讓司法去偵辦、審理。

蠢蛋才會要求政府跟其他國家簽訂的所有條約全都要公開給立委跟百姓看過同意,才能跟對方談判,有這種愚蠢的要求,還扣政府違法的大帽子,怎麼當初扁政府時蔡英文當行政院副院長時,還更要求黑箱作業行政院直接決定,卻沒哪個蠢蛋學生出來反對過?請問扁政府跟中南美洲國家簽訂FTA時,有逐條公開審議給社會大眾跟立委看過嗎?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6-18 02:28 回覆:

再告訴你,還有40多個愚蠢腦殘智障的中研院院士連署反核四呢。而帶頭的中研院院長在民進黨執政時,卻是挺核四,講出50年內不廢核的,這種無恥至極,用政治立場來思考判斷的下三流學者,還在社會上算金字塔頂層的崇高地位呢。

都有這種下三濫的中研院院士存在了,那些在反政府政策,用法律鬼扯一堆、號稱中立的綠營打手法律人士說的鬼話,要我們去聽這種腦殘話,就省省吧。

還有,別扣我藍營帽子,我反王金平關說、反連勝文挺這種關說司法的無恥政客,你們愛被洗腦,發綠還以為自己中立,就別看人不同立場就扣別人藍帽子了。


法律人
2014/06/16 19:17

你摸著良心回答幾個問題,或著最少秉著任何不同意見都該被聽取的精神暫且回答一下,那些罷課、在廣場淋雨睡在馬路上好幾天,最後根本也沒向誰鬼扯的一樣有領錢的學生,想問的問題。當然,你拒絕、不敢、不願回答我也不能強迫你。

   不管服貿是按照民進黨所說張慶忠三十秒通過,還是國民黨之前控訴民進黨霸主席台不給審議,這種不審亦即通過法律,強迫生效的做法,到底服不符合法律?是不是個違法行為?

   再而,如果你翻遍所有法條,問過所有法律專家,你發現所有法律人都會直接告訴你這種行為是違法的,發現這種違法的行為必須制止,那麼請問你能夠讓這個不法結果實現,你所謂的[合法的程序內的救濟]管道到底存不存在,好,就算你認為在路邊公園抗議,就能滿足你對權利救濟的定義的話,那我想問,這就真的能讓開弓能走回頭箭,一個已經被推上路的國際貿易協定失效?如果不能,那無效的救濟就等於沒有救濟。

    現在我們就面臨一個困境,我們確定立法委員違法,而且可能是藍綠都有,第二,程序內就只能放任立法委員違法,沒有任何制衡管道,立法委員可以不用擔心法律後果的不斷違法強行通過法條,然後不斷強行生效。

  那怎麼辦?當沒有人民該有的權利在合法的管道內無法救濟,那唯一的方法當然就是走法外途徑。

  我必須說,如果你仔細聆聽學生的訴求,你會發現學生的訴求就是要求政府合法這麼簡單而已![退回服貿,重新審查],學生的要求就是要立法院依法的審查法條而已。要求政府合法,這種訴求需要什麼人表決啊?阿靠夭,難不成政府可以違法才是全民共識?!

事實上是,在張慶忠三十秒內宣布他生效,那一刻各大媒體、台灣各界,竟然都一付喔,那他就生效的狀態,要不是學生衝進立法院,未審查的法條竟然就自動生效了?!

  你喜歡服貿,可以,合法審查啊!!!你喜歡跟中共合作,可以,合法審查啊!!

 立法院被占據?台灣會因此付出了什麼?立法院有幾天無法議事?還是你覺得這是錢的問題?還是這是一種[觀感]的問題?會讓人很不爽?你覺得這些都比政府的程序正義來的重要?

  你喜歡服貿?靠夭,他們只是讓你有了一個[經過合法審查]的服貿而已。

唉,就像那天現場學生們哭著講的,台灣人民對於掌握權力的人的違法都非常寬容,對於用盡一切想咬指出政府違法這個事實的人卻很嚴苛。

   是,在下我就在現場,就是你認為該抓去關的人的暴民,就士被你指著鼻子罵不懂民主、不懂法律的學生之一,是你想要送進監獄的對象,你大可報警抓我,雖然,這並因此就能回答我的疑問。為何政府可以違法?而要求政府合法,為何就那麼困難?無法做到?

(class90909@yahoo.com.tw)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6-17 00:37 回覆:

廢話那麼多幹嘛,你我都不是法官、檢察官,所以有沒有犯罪,誰也沒資格來判決。我告發這些霸占國會殿堂、干擾老百姓以民主投票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執行職務的暴民學生內亂,讓司法去偵辦認定,如果你對,司法自會還他們公道。

而如果我對,這些假藉「民意」,以少數暴力妨礙國家發展,還自以為伸張正義的暴民學生,在他們還沒有變成紅衛兵第二,破壞國家體制及造成國家社會動亂前,加以制止,那就是全民之福。

政府有沒有違法,不是你們這些被洗腦嚴重的學生認定的算,為什麼出社會的老百姓沒有接棒學生的行動,你們該自己反省看看,是不是被人利用了。

紅衫軍反貪腐行動,無分男女老幼,可以上街82天維持人氣,可見台灣百姓不是全都冷漠不上街行動,全靠學生在那耍蠢,還以為是愛國。


法律人
2014/06/16 14:52

請不要不知刑法,然後隨意誣告他人好不好....

一個刑法的犯罪罪名成立,第一個步驟便是要構成要件該當,主觀構成要件、和客觀的構成要件、皆須符 合刑法明文所列之不法行為,然後再審查無阻卻違法;阻卻罪責的三審查、才有是否科以刑罰的討論。

   我們來看你要控他他們的刑法第一百條內亂罪好了,就主觀構成要件而言,行為人要有意圖破壞國體、意圖竊佔國土、以非法的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這四者的擇一故意。

  意圖破壞國體的定義,是將主權屬於國民的共和國體制改為共產制度或專治制度,他們有嗎?

  意圖竊佔國土的定義,是將國家土地占據為自己的,宣布對其土地有法律統治權,他們有嗎?

  意圖非法變更國憲,是只用起兵叛亂之類的方法來更改憲法,而不是用全民公投之方法,他們有嗎?

  意圖顛覆政府,是指自己以暴力組織政府,非依民選制度統治國家,他們有嗎?

所謂台獨顛覆中華民國政府的犯罪內容,本質上就很詭異,所謂的中華民國論者,堅信[台灣跟大陸這塊土地必須從屬一個國家統治底下],而與中共達成共識,只是中華民國認為要由中華民國統治,而中共認為由它們統治而以。

    所以中華民國論下的台灣只有兩個選擇,一,伸張對大陸主權,立刻發動軍隊反攻大陸、一日不反攻大陸,一日台灣就屬於備戰戒嚴時期。或者二,接受中共對大陸主權,同時接受中共對台灣的統治權。要不然所謂的[台灣跟大陸從屬於一個政府統治之下]這種宣言即告破局。

    所謂的台獨主張,便是主張台灣能繼續享有現狀民主,不需反攻大陸繼續戒嚴、同時又不希望被中共統治,認為[台灣跟大陸根本不同屬一個國家的統治底下,我們可以在台灣這塊土地上自己擁有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結果這種伸張,會在理論上否定了任何主張同時對大陸跟台灣擁有統治權的政府,包括國中共產黨跟中華民國論者在內。

    其實現狀的中華民國並沒有好什麼被顛覆的、因為中華民國早就已經[死了],當年蔣介石只要有人膽敢說台灣跟大陸可以分屬兩個不同國家統治的人,都立刻槍斃,那時中華民國還活著,至於現在?很多國民黨的人竟然跟年輕人說,我們都有一個共識,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有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阿靠夭!你一旦鬼扯台灣這塊土地上有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你他媽的就是台獨同路人啊?你除了名字跟台獨份子不一樣,你還有什麼不一樣的?

  認真講,以現狀來講、台獨份子的台獨,其內容不過是要求全體公民表決,考慮以經名存實亡的中華民國國名是否該換一種藉由名稱更動,藉此凝聚共識的昌議。反而是繼續要求台灣跟大陸必須從屬一個國家統治之下的中華民國論者,他們要[名實相符]的話,反而會有內亂罪的適用。

這樣懂嗎?不是所有想法都跟你不一樣的人,都會構成犯罪的好不好。

(classs90909@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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