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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8 05:05:12瀏覽4678|回應21|推薦71 | |
四月7日早上地檢署傳喚,原因是我在部落格發表的文章:從綠營的挑撥看扁、馬政府的執政績效,因為廣為分享流傳多達19.7萬人次閱覽,造成綠營支持者騷擾洗版,甚至惡人先告狀,提告我罵這個一申請帳號就來騷擾洗版十餘篇回應、不知是哪個阿貓阿狗的人「蠢人、呆子」是公然侮辱他。我都還沒提告這些來騷擾洗版的人妨害名譽,就先被這些人給告了。 這就是綠營網路部隊無恥的作為,用司法提告來阻撓對付敵對陣營之敵人。除了這件案子,這幾天去照顧朋友,回家一趟,還看到多了一張地檢署的傳票,看來是UDN愛提告的網友傑作,傳票直接備註除案號外,還併另外兩件提告一起傳喚,果然人無恥,自己可以寫別人不准寫否則就告的天性又發揮到極點。看來這司法戰,綠營打的火熱,倒是整個社會卻縱容姑息他們為所欲為,難怪那些黑衫蠢學生會更加囂張妄為,發動「偷吃太陽餅」學運,攻入立法院、行政院,自認為是花,實際上卻幹著土匪強盜暴力黑道的行為。 話題拉回主題,告發王金平瀆職案,為了找告發狀的範本,在網路上搜尋,赫然發現綠營網軍發動告發黃世銘的範本供百姓下載列印,難怪法官會被這些暴民精神脅迫,判黃總長有罪。也難怪當初那些貪腐集團青年軍大助王金平顛倒黑白、轉移焦點,如今王金平要回報這些青年軍攻入立法院,不但不動用警察權驅離,還幫忙扯馬政府的後腿,干擾阻撓服貿的談判。看官哪,您是選擇繼續出張嘴罵人?還是選擇別再縱容這些「破窗理論」下的學生繼續肆無忌憚,無法無天下去? 人家綠營青年軍號召一堆蠢屁孩上街反政府,大家還只想姑息養奸看戲嗎?看到週遭一堆不在意政治,只看新聞報導就自以為懂政治,跟著胡罵的愚友們,心裡也不禁嘆息,人云亦云、眾口鑠金的危害愈來愈大了。沉默不會讓正義展現、是非澄清,只會讓愚民愈來愈理盲爛情。為了端正視聽,教導那些無知的學生,甚麼才是民主法治,我們必須用這些綠營青年軍的手法回擊,他們玩弄司法,我們就必須用同樣的司法反擊回去,如果司法人員孬種,我們就更該給這些司法人員施壓,讓他們知道多數的民意是如何想的。 網路上有一群正義之士決定不再縱容,也不搞臉書按讚自爽的行為,發揮坐而言不如起而行之精神,將在4月8日下午兩點舉辦地檢署告發王金平之行動,臉書官網:(FB) 還我國會,捍衛民主,全民告發王金平瀆職。除了親自去現場提告外,不方便出席者,也可以用雙掛號郵寄方式告發,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有戶籍在台澎金馬者,都可以發揮國民的權利義務,舉發犯罪之人,讓他接受法律制裁。一粒沙起不了作用,但積沙成塔、聚蚊成雷就能像那些黑白T的青年軍一樣扭轉乾坤。我們必須撥亂反正,您更不能只想別人流汗,自己妄圖坐想其成,我們真的需要您一起行動,不用上街沒關係,只要幫忙宣傳這個行動並且寄出一份告發狀吧。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郵遞區號:10048)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收即可。 告發狀的內容,我看了範本後,發覺沒有提供相關之照片及新聞資訊,所以再加以修改,補充畫面及連結網址,並且再加罪名。詳細的告發狀內容,可以直接複製下面的文字,加以修改增添,本人放棄文字及圖片著作權,請大家多多利用。如果不會複製到word檔案編排,可直接點選文章下方的告發狀圖片,會跳到相簿內的原始照片,直接儲存列印出來即可。只要寫上自己的相關資訊(不搞黑函控告,人要有種別畏畏縮縮擔心一堆,我對抗貪污總統快八年,都活得好好的),簽上時間及姓名即可。 偷吃太陽餅學運的暴民想要拖累國家發展,我們不求您流血流汗,只求您有膽量對抗貪腐權貴,這是國家民主法治的存亡時刻,古人說:智、仁、勇三達德,您有勇氣為國家社會發揮您的一份力量嗎?如果您願意幫忙告發,在這裡跟您說聲: 刑事告發狀
居住地: 被告:立法院長王金平 地址:10051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一號 告發內容: 一、為被告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瀆職及圖利他人一案、依法提出告發,請迅賜傳喚偵查提起公訴,以懲不法事。 二、犯罪事實:中華民國103年3月18日晚間9時許,學生趁警員不備衝入立法院議事廳,立法院長王金平得知後不作為,未動用警察權將學生驅趕出立法院議事廳,導致在26小時之內便湧入一萬餘名民眾圍在立法院外聲援占領立法院議場的學生,並使立法院內的公共設施遭到嚴重損毀,國會尊嚴慘遭嚴重踐踏(如附件一)。相關新聞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H9l_bhr0Kw 三、中華民國103年3月18日至3月19日王金平更是神隱近一天,並堅持不肯動用警察權驅離佔領立法院的學生,有3月20日華視新聞畫面為證(如附件二)。相關新聞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ZVg6cUnWSQ 四、由於立法院長王金平的瀆職與不作為,導致中華民國103年3月23日晚間7點30分許,發生反服貿學生侵占行政院事件,恣意破壞公物、偷吃零食、盜取金錢,警察為行使公權力,被迫強力驅離暴民,造成警民衝突,致使國家形象嚴重受到傷害。(如附件三、四),相關新聞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eMhkT4x8PM、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waRnFoilDA 五、立法院長王金平不動用警察權導致學生在議場破壞公物,在議場看電影,使用議場的空調系統與能使用的設施,明顯圖利學生並延宕議事進行,明顯瀆職(如附件五)。相關新聞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gcRgFgq_QY 六、媒體 4月3日更報導立法院長王金平常常不見蹤影,網友更KUSO自製尋人啟示,要展開人肉搜索,更證明了立法院長王金平的不負責、不作為以及委棄守地(如附件六)。相關新聞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ioCP8sORV4 七、惟,告發人究非親身見聞犯罪,縱使檢察官傳喚到庭筆錄,除書狀已經載明之媒體報導外,亦無其他資訊可資提供。告發人所告發之犯罪事實,均得之於媒體報導,而為公眾所共見共聞,請 鈞長按各報導所載日期,向相關媒體調閱資料或新聞影片,或以各大搜尋引擎查詢是否確有該則報導,或傳訊撰稿之編輯、記者,諒必有助查明案情。故不敢勞煩 鈞長撥冗訊問,祈見諒。 八、被告顯已觸犯1.刑法第120條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刑法第 130 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4項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4.刑法第 134 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等罪行。 九、為此,告發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之規定,狀請鈞署鑒核,迅予拘提上述被告到案,偵查起訴,以懲公務人員的不法並維持立法院議事運作與社會安定。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鑒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圖片:(請按圖點進去大圖再存檔) 告發狀之圖片:
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別再只會推給馬總統承擔一切了。那些暴民都在嘲笑有9%200萬人挺的馬總統沒民意支持,他們不到10萬人上街的暴民才代表民意,您還不發出「民意」聲音嗎?中華民國不是馬英九一人的,您我都有責任保護國家民主、法治與和平、公義。 103.04.08.後續報導: 下午2點到地檢署告發,前往行動的民眾共10名,來自台中、新竹、桃園、新北、台北等處,年紀最大的是85歲罹患血癌的呂校長,年紀最小的還被背在懷裡(這個小生命沒算入行動人力),人雖少至少男女老幼都有啦。大夥兒先在門口拍照存證,背嬰兒的大姐還帶著一位喜憨兒,就先回家,其他人再去按鈴處排隊照張相,然後直接到地檢署門內右側的收狀處遞送已經印出來的告發狀,就完成行動啦。 綠營的反美牛、反ETC等行動萬人響應十人到場,本次活動六百餘人響應也是十人到場,總算輸人不輸陣,不算丟臉啦。就麻煩各位同胞們,幫忙寄送告發狀,多點告發人,讓司法人員不敢姑息縱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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