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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被告不能親自詰問證人?黃世銘案0103紀實
2014/01/06 03:40:10瀏覽3175|回應36|推薦69

1月3日的審理庭,傳喚的是特偵組組長楊榮宗。上次果然是因為行政院院長來作證,所以媒體、旁聽民眾超多,3日記者大多數不見了,剩不到10人在旁聽,民眾旁聽席20席倒是幾乎坐滿了,我左邊兩個女士剛好是柯建銘那邊的人馬、右邊兩位先生則恰是羅明通律師的助理,看來兩邊律師旗下的工作人員都跟著進場旁聽了。這官司比起陳水扁的一堆歐吉桑、歐巴桑粉絲在庭內打瞌睡、製造噪音,水準好多了。

楊榮宗檢察官的證詞把8月31日發生的經過回答的更清楚,更進一步說明事發的經過,將前一庭江院長的證詞不知道的部分填補進去。再把關說案爆發到總長進總統府報告的過程,描述一下:

在調查陳榮和法官貪污案時申請監聽,聽到柯建銘有關說的涉案嫌疑,所以再申請監聽柯建銘的手機電話,結果承辦的檢察官鄭深元於收到電話譯文查看後,赫然發現6月28日及29日兩天的監聽電話譯文中,王金平與柯建銘的對話內容(如圖表所示)

因為涉及立法院院長及民進黨黨鞭的司法關說對話,7月5日鄭深元找組長楊榮宗報告,再一起向總長黃世銘報告,當時並不知道王柯是談哪一起案件,所以三人討論,先調查關說的案件是哪一案號,應不應該上訴,如果不上訴有沒有對價關係,再來決定要如何辦理。而7月7日林秀濤在全民電通上訴期限截止,沒有再上訴,讓柯建銘1200萬元背信罪無罪定讞。

鄭深元7月8日查出王、柯關說司法的案子是柯建銘自己的全民電通案,柯與律師及王與柯在電話討論中提到的蒞庭檢察官及收判檢察官名字都相符,確定為全民電通案,鄭深元於是發出監聽申請,7月10日開始監聽林秀濤的電話現譯,由於監聽是要另外提出聲監案或監字案做管制,所以不是跟特他案一起由特偵組負責調查。

王、柯關說案成立專案調查,確定全民電通案不上訴跟實務做法不同,裡面應有上訴的空間。但林秀濤相關戶頭並沒有收賄的情形,沒有對價關係、不構成貪污罪行。特偵組決定9月1日上午10點傳喚林秀濤做偵訊。

8月31日星期六,所有人都在辦公室加班,何其非打電話通知林秀濤第二天到特偵組,沒想到電話中林秀濤就很激動,下午5點15分,林秀濤就帶著老公、小孩衝到特偵組要求提前偵訊,(我看林秀濤可能快歇斯底里了吧),因為言行激動,所以王朝枝就告知楊榮宗,再徵詢黃總長同意,鄭深元就下樓去對林秀濤進行偵訊(特偵組位於文化營區第四、五樓),沒想到林秀濤卻不願意回答、拒絕證言,場面就僵在那裡,到了晚餐時間,決定先休息讓林秀濤用餐,林秀濤提出想要聖經禱告的要求,鄭報告上去,黃總長同意拿聖經給林秀濤。經過禱告後,林秀濤就開始坦認,陳守煌檢察長有打電話叫她去說話,電話打來當時另一位檢察官陳正芬在場。林秀濤情緒激動下,將事實完全吐露,鄭深元偵訊完畢,在林秀濤看筆錄內容時,立刻上去跟楊組長及黃總長報告,鄭同時通知底下組員傳喚陳正芬來確認林秀濤的說詞是否真接到陳檢察長的電話。

黃世銘與楊榮宗、鄭深元討論,這案子沒有濫權不上訴的問題,沒有對價關係所以無刑事不法,但立法院長、立委、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涉及關說司法,有行政不法的問題。三人討論,既無刑事不法,後續就不需要再傳喚相關當事人來偵訊。不過由於林秀濤的情緒過於激動,依據以往的經驗判斷,擔心林秀濤回去會將事情告知他人知道,消息可能會外洩,此事牽涉到國會及內閣,對社會一定有影響,所以黃總長決定先去向總統報告此件涉及立法院長及內閣閣員(法務部長曾勇夫)的司法關說案,讓政府部門可以提早思考因應之道。

由於黃總長在假日不會讓司機及隨扈跟著加班,所以自己去特偵組加班,沒有座車,黃總長要求楊榮宗立刻準備一份書面資料好報告總統,順便請楊榮宗開車載他去總統官邸,楊榮宗於是把鄭深元最原始的報告底稿拿出來修改,再給黃總長看內容做修正,原本鄭深元在調查報告中有寫「建請總統建請曾部長以身體健康因素請辭」之詞句,黃總長把他刪除掉,但是最後面的「伍、後續偵查作為」及「陸、後語」部分都沒修改,楊將資料印出交給黃總長,兩人就前往總統官邸跟馬總統報告。

等報告結束,楊再載黃總長回特偵組,當時鄭深元仍在辦公室內,整理卷案跟簽呈,開始要寫結案報告,整個案件作偵結,不再傳喚相關當事人。後來楊榮宗在黃世銘的要求下,又修改書面資料,交了兩份給黃總長,至於9月4日黃總長拿給江院長看甚麼內容,他不知道。

8月31日到9月5日都沒再向王、柯、曾、陳等人偵訊。9月6日楊榮宗把鄭深元的結案報告,彙整成新聞稿,黃總長指示連同附件一起附上,讓社會大眾清楚了解王、柯司法關說的確切事實,而當媒體報導林秀濤的通訊監聽還沒停止,楊榮宗及黃總長才知道對林秀濤的電話監聽還在繼續中。

以上是事發經過。而檢察官及柯建銘的律師,就抓著:1.林秀濤的電話監聽沒有申請終止、2.給總統的專案報告上面寫到「後續偵查作為」部分還要傳喚王、柯、曾、陳等相關人,所以認定黃總長在還沒有偵結前就先去報告總統,所以有洩密的罪嫌。他們不接受明明後來都沒有偵訊這些人的事實,也不接受林秀濤的電話監聽因為不是由特偵組在負責監聽,在時間緊迫下,忘記去申請終止監察的解釋。

整場庭訊檢察官根本在雞蛋裡挑骨頭,不斷詢問林秀濤偵訊完後,要給總統的專案報告,拿著鄭深元事先寫好的底稿,到底做了哪些修正,為何就是沒修正最後面的第伍及第陸點,那些附件是否給了馬總統,有沒有洩漏機密。而黃總長要求詰問證人,法官花了好多時間要黃總長解釋為何要親自詰問證人,不如告知律師,由律師來詰問,黃總長解釋他最清楚案發經過,他來詢問比較快,結果花了一堆時間說明,審判長再問檢察官意見,江貞諭檢察官反對,最後審判長諭知不讓黃總長詰問證人。

庭訊結束,證人離開,審判長再讓柯建銘廢話一堆,柯建銘當然繼續顛倒黑白,認定黃總長他們一看到電話譯文就該知道是哪一個案子,因為楊榮宗那組組員之一的吳昭瑩檢察官,就是當初起訴全民電通案的檢察官(拜託,誰會立刻知道柯建銘是關說自己案子啊,陳榮和案就是柯建銘不知道在關說哪案被抓包才被申請監聽的)。我懶得去記柯建銘的長篇廢話,根本本末倒置,明明是他跟王金平兩人在關說司法被人抓包,講得好像變成人家在故意構陷他一樣,如果他沒跟王金平講那兩通電話,誰也無法政治迫害他們。自己黑手干預司法讓犯罪不用受到制裁,關說在先還扯政治迫害,真是無恥。如果沒有電話錄音,被人抹黑有那才是政治迫害,這種明明有電話錄音證據的事實,還要扣人帽子是政治鬥爭,簡直是惡人先告狀、做賊喊捉賊。

看到審判長的嚴重偏袒柯建銘,還不讓黃總長詰問證人,庭訊結束,我就忍不住大聲嗆「陳水扁貪污案所有被告都能問證人,為何黃總長不行?」,法警趕緊過來要我閉嘴,我說講完了,走到法庭門口,再喊「司法要公平、要給被告權利」。媽的,看到法官浪費一堆時間問黃總長為何要問證人,如果同意都早就問完了。當初陳水扁、馬永成、林德訓在問那些證人時,沒個合議庭反對過,讓他們問到爽、常常搞到晚上深夜才結束審理,現在這合議庭對黃總長跟柯建銘倒是欺善怕惡得很。

聽了第二場審理庭,對黃總長他們的加班查案認真做事,卻被那些無恥政客及無擔當的司法人員如此欺壓,真是替黃總長的官司擔憂,希望這個合議庭不是像國務費更一審的那個沈宜生合議庭一樣對權貴討好諂媚,否則老百姓不出聲,這合議庭大概已經被白T雙十行動民粹的施壓給干擾到了。

唉,可惜社會上大多數人選擇沉默,縱容貪腐政客唆使網龜在網路上煽動民粹、欺騙蠢蛋上街,造成民粹壓力來扭曲黑白。我們難道就要看著黃總長在立法院、監察院、司改會、檢評會這些貪官把持的組織一路追殺下,連法院都看不到一點公平正義的表現嗎?

星期六夥伴聚會,駱姐提議我們該上街去請民眾幫忙簽明信片,她也拿出1千元贊助我去準備明信片及所需的道具器材,我們決定1月18日星期六下午到台北車站對面的新光三越大樓前廣場去請民眾幫忙簽名,寫上對黃總長的支持鼓勵訊息,讓我們可以送到最高檢,讓總長看得到百姓挺他的聲音,知道百姓精神與他同在,願意相信他的人格及感謝他對抗貪腐的勇氣。如果您當天方便,我們以10月12日趕豬行動的照片做成的明信片,希望您能在上面寫下祝福及感恩,在歲末年節前,將這祝福傳遞給黃總長。請您幫忙將這訊息告訴同樣反貪腐、挺正義的朋友當天過去幫忙簽名,讓更多的支持化為語言及具體的行動,不要讓正義的聲音只停留在您的內心而已。

日期:一月十八日星期六下午13:30

地點:台北車站對面新光三越大樓前廣場

行動:寫下對黃總長的支持鼓勵及新春祝福,讓我們幫您傳給黃總長。

現場提供1500張明信片讓您可以寫下簡短祝福,或是直接簽名即可。

正義是要發出聲音的,不能自己沉默卻期待別人都能為國家公義而奮鬥,黃總長不論在新曆或舊曆年前後都得到法院被羞辱,老百姓自己卻張燈結綵慶祝過年,於心何忍?老百姓也該做點事情,讓正義的力量更形擴大,請您18日週六過去新光三越廣場幫我們簽個名吧,謝謝您。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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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水兵甲狗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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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6 13:39
在「請問被告『詰問證人之待證事實為何』」?王如玄律師發言主張大意:「被告(檢察總長)剛剛要問的是『證人(楊榮宗檢察官)是如何告知被告, 有關林秀濤檢察官的精神狀態』, 這攸關被告為何在8/31當晚要向總統報告」. 據個人粗淺觀察, 審判長儘可能保持公正客觀, 並小心書記官登打電腦之文字記載. 然而當時似已近下午六時, 是否精神不濟或留待下次求證, 審判長似未回應王律師之主張, 之後庭上准予證人離席.

旁聽心得:王如玄律師該項主張不是問「林秀濤檢察官的當時的精神狀態」, 而是「證人是如何向被告轉述的」?可惜沒有當場聽到證人的回答!(當日庭訊實況請看筱倩本文紀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6 14:44 回覆:

當初我們在旁聽陳水扁貪污案的時候,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把做證的陳鎮慧當犯人一樣審問,把法庭當查帳機構一般,一條條拿出來問陳鎮慧作帳有無造假,其他證人也都受到被告的詰問。

這種證人變被告、被告變法官的庭訊,不但開到晚上八九點,還連開好幾天被告專門「審問」證人的庭訊,但是蔡守訓等眾多各審合議庭也尊重刑訴法的規定,讓被告詰問到滿意為止。

所以要用時間已晚當藉口說不過去,而且問被告要問的理由,時間拖得都可以問完了,根本就不必要。

審判長要公正,就不該讓原告鬼扯一堆不關案件範圍內的廢話跟鬼話。我昨晚本來要寫更細節的內容,不過實在太累了,而且檢察官問的那些鑽牛角尖的問題,寫出來只是讓大家更昏頭脹腦,所以就沒寫太多,重點把楊組長描述事發經過的內容寫出來而已。


渴望和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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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6 13:32

轉貼自網友福州伯:請點!!被告詰問對其不利之證人之權利為受憲法保障之人權!!!!!!!                                                                               黃總長加油!!!!人民都挺您!!!!!!!謝謝您!!!!!!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6 14:33 回覆:

福州伯文章內引用大法官解釋,寫的:被告詰問對其不利之證人之權利為受憲法保障。這句話有語病,好像楊榮宗組長的證詞對黃總長不利一樣。事實上,楊組長的證詞對黃總長有利,難道這樣審判長就可以決定黃總長不能再詰問證人?

法條上只有寫法院傳喚之證人,當事人得詰問之而已,沒有規定「有利、不利」的證人,所以那句話很容易誤導別人,這點在用字上,不好意思要糾正一下。


快樂水兵甲狗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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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6 11:54

同意倚天萬里須長劍『謝謝筱蒨ㄉ努力和熱心......也給筱蒨加油』!

第一次旁聽, 庭訊檢察官詢問證人約自1435至1555時將近約一個半小時, 感覺沉悶, 但個人相信, 證人歷次書面或言語證詞如果出現前後矛盾不清情形, 在司法官詳細追問下, 一旦疏忽錯誤後果難料!

站在膽小者立場看, 脾氣暴躁或情緒易失控者或主張正義者避免上法庭, 須小心「證人」、「旁聽」轉成「被告」!

難免想起一則「資深警官受長時間偵訊後自縊死亡」陳年新聞!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6 12:20 回覆:

謝謝快樂水兵大哥一起去旁聽,您就知道我在法庭上多努力忍住不對法官嗆聲,等到庭訊結束才大聲喊那兩句,後來又覺得太早喊,應該走到旁聽席最前面再喊才對。怕三位法官都離開了聽不到,也氣不過法官浪費一堆時間詢問原因,卻不讓黃總長詰問證人,所以一結束,站起來就開始喊了。

那種雞蛋挑骨頭式的詰問,還真的會讓人抓狂,一副先扣上你就是犯法,非要問到你答不出來顯示心虛隱匿有問題為止。我就搞不懂,多寫個「職敬呈」會有甚麼不同的意思解讀存在。 

也謝謝大哥的加油鼓勵,那天晚上忘了請您多留片刻,等黃總長出來一起跟他打氣一下。


倚天萬里須長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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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6 11:26

一個正直ㄉ認真ㄉ官員偏偏要受這麼多王柯關說黨(包括本案ㄉ檢察官和法官)ㄉ鳥氣...

讓人更加憤怒......這個時候一定要給黃總長更多ㄉ支持和溫暖.....

更希望能說服黃總長同意參選台北市長......(現在媒體炒捧ㄉ兩個咖實在看不下去ㄌ)

也再次謝謝筱蒨ㄉ努力和熱心......也給筱蒨加油!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6 12:09 回覆:

您這樣一鼓勵,我不更努力點都不行,謝謝大哥的支持力挺行動。

昨天女兒過來,還是去買了一包A4紙,裁成1500張明信片大小,也去costco網路沖洗2040張照片,聽朋友說大量洗一張才2元,所以跟夥伴決定辦一場街頭簽明信片的行動,讓更多不上網的朋友,可以有親自幫黃總長加油打氣的機會。

這一次明信片留言沒打上請黃總長選市長的文句,讓台北市民可以單純支持鼓勵。更歡迎希望黃總長選台北市長的人自己補寫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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