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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被告不能親自詰問證人?黃世銘案0103紀實
2014/01/06 03:40:10瀏覽3180|回應36|推薦69

1月3日的審理庭,傳喚的是特偵組組長楊榮宗。上次果然是因為行政院院長來作證,所以媒體、旁聽民眾超多,3日記者大多數不見了,剩不到10人在旁聽,民眾旁聽席20席倒是幾乎坐滿了,我左邊兩個女士剛好是柯建銘那邊的人馬、右邊兩位先生則恰是羅明通律師的助理,看來兩邊律師旗下的工作人員都跟著進場旁聽了。這官司比起陳水扁的一堆歐吉桑、歐巴桑粉絲在庭內打瞌睡、製造噪音,水準好多了。

楊榮宗檢察官的證詞把8月31日發生的經過回答的更清楚,更進一步說明事發的經過,將前一庭江院長的證詞不知道的部分填補進去。再把關說案爆發到總長進總統府報告的過程,描述一下:

在調查陳榮和法官貪污案時申請監聽,聽到柯建銘有關說的涉案嫌疑,所以再申請監聽柯建銘的手機電話,結果承辦的檢察官鄭深元於收到電話譯文查看後,赫然發現6月28日及29日兩天的監聽電話譯文中,王金平與柯建銘的對話內容(如圖表所示)

因為涉及立法院院長及民進黨黨鞭的司法關說對話,7月5日鄭深元找組長楊榮宗報告,再一起向總長黃世銘報告,當時並不知道王柯是談哪一起案件,所以三人討論,先調查關說的案件是哪一案號,應不應該上訴,如果不上訴有沒有對價關係,再來決定要如何辦理。而7月7日林秀濤在全民電通上訴期限截止,沒有再上訴,讓柯建銘1200萬元背信罪無罪定讞。

鄭深元7月8日查出王、柯關說司法的案子是柯建銘自己的全民電通案,柯與律師及王與柯在電話討論中提到的蒞庭檢察官及收判檢察官名字都相符,確定為全民電通案,鄭深元於是發出監聽申請,7月10日開始監聽林秀濤的電話現譯,由於監聽是要另外提出聲監案或監字案做管制,所以不是跟特他案一起由特偵組負責調查。

王、柯關說案成立專案調查,確定全民電通案不上訴跟實務做法不同,裡面應有上訴的空間。但林秀濤相關戶頭並沒有收賄的情形,沒有對價關係、不構成貪污罪行。特偵組決定9月1日上午10點傳喚林秀濤做偵訊。

8月31日星期六,所有人都在辦公室加班,何其非打電話通知林秀濤第二天到特偵組,沒想到電話中林秀濤就很激動,下午5點15分,林秀濤就帶著老公、小孩衝到特偵組要求提前偵訊,(我看林秀濤可能快歇斯底里了吧),因為言行激動,所以王朝枝就告知楊榮宗,再徵詢黃總長同意,鄭深元就下樓去對林秀濤進行偵訊(特偵組位於文化營區第四、五樓),沒想到林秀濤卻不願意回答、拒絕證言,場面就僵在那裡,到了晚餐時間,決定先休息讓林秀濤用餐,林秀濤提出想要聖經禱告的要求,鄭報告上去,黃總長同意拿聖經給林秀濤。經過禱告後,林秀濤就開始坦認,陳守煌檢察長有打電話叫她去說話,電話打來當時另一位檢察官陳正芬在場。林秀濤情緒激動下,將事實完全吐露,鄭深元偵訊完畢,在林秀濤看筆錄內容時,立刻上去跟楊組長及黃總長報告,鄭同時通知底下組員傳喚陳正芬來確認林秀濤的說詞是否真接到陳檢察長的電話。

黃世銘與楊榮宗、鄭深元討論,這案子沒有濫權不上訴的問題,沒有對價關係所以無刑事不法,但立法院長、立委、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涉及關說司法,有行政不法的問題。三人討論,既無刑事不法,後續就不需要再傳喚相關當事人來偵訊。不過由於林秀濤的情緒過於激動,依據以往的經驗判斷,擔心林秀濤回去會將事情告知他人知道,消息可能會外洩,此事牽涉到國會及內閣,對社會一定有影響,所以黃總長決定先去向總統報告此件涉及立法院長及內閣閣員(法務部長曾勇夫)的司法關說案,讓政府部門可以提早思考因應之道。

由於黃總長在假日不會讓司機及隨扈跟著加班,所以自己去特偵組加班,沒有座車,黃總長要求楊榮宗立刻準備一份書面資料好報告總統,順便請楊榮宗開車載他去總統官邸,楊榮宗於是把鄭深元最原始的報告底稿拿出來修改,再給黃總長看內容做修正,原本鄭深元在調查報告中有寫「建請總統建請曾部長以身體健康因素請辭」之詞句,黃總長把他刪除掉,但是最後面的「伍、後續偵查作為」及「陸、後語」部分都沒修改,楊將資料印出交給黃總長,兩人就前往總統官邸跟馬總統報告。

等報告結束,楊再載黃總長回特偵組,當時鄭深元仍在辦公室內,整理卷案跟簽呈,開始要寫結案報告,整個案件作偵結,不再傳喚相關當事人。後來楊榮宗在黃世銘的要求下,又修改書面資料,交了兩份給黃總長,至於9月4日黃總長拿給江院長看甚麼內容,他不知道。

8月31日到9月5日都沒再向王、柯、曾、陳等人偵訊。9月6日楊榮宗把鄭深元的結案報告,彙整成新聞稿,黃總長指示連同附件一起附上,讓社會大眾清楚了解王、柯司法關說的確切事實,而當媒體報導林秀濤的通訊監聽還沒停止,楊榮宗及黃總長才知道對林秀濤的電話監聽還在繼續中。

以上是事發經過。而檢察官及柯建銘的律師,就抓著:1.林秀濤的電話監聽沒有申請終止、2.給總統的專案報告上面寫到「後續偵查作為」部分還要傳喚王、柯、曾、陳等相關人,所以認定黃總長在還沒有偵結前就先去報告總統,所以有洩密的罪嫌。他們不接受明明後來都沒有偵訊這些人的事實,也不接受林秀濤的電話監聽因為不是由特偵組在負責監聽,在時間緊迫下,忘記去申請終止監察的解釋。

整場庭訊檢察官根本在雞蛋裡挑骨頭,不斷詢問林秀濤偵訊完後,要給總統的專案報告,拿著鄭深元事先寫好的底稿,到底做了哪些修正,為何就是沒修正最後面的第伍及第陸點,那些附件是否給了馬總統,有沒有洩漏機密。而黃總長要求詰問證人,法官花了好多時間要黃總長解釋為何要親自詰問證人,不如告知律師,由律師來詰問,黃總長解釋他最清楚案發經過,他來詢問比較快,結果花了一堆時間說明,審判長再問檢察官意見,江貞諭檢察官反對,最後審判長諭知不讓黃總長詰問證人。

庭訊結束,證人離開,審判長再讓柯建銘廢話一堆,柯建銘當然繼續顛倒黑白,認定黃總長他們一看到電話譯文就該知道是哪一個案子,因為楊榮宗那組組員之一的吳昭瑩檢察官,就是當初起訴全民電通案的檢察官(拜託,誰會立刻知道柯建銘是關說自己案子啊,陳榮和案就是柯建銘不知道在關說哪案被抓包才被申請監聽的)。我懶得去記柯建銘的長篇廢話,根本本末倒置,明明是他跟王金平兩人在關說司法被人抓包,講得好像變成人家在故意構陷他一樣,如果他沒跟王金平講那兩通電話,誰也無法政治迫害他們。自己黑手干預司法讓犯罪不用受到制裁,關說在先還扯政治迫害,真是無恥。如果沒有電話錄音,被人抹黑有那才是政治迫害,這種明明有電話錄音證據的事實,還要扣人帽子是政治鬥爭,簡直是惡人先告狀、做賊喊捉賊。

看到審判長的嚴重偏袒柯建銘,還不讓黃總長詰問證人,庭訊結束,我就忍不住大聲嗆「陳水扁貪污案所有被告都能問證人,為何黃總長不行?」,法警趕緊過來要我閉嘴,我說講完了,走到法庭門口,再喊「司法要公平、要給被告權利」。媽的,看到法官浪費一堆時間問黃總長為何要問證人,如果同意都早就問完了。當初陳水扁、馬永成、林德訓在問那些證人時,沒個合議庭反對過,讓他們問到爽、常常搞到晚上深夜才結束審理,現在這合議庭對黃總長跟柯建銘倒是欺善怕惡得很。

聽了第二場審理庭,對黃總長他們的加班查案認真做事,卻被那些無恥政客及無擔當的司法人員如此欺壓,真是替黃總長的官司擔憂,希望這個合議庭不是像國務費更一審的那個沈宜生合議庭一樣對權貴討好諂媚,否則老百姓不出聲,這合議庭大概已經被白T雙十行動民粹的施壓給干擾到了。

唉,可惜社會上大多數人選擇沉默,縱容貪腐政客唆使網龜在網路上煽動民粹、欺騙蠢蛋上街,造成民粹壓力來扭曲黑白。我們難道就要看著黃總長在立法院、監察院、司改會、檢評會這些貪官把持的組織一路追殺下,連法院都看不到一點公平正義的表現嗎?

星期六夥伴聚會,駱姐提議我們該上街去請民眾幫忙簽明信片,她也拿出1千元贊助我去準備明信片及所需的道具器材,我們決定1月18日星期六下午到台北車站對面的新光三越大樓前廣場去請民眾幫忙簽名,寫上對黃總長的支持鼓勵訊息,讓我們可以送到最高檢,讓總長看得到百姓挺他的聲音,知道百姓精神與他同在,願意相信他的人格及感謝他對抗貪腐的勇氣。如果您當天方便,我們以10月12日趕豬行動的照片做成的明信片,希望您能在上面寫下祝福及感恩,在歲末年節前,將這祝福傳遞給黃總長。請您幫忙將這訊息告訴同樣反貪腐、挺正義的朋友當天過去幫忙簽名,讓更多的支持化為語言及具體的行動,不要讓正義的聲音只停留在您的內心而已。

日期:一月十八日星期六下午13:30

地點:台北車站對面新光三越大樓前廣場

行動:寫下對黃總長的支持鼓勵及新春祝福,讓我們幫您傳給黃總長。

現場提供1500張明信片讓您可以寫下簡短祝福,或是直接簽名即可。

正義是要發出聲音的,不能自己沉默卻期待別人都能為國家公義而奮鬥,黃總長不論在新曆或舊曆年前後都得到法院被羞辱,老百姓自己卻張燈結綵慶祝過年,於心何忍?老百姓也該做點事情,讓正義的力量更形擴大,請您18日週六過去新光三越廣場幫我們簽個名吧,謝謝您。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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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1038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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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inlin愷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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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18:57
想特別引出這一段:

" 看到審判長的嚴重偏袒柯建銘,還不讓黃總長詰問證人,庭訊結束,我就忍不住大聲嗆「陳水扁貪污案所有被告都能問證人,為何黃總長不行?」,法警趕緊過來要我閉嘴,我說講完了,走到法庭門口,再喊「司法要公平、要給被告權利」。----------."

細心的筱蒨姊妹好勇敢!加油!!

持正義的司法人士也理當這樣.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7 19:11 回覆:

記得第一次在法庭上喊,是在蔡守訓審判長的合議庭最後一次開庭,那一次很難得,三位法官都沒立刻離開,所以我走到旁聽席最前面,大聲跟他們加油。那一次喊完,我的心跳跳得好快,真的花了半小時才慢慢回復正常。喊完出來時坐在走道的沙發上,都還感覺到心臟砰砰跳的聲音。

法庭內站了許多法警,對我們這種乖乖牌來說,根本就不敢鬧場。不過現在聽了百餘場的旁聽,臉皮已經練得很厚了,還敢跟法警打交道,所以上星期喊完,心跳很快就回復正常啦。當時覺得不喊一下,法官好像都以為老百姓支持柯建銘羞辱黃總長一樣,也對黃總長很不公平,不給詰問證人的權利,這樣對被告就太過嚴苛了。

陳水扁一堆被告當庭把證人當被告來審問時,我可沒抗議或反對,所以公平起見,黃總長也該給予詰問的權利。


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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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15:55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7 16:06 回覆:

我會盡力準備更多的明信片出來,謝謝大家幫忙宣傳這個訊息,讓更多人上街去幫黃總長加油打氣,希望這些明信片都能寫完。

如果願意幫忙的義工能更多,還可以分兩班,早上就可以出來請大家簽名了。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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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彈劾未過 黃世銘暫保檢察總長寶座
2014/01/07 12:24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107003490-260401

監察院調查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監聽案,今天二度提案彈劾仍然未過關。依照《監察法》規定,監察院對同一人提出2次彈劾都沒有過關,就無法再提彈劾案,因此黃世銘暫時不用考慮去留問題,檢察總長寶座暫保。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7 15:02 回覆:

老天有眼,沒讓監察院裡的那些貪腐狐群狗黨得逞。

我相信善有善報、自助天助,老百姓該為正義站起來奮鬥了。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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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12:19

羅智強在為今晚的2100做網路調查: 台北市長, 誰能勝出?
請大家在 4. 你覺得,國民黨中,誰是最佳的下一任台北市長人選? 開放題 (開放題,請填人名+理由)

把自己認為最合適的人選和理由放進來. 我已經去推薦黃世銘, 理由是我們應該要選賢與能, 而非以勝選為考量, 變成是選權與錢.....

老百姓就算人微言輕, 也要盡自己的一份心力為這個國家努力發聲, 機會是要我們自己掌握的, 羅智強建立了一個溝通的管道, 我們就盡量善用這個管道. 加油!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7 15:00 回覆:

我回答了,國民黨部分:黃世銘,老百姓是要選一個能對抗貪腐勢力為民謀福的市長,市長職位不是要讓哪個名人升官晉爵用的。更不容許挺貪污跟挺關說、人格低劣的名人拿來搞特權行事、干預司法公正性。

民進黨部分:沒一個,全黨都在挺貪污犯的,沒一個人敢為正義發聲,顯見都是為了爭權奪利來搞政治的,不是真心想為民服務。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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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 陷人於罪(胡佛--中研院院士)1
2014/01/07 11:46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07000509-260109

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民進黨立委總召柯建銘向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及檢察官林秀濤關說的司法關說案,在社會喧騰一時,非常引起主張司法革新人士的關注。目前的發展,竟成為關說者及接受關說者並未受到嚴正的處理,反而負責偵查除弊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卻受到極不公平的對待與攻訐,甚至面臨司法機關的制裁。這不僅在我國歷史上極為罕見,也會使台灣多年來所推動的民主法治,成為笑談。台灣的政風為何敗壞到這樣的田地,非常值得深思。現僅就憲政的變遷與法制的意含表達幾點淺見:

檢察總長要向總統負責

一、我國憲法經過7次修訂,使得總統掌握極大的政治權力,成為政府決策及執行體制的中樞;不僅任命行政院長不再須經立法院的同意,凡是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亦皆不再須經行政院院長的副署(參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2項)。憲法經過這樣的修訂後,在民國95年進而修訂法院組織法,主要目的是為了貫徹政府防制高級官員的貪瀆、全國性的選舉舞弊及重大犯罪案,特別在最高檢察署設立特別偵查組,且使最高檢署的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直接任命,且明定任期4年,不得連任(參見:法院組織法第63-1及66條8項)。換句話說,特偵組的設立及檢察總長的任命,皆出於總統為執行打擊特殊刑案的政策所特設的措施。由此可知,檢察總長的任命是總統的政策性任命,相互之間具有行政上的特別權力關係,檢察總長當然要向總統負政策執行的責任。現再看上述的司法關說案,這是一件特殊重大的不法案件,不僅牽涉到立法院長、法務部部長、高檢署檢察長及檢察官,且影響到司法的獨立。檢察總長黃世銘在確認案情後,立即向總統提出報告,並接受總統的諮詢,這在職務的履行上,是非常盡責的作法,如何談得上向總統洩密呢?

檢察一體 包括總統在內

二、我國的法制,在審檢分立後,檢察體系更明確地專屬於行政權的管轄,而在職權的行使上,則採行所謂的「檢察一體」。法院組織法即明定檢察總長可依法「指揮監督」各層級的檢察官(參見第63條)。現總統不僅掌握最高的行政權,而且與檢察總長具有前述的特別權力關係,這使得「檢察一體」包括最高的總統在內,而成為「行政一體」,也就是總統對檢察總長的指揮監督是體制內的職權互動關係。在這樣的關係下,檢察總長在偵查特殊重大的案件時,如何能對總統不「公開」?這正如特偵組的主任檢察官不能對所偵查的案件向檢察總長不「公開」,所以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並不適用體制內的指揮監督關係,何況刑事訴訟法也明定:在必要時,為維護公共利益仍得公開(參見:第245條2項)。由此可見,檢察總長黃世銘向總統報告司法關說的案情,當然與偵查不公開的原則無涉。

三、至於檢察總長黃世銘是否觸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規定的洩密罪呢?根據以上的說明,更是不能成立的。首先這個法禁止將監察通訊的資料提供「其他機關(構)、團體或個人」,另規定公務員將上述「應秘密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之者」,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參見第18及27條)。試問體制內的總統是「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嗎?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案情是「無故」洩密或交付嗎?這些當然皆是否定的,不需贅說。既然如此,檢察總長黃世銘又何罪之有呢?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7 14:53 回覆: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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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 陷人於罪(胡佛--中研院院士)2
2014/01/07 11:43

不法不能拒絕合法監聽

四、再談監聽。特偵組的檢察官是依據通訊保護及監察法的規定向法院聲請通訊監察書,經過核發後,才開始執行(參見第5條),所以監聽過程基本上是合法的。但特偵組檢察官在實際操作時,將立法院的小總機誤為柯建銘總召的手機,這種對通訊符號的誤識,充其量也不過是執行技術上的錯失,但真正的問題卻在:「監聽不法立委」不等於「監聽國會」,特偵組為何不能透過立法院的總機合法監聽涉嫌不法立委的通訊呢?一位潔身自愛的立委又何懼特偵組的合法監聽呢?又何必將檢評會都已確認的不法關說,扭曲為一般所謂的「關心」呢?從嚴格的法治觀點看:無論任何涉嫌不法者,包括立法委員在內,皆無拒絕檢察機關合法監聽的特權,更不可尋找種種藉口誣指檢察官越權監聽,那豈不成為以不法維護不法了嗎?

放過立法院長關說?

當前的台灣政局,在族群撕裂、金權交易、派閥牽引、民粹操弄及藍綠惡鬥的情況下,整個社會變成無是無非,甚至以假當真,不但缺乏正確的價值觀與發展方向,且令人對民主法治喪失信心。這些在近日發生的司法關說案中,表露無遺,真是十分慨嘆!現不禁要問:在光天化日之下,全世界都注目民主、法治的時代,要將一位奮力追查司法關說的檢察總長,加以撤職與入罪,而對非法關說司法的立法院長及民進黨總召不予處置,再輕縱接受關說的高檢署檢察長與檢察官,果如此,法理能恕嗎?天理能容嗎?再有一問:代表最高民意機關的司法關說者及受到關說者關愛的受惠者,究竟要在歷史上留下怎樣的名聲呢?

我要向從不相識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及特偵組的檢察同仁致以敬意。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7 14:52 回覆:
老百姓該具體行動,發出真正的民意聲音,不容許貪腐政客驅動網龜煽動民粹誤導社會視聽。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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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10:25

光天化日 陷人於罪(胡佛--中研院院士)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7 11:26 回覆:

那篇評論寫得太好了,講得簡單又清楚易了解,台灣社會真的該好好思考,要繼續任由那些無恥的豬仔立委、司法敗類隨意扭曲解釋法律,還是該振聾發聵,站出來對抗那些混淆視聽的鬼扯瞎掰。

國家訂立法條的最高立法機關,竟然都是一群豬仔在把持住,法治焉能不扭曲變形,不努力對抗這些豬仔、罷投這些藍綠豬仔,國家哪有未來可言。


A.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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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6 20:10
1/18 與妳同行!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6 22:02 回覆:

感謝呀,這麼忙當中讓您抽出一天來幫忙,真不好意思。

大家加油!做小老百姓能做的事,努力去做,老百姓不能在這正義之戰中缺席。希望眾志成城,扭轉乾坤。


意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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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6 16:00

一月十八日星期六.我一定會去. 也

希望黃總長選台北市長.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6 17:50 回覆:

謝謝意樵願意過來幫忙。不好意思,看來可能要讓您請假了。

我算一算夥伴人數不到10人,要準備的道具跟明信片也多,看來要先去聚餐再去現場辦簽名的可能性不大,我還想把上次行動剩下來的王柯電話錄音DM帶過去,發給現場的民眾,讓大家可以傳閱了解關說的事實,所以需要愈多的義工愈好。

我還在想把黃世銘跟連、柯的比較表作成大圖輸出當背景,不過想想這一次還是先以支持鼓勵黃世銘為主,選市長私下寫在明信片上就好。也怕義工太少,沒那麼多人可以幫忙做事。


Timo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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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6 15:03
許久沒來跟筱蒨姐問候,看您如此打拼真是辛苦了,我最近公司事情忙得焦頭爛額,比較少上網跟大家交流,如要辦什麼活動,有用得上我的地方麻煩到我的格留言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6 17:43 回覆:

您從大陸回台了嗎?我現在是很需要人力幫忙。

18日當天我們要帶王、柯電話錄音內容的大圖輸出塑膠布當背景,還要舉「黃世銘無罪 黃世銘加油」的布條,算一算至少需要12個工作人員才方便交換休息。您願不願意拋頭露面幫忙當工作人員?不用勉強,如果時間不允許,或是不適合在公眾場所曝光,我能了解。

如果有其他格友願意幫忙當工作人員,也請跟我說一聲。目前不缺資金,比較缺義工幫忙。請大家踴躍報名義工。愈多人愈好,條件:臉皮夠厚、敢請民眾簽名,要不然吃苦耐勞,可以長時間站立舉竿子,或是有膽子拿大聲公大聲吆喝號召大家來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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