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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被告不能親自詰問證人?黃世銘案0103紀實
2014/01/06 03:40:10瀏覽3127|回應36|推薦69

1月3日的審理庭,傳喚的是特偵組組長楊榮宗。上次果然是因為行政院院長來作證,所以媒體、旁聽民眾超多,3日記者大多數不見了,剩不到10人在旁聽,民眾旁聽席20席倒是幾乎坐滿了,我左邊兩個女士剛好是柯建銘那邊的人馬、右邊兩位先生則恰是羅明通律師的助理,看來兩邊律師旗下的工作人員都跟著進場旁聽了。這官司比起陳水扁的一堆歐吉桑、歐巴桑粉絲在庭內打瞌睡、製造噪音,水準好多了。

楊榮宗檢察官的證詞把8月31日發生的經過回答的更清楚,更進一步說明事發的經過,將前一庭江院長的證詞不知道的部分填補進去。再把關說案爆發到總長進總統府報告的過程,描述一下:

在調查陳榮和法官貪污案時申請監聽,聽到柯建銘有關說的涉案嫌疑,所以再申請監聽柯建銘的手機電話,結果承辦的檢察官鄭深元於收到電話譯文查看後,赫然發現6月28日及29日兩天的監聽電話譯文中,王金平與柯建銘的對話內容(如圖表所示)

因為涉及立法院院長及民進黨黨鞭的司法關說對話,7月5日鄭深元找組長楊榮宗報告,再一起向總長黃世銘報告,當時並不知道王柯是談哪一起案件,所以三人討論,先調查關說的案件是哪一案號,應不應該上訴,如果不上訴有沒有對價關係,再來決定要如何辦理。而7月7日林秀濤在全民電通上訴期限截止,沒有再上訴,讓柯建銘1200萬元背信罪無罪定讞。

鄭深元7月8日查出王、柯關說司法的案子是柯建銘自己的全民電通案,柯與律師及王與柯在電話討論中提到的蒞庭檢察官及收判檢察官名字都相符,確定為全民電通案,鄭深元於是發出監聽申請,7月10日開始監聽林秀濤的電話現譯,由於監聽是要另外提出聲監案或監字案做管制,所以不是跟特他案一起由特偵組負責調查。

王、柯關說案成立專案調查,確定全民電通案不上訴跟實務做法不同,裡面應有上訴的空間。但林秀濤相關戶頭並沒有收賄的情形,沒有對價關係、不構成貪污罪行。特偵組決定9月1日上午10點傳喚林秀濤做偵訊。

8月31日星期六,所有人都在辦公室加班,何其非打電話通知林秀濤第二天到特偵組,沒想到電話中林秀濤就很激動,下午5點15分,林秀濤就帶著老公、小孩衝到特偵組要求提前偵訊,(我看林秀濤可能快歇斯底里了吧),因為言行激動,所以王朝枝就告知楊榮宗,再徵詢黃總長同意,鄭深元就下樓去對林秀濤進行偵訊(特偵組位於文化營區第四、五樓),沒想到林秀濤卻不願意回答、拒絕證言,場面就僵在那裡,到了晚餐時間,決定先休息讓林秀濤用餐,林秀濤提出想要聖經禱告的要求,鄭報告上去,黃總長同意拿聖經給林秀濤。經過禱告後,林秀濤就開始坦認,陳守煌檢察長有打電話叫她去說話,電話打來當時另一位檢察官陳正芬在場。林秀濤情緒激動下,將事實完全吐露,鄭深元偵訊完畢,在林秀濤看筆錄內容時,立刻上去跟楊組長及黃總長報告,鄭同時通知底下組員傳喚陳正芬來確認林秀濤的說詞是否真接到陳檢察長的電話。

黃世銘與楊榮宗、鄭深元討論,這案子沒有濫權不上訴的問題,沒有對價關係所以無刑事不法,但立法院長、立委、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涉及關說司法,有行政不法的問題。三人討論,既無刑事不法,後續就不需要再傳喚相關當事人來偵訊。不過由於林秀濤的情緒過於激動,依據以往的經驗判斷,擔心林秀濤回去會將事情告知他人知道,消息可能會外洩,此事牽涉到國會及內閣,對社會一定有影響,所以黃總長決定先去向總統報告此件涉及立法院長及內閣閣員(法務部長曾勇夫)的司法關說案,讓政府部門可以提早思考因應之道。

由於黃總長在假日不會讓司機及隨扈跟著加班,所以自己去特偵組加班,沒有座車,黃總長要求楊榮宗立刻準備一份書面資料好報告總統,順便請楊榮宗開車載他去總統官邸,楊榮宗於是把鄭深元最原始的報告底稿拿出來修改,再給黃總長看內容做修正,原本鄭深元在調查報告中有寫「建請總統建請曾部長以身體健康因素請辭」之詞句,黃總長把他刪除掉,但是最後面的「伍、後續偵查作為」及「陸、後語」部分都沒修改,楊將資料印出交給黃總長,兩人就前往總統官邸跟馬總統報告。

等報告結束,楊再載黃總長回特偵組,當時鄭深元仍在辦公室內,整理卷案跟簽呈,開始要寫結案報告,整個案件作偵結,不再傳喚相關當事人。後來楊榮宗在黃世銘的要求下,又修改書面資料,交了兩份給黃總長,至於9月4日黃總長拿給江院長看甚麼內容,他不知道。

8月31日到9月5日都沒再向王、柯、曾、陳等人偵訊。9月6日楊榮宗把鄭深元的結案報告,彙整成新聞稿,黃總長指示連同附件一起附上,讓社會大眾清楚了解王、柯司法關說的確切事實,而當媒體報導林秀濤的通訊監聽還沒停止,楊榮宗及黃總長才知道對林秀濤的電話監聽還在繼續中。

以上是事發經過。而檢察官及柯建銘的律師,就抓著:1.林秀濤的電話監聽沒有申請終止、2.給總統的專案報告上面寫到「後續偵查作為」部分還要傳喚王、柯、曾、陳等相關人,所以認定黃總長在還沒有偵結前就先去報告總統,所以有洩密的罪嫌。他們不接受明明後來都沒有偵訊這些人的事實,也不接受林秀濤的電話監聽因為不是由特偵組在負責監聽,在時間緊迫下,忘記去申請終止監察的解釋。

整場庭訊檢察官根本在雞蛋裡挑骨頭,不斷詢問林秀濤偵訊完後,要給總統的專案報告,拿著鄭深元事先寫好的底稿,到底做了哪些修正,為何就是沒修正最後面的第伍及第陸點,那些附件是否給了馬總統,有沒有洩漏機密。而黃總長要求詰問證人,法官花了好多時間要黃總長解釋為何要親自詰問證人,不如告知律師,由律師來詰問,黃總長解釋他最清楚案發經過,他來詢問比較快,結果花了一堆時間說明,審判長再問檢察官意見,江貞諭檢察官反對,最後審判長諭知不讓黃總長詰問證人。

庭訊結束,證人離開,審判長再讓柯建銘廢話一堆,柯建銘當然繼續顛倒黑白,認定黃總長他們一看到電話譯文就該知道是哪一個案子,因為楊榮宗那組組員之一的吳昭瑩檢察官,就是當初起訴全民電通案的檢察官(拜託,誰會立刻知道柯建銘是關說自己案子啊,陳榮和案就是柯建銘不知道在關說哪案被抓包才被申請監聽的)。我懶得去記柯建銘的長篇廢話,根本本末倒置,明明是他跟王金平兩人在關說司法被人抓包,講得好像變成人家在故意構陷他一樣,如果他沒跟王金平講那兩通電話,誰也無法政治迫害他們。自己黑手干預司法讓犯罪不用受到制裁,關說在先還扯政治迫害,真是無恥。如果沒有電話錄音,被人抹黑有那才是政治迫害,這種明明有電話錄音證據的事實,還要扣人帽子是政治鬥爭,簡直是惡人先告狀、做賊喊捉賊。

看到審判長的嚴重偏袒柯建銘,還不讓黃總長詰問證人,庭訊結束,我就忍不住大聲嗆「陳水扁貪污案所有被告都能問證人,為何黃總長不行?」,法警趕緊過來要我閉嘴,我說講完了,走到法庭門口,再喊「司法要公平、要給被告權利」。媽的,看到法官浪費一堆時間問黃總長為何要問證人,如果同意都早就問完了。當初陳水扁、馬永成、林德訓在問那些證人時,沒個合議庭反對過,讓他們問到爽、常常搞到晚上深夜才結束審理,現在這合議庭對黃總長跟柯建銘倒是欺善怕惡得很。

聽了第二場審理庭,對黃總長他們的加班查案認真做事,卻被那些無恥政客及無擔當的司法人員如此欺壓,真是替黃總長的官司擔憂,希望這個合議庭不是像國務費更一審的那個沈宜生合議庭一樣對權貴討好諂媚,否則老百姓不出聲,這合議庭大概已經被白T雙十行動民粹的施壓給干擾到了。

唉,可惜社會上大多數人選擇沉默,縱容貪腐政客唆使網龜在網路上煽動民粹、欺騙蠢蛋上街,造成民粹壓力來扭曲黑白。我們難道就要看著黃總長在立法院、監察院、司改會、檢評會這些貪官把持的組織一路追殺下,連法院都看不到一點公平正義的表現嗎?

星期六夥伴聚會,駱姐提議我們該上街去請民眾幫忙簽明信片,她也拿出1千元贊助我去準備明信片及所需的道具器材,我們決定1月18日星期六下午到台北車站對面的新光三越大樓前廣場去請民眾幫忙簽名,寫上對黃總長的支持鼓勵訊息,讓我們可以送到最高檢,讓總長看得到百姓挺他的聲音,知道百姓精神與他同在,願意相信他的人格及感謝他對抗貪腐的勇氣。如果您當天方便,我們以10月12日趕豬行動的照片做成的明信片,希望您能在上面寫下祝福及感恩,在歲末年節前,將這祝福傳遞給黃總長。請您幫忙將這訊息告訴同樣反貪腐、挺正義的朋友當天過去幫忙簽名,讓更多的支持化為語言及具體的行動,不要讓正義的聲音只停留在您的內心而已。

日期:一月十八日星期六下午13:30

地點:台北車站對面新光三越大樓前廣場

行動:寫下對黃總長的支持鼓勵及新春祝福,讓我們幫您傳給黃總長。

現場提供1500張明信片讓您可以寫下簡短祝福,或是直接簽名即可。

正義是要發出聲音的,不能自己沉默卻期待別人都能為國家公義而奮鬥,黃總長不論在新曆或舊曆年前後都得到法院被羞辱,老百姓自己卻張燈結綵慶祝過年,於心何忍?老百姓也該做點事情,讓正義的力量更形擴大,請您18日週六過去新光三越廣場幫我們簽個名吧,謝謝您。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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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1038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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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端午節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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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9 08:37

一哭二鬧三上吊, 網路林訟棍: 為人最好還是"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

歡迎告我,但是要避免主機麻煩,我刪除它!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9 10:16 回覆:

不好意思,我沒有麻煩,不過那位林先生只准自己說別人,別人只要批評到他的訴訟提告,就去提告,銀大哥被他告了三次,這第三次我也一起加進去被告行列,就只因為大家討論他提告網路四位格友的官司,提醒大家別誤入陷阱而已。所以我得先提醒您一聲。

銀大哥第二次被提告,只因為寫了篇文章,提醒UDN格友言詞要小心,別被林先生的文章激怒而去反駁,誤觸了地雷被告,這樣子就被告了,而我們討論林先生的文章標題可以羞辱元首,而大家拿他的措詞說他就會被他告,這樣我們也被告了。

這讓我想到當初我在UDN開始寫文旁聽扁案時,大探長張曦光就出來對付我,提告我官司,我一寫出庭他提告我的紀實就再告我,寫一篇告一篇,一告10幾個官司,連檢察官都勸我別寫了,我幹嘛被那種小人嚇到不敢寫呀,繼續寫。結果勞煩老天爺把他轉調蘇州賣鴨蛋去了,所有官司一次解決結案。

刑法也很清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對於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都不受處罰。

林先生自己會提告,就該知道這些法律條文,要濫告一堆人,讓人被迫浪費時間出庭,我們把這可受公評之事寫出來,讓整個UDN格友避免被人官司提告,他還要告,那檢察官就知道是誰在製造麻煩了。

要搞這種官司來壓制別人不敢批評他,那我也不客氣,繼續陳述事實給大家看,提醒格友,羅伯特亞當斯的文章,如果您沒有很大的克制力跟修養,千萬別去回應,最好別看,以免挑撥起情緒,出言不遜,連寫「蘿蔔」都會被告喔。


北方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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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光天化日 陷人於罪(胡佛)
2014/01/09 05:45
http://classic-blog.udn.com/charlie999/10450923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9 09:56 回覆:

小浪大哥有全文貼到我這篇的回應中。

胡佛院士振聾發聵的言論,讓大家看到84歲的老人家還在為正義執筆發言,戳破那些貪腐集團羅織的罪名,也讓網路上那些網龜們更暴露身份。也只有沒大腦、沒見識的人,才會幫著貪腐集團扭曲是非,不譴責關說卻不斷鬼扯監聽來模糊焦點。

物以類聚,只有心術不正見不得光的人,才會認同監聽比關說更可惡,一堆蠢屁孩從年輕就被無恥政客洗腦,硬坳強辯程序問題比實質犯法較嚴重,真是腦殘。


stan555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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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23:57
本來準備另外寫一段有關黃總長案和王金平黨籍案的開庭日期安排的比較,  還是您來寫比較完整.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9 09:49 回覆:

王金平的案子只是準備程序庭,一小時就結束了,所以沒打算寫旁聽紀實,時間先拿來準備明信片比較實在。

您的第一篇回應就寫清楚了,黃世銘週週開庭,下星期17日開完庭,為了過農曆年,所以再隔週提前到20日立刻開庭,證人就傳喚完畢。接下來就等過年後2月7日再開庭,預計一天應該是做終結辯論。這些庭開完,就等著宣判了。所以黃世銘的過年得忙著幫自己的訴訟案做好功課,新舊曆年前後都被精神折磨著。

而王金平案是先去法院提告的,竟然到現在還在準備程序庭,一拖又是兩個月後才開庭,連黃世銘案都快一審宣判了,這司法看起來根本就是在幫王金平對付黃總長。


stan555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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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23:35

對不起 ! 鋼才寫錯日期 應該是今天 2014 年 1月  8日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9 09:39 回覆:

哈哈哈,時間過得好快,都民國103年了,紅衫軍反貪腐到今年九月就八年了,仁義之獅正式成立,再兩個月就滿七年了,貪腐的事情愈爆愈多,王金平案讓全社會都現形了。

王金平案也凸顯老天爺為什麼讓紅衫軍所有的領導階層都不能以「紅衫軍」在政治圈發展,原來那麼多人都只是私心自用,不是真正反貪腐,看沒人站出來譴責王金平、還幫忙說話就一目瞭然了。

難怪當初的民進黨只喊爭「民主」而已,現在看來不過是一堆人為了爭奪政治上的權勢利益、享受權勢帶來的榮華富貴,找個題材吸引百姓支持好奪權罷了。


stan555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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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23:02
今天 2013 年 1月 8日下午王金平的國民黨籍確認案, 我有在場旁聽, 在台北地方法院的庭訊中, 王金平的委任律師提出 : 國民黨的考紀委員會非由民主程序產生的黨內組織, 無權決議開除他的黨籍 .

國民黨的委任律師反駁說 : 王金平在民國 89年到 94年的五年中曾擔任國民黨副主席, 在這五年中國民黨的考紀委員會曾經決議開除黨員資格 ( 黨員因違反黨規 嚴重損壞黨譽等原因 ) 總計有 524件個案, 當時的王金平副主席對這 524件個案, 從來沒有質疑過考紀委員會有開除黨員的權力,

現在他自己因為關說法官, 妨害司法公正, 嚴重損壞黨譽而被開除, 就主張說 : 考紀委員會沒有開除黨員資格的權力, 這樣明顯違反誠信原則 ! 且沒有做利益迴避 !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8 23:18 回覆:

要修正一下,總共黨紀處分共九百餘件,當中「撤銷」黨籍部分就有524件。

開除跟撤銷不同,開除兩年、撤銷一年後就可以申請回復黨籍,不過要黨同意才行。

王金平是被撤銷黨籍。

Stan忘記說了,黃世銘的洩密罪每週進行,鋪天蓋地在追殺他;而王金平的案子,下次開庭3月5日,幫忙慢慢拖時間,讓王金平死賴在立法院長權位上,啥事也不做扯國家發展後腿。百姓們如果還選擇冷漠旁觀,就等著忠良被迫害、奸佞小人繼續猖狂了,再也沒人要為國家犧牲奉獻了。


醉裡挑燈看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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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22:38

今天寄黃總長和特偵組ㄉ明信片都引借ㄌ胡佛院士ㄉ話:

我要向從不相識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及特偵組的檢察同仁致以敬意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8 23:10 回覆:

我們這些小老百姓都不認識檢察總長及特偵組同仁,但是也都願意向他們致上最高的敬意。

他們可以選擇安安穩穩地不得罪權貴,拿著高薪混到退休,但是他們沒有,為了全國百姓最需要的司法公義,寧可得罪權貴、貪腐政客,讓自己遭受最大的折磨及羞辱,也要為了不相識的百姓們爭取公義,這樣的情操跟氣節,如果百姓不站出來力挺,那就太不講義氣、太沒知恩圖報的胸懷了。不懂得知福惜福感恩,以後再也沒人肯犧牲自己的利益,為全國同胞奮鬥爭取公義。

今天忙著處理私事、貼雙面膠、到法院旁聽、還去看場地、討論18日行動、採買要用的物資,竟然忘記寄出去明信片,真的是昏頭了,只好明天再寄,謝謝醉大哥寄出明信片。


醉裡挑燈看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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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01:36

寫明信片給黃總長加油打氣......

黃總長回函如下:

xxx君台鑒:

台端102年12月26 27 28 及29日來信敬悉.

本人自揭發司法關說事件後, 雖遭遇一連串之挑戰與困難及承受無止盡之抹黑與羞辱, 惟自問無愧於國家 人民及檢察總長這份職務, 今後仍將持續為建立公平司法之理想目標而戮力以赴, 永不退卻.

由衷感謝您再次來信給予支持與鼓勵. 最後敬祝 闔家平安 萬事如意

<<<<<<<<<>>>>>>>>>

黃總長提到

"雖遭遇一連串之挑戰與困難及承受無止盡之抹黑與羞辱, 惟自問無愧於國家 人民及檢察總長這份職務, 今後仍將持續為建立公平司法之理想目標而戮力以赴, 永不退卻."

看ㄌ令人感動......一定要給黃總長更多ㄉ支持和鼓勵...

日期:一月十八日星期六下午13:30

地點:台北車站對面新光三越大樓前廣場

行動:寫下對黃總長的支持鼓勵及新春祝福,讓我們幫您傳給黃總長。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8 09:31 回覆:

看到綠營支持者的兩套標準,更讓人覺得不出來幫黃總長加油打氣,那些貪腐政客把綠營百姓一個個變成沒大腦的蠢蛋來鬼扯胡鬧,對國家的公平正義簡直是場羞辱。

陳水扁當初每天要收調查局、國安局的國情報告,每個都是「非法監聽」來的,事情爆發沒聽到綠營支持者抗議;陳水扁自己在法庭上說手中有79顆未爆彈,不是情報單位給的,誰給的?沒聽到支持者抗議「違法監聽」,沒人要求陳水扁吐出這79顆未爆彈,整個民進黨政客卻都變成挺貪污犯的狐群狗黨,哪個綠營百姓大喊民進黨無恥、貪污陳水扁搞「違法監聽」的特務行為?

現在倒裝得多清高、多正義,一個有申請法院監聽票監聽到的司法關說,反而鬼扯胡鬧是「非法監聽」,用盡全力在對抗敢揭發關說司法醜聞的檢察總長,卻放任搞關說司法的兩個混蛋豬仔逍遙法外,這就是綠營的「腦殘正義」,既無知又無恥、還很無法無天,更沒道德是非、邏輯錯亂。

有一堆腦殘百姓甘願當貪腐政客的走狗,對著肅貪的司法正義狂吠,連我們支持司法的百姓也要騷擾吠叫,如果老百姓還繼續姑息縱容不吭聲,讓那些為虎作倀的無知白T代表「民意」,打壓司法人員為國家公義奮鬥的士氣,將來再也不會有人敢幫百姓公義伸張了。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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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01:06

焦點評論:教訓總長與教育檢察官(陳瑞仁)

要達到司法改革效果,改100個法條,不如淘汰1個司法官,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與法官評鑑委員會的決議書,就是鍛造司法官人格最重要的基本教材。可惜的是,最近出爐的兩份檢評會決議書,只專注於教訓1個檢察總長,而放過教育全國1200個檢察官的機會,實令人不解。


簡單來講,此兩份決議書應該清楚地告訴全體檢察官兩件事,一是檢察官在偵查刑事案件時發現高階檢察長官有關說案件之嫌時,應如何處理;一是檢察官在面對檢察長官「轉達」立法委員的關說時,應如何處理。但我們看到決議書後,對於為何重罰「辦關說」的檢察總長(送監察院,建議撤職),是半知半解。對於為何輕放「關說」的檢察長官(不送監察院,建議警告),則是完全不解。


諸多質疑未得回應
所謂「半知半解」,是指檢評會建議剝奪黃世銘總長的檢察官身分,其理由除了「不應該報告總統」以外,到底有無包括「違法監聽」?檢評會決議書雖然標題下的是「違法浮濫監聽」,但仔細看內容,卻只是「監聽本案時聽到另外一件犯罪案件,未先行分案即跨案監聽。」然而實務上監聽販毒時聽到另犯賣槍,或監聽某甲犯罪時聽到某乙犯罪後,使用同一偵查案號繼續監聽者比比皆是。重點應在於每一個月「續監聽」時,有無在聲請書上載明涉嫌之新犯罪人與新犯罪事實,若有,法官又准許了,就不是所謂的「無票監聽」或「夾帶監聽」,有何違法浮濫可言?
決議書另一標題下的是「輕率監聽立法院總機」,但仔細看內容,卻是「誤聽」(誤以為該節費電話號碼是立法委員助理之手機號碼),並不是「故意」,而且根本沒聽到任何通話內容。在人頭手機氾濫的我國,檢警對手機號碼實際使用者之研判難免有誤,故重點應在於事先有無注意盡查證之能事。況且,縱使檢評會認定該誤聽須有人負責,何以除承辦檢察官外,連檢察長也要負責?此決議書是不是認為只要承辦檢察官對於監聽號碼有所誤判,其直屬檢察長就應撤職查辦?
最重要的是,本案外界一直質疑特偵組是否從數年前即對多數立法委員進行非法監聽並持續報告總統。檢評會對此點有無進行調查,結果又是如何?均未向國人交代。決議書應不同於新聞報導,不能只下標題,沒有內容。
關於「完全不解」部分,陳守煌檢察長一再辯稱其僅是在行使檢察一體的指揮權,並非關說案件。可是依據民國100年7月立法院制訂的法官法第92條第2項,檢察長官之指揮監督命令,涉及強制處分權之行使、犯罪事實之認定或法律之適用者,「其命令應以書面附理由為之」。陳檢察長如果真的是在正當行使檢察一體之指揮權,何以不留下書面以示負責?而林秀濤檢察官又何以未要求檢察長關於不上訴之「建議」應以書面為之?這種明顯違反法定程序的重大瑕疵,檢評會決議書竟然隻字不提。


反成司法負面教材
決議書還有一段令人完全不解的論述:「除王○○院長係以個人身分就系爭柯○○案件向陳○○檢察長有所請求外,並無事證足以認定王○○院長有利用其立法院長之權勢或身分對陳○○檢察長施加壓力,不能遽謂陳○○檢察長有受政治力或其他不當外力之介入。」什麼時候關說案件變成是要「施加壓力」了?拜託就不是關說了嗎?更何況沒有施加壓力就這麼配合民意代表,豈不更喪失檢察官應有的風骨與司法中立性?如果說黃總長因為面見總統就是不適任的檢察官,何以陳檢察長連監察院都不用移送?
對於辦關說者為何要重罰與關說者為何要輕放,如果不說清楚,全國檢察官就只能學到兩件事:第一,立法委員關說案件時若無施壓,就不是政治介入,不要大驚小怪。第二,監聽立法委員就是濫權輕率,不要惹火上身。檢評會除了教訓檢察總長外,到底想不想教育全國檢察官?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8 01:26 回覆:

陳瑞仁先生講的中道。

現在一堆蠢蛋不斷鬼扯辦甲案聽到乙案犯罪,不能拿來當乙案的證據。如果這樣,王金平跟柯建銘的關說兩天就完成,根本來不及去申請監聽,也不可能請這兩個混蛋重新再錄一次當證據,那明明有犯罪就不能制裁了。

這種鬼扯的邏輯,蠢蛋們也能接受,到處散播,就不知道腦袋裡裝得是甚麼渣。還掰監聽比關說更可惡,結果又跟貪污總比無能好一樣,一群蠢人跟著散播,也不去思考這似是而非的口號。

做事行得正立得端、頂天立地哪需要怕監聽,司法人員也沒興趣聽善良百姓電話話家常。而關說的一方就把其他人的平等權利剝奪,司法關說更是踐踏法治的公正公平,犯罪者反而逍遙法外,那受害人的權益在哪?這種鬼扯監聽惡於關說的蠢話,還有人到處散播,台灣還真的是一群不用大腦的蠢才隨處橫行。


stan555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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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00:44

今天在 Face book 有網友貼這句話 :   莎士比亞有一句名言 :

 一個世界的崩壞不是來自於惡人有多囂張 , 而是來自於好人的沉默 .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8 00:54 回覆:

這句話是UDN格友蜘蛛蝴蝶刀大哥先開始寫的,相同意思的還有:

美國著名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說:社會最大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囂張,而是好人的過度沉默
艾德蒙‧伯克的話:好人袖手旁觀,就是壞人致勝之道。壞人的囂張是因為好人的縱容... only thing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esis for the good man to do nothing

二戰後在德國納粹荼毒下倖存的牧師 Mantion Niemoller曾是納粹的受害者,他是在晚年懺悔自己當年的道德污點時寫下:
起初,他們捉共產黨員,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
後來,他們捉工會會員,我不說話,因為我沒有參加工會;
後來,他們捉猶太人, 我不說話,因為我是日耳曼人;
後來,他們捉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因為我是新教徒;
最後,等到他們來捉我時,已經沒有人能為我說話了。
二次大戰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的啟示--對邪惡沉默不是中立、是犯同謀罪

英語裏有句成語說:沉默不是中立。Silence is not Neutral.

愛因斯坦也留下一句名言:在長時期內,我對社會上那些我認為是非常惡劣和不幸的情況公開發表意見,對它們沉默就會使我覺得是在犯同謀罪。

林肯說:對應聲討的罪行沈默就是懦夫的行為!


stan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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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21:37
我剛才也填了 2100 網路調查,  推薦黃總長選台北市長, 比那權貴二代要好太多了 !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7 22:51 回覆:

在看大偵探福爾摩斯第二季最後一集,所以沒看2100政論節目。

明天王金平的庭訊下午三點開始,結束後如果您不用趕著回去,我們討論一下18日的行動。我得準備很多的道具跟明信片,還要帶五根旗桿過去,所以討論一下如何分派工作。

許大姐也有抽中旁聽席,剛好可以結束後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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