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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被告不能親自詰問證人?黃世銘案0103紀實
2014/01/06 03:40:10瀏覽3115|回應36|推薦69

1月3日的審理庭,傳喚的是特偵組組長楊榮宗。上次果然是因為行政院院長來作證,所以媒體、旁聽民眾超多,3日記者大多數不見了,剩不到10人在旁聽,民眾旁聽席20席倒是幾乎坐滿了,我左邊兩個女士剛好是柯建銘那邊的人馬、右邊兩位先生則恰是羅明通律師的助理,看來兩邊律師旗下的工作人員都跟著進場旁聽了。這官司比起陳水扁的一堆歐吉桑、歐巴桑粉絲在庭內打瞌睡、製造噪音,水準好多了。

楊榮宗檢察官的證詞把8月31日發生的經過回答的更清楚,更進一步說明事發的經過,將前一庭江院長的證詞不知道的部分填補進去。再把關說案爆發到總長進總統府報告的過程,描述一下:

在調查陳榮和法官貪污案時申請監聽,聽到柯建銘有關說的涉案嫌疑,所以再申請監聽柯建銘的手機電話,結果承辦的檢察官鄭深元於收到電話譯文查看後,赫然發現6月28日及29日兩天的監聽電話譯文中,王金平與柯建銘的對話內容(如圖表所示)

因為涉及立法院院長及民進黨黨鞭的司法關說對話,7月5日鄭深元找組長楊榮宗報告,再一起向總長黃世銘報告,當時並不知道王柯是談哪一起案件,所以三人討論,先調查關說的案件是哪一案號,應不應該上訴,如果不上訴有沒有對價關係,再來決定要如何辦理。而7月7日林秀濤在全民電通上訴期限截止,沒有再上訴,讓柯建銘1200萬元背信罪無罪定讞。

鄭深元7月8日查出王、柯關說司法的案子是柯建銘自己的全民電通案,柯與律師及王與柯在電話討論中提到的蒞庭檢察官及收判檢察官名字都相符,確定為全民電通案,鄭深元於是發出監聽申請,7月10日開始監聽林秀濤的電話現譯,由於監聽是要另外提出聲監案或監字案做管制,所以不是跟特他案一起由特偵組負責調查。

王、柯關說案成立專案調查,確定全民電通案不上訴跟實務做法不同,裡面應有上訴的空間。但林秀濤相關戶頭並沒有收賄的情形,沒有對價關係、不構成貪污罪行。特偵組決定9月1日上午10點傳喚林秀濤做偵訊。

8月31日星期六,所有人都在辦公室加班,何其非打電話通知林秀濤第二天到特偵組,沒想到電話中林秀濤就很激動,下午5點15分,林秀濤就帶著老公、小孩衝到特偵組要求提前偵訊,(我看林秀濤可能快歇斯底里了吧),因為言行激動,所以王朝枝就告知楊榮宗,再徵詢黃總長同意,鄭深元就下樓去對林秀濤進行偵訊(特偵組位於文化營區第四、五樓),沒想到林秀濤卻不願意回答、拒絕證言,場面就僵在那裡,到了晚餐時間,決定先休息讓林秀濤用餐,林秀濤提出想要聖經禱告的要求,鄭報告上去,黃總長同意拿聖經給林秀濤。經過禱告後,林秀濤就開始坦認,陳守煌檢察長有打電話叫她去說話,電話打來當時另一位檢察官陳正芬在場。林秀濤情緒激動下,將事實完全吐露,鄭深元偵訊完畢,在林秀濤看筆錄內容時,立刻上去跟楊組長及黃總長報告,鄭同時通知底下組員傳喚陳正芬來確認林秀濤的說詞是否真接到陳檢察長的電話。

黃世銘與楊榮宗、鄭深元討論,這案子沒有濫權不上訴的問題,沒有對價關係所以無刑事不法,但立法院長、立委、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涉及關說司法,有行政不法的問題。三人討論,既無刑事不法,後續就不需要再傳喚相關當事人來偵訊。不過由於林秀濤的情緒過於激動,依據以往的經驗判斷,擔心林秀濤回去會將事情告知他人知道,消息可能會外洩,此事牽涉到國會及內閣,對社會一定有影響,所以黃總長決定先去向總統報告此件涉及立法院長及內閣閣員(法務部長曾勇夫)的司法關說案,讓政府部門可以提早思考因應之道。

由於黃總長在假日不會讓司機及隨扈跟著加班,所以自己去特偵組加班,沒有座車,黃總長要求楊榮宗立刻準備一份書面資料好報告總統,順便請楊榮宗開車載他去總統官邸,楊榮宗於是把鄭深元最原始的報告底稿拿出來修改,再給黃總長看內容做修正,原本鄭深元在調查報告中有寫「建請總統建請曾部長以身體健康因素請辭」之詞句,黃總長把他刪除掉,但是最後面的「伍、後續偵查作為」及「陸、後語」部分都沒修改,楊將資料印出交給黃總長,兩人就前往總統官邸跟馬總統報告。

等報告結束,楊再載黃總長回特偵組,當時鄭深元仍在辦公室內,整理卷案跟簽呈,開始要寫結案報告,整個案件作偵結,不再傳喚相關當事人。後來楊榮宗在黃世銘的要求下,又修改書面資料,交了兩份給黃總長,至於9月4日黃總長拿給江院長看甚麼內容,他不知道。

8月31日到9月5日都沒再向王、柯、曾、陳等人偵訊。9月6日楊榮宗把鄭深元的結案報告,彙整成新聞稿,黃總長指示連同附件一起附上,讓社會大眾清楚了解王、柯司法關說的確切事實,而當媒體報導林秀濤的通訊監聽還沒停止,楊榮宗及黃總長才知道對林秀濤的電話監聽還在繼續中。

以上是事發經過。而檢察官及柯建銘的律師,就抓著:1.林秀濤的電話監聽沒有申請終止、2.給總統的專案報告上面寫到「後續偵查作為」部分還要傳喚王、柯、曾、陳等相關人,所以認定黃總長在還沒有偵結前就先去報告總統,所以有洩密的罪嫌。他們不接受明明後來都沒有偵訊這些人的事實,也不接受林秀濤的電話監聽因為不是由特偵組在負責監聽,在時間緊迫下,忘記去申請終止監察的解釋。

整場庭訊檢察官根本在雞蛋裡挑骨頭,不斷詢問林秀濤偵訊完後,要給總統的專案報告,拿著鄭深元事先寫好的底稿,到底做了哪些修正,為何就是沒修正最後面的第伍及第陸點,那些附件是否給了馬總統,有沒有洩漏機密。而黃總長要求詰問證人,法官花了好多時間要黃總長解釋為何要親自詰問證人,不如告知律師,由律師來詰問,黃總長解釋他最清楚案發經過,他來詢問比較快,結果花了一堆時間說明,審判長再問檢察官意見,江貞諭檢察官反對,最後審判長諭知不讓黃總長詰問證人。

庭訊結束,證人離開,審判長再讓柯建銘廢話一堆,柯建銘當然繼續顛倒黑白,認定黃總長他們一看到電話譯文就該知道是哪一個案子,因為楊榮宗那組組員之一的吳昭瑩檢察官,就是當初起訴全民電通案的檢察官(拜託,誰會立刻知道柯建銘是關說自己案子啊,陳榮和案就是柯建銘不知道在關說哪案被抓包才被申請監聽的)。我懶得去記柯建銘的長篇廢話,根本本末倒置,明明是他跟王金平兩人在關說司法被人抓包,講得好像變成人家在故意構陷他一樣,如果他沒跟王金平講那兩通電話,誰也無法政治迫害他們。自己黑手干預司法讓犯罪不用受到制裁,關說在先還扯政治迫害,真是無恥。如果沒有電話錄音,被人抹黑有那才是政治迫害,這種明明有電話錄音證據的事實,還要扣人帽子是政治鬥爭,簡直是惡人先告狀、做賊喊捉賊。

看到審判長的嚴重偏袒柯建銘,還不讓黃總長詰問證人,庭訊結束,我就忍不住大聲嗆「陳水扁貪污案所有被告都能問證人,為何黃總長不行?」,法警趕緊過來要我閉嘴,我說講完了,走到法庭門口,再喊「司法要公平、要給被告權利」。媽的,看到法官浪費一堆時間問黃總長為何要問證人,如果同意都早就問完了。當初陳水扁、馬永成、林德訓在問那些證人時,沒個合議庭反對過,讓他們問到爽、常常搞到晚上深夜才結束審理,現在這合議庭對黃總長跟柯建銘倒是欺善怕惡得很。

聽了第二場審理庭,對黃總長他們的加班查案認真做事,卻被那些無恥政客及無擔當的司法人員如此欺壓,真是替黃總長的官司擔憂,希望這個合議庭不是像國務費更一審的那個沈宜生合議庭一樣對權貴討好諂媚,否則老百姓不出聲,這合議庭大概已經被白T雙十行動民粹的施壓給干擾到了。

唉,可惜社會上大多數人選擇沉默,縱容貪腐政客唆使網龜在網路上煽動民粹、欺騙蠢蛋上街,造成民粹壓力來扭曲黑白。我們難道就要看著黃總長在立法院、監察院、司改會、檢評會這些貪官把持的組織一路追殺下,連法院都看不到一點公平正義的表現嗎?

星期六夥伴聚會,駱姐提議我們該上街去請民眾幫忙簽明信片,她也拿出1千元贊助我去準備明信片及所需的道具器材,我們決定1月18日星期六下午到台北車站對面的新光三越大樓前廣場去請民眾幫忙簽名,寫上對黃總長的支持鼓勵訊息,讓我們可以送到最高檢,讓總長看得到百姓挺他的聲音,知道百姓精神與他同在,願意相信他的人格及感謝他對抗貪腐的勇氣。如果您當天方便,我們以10月12日趕豬行動的照片做成的明信片,希望您能在上面寫下祝福及感恩,在歲末年節前,將這祝福傳遞給黃總長。請您幫忙將這訊息告訴同樣反貪腐、挺正義的朋友當天過去幫忙簽名,讓更多的支持化為語言及具體的行動,不要讓正義的聲音只停留在您的內心而已。

日期:一月十八日星期六下午13:30

地點:台北車站對面新光三越大樓前廣場

行動:寫下對黃總長的支持鼓勵及新春祝福,讓我們幫您傳給黃總長。

現場提供1500張明信片讓您可以寫下簡短祝福,或是直接簽名即可。

正義是要發出聲音的,不能自己沉默卻期待別人都能為國家公義而奮鬥,黃總長不論在新曆或舊曆年前後都得到法院被羞辱,老百姓自己卻張燈結綵慶祝過年,於心何忍?老百姓也該做點事情,讓正義的力量更形擴大,請您18日週六過去新光三越廣場幫我們簽個名吧,謝謝您。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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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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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1 19:28

草山:
前幾天我看到有網友批評陳瑞仁出來支持黃世銘太晚,可是谷歌大神卻清楚說明陳瑞仁一開始就這樣了。
出來作事情的人會被苛求,而不做事甚至作惡的人反而沒事,這算什麼呢?


真正應該批評的人是九月關說醜聞爆發當時,言論明顯偏袒王柯,事後又嘲諷馬英九為何還跟王金平同台.....,甚至批評馬英九不能堅持大是大非的爛媒體與爛名嘴們。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14 11:31 回覆:

還有爛部落客。沒有中心思想,只有牆頭草的性格,甚麼都只會謾罵、羞辱、嘲笑、批評而已。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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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感想
2014/01/11 12:23
前幾天我看到有網友批評陳瑞仁出來支持黃世銘太晚,可是谷歌大神卻清楚說明陳瑞仁一開始就這樣了。

出來作事情的人會被苛求,而不做事甚至作惡的人反而沒事,這算什麼呢?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11 13:11 回覆:

這就是這個社會的理盲濫情,自己沒有做事,卻專門盯著做事的人抽鞭子,稍有不如他們意的,就羞辱謾罵,反而不說話的沒出頭,啥事也沒有,而作惡多端的更是一堆蠢蛋說懶得說了,連罵都不罵。

以為自己監督做事的人要做更好,把自己當皇帝來監督別人就是有在做事,而一堆人自己連新聞都沒看仔細、細節都不清楚,就可以自己瞎掰鬼扯,主觀認定事情就是他想的那樣,開始預設立場大肆批評,像那些鬼扯馬總統可以下台、國民黨完蛋了的人就是如此。國民黨連確認派連勝文出來選台北市長都沒有,一堆人就能鐵口直斷國民黨完蛋了,柯文哲一定當選,開始罵國民黨,真是蠢蛋加三級。

不喜歡連勝文,就努力舉薦人才給國民黨,那才是未雨綢繆,啥事都不做只會出張嘴當蛔蟲來評斷一堆,自己愚昧還想當成是天縱英明、未卜先知的神人,就當是看小丑耍寶就好了。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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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陳瑞仁檢察官才是真的有心從事司法改革的人,沒被政治立場蒙蔽雙眼及腦袋。』
2014/01/11 01:08
去年九月六日,陳瑞仁就已經公開支持黃世銘了,這是陳瑞仁一慣作風,並非今天才如此。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11 01:22 回覆:

從他敢起訴吳淑珍,表明陳水扁涉貪的時候,我就認為陳瑞仁是真心要改革司法的。

只是當時壓力太大,所以他比照首長特別費一半領據部分沒調查,一來被陳水扁們(總統辦公室、陳鎮慧)藏匿單據、帳務、二來陳水扁不斷干擾,所以只查一半,還能提告貪污,這一點我就佩服了。

只能怪貪腐集團太過惡劣,加碼構陷馬市長,連一半領據部分都要查,還惡意扭曲變造證詞來提告。老天有眼,以牙還牙,讓陳鎮慧的光碟曝光,特偵組一查那一半領據部分,原來陳水扁貪的還不只1千多萬,高達1億多元,真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特偵組為了司法公義而戳破政客關說醜聞,真有良知的司法人員,該力挺才對。不敢挺還幫忙打壓的,就證明從事司法不是為了公義,不過是為了賺更多錢罷了,所以寧可被貪官關說,雙方一起謀利,也不想出來反抗貪腐權貴。可見那司改會,根本就是一群無恥至極、跟貪官同流合污的狐群狗黨。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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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鍘法部 陳瑞仁:權力制衡 2013年9月6日
2014/01/11 01:01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6日電)檢察官改革協會發言人陳瑞仁今天表示,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間本就有權力制衡,他肯定檢察總長黃世銘能依心證,堅守立場。

目前正在美國紐約擔任訪問學人的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曾因偵辦總統國務機要費案備受矚目。檢改會也向來被視為體系內的改革派。

特偵組今天指控法務部長曾勇夫,在立委柯建銘所涉全民電通案今年6月更一審獲判無罪後,與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嫌關說,要求蒞庭檢察官收判後不要上訴,讓案子定讞。曾勇夫反駁特偵組指控,並稱是自家人羅織罪名陷害。

陳瑞仁越洋發表聲明表示,檢改會呼籲外界不要把事件解讀為政治鬥爭或個人恩怨。檢改會向來認為,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間應有權力制衡,才能避免檢察一體侵害司法獨立性;檢改會對黃世銘能依所得心證,堅守應有立場,表示肯定。

這次赴美研究司法倫理的陳瑞仁認為,台灣的法官倫理規範有「吹哨義務條款」,即法官於受到內部不當關說時,有提出檢舉的義務,不舉發則違法官倫理,要被送懲戒;但檢察官倫理規範卻無相關規定。

他建議,檢方改革應下猛藥,日後也應在檢察官倫理規範列入吹哨子條款,讓關說在檢方內部絕跡。1020906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309060256-1.aspx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11 01:11 回覆:

綠營鬼喊鬼叫的司法改革,我看只有陳瑞仁是來真的,其他人都假藉司改搞權力鬥爭異己,根本就不是想把司法改得更中立、公正,只是想把司法納為自己政黨的打擊異己工具而已。

民進黨最愛鬼扯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但是這次王金平案的照妖鏡,讓人看到立法院、監察院、司改會、檢評會一堆全是貪腐的狐群狗黨,法院是藍綠貪腐政客一起開的才對,而且還不光法院,連司改會、檢評會都是。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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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1 00:43

針對羅伯特亞當斯林先生的提告官司,要告就去告,大家在法庭上見就好,不要來我這裡弄臭我的部落格,長篇廢話一堆,所以本人全部刪除,跟林先生一樣,不歡迎林先生來這裡回應。

就請林先生自制,不要我去你那裡回應,就別來我這裡騷擾,大家就法律上見,你愛告就去告,我舉證你羞辱元首的內容就是提供檢察官不用看20幾頁的標題,只為了找那些羞辱元首的十數篇標題,是不是變造私文書、偽造文書,讓法律認定,大家實務學習比較快,別浪費時間耍嘴皮打筆仗,浪費我的時間。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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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蒨小姐,如果銀先生也公告"禁止XX等人引用、轉載、利用或使用本部落格刊載之所有文章。"
2014/01/10 23:14
而XX竟然到銀先生部落格引用內容,那麼XX是否也違反著作權法呢?

著作權法有這麼嚴嗎?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11 00:14 回覆:

違反著作權的理念應該是把人家的文章拿來當自己的文章公開發表,侵占別人的著作人格權,才能提告。

如果今天某人寫了一篇文章,我們拿他說的部分內容出來作評論,這就不叫侵犯著作權,否則天天到處都有人侵犯著作權了。而李敖也侵犯龍部長大江大海的著作權了。

所以羅伯特自己擴大去解釋別人把他的標題拿來用是侵犯著作權,第一、我可沒扭曲、變造、修改他的標題文字、第二、我可沒有把他的標題當作是我的標題來騙大家、第三、我更沒去拿他的文章內容來使用。這樣要鬼扯我是變造私文書。叫他把私文書拿出來,讓檢察官看我變造甚麼文字了。


醉裡挑燈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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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0 23:13
是不是故意來激怒大家討罵釣魚?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11 00:07 回覆:

誰知道,搞不好是,反正他們知道我的個性就是不會拐彎抹角耍笑臉,要用我的內容來控告我很容易,我也隨他們高興,要來釣,我就寫他們想要的,讓他告個夠。也讓檢察官看清楚這林先生動不動就提告的嘴臉。

不過我來玩就好了,反正我沒工作,其他格友當笑話看,就別來參一咖了,除非住在海外,否則萬一被告,就得不償失了。

銀大哥不過是寫了「銀正雄老了可以公開羞辱?」,就再被羅伯特提告,而這羅伯特就可以在部落格寫銀正雄,這種自己能扭曲別人意思解讀,別人不能說他,否則就告的人,大家看清楚真面目就好了,別自己去法院跟他玩。


醉裡挑燈看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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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0 21:40
唉!...現在才了解什麼是 "面目可憎"......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10 22:00 回覆:

台灣厘語:摜籃仔假燒金

我實在是對那些表面裝客氣、話裡面卻一肚子壞水的回應超級不屑,看cjs、胡思空想那些網龜們的裝模作樣,已經很想吐了,再看這林先生的文字裝好心解說,就更加看不下去啦。

我是敵是友分得很清楚,要客氣是對朋友,如果是敵是友都一副殷勤客套樣,那跟牆頭草搞八面玲瓏有何差別,鄉愿、德之賊也。對cjs那些網龜客氣,等於姑息他們更加肆無忌憚胡鬧,以為人家不知道他們的惡毒散謠還以禮相待。人家都在用刀子捅了,我們還在拿筆鞠躬,現在社會還搞不清楚,打筆仗就是在作戰,貪腐集團搞栽贓造謠就是在社會上掀起反政府的戰爭,還在那搞君子以禮相待,真是和稀泥。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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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9 11:15

檢察一體的帝王條款(2014年01月09日)
(陳瑞仁-檢改會前發言人、新竹地檢署檢察官)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日前公布關說案評鑑結果,認定高檢署陳檢察長與林檢察官確有接受關說,卻決議無送懲戒必要。其中最令人不解的是,檢評會對於高檢署檢察長行使檢察一體指揮權時為何不以書面為之,竟未進行任何探討。

基於以往經驗,檢察長官假檢察一體之名行關說之實最險惡之處,在於舉證不易,事後調查常淪於各說各話。所以早在民國87年10月檢察官改革協會即推出「檢察一體陽光法案」,主張檢察長官對於檢察官之所有指揮監督命令,均應以書面為之,以示負責,並利於事後調查,此構想並經立法院第三屆第六會期正式提案納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
法務部長亦於同年11月頒布「檢察一體制度透明化實施方案」,明訂檢察長官之命令,應「先口頭,後書面」。至100年7月立法院制訂《法官法》時,更在第92條第2項明定檢察長官之命令,涉及強制處分權之行使、犯罪事實之認定或法律之適用者「其命令應以書面附理由為之」,拋棄以往「先口頭,後書面」之折衷方式,而採取絕對書面主義。至此,書面主義已是檢察一體的帝王條款,然檢評會竟對此原則隻字不提,更遑論對違反者追究責任。


書面主義隨風而逝
事實上,書面主義是面對檢察長官「轉達關說」最符合人性的設計。長官轉達關說並不等於不當干預,因為民眾透過民意代表向檢察長官「陳情」時,有時確實是承辦檢察官有所疏忽或偏差。在書面主義之下,檢察長官如果認為關說內容有理,就直接下條子做具體指示,並載明時間地點以示負責,承辦檢察官若不接受,亦得以書面表示意見。
本件陳守煌檢察長接到立法院長的電話後,在未看到承辦檢察官的「收受裁判送閱簿」及判決書之前,就先約見林秀濤檢察官建議不要上訴,當時林檢察官已經看到了判決書了嗎?本件之所以不上訴,到底是因為法律上的確信?或因為政治人物之關說?
這些關鍵點之所以變成各說各話的羅生門,就是因為陳檢察長未遵守《法官法》規定以書面行使檢察一體指揮權,而林檢察官雖然心中有所疑惑,又沒勇氣請檢察長以書面為之。如此嚴重的程序違法,檢評會竟然輕輕放過,怎不令人扼腕呢?
對於黃總長的是非對錯,我們或許有機會可以從法院判決去進一步了解,但對於接受關說者,因為檢評會之輕率結案,我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書面主義隨風而逝。朔風野大,不勝寒兮!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9 12:32 回覆:

陳瑞仁檢察官才是真的有心從事司法改革的人,沒被政治立場蒙蔽雙眼及腦袋。

從檢評會的報告來檢驗,就是司改會及檢評會裡的蠹蟲在從中惡搞,那些蠹蟲根本就是貪腐政客的狐群狗黨一族,所以避重就輕,對犯法行為的同夥輕縱,卻拿大刀砍向戳破司法關說的執法人員。這種偏差心態在報告中展露無遺,要我們信服檢評會的結論建議,等於承認我們都是腦殘智障一族,被檢評會牽著鼻子走還人云亦云。

檢評會的報告證明這個檢評會自承是垃圾等級的調查,無法中立客觀,只會拿法律文字來玩弄事實、扭曲是非。有這樣的檢評會,台灣司法要改革,只會愈改愈墮落,成為貪腐權貴政客的凶器。


侉子赵兴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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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
2014/01/09 10:37
每到重大案件!大妹子都會冒著被綠虫毆辱去旁聽.佩服!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1-09 12:08 回覆:

王金平跟黃世銘的案子,到是沒有綠蟲在騷擾。

昨天王金平案子,總共只有七位旁聽民眾,當中兩位還是羅律師的助理,您就知道這攸關國家公義的案子,多少人會關心了。

綠營網龜們只會在網路上操弄是非、顛倒黑白,真要他們關心國事、了解真相,抱歉,沒收入好處的事情,沒個綠網龜有良知、道德的。

我是持續反貪腐的行動,藍綠最大咖的貪腐頭子,當然要去監督。反貪腐的先鋒大將被迫害,怎麼可以默不吭聲,一定要到現場挺正義堅持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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