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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香山辦事處
2006/01/04 09:45:30瀏覽627|回應0|推薦4

坐一趟飛機大老遠從美國回台灣,誰都想待久一點....尤其是趁著沒工作,小孩又還沒上學時,愛待多久是多久,問題是,拿美國護照,依規定只能免簽證停留三十天,超過這個期限,就得辦回台簽證....

於是這一天,我們開著車到了檀香山的台北辦事處,幫兒子辦回台簽證,剛進停車場,就有一位大著肚子的女性工作人員,用一種相當奇怪的目光看著我們.....

我一下車,她馬上開口用英文問: Are you here to visit someone?

我回答: No, we need to apply for taiwan visa.

她接著說: We are closed. Come back after 1pm.

我看了看手錶,不會吧,才早上十一點三十三分,怎麼這麼快就午休了,心想,也罷,這時老公在旁邊提醒,跟她要份申請表,等下填完再回來......

所以我說: Can I have the application form?

但是女人,一句話也不說,看了我一眼,就轉身進去屋內,還把門給反鎖了起來....

我和老公兩眼對看,這是啥意思,是會給?還是不給?

等了兩分鐘,女人回來了,把表格遞給我後,仍然一句話也沒說的就轉身離去。

由於接近午餐時間,我們的肚子剛好也餓了,所以乾脆開著車到了Waikiki附近,享受了一頓油膩膩的自助韓式烤肉大餐後,又開回了辦事處.....

一進辦簽證的大門,裏面小的不能再小,一旁書架擺著一堆八股介紹台灣的書報雜誌,而辦簽證的窗口呢.....不是我說,真的是有夠嚴密,只有一個圓圈小洞可以望進去,讓你跟窗口內的小姐對話,我好奇的把眼睛塞到洞口,裏面也是相當簡陋,而且一個人也沒有,很難想像這居然是一個國家在國外的辦公室......老公按指示按了按擺在櫃台上的鈴,差不多兩分鐘,小姐來了.....(就是剛才那個穿紅衣的大肚女人)

我老公把表格和護照遞給她,她瞄了一眼,就指著勾著joining family那一攔說,你們若要依親,得申請居留簽證,我老公一頭霧水,不瞭為何join family要申請居留,所以把我叫了過來......

小姐再跟我用英文說了一次,我這時才明白,老公(是道地的老美)所瞭joining family的意思,是去和家人團聚,偏偏這表格不知是那個英文白癡發明的,上面也沒有visiting family的選項,所以才勾了這一欄....

小姐拿立可白給我,叫我重勾其它,再加註"探親"的字眼....

我以為這樣就行了,沒想到,她又指出表格最下面:在台親友聯絡方式(可填或不填,不過我還是依所知填了一半),要我填地址電話,還有我媽的身份證號碼.....這.....有沒有搞錯?明明就是(如有)的欄,為什麼一定要填?我反問她,她居然說,一定要有我媽的身份證號碼才行.....

弄到這裏,我火氣就來了....

更過份的是,她居然接著說,依規定,小孩未年滿二十歲,我得出示我的護照,還有小孩的出生證明,如此一來,才證明孩子真的是我的......還有,拿美國護照辦簽證,不管多次還是單次,一律一百美元.....

小姐要我文件都備齊了再來辦......我和老公滿頭疑問,這是哪門子的規定?表格上明明寫說,只要兼護人簽名即可,什麼時候多出那麼多文件?莫非是她故意刁難?

火氣已經很大的我,開車回家的路上,打電話去駐洛杉磯台北經文處尋問,是不是真的要這些文件才行.....結果呢....

總機小姐很客氣的回答我說,只要帶兩張大頭照,還有護照和申請表,加上一百美元的費用,當天去辦,隔天就可去拿....我好奇的問,那,還需要什麼證明文件嗎?她說,不用啊....這樣就可以了.......

同樣是外交部的駐外單位,看來,檀香山的處長,得好好教育一下這裏的僱員才行....

PS. 看了看此處的辦公時間表,早上八點半到十一點半,下午一點到四點半....每天辦公六個半小時,真是閒差啊.....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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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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