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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3 15:13:32瀏覽287|回應1|推薦3 | |
吳淑珍上週「勉強同意」請假,社會一陣撻伐,矛頭指向台大醫院。 其實,任何與醫生打過交道的人都知道,即使只有0.01%的生命危險機率,醫生都會擴大解釋,以免真的遇上這種被雷打到的機率,可以順利脫身,免於醫療糾紛。 這樣的自我保護已內化為各醫生的信仰、習慣及行為準則,根本不足為奇。 奇怪的是,台北地院在歷經吳淑珍十七次請假後,才決定進入實質審理,究竟是什麼道理? 台北地院在准假十七次後,才赫然決定要結束準備庭,進入審理庭,請問:是什麼樣判斷標準或SOP,在決定被告請十七次假後,就必須中止準備庭階段? 抑或在延宕一年半後,終於決定要繼續審判程序?實現司法正義? 筆者想請問:台北地院這樣的標準是權貴人物與升斗小民一體適用?還是你們法官自由心證? 因為,筆者心臟也有一點先天性缺陷,理論上有1%生命危險,將來真要上法庭,是否也能比照辦理? 台灣的司法時常對權貴搖尾乞憐,卻對小民張牙舞爪,表面上,卻裝著道貌岸然,儼然正義的化身,實在令人想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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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