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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0 12:49:47瀏覽480|回應1|推薦3 | |
退休公教人員享受十八趴,是少數人相對剝削多數人不公不義的政策,社會上大多數人,多有共識。 然而,是否只要一紙行政命令?或是甚至立法,便可以「片面」廢止? 假設,如此容易,以民進黨執政八年,黨同伐異,公教人員多是國民黨鐵票,豈不早就大砍十八趴,贏得社會掌聲? 主要原因,就在於早期政府對這一批公教人員的承諾,這是一種「要約」,而且已然成立。 刑法上有惟新惟輕原則,就是不要以新法溯及既往行為,有違罪刑法定主義原則;倘若,後來的規定可以推翻以前的雙方合意的契約,那麼數以萬計的政府採購合約,可否因為一紙命令重新議價?政府發行的公債,可否片面調降利息?或是延後還款? 可見,十八趴改革絕非如表面上簡單,除非,既得利益者自願放棄,不領這筆錢。 最可恥的是:自己不願放棄領十八趴利息,還Call in進綠色電視台,說自己領得慚愧,「得了便宜,還賣乖」,再倒打送錢給你的政府一把,吃人夠夠,莫此為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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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