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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錢途
2011/12/09 05:37:35瀏覽499|回應0|推薦6

一段不愉快的產學合作過程(前文)如今仍在歹戲拖棚,下面是我分別寄給公司老闆及目前仍在幫他工作的學生的信件內容:

X老闆:

有關天壇產學合作計畫事宜我必須提醒您!

該案中的核心程式,尤其是點燈管理部分全部是我寫的,

如果你不履行合約就無法宣告對該程式有任何的權利,

你最好不要對外銷售,賣一次我就告你一次盜版!

你可以評估一下我會不會勝訴!

相對的,只要你支付了合約經費,我可以視同被買斷!

希望日後你與我的學生都能用它繼續賺錢。

張逸中

XXXX

上面是我前幾天寄給王老闆的訊息,至今尚未聽說他來付錢!

計畫應該是八月底結束,他一直以天壇未付款為由拖欠著,

現在我不作了,他似乎準備賴帳到底。

如果學校和我都嫌麻煩不告他,結果就是我必須幫他付錢,

我沒賺到錢還必須幫他付學校幾千元的管理費!

我希望你們審慎思考一下事情的利害關係與是非正義,

你們當然可以繼續幫X老闆做其他事情工作賺錢,

但如果還替他賣這個點燈系統,我一旦提告,你們也知情,就是共犯了!

我想這已經不只是我個人錢財損失的問題,

如果默認你們繼續賣盜版,盜取對象還是教你們程式技術的老師!

我想我就應該準備到十八層地獄報到了!這完全是教壞學生嘛!

我最希望的結局是X老闆遵照合約支付計畫的錢,

接著你們和他一起合法地用這個程式賣給很多寺廟賺很多錢,

我一毛錢都不會要的!

你們都是我最棒的學生,我希望可以教好你們,也幫助你們就業,

至少日後不必因為此事而不好意思見面。

你們應該做的事情是勸X老闆盡速履約,

絕對不該做的事情是繼續幫忙賣還不合法的東西!

我們都知道老闆沒有你們幫忙是無法繼續維護這個程式的,

決定權其實也在你們手上,希望你們可以明辨是非,幫我找回一點正義,

也幫你們自己和X老闆找到『合法』的錢途!

張老師

此事事發的第一時間雖然很不高興,但是直覺反應是:對方不給錢就算了,盡快忘了此事吧!接下來發現合約都簽了,要撤銷還得一大堆行政文書工作,不撤銷的話就是我必須拿錢『幫他』支付款項,給我自己之外還加上給學校管理費,我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這不打緊,接著想到老闆一定會繼續完成他與天壇(台南市的天壇天公廟)的交易,也一定會努力推銷這個產品到其他寺廟,而這個程式開發已久,用的技巧也蠻特殊的,並不是典型的資料庫程式,其中有許多自訂格式的二進位檔案操作,以便和老舊的dbf資料格式相容,除了我和我的學生別人很難看懂。老闆不可能花更多錢找別人接手這個程式,我的要求這麼低(六萬元)他都賴帳了!即使原始程式碼給他,估計也必須請一個程式高手花上一兩個月才能完全掌握,合理的薪水就不只六萬了!

真正讓我心驚的想法是:學生如果繼續替他銷售這個軟體不就是賣盜版嗎?我的心軟認賠真的只是損失個人錢財嗎?我的默認是不是在告訴學生:

沒關係的!盜用別人的程式可以不必付錢,運氣好就沒事!尤其是欺負到深愛自己的師長,那就更放心了!因為老師一定不會告學生的!

 

 

 

 

(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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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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