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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的免疫系統_
2009/06/15 05:24:43瀏覽819|回應5|推薦4

馬總統堅持繼續告侯檢察官製作不實筆錄的事情引起不少討論,多數反對者的觀點是好像『大總統』告『小檢察官』有權力地位不對稱的情況;或者認為總統如果要司法進步,有很多其他的『權力』可以施展,不必在個人案件上如此堅持來達到目的。

但是總統真的可以用『權力』去改變司法嗎?形式上,我們已經是民主國家,也給予了司法獨立運作的空間。所以理論上總統不能,也不應該使用任何方式去對司法系統下指導棋。另一個角度來說,司法制度如果出了問題必須自己修復!不能因為有個『好總統』,所以司法也比較清明,這種思維不就回到『聖上英明』的人治時代了嗎?

所謂的自我修復也是司法獨立精神的一部分,司法當然有可能會錯,也有可能在其體制內出現壞人。但是這些事情不會讓司法直接倒店,因為司法本身就是治療這種事情(犯罪)的機制,只要司法制度可以在本身的運作機制下糾正這些錯誤,司法就沒死!正如人人都會受到細菌感染生病,但是只要免疫系統在運作,這個人就是健康的。如果已經病重到必須使用加護病房的維生系統,那就是快死了!如果司法必須靠總統的權力去糾正與維護,那司法就是快死了。

總統告檢察官是促使司法在制度內繼續運作,由司法制度自己釐清問題或剷除病灶,如果捨棄這個方式使用其他權力機制去『改善』司法,我想司法獨立的精神就會受到傷害,這有點像台灣人的醫病觀念,生病了吃藥比較快好,但是又希望身體很強健,下次可以自己就搞定病菌病毒,完全不發病!這其實是互相矛盾的,如果光靠外來醫藥抗病,免疫系統就只會萎縮而已。

我認為司法獨立就是必須以司法本身的程序運作解決問題,如果程序無法解決問題也應該由司法體系提出意見,產生共識之後修法立法;以政治權力去引導,甚至領導司法就違反了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所以我想總統應該要告,這是啟動司法自身免疫系統的正確方式,使用其他的總統權力影響司法運作並不洽當。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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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ccsonar&aid=304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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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非外力,不足以改革
2009/06/17 00:20
台灣的法官素質,問那些法律系三年級,要到法庭實習的學生最清楚,去司改會瀏覽他們的實習報告, 就會知道, 一個國家的司法不足為年輕學生的榜樣,還讓學生寫報告痛陳台灣法庭的落後, 這種司法系統可以改革自己?

提醒你,台灣的司法人員跟我們一樣都是凡夫俗子, 這些人跟我們一樣有七情六慾, 你不能指望銷偷強盜姦夫淫婦良心發現,自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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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與通案解決
2009/06/16 23:58
其實如果就這個個案來說, 我可以大膽地推測總統是99.99%必敗無疑, 這才是重點, 而這絕非什麼司法體系袒護自己人, 而是社會大眾到底有沒有從媒體得到足夠的資訊來判斷, 如果不信, 可以去請教任何有實務經驗而不拘立場的法律工作者. 總統既然會敗, 顯然不能達到用個案在體系內救濟的目的, 也無法突顯問題, 反而是加深了不同意見者之間的誤會. 而要徹底解決, 就要修法, 例如增加預算, 讓打字高手取代書記官的記錄工作, 或是從整個制度架構著手, 例如讓檢察官從此不問案的某些制度(當然這又牽涉到太多問題了), 不然問題永遠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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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如何"影響"司法
2009/06/16 21:30
要改變司法制度, 就要從立法著手, 因為法治國家的運作, 要依照法律, 所以總統可以主導行政權, 提出法律案, 交付立法院去辯論表決通過, 成為法律, 然後司法制度要依新的法律系統去運作. 以上是總統依制度去影響司法的正常途徑, 跟您想的不太一樣, 謹供您參考.
鄉下老師(yccsonar) 於 2009-06-16 21:39 回覆:
以此案來說,我認為不需多立法律,而是應執行或可執行者未能確實執行,所以看起來不對勁,因此我支持繼續讓司法運作。當然如果是法律執行有窒礙或明顯的漏洞,我當然贊同應該用您說的正常立法管道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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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不同
2009/06/16 16:17
首先總統絕對有能力改革司法,因為司法院長是他指派的,行政院法務部統領所有的檢察官,焉有無法改革之理, 我深受西方文化的薰陶,知到西方人氣度恢弘,而且自小培養君子風度, 西方民主先進國家會這樣做:
發現司法權有不公平或傷害人民權利的行為時:
第一步先代表政府跟全民或個人道歉, 總統謙卑的鞠恭並且對傷害表達悔過之心
第二步,按情節輕重撤換行政官僚,如法務部長,或司法院長.
第三步, 基於尊重體制,總統不會對個案採取行動,但要求新任法務部長,或司法院長對已經造成的傷害在政策上做修正

陳水扁前總統的司法人權沒有受到尊重,受害的是國家體制跟全體國民,因為人民終於發現司法原來權力大到這種程度,可以把人羈押近200天不判罪...陳水扁身為律師, 8年總統任內沒有改革司法,現在是在報應, 但是為難保司法這條不受控制的惡犬不會再亂咬人, 總統應該秉棄黨派或個人的偏見, 採取以上行動,而不是為了個人案件去告檢察官,真的是夠笨,夠小氣!
鄉下老師(yccsonar) 於 2009-06-16 21:51 回覆:

總統當然有『能力』影響司法,在此我想討論的則是『應不應該』使用政治力量去影響它!

一個國家的司法是不是可靠與受民眾信任,是因為總統隨時可以『矯正』它?還是因為『連總統都無法影響』它的運作?(想想美國、韓國甚至日本?)

我想兩者都不能說全對或全錯,但是我認為台灣多數人對司法還是欠缺一點耐心,比較習慣期待『大人們』用權力快速解決制度問題。


img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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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可以獨立, 但必須有效與即時的監督
2009/06/15 11:22

我國因司法獨立精神對司法人員的過度保護已演變成法官/檢察官的個人心證獨大的大頭現象, 所以不但須啟動本身的防疫系統, 也需要有第三方來監督與診斷, 因為它本身已無法自行康復, 適當的治療是必須的.

從國外的觀察裡, 我國的司法應該是需要開大刀的.決不是馬總統口頭威嚇或喊喊口號就可以自行免疫康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