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6/15 05:24:43瀏覽819|回應5|推薦4 | |
馬總統堅持繼續告侯檢察官製作不實筆錄的事情引起不少討論,多數反對者的觀點是好像『大總統』告『小檢察官』有權力地位不對稱的情況;或者認為總統如果要司法進步,有很多其他的『權力』可以施展,不必在個人案件上如此堅持來達到目的。 但是總統真的可以用『權力』去改變司法嗎?形式上,我們已經是民主國家,也給予了司法獨立運作的空間。所以理論上總統不能,也不應該使用任何方式去對司法系統下指導棋。另一個角度來說,司法制度如果出了問題必須自己修復!不能因為有個『好總統』,所以司法也比較清明,這種思維不就回到『聖上英明』的人治時代了嗎? 所謂的自我修復也是司法獨立精神的一部分,司法當然有可能會錯,也有可能在其體制內出現壞人。但是這些事情不會讓司法直接倒店,因為司法本身就是治療這種事情(犯罪)的機制,只要司法制度可以在本身的運作機制下糾正這些錯誤,司法就沒死!正如人人都會受到細菌感染生病,但是只要免疫系統在運作,這個人就是健康的。如果已經病重到必須使用加護病房的維生系統,那就是快死了!如果司法必須靠總統的權力去糾正與維護,那司法就是快死了。 總統告檢察官是促使司法在制度內繼續運作,由司法制度自己釐清問題或剷除病灶,如果捨棄這個方式使用其他權力機制去『改善』司法,我想司法獨立的精神就會受到傷害,這有點像台灣人的醫病觀念,生病了吃藥比較快好,但是又希望身體很強健,下次可以自己就搞定病菌病毒,完全不發病!這其實是互相矛盾的,如果光靠外來醫藥抗病,免疫系統就只會萎縮而已。 我認為司法獨立就是必須以司法本身的程序運作解決問題,如果程序無法解決問題也應該由司法體系提出意見,產生共識之後修法立法;以政治權力去引導,甚至領導司法就違反了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所以我想總統應該要告,這是啟動司法自身免疫系統的正確方式,使用其他的總統權力影響司法運作並不洽當。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