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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4:14:48瀏覽619|回應0|推薦7 | |
大概是四五年前了吧?有位常做監理單位生意的某科技公司老客戶遠從台中跑來台南問我:這個機車考照時是否有擺頭的動作,能否用影像辨識的方式判斷?這樣可以讓監考人員的壓力減輕,也減少爭議,不然一有應考者不服氣,處理起來就很麻煩,回頭檢視錄影帶當然是最後解決爭議的辦法,但是當然會增加很多工時。 我這個人小聰明鬼點子很多的!當下就替他構想了一個可以用影像辨識簡單解決判斷考者是否有轉頭的方案!他當然滿心歡喜地立刻寫成文案,向他熟悉的監理所提出!監理所也認為方法可行,很高興地立即申請經費要開發這種辨識功能!但是上級機關卻以經費不足的理由擱置了? 上述過程中我從來未曾被問到開發這種影像辨識要多少錢?如果要我報價也不會很多,頂多20多萬吧?按照常情判斷,考慮可以達到的經濟效益,這個研發的經費不會高到經費不足的!我完全不知道他們是如何估價,價格多高的!如果他們知道我的報價或許經費就夠了? 昨天這位客戶有私事到台南,就順道來找我討論一些其他我們合作進行中的案子,也把這個故事的後半段說給我聽了!不知道還好,聽到續集就很火大!他也是最近聽到傳言這個我們構思的點子居然由另一個北部的廠商承包製作了?辨識效果還很差,正在掙扎難以結案之中!所以他才去追問之前他與監理單位接洽的官員方得知詳情。 他當然很火大!明明是他(我們)向監理單位的提出的構想案子,監理單位莫名其妙把完整方案給別的廠商承包,他連去競標的機會都沒有?這還不算弊案嗎?但事實上並不是監理單位自己徇私圖利,而是最近屢受批評的數位發展部經費多到不知道如何消化,就鼓勵各政府單位將這種之前沒經費做的科技研發性質的案子報部,由數發部自己找廠商製作。 對於監理單位來說當然是非常樂意配合,就把我們的構想提案相關文件完全交給上級處理了!可能違法的部分是:如果數發部將包含如何實作出這種功能的構想細節也直接告知他們找的廠商知道,然後按圖施工,那就是明確的侵犯智慧財產權了!如果我的這位客戶要堅持提告,那麼此事的續集還有得演!因為他與監理單位有文書文件的往來,事證明確就是侵犯智慧財產權!賴不掉的! 而且主要被告應該是數發部,監理單位與上級單位分享業務相關的提案內容應該是合理也合法的!並未傷及任何人的權益,重點是數發部不能把我們的構想直接轉交或告知我們的競爭廠商!那就是嚴重侵犯我們發明者的權益了!如果這個案子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公開招標?那又是另一個弊案了!我的客戶當然是會持續關心這些招標公告的!跟我不同,他是靠標政府案子經營公司的!如果連他都不知道有這個標案?那就非常可疑了! 雖然那個點子確實是出於我,但我和這位客戶都是想法單純,也長期互相信任合作的小廠商,沒太計較彼此的權益細節,只是希望如果成案大家都有工作賺點錢而已!所以那份他說的文件是他寫的,我沒參與也沒看過,應該也不會刻意提到我的公司,即使實際被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應該包括我,但在法律事證上是跟我無關的!要不要提告?就看他怎麼想了! 往好處想,目前已知數發部主導的這個研發案辨識效果很不好,就像我們這些年承作的很多影像辨識案一樣,其他號稱AI影像辨識很厲害的公司擺爛時,就是我們的機會了!也不必找麻煩去打官司了!開發成本不過十幾二十萬而已,找個小金主投資,或是我們自己吸收,作出更好的產品再去賣給各監理單位,打臉數發部與他們不知如何找到的AI廠商就好了!這樣姿勢會更加優雅! 這件事情也顯示了大多數的科技研發沒有大家認為的那麼簡單!很多電影都喜歡炒作某個壞人偷到了某個高科技產品的設計圖或程式碼就不得了了?如阿湯哥等英雄特務就為此和壞蛋殺來殺去玩得不亦樂乎?事實上如果不是知道所有設計理念與細節的原設計者,其他人即使偷到設計圖通常也做不出完美成品的!我的構想會提出來當然就是我可以做到,即使我詳細說給別人聽,他也未必能作得跟我一樣好的! 現在卡關的那個廠商不就是如此?以為有設計圖就一定做得出來?太天真了!現在搞得不上不下不是很尷尬?明知我一定會作,也絕對不敢來問我怎麼作的!除非他捧著合理的錢過來好好賠罪商量!所以談到科技產品時,還是尊重智慧財產權,不要動歪腦筋偷來偷去比較好! 我的這位客戶也是有軟體開發能力的公司,但是他就正在跟我洽談要買我的一部份車牌辨識軟體的原始碼!如果他是經過不正當管道盜拷了我的程式碼,拿回去很多細節看不懂,拿出去賣時,有任何例外錯誤他都無法處理,會被他的客戶罵死,生意做不下去的!光明正大地跟我買呢?我就會技術轉移到他完全理解可以繼續開發新功能的!這樣當然比較輕鬆有保障,至少不會被告上法院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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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