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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必有我師! 常常也有律師跟牧師
2010/11/06 15:24:21瀏覽437|回應2|推薦4

    拜讀羅伯特亞當斯的佳作「周占春幫阿扁找到了贖罪的公山羊:阿扁無罪 占春真神」,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4571765 精采的還不只是該文的論理,網友們的看法也相當引人深省,我也來綜合為自己的見解:


法律與道德,一線之隔?

    如果先把藍綠丟到一邊,一碼一碼來談馬扁的官司,我們最後得到一個共同點,就是"具爭議性"事件,所以法律跟道德的見解不同,就當然紛紛擾擾。

    光是金改案之前的輿論,也不能一概而論,猶記當時羅伯特有疑問:

為何送錢的富商巨賈都沒有起訴?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4555568

   我的回應也提到: 誠如版大說的,哪有收錢的關那麼久,給錢的沒事,這對阿扁又公平嗎? 犯法的人要付出代價,但司法的公義又在哪裡?

    這個就是今日判決的主要理由,雙方餽贈尋無對價關係。總不能收錢的有事,給的沒事,現在法官判說送的人心甘情願無所求,收的人沒有職務可利用反饋。法律上是開了這扇門給兩邊都過去,這就跟特別費跟國務機要費涉及的"補貼"跟可否自由支用的爭議一樣,都有很大的法律解釋權。

    所以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限度,並不是說我們不重道德;是因為道德涉及主觀差異所有人的程度不同,法律就只好用最大通約的限度來做"制度上的編納",偏偏像特別費這種的在行政會計支出上就很模糊,所以產生了很大爭議。

    回到金改案,儘管法律判其為政治獻金而無罪。羅伯特提的質疑很好:

「總」者,統括、全部也;「統」者,率領、總理矣。今日民主國家之元首謂之「總統」,豈無「綜理國是、坐而議政」,無不總統之理?

   用我們最簡單的術語來說,總經理收了廠商的錢,說他不是某件公司專案的主要負責人,會不會太遷強? 要是以我的標準,就算不犯背信法條,也過不了我的"道德標準",但我的標準並不構成法律要件。

    差別是在於政商之間的政治獻金,億來億去有人覺得金額很大,沒有對價的可能性是低;跟有人認為大企業的資金雄厚,億萬政治獻金也是可以,畢竟法律的紅線在於「對價的證據」,查不到跟沒人招認,要判刑也是引起另一個律法爭議。

      我國因為政治制度跟司法相關的規範不盡完備,與論又長期有藍綠對立,加上混入道德觀念的評判,把制度化跟主觀意見混入對抗思維,所以更增加爭議的問題。

    進一步說CJS討厭的款項匯出海外,坦白說就算是政治獻金也一切合法(最低查無犯罪證據之論),阿扁如何解釋要不是想納為自家私產之心態,卻還敢牽扯政治獻金法不得轉入政黨之限度,是不是偽善又自私? 連我看了也搖頭嘆息。

   可真的還是一碼歸一碼,amisgin把CJS跟羅伯特擴大解釋的部分又"收回來",幾次下來我發現CJS跟羅伯特兩位的正義感跟立場是客觀的,amisgin卻是很仔細的邏輯分析者。(講個不好意思有點龜毛)

   各位的觀點都很精闢,差別只在於我們對於法律跟道德的判斷不同。就難免會有見解上的差異。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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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btai&aid=457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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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c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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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
2010/11/08 18:09

司法議題終究要歸於法律的層面,用法律的觀點來判陳水扁的罪,才能讓人口服心服。

我看了二次金改判決書其中大半關於陳水扁的部份,周占春的判決是有瑕疵的,特別是關於憲法規定職權的部分,他引用了很多學者專家的理論,反而更顯得他引喻失義。而最有爭議卻最難解決的部份,是關於對價關係的心證部份,賄賂雙方都是有罪的,誰會留下證據,又怎麼可能有實證,法官硬要自由心證說沒有對價關係,誰也拿他沒辦法。實際上以筆錄內容來說,大多數人的心證會認為有對價關係;或者說對價的期待,只是陳水扁一家當時的權勢太大,誰都不敢不掏錢出來,而掏了錢卻未必辦得了事。

金改不是壞事,是被阿扁搞壞了。參與金改的財團本來也可以合法競爭,卻因阿扁而必須選擇跟著下海或直接出局。財團有罪,阿扁罪更大。


有關台灣電視新聞弊端的紀錄片~腳尾米完整版
ybtai(ybtai) 於 2010-11-08 18:40 回覆:

2sc大所言甚是!

    為什麼人家說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 今天阿扁的錯不因為他有沒有犯法,就該被寬容;而法律也不該因為馬扁就去調整那條紅線,最終還是要回到"證據"理論。至於證據充不充足,這樣說吧!

    假設當日財團給阿扁政治獻金,阿扁"交代"官員要"特別注意"某些金控,那算不算對價? 當然算丫! 但證據呢? 沒有證據這些就只是我們"對價的期待"。 道德上我們認為扁犯錯的可能性很大,但法律不能這樣子做。

   而且2sc大進一步說要是因此把金改汙名化,說那樣牽扯也不對,令人佩服這種仔細的態度。

    只要是人都可能在利益前犯錯,犯錯的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或道德的批判這些都對。但社會制度是長期建立的,不能因為個案就來衝擊已建立但可能未完備的系統,不然長期吃虧的還是我們人民自己。2sc大常常呼籲不能去逼馬英九干涉司法這很正確,但馬英九自己有體認嗎?   他們21號還要搞遊行哩!

        我們國家很多的問題還是在於政客的不專業,甚至讀到博士了還這樣! 該怎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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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2010/11/06 20:41

談道德者

經常就不是道德者

曾經看到流鶯姊妹大聲說

有台灣警察白漂

也不見人辦

也不見人聲討

我們已經召開記者會推動A片產業合法化

很感謝蘋果日報`中視`新頭殼`立報報導

歡迎您一起來突破台灣最後一道思想戒嚴

讓我們能夠充分享受閱聽自由權

http://blog.udn.com/wendy0930737311/4364732

ybtai(ybtai) 於 2010-11-08 18:18 回覆:

    近年常說"寂寞產業"的宅經濟,猜猜這幾年來在日本的高齡少子化裡,消費通縮狀況下,什麼產業是逆勢增長的?

答案是寵物跟A片產業!

    人有七情六慾,會寂寞也會有性欲,誠如貴站所言,現在年輕人在網路隨手可及的色情資訊,都不見有效保護未成年。賣A片跟賣菸酒一樣反而是比較容易規範的,NCC諸位大德應該多體察多元環境,對A片產業做一個通盤的研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