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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7 10:13:21瀏覽1216|回應0|推薦55 | |
十問者 乃延醫之要領 臨證之首務也
明此十問 則六變具存 而萬病形情俱在吾目中矣 醫之為難 難在不識病本而施誤治耳 誤則殺人 天道可畏 不誤則濟人 陰德無窮 學人欲明是道 必須先察此要 以定意見 以為階梯 然後再採群書 廣其知識 又何誤焉 有能熟之胸中 運之掌上 非止為人 而為己不淺也 慎之寶之 一問寒熱 問寒熱者 問內外之寒熱 欲以辯其在表在裡也 於寒則病為熱 故凡病身熱脈緊 頭疼體痛 拘急無汗 而且得於暫者 必外感也 蓋寒邪在經 所以頭痛身疼 邪閉皮毛 所以拘急發熱 若素日無疾 而忽見脈證若是者 多因外感 蓋寒邪非素所有 而突然若此 此表證也 若無表證而身熱不解 多屬內傷 然必有內證相應 合而察之 自得其真 凡身熱經旬 或至月餘不解 亦有仍屬表證者 蓋因初感寒邪 身熱頭痛 醫不能辯 誤認為火 輒用寒涼 以致邪不能散 或雖經解散而藥未及病 以致留蓄在經 其病必外證多而裡證少 此非裡也 仍當解散 凡內證發熱者 多屬陰虛 或因積熱 然必有內證相應 而其來也漸 蓋陰虛者必傷精 傷精者必連臟 故其在上而連肺者 必喘急咳嗽 在中而連脾者 或妨飲食 或生懊 或為躁煩焦渴 在下而連腎者 或精血遺淋 或二便失節 然必倏熱往來 時作時止 或氣怯聲微 是皆陰虛證也 凡怒氣七情傷肝傷臟而為熱者 總屬真陰不足 所以邪火易熾 亦陰虛也 凡勞倦傷脾而發熱者 以脾陰不足 故易於傷 傷則熱生於肌肉之分 亦陰虛也 凡內傷積熱者 在痞必有形證 在血氣必有明徵 或九竅熱於上下 或臟腑熱於三焦 若果因實熱 凡火傷在形體而無涉於真元者 則其形氣聲色脈候自然壯麗 無弗有可據而察者 此當以實火治之 凡寒證尤屬顯然 或外寒者 陽虧於表 或內寒者 火衰於中 諸如前證 但熱者多實 而虛熱者最不可誤 寒者多虛 而實寒者間亦有之 此寒熱之在表在裡 不可不辯也 二問汗 問汗者 亦以察表裡也 凡表邪盛者必無汗 而有汗者 邪隨汗去 已無表邪 此理之自然也 故有邪盡而汗者 身涼熱退 此邪去也 有邪在經而汗在皮毛者 此非真汗也 有得汗後 邪雖稍減 而未得盡全者 猶有餘邪 又不可因汗而必謂其無表邪也 須因脈證而詳察之 凡溫暑等證 有因邪而作汗者 有雖汗而邪未去者 皆表證也 總之 表邪未除者 在外則連經 故頭身或有疼痛 在內則連臟 故胸膈或生躁煩 在表在裡 有證可憑 或緊或數 有脈可辯 須察其真假虛實 孰微孰甚而治之 凡全非表證 則或有陽虛而汗者 須實其氣 陰虛而汗者 須益其精 火盛而汗者 涼之自愈 過飲而汗者 清之可寧 此汗證之有陰陽表裡 不可不察也 諸汗詳證載傷寒門 三問頭痛 問其頭可察上下 問其身可察表裡 頭痛者 邪居陽分 身痛者 邪在諸經 前後左右 陰陽可辯 有熱無熱 內外可分 但屬表邪 可散之而愈也 凡火盛於內為頭痛者 必有內應之證 或在喉口 或在耳目 別無身熱惡寒在表等候者 此熱盛於上 病在裡也 察在何經 宜清宜降 高者抑之 此之謂也 若用輕揚散劑 則火必上升 而痛愈甚矣 凡陰虛頭痛者 舉發無時 是因酒色過度 或遇勞苦 或逢情慾 其發則甚 此為裡證 或精或氣 非補不可也 凡頭痛屬裡者 多因於火 此其常也 然亦有陰寒在上 陽虛不能上達而痛甚者 其證則惡寒嘔惡 六脈沉微 或兼弦細 諸治不效 餘以"桂 附 參 熟"之類而愈之 是頭痛之有陽虛也 凡云頭風者 此世俗之混名 然必有所因 須求其本 辯而治之 凡眩運者 或頭重者 可因之以辯虛實 凡病中眩運 多因清陽不升 上虛而然 如丹溪云: 無痰不作運 殊非真確之論 但當兼形氣 分久暫以察之 觀黃帝內經曰: 上虛則眩 上盛則熱痛 其義可知 至於頭重 尤屬上虛 黃帝內經曰: 上氣不足 腦為之不滿 頭為之苦傾 此之謂也 凡身痛之甚者 亦當察其表里以辯寒熱 其若感寒作痛者 或上或下 原無定所 隨散而愈 此表邪也 若有定處 而別無表證 乃痛痺之屬 邪氣雖亦在經 此當以里證視之 但有寒熱之異耳 若因火盛者 或肌膚灼熱 紅腫不消 或內生煩渴 必有熱證相應 治宜以清以寒 若並無熱候而疼痛不止 多屬陰寒 以致血氣凝滯而然 黃帝內經曰: 痛者 寒氣多也 有寒故痛也 必溫其經 使血氣流通 其邪自去矣 凡勞損病劇而忽加身痛之甚者 此陰虛之極 不能滋養筋骨而然 營氣憊矣 無能為也 四問二便 二便為一身之門戶 無論內傷外感 皆當察此 以辯其寒熱虛實 蓋前陰通膀胱之道 而其利與不利 熱與不熱 可察氣化之強弱 凡患傷寒而小水利者 以太陽之氣未劇 即吉兆也 後陰開大腸之門 而其通與不通 結與不結 可察陽明之實虛 凡大便熱結而腹中堅滿者 方屬有餘 通之可也 若新近得解而不甚乾結 或旬日不解而全無脹意者 便非陽明實邪 觀仲景曰: 大便先硬後溏者不可攻 可見後溏者 雖有先硬 已非實熱 矧夫純溏而連日得後者 又可知也 若非真有堅燥痞滿等證 則原非實邪 其不可攻也明矣 凡小便 人但見其黃 便謂是火 而不知人逢勞倦 小水即黃 焦思多慮 小水亦黃 瀉痢不期 小水亦黃 酒色傷陰 小水亦黃 使非有或淋或痛 熱證相兼 不可因黃便謂之火 餘見逼枯汁而斃人者多矣 黃帝內經曰: 中氣不足 溲便為之變 義可知也 若小水清利者 知裡邪之未甚 而病亦不在氣分 以津液由於氣化 氣病則小水不利也 小水漸利 則氣化可知 最為吉兆 大便通水穀之海 腸胃之門戶也 小便通血氣之海 衝任水道之門戶也 二便皆主於腎 本為元氣之關 必真見實邪 方可議通議下 否則最宜詳慎 不可誤攻 使非真實而妄逐之 導去元氣 則邪之在表者反乘虛而深陷 病因內困者必由洩而愈虧 所以凡病不足 慎勿強通 最喜者小便得氣而自化 大便彌固者彌良 營衛既調 自將通達 即大腸秘結旬餘 何慮之有 若滑洩不守 乃非虛弱者所宜 當首先為之防也 五問飲食 問飲食者 一可察胃口之清濁 二可察臟腑之陰陽 病由外感而食不斷者 知其邪未及臟 而惡食不惡食者可知 病因內傷而食飲變常者 辯其味有喜惡 而愛冷愛熱者可知 素欲溫熱者 知陰臟之宜暖 素好寒冷者 知陽臟之可清 或口腹之失節以致誤傷 而一時之權變可因以辯 故飲食之性情所當詳察 而藥餌之宜否可因以推也 凡諸病得食稍安者 必是虛證 得食更甚者 或虛或實皆有之 當辯而治也 六問胸 胸即膻中 連心肺 下通臟腑 胸腹之病極多 難以盡悉 而臨證必當問者 為欲辯其有邪無邪 及宜補宜瀉也 夫凡胸腹脹滿 則不可用補 而不脹不滿 則不可用攻 此大法也 然痞與滿不同 當分輕重 重者 脹塞中滿 此實邪也 不得不攻 輕者,但不欲食 不知飢飽 似脹非脹 中空無物 乃痞氣耳 非真滿也 此或以邪陷胸中者有之 或脾虛不運者有之 病者不知其辯 但見胃氣不開 飲食不進 問之亦曰飽悶 而實非真有脹滿 此在疑虛疑實之間 若不察其真確 未免補瀉倒施 必多致誤 則為害不小 凡今人病虛證者極多 非補不可 但用補之法 不宜造次 欲察其可補不可補之機 則全在先察胸腹之寬否何如 然後以漸而進 如未及病 再為放膽用之 庶無所礙 此用補之大法也 凡勢在危急 難容稍緩 亦必先問其胸寬者乃可驟進 若元氣多虛而胸腹又脹 是必虛不受補之證 若強進補劑,非惟無益 適足以招謗耳 此胸腹之不可不察也 七問耳 耳雖少陽之經 而實為腎臟之官 又為宗脈之所聚 問之非惟可辯虛實 亦且可知死生 凡人之久聾者 此一經之閉,無足為怪 惟是因病而聾者 不可不辯 黃帝內經曰: 寒三日 少陽受之 故為耳聾 此以寒邪在經 氣閉而然 然以餘所驗 則未有不因氣虛而然者 黃帝內經曰: 脫者耳聾 仲景曰: 聾無聞者 陽氣虛也 由此觀之 則凡病是證 其屬氣虛者什九 氣閉者什一耳 聾有輕重 輕者病輕 重者病重 若隨治漸輕 可察其病之漸退也 進則病亦進矣 若病至聾極 甚至絕然無聞者 此誠精脫之證 餘經歷者數人矣 皆至不治 八問渴 問渴與不渴 可以察裡證之寒熱 而虛實之辯 亦從以見 凡內熱之甚 則大渴喜冷 冰水不絕 而腹堅便結 脈實氣壯者 此陽證也 凡口雖渴而喜熱不喜冷者 此非火證 中寒可知 既非火證 何以作渴 則水虧故耳 凡病患問其渴否 則曰口渴 問其欲湯水否 則曰不欲 蓋其內無邪火 所以不欲湯 真陰內虧 所以口無津液 此口乾也 非口渴也 不可以乾作渴治 凡陽邪雖盛 而真陰又虛者 不可因其火盛喜冷 便雲實熱 蓋其內水不足 欲得外水以濟 水涸精虧 真陰枯也 必兼脈證細察之 此而略差 死生立判 余嘗治垂危最重傷寒有如此者 每以峻補之劑浸冷而服 或以"冰水 參 熟"等劑相間迭進 活人多矣 常人見之 咸以為奇 不知理當如是 何奇之有 然必其乾渴燥結之甚者 乃可以"參 附 涼水"並進 若無實結 不可與水 九問脈色 脈色者 血氣之影也 形正則影正 形斜則影斜 病生於內 脈色必見於外 故凡察病者 須先明脈色 但脈色之道 非數言可盡 欲得其要 則在乎陰陽虛實四者而已 四者無差 盡其善矣 第脈法之辯 以洪滑者為實為陽 微弱者為虛為陰 無待言也 然仲景曰: 脈浮大者 氣實血虛也 陶節庵曰: 論脈之浮沉大小 但指下無力 重按全無 便是陰證 黃帝內經曰: 以脈大四倍以上為關格 皆屬真虛 此滑大之未必為陽也 形色之辯 以紅黃者為實熱 青黑者為陰寒 而仲景曰: 戴陽者為陰不足 此紅赤之未必為實也 總之 求脈之道 當以有力無力辯陰陽 有神無神察虛實 和緩者 乃元氣之來 強峻者 乃邪氣之至 病值危險之際 但以此察元氣之盛衰 邪正之進退 則死生關係 全在乎此 此理極微 談非容易 姑道其要 以見凡欲診病者 既得病因 又必須察脈色 辯聲音 參合求之 則陰陽虛實方有真據 否則得此失彼 以非為是 醫家之病 莫此為甚 不可忽也 諸所未盡 詳後卷脈神章 十問氣味 凡制方用藥 乃醫家開手作用第一要著 而胸中神見 必鬚髮洩於此 使不知氣味之用 必其藥性未精 不能取效 何神之有 此中最有玄妙 勿謂其淺顯易知 而弗加之意也 余少年時 每將用藥 必逐件細嘗 既得其理 所益無限 氣味有陰陽: 陰者降 陽者升 陰者靜 陽者動 陰者柔 陽者剛 陰者怯 陽者勇 陰主精 陽主氣 其於善惡喜惡 皆有妙用 不可不察 氣味之升降: 者浮而散 散者沉而利 宜升者勿降 宜降者勿升 氣味之動靜: 靜者守而動者走 走者可行 守者可安 氣味之剛柔: 柔者純而緩 剛者躁而急 純者可和 躁者可劫 非剛不足以去暴 非柔不足以濟剛 氣味之勇怯: 勇者直達病所 賴出奇 怯者用以周全 藉其平妥 氣味之主氣者 有能為精之母 主精者 有能為氣之根 或陰中之陽者 能動血中之氣 或陽中之陰者 能顧氣中之精 氣味有善惡: 善者賦性馴良 盡堪擇用 惡者氣味殘野狼 何必近之 氣味有喜惡: 有素性之喜惡 有一時之喜惡 喜者相宜 取效尤易 惡者見忌 不必強投 見定雖然事不難 也須明哲毋招怨 明哲二字 為見機自保也 夫醫患不明 明則治病何難哉 而所患者 在人情耳 人事之變 莫可名狀 如我有獨見 豈彼所知 使彼果知 當自為矣 何藉於我 而每有病臨危劇 尚執淺見 從旁指示曰: 可用 某不可用 重之曰太過 輕之言不及 倘一不合意 將必有後言 是當見幾之一也 有雜用不專者 朝王暮李 主見不定 即藥已相投 而渠不之覺 忽惑人言 捨此慕彼 凡後至者 欲顯己長,必談前短 及其致敗 反以嫁讒 是當見幾之二也 有病入膏肓 勢必難療 而憐其苦求 勉為舉手 當此之際 使非破格出奇 何以濟急 倘出奇無功 徒駭人目 事後亦招浮議 是當見幾之三也 其或有是非之場 爭競之所 幸災樂禍 利害所居者 近之恐涉其患 是當見幾之四也 有輕醫重巫 可無可有 徒用醫名 以盡人事 及尚有村鄙之夫 不以彼病為懇 反雲為我作興 籲 誠可哂也 此其相輕孰甚 是當見幾之五也 有議論繁雜者 親識要功者 有內情不協者 有任性反复者 皆醫中所最忌 是當見幾之六也 凡此六者 俱當默識 而惟於縉紳之間 尤當加意 蓋恐其不以為功而反以為罪 何從辯哉 此雖曰吾盡吾心 非不好生 然勢有不我出者 不得不見幾進止 此明哲之自治 所必不可少也 來源: 明醫學家張介賓景岳全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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